第二节 劳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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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92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劳动管理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4
页码: 271-274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电力系统劳动组织逐步健全,定员定额工作有序开展,通过整顿劳动纪律、优化组合,提高职工素质,促进生产管理水平提升。
关键词: 福建电力 劳动组织 整顿劳动纪律

内容

一、劳动组织
  清末和民国时期,福建民营和公营电厂招收职工多经主要股东和上层职员介绍,提供担保,签订契约进厂。初期多数电厂实行晚间1班制发供电。后来随着用电增长,有些电厂开始日夜供电,实行2班或3班轮值制。抗日战争后特别是民国37年(1948年)后,不少电厂经营衰颓,职工被大量裁减或解雇,生活就业无保障。
  新中国成立后,福建电力职工招收纳入国家计划,由政府劳动部门统一管理,按计划招收调配。在全省电力工业逐步恢复发展中,劳动分工、协作和轮班制等也不断建立健全。到1966年,基本形成了较健全的汽机、锅炉、电机、输电、变电、配电等工种配套,4班三运转、3班二运转的生产系统及相应的职能科室、车间(工区)、班组等层次的生产、管理组织。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劳动组织工作受到严重干扰,劳动纪律松懈,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工作。
  1978年后,各电力企事业单位普遍进行了劳动纪律整顿,逐步恢复各种规章制度。1982年,全系统通过学习河南省焦作电厂整顿劳动纪律经验,并贳彻执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普遍加强了思想政治工作,大力整顿劳动纪律,严明奖惩,职工组织纪律性明显提高,出勤率普遍达到95%以上。在此期间,各单位还结合调整工资,对职工进行技术业务考核,在招工中试行考试办法,并建立了工人技术档案和管理办法。
  1983年起,各单位结合企业整顿,本着精简、统一、效能、节约、有利于组织生产和指挥调度的原则,调整充实机构,明确职责,减少层次,或增设生产开发和经营管理职能部门,或采取运行、检修统一管理,加工与修配合并,或组建劳动服务公司,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同年10月,省电力工业局根据《工人技术考核暂行条例(试行)》,对全系统工人技术考核种类、办法等作了具体规定,把考核成绩作为晋升和任用的重要依据。各平位相继成立了考核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进行落实,使工人技术考核制度化。在此期间,全省电力系统开始按国家劳动制度改革的精祌,招收合同制工人。同时,还多次进行计划外用工和全民固定工与集体工“混岗”的清理工作前后共清理了260名集体工,全部撤离全民岗位,参与经营第三产业;计划外用工也基本清理结束。
  为了充分发掘劳动潜力,在企业整顿以后,有些单位对优化劳动组合作了初步尝试。1989年3月,省电力工业局根据能源部的部署,确定在永安火电厂、古田溪水电厂、厦门供电局和省电力试验研究所等单位进行优化组合的试点,省电力建设公司自行选定分公司进行试点。试点主要采取:将点兵、无记名选举和公开招聘3种办法。1990年,局属许多单位开展优化劳动组合工作,使职工增强了内在压力和动力,提高了学习技术业务和做好本职工作的自觉性,对挖掘企业职工劳动潜能,改进企业管理,提高企业总体素质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定员定额
  福建电力系统企业编制定员和劳动定额工作起步较晚。1963年,省水利电力厅电业局依据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和供电企业编制定员标准》(草条)和《火力发电和送变电基本建设编制定员标准》(草案),组织局属单位按照上述标准进行编制定员工作。同时,在一些火电厂试行工时定额,由于系采取经验估算,定额标准缺乏依据、执行不久即停止。1966年初,省水利电力厅电业局又布置所属单位进行编制定员的摸底调查。从“文化大革命”初到70年代中期,编制定员工作中断,劳动无定额,定员无标准,各企业人员普遍增多,尤其是非生产人员比重加大。70年代后期,恢复编制定员工作,但未对所属单位进行逐一审核批准。当时还组织各单位试行设备大小修工时定额,也未很好执行。
  1983年企业整顿开展以后,福建各电力企业开始重视编制定员工作,普遍对照1983年水利电力部重新颁发的定员标准,本着因事设岗、按岗定人的原则和精简二线三线、充实第一线生产人员的精神,合理调整人员构成,相继制定出本单位的定员方案,上报省电力工业局审定。当年7月,省电力工业局经过逐一测算、审核,第一批核定了古田溪、安砂、华安、永安、邵武等5个电厂和福州、厦门、三明等3个供电局的定员总数。此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定员工作步伐加快。1985年,省电力工业局批复了省电力建设公司定员标准,以后又逐年分批下达其他单位定员核定数。至1990年止,局本部及局属31个单位,已核定下达26个单位。在此期间,各单位还结合定员工作,修订了大修小修的工时及施工等定额,对提高劳动效率起了一定的作用。
  1988年,为保证定员标准全面落实,省电力工业局对各单位承包责任制中明确规定,严格按核定的定员人数和标准工资,减人不减工资,增人不增工资。对超定员的位,采取逐年递减工资总额的办法,限定4年内全部消化,并把计划外用工纳入承包工资管理。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各企业挖掘内部劳动潜力,使定员标准得到严格控制。80年代后期,在开展企业上等级的工作中,各中位又对劳动定额进行了修改,但由于基础较差,一时尚难发挥作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福建省电力工业的历史和现状,由述、志、记、图、表、录等组成。时限上自1900年,下迄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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