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图书馆
福建省图书馆
机构用户
福建省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二节 劳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92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劳动管理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4
页码:
271-274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电力系统劳动组织逐步健全,定员定额工作有序开展,通过整顿劳动纪律、优化组合,提高职工素质,促进生产管理水平提升。
关键词:
福建电力
劳动组织
整顿劳动纪律
内容
一、劳动组织
清末和民国时期,福建民营和公营电厂招收职工多经主要股东和上层职员介绍,提供担保,签订契约进厂。初期多数电厂实行晚间1班制发供电。后来随着用电增长,有些电厂开始日夜供电,实行2班或3班轮值制。抗日战争后特别是民国37年(1948年)后,不少电厂经营衰颓,职工被大量裁减或解雇,生活就业无保障。
新中国成立后,福建电力职工招收纳入国家计划,由政府劳动部门统一管理,按计划招收调配。在全省电力工业逐步恢复发展中,劳动分工、协作和轮班制等也不断建立健全。到1966年,基本形成了较健全的汽机、锅炉、电机、输电、变电、配电等工种配套,4班三运转、3班二运转的生产系统及相应的职能科室、车间(工区)、班组等层次的生产、管理组织。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劳动组织工作受到严重干扰,劳动纪律松懈,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工作。
1978年后,各电力企事业单位普遍进行了劳动纪律整顿,逐步恢复各种规章制度。1982年,全系统通过学习河南省焦作电厂整顿劳动纪律经验,并贳彻执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普遍加强了思想政治工作,大力整顿劳动纪律,严明奖惩,职工组织纪律性明显提高,出勤率普遍达到95%以上。在此期间,各单位还结合调整工资,对职工进行技术业务考核,在招工中试行考试办法,并建立了工人技术档案和管理办法。
1983年起,各单位结合企业整顿,本着精简、统一、效能、节约、有利于组织生产和指挥调度的原则,调整充实机构,明确职责,减少层次,或增设生产开发和经营管理职能部门,或采取运行、检修统一管理,加工与修配合并,或组建劳动服务公司,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同年10月,省电力工业局根据《工人技术考核暂行条例(试行)》,对全系统工人技术考核种类、办法等作了具体规定,把考核成绩作为晋升和任用的重要依据。各平位相继成立了考核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进行落实,使工人技术考核制度化。在此期间,全省电力系统开始按国家劳动制度改革的精祌,招收合同制工人。同时,还多次进行计划外用工和全民固定工与集体工“混岗”的清理工作前后共清理了260名集体工,全部撤离全民岗位,参与经营第三产业;计划外用工也基本清理结束。
为了充分发掘劳动潜力,在企业整顿以后,有些单位对优化劳动组合作了初步尝试。1989年3月,省电力工业局根据能源部的部署,确定在永安火电厂、古田溪水电厂、厦门供电局和省电力试验研究所等单位进行优化组合的试点,省电力建设公司自行选定分公司进行试点。试点主要采取:将点兵、无记名选举和公开招聘3种办法。1990年,局属许多单位开展优化劳动组合工作,使职工增强了内在压力和动力,提高了学习技术业务和做好本职工作的自觉性,对挖掘企业职工劳动潜能,改进企业管理,提高企业总体素质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定员定额
福建电力系统企业编制定员和劳动定额工作起步较晚。1963年,省水利电力厅电业局依据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和供电企业编制定员标准》(草条)和《火力发电和送变电基本建设编制定员标准》(草案),组织局属单位按照上述标准进行编制定员工作。同时,在一些火电厂试行工时定额,由于系采取经验估算,定额标准缺乏依据、执行不久即停止。1966年初,省水利电力厅电业局又布置所属单位进行编制定员的摸底调查。从“文化大革命”初到70年代中期,编制定员工作中断,劳动无定额,定员无标准,各企业人员普遍增多,尤其是非生产人员比重加大。70年代后期,恢复编制定员工作,但未对所属单位进行逐一审核批准。当时还组织各单位试行设备大小修工时定额,也未很好执行。
1983年企业整顿开展以后,福建各电力企业开始重视编制定员工作,普遍对照1983年水利电力部重新颁发的定员标准,本着因事设岗、按岗定人的原则和精简二线三线、充实第一线生产人员的精神,合理调整人员构成,相继制定出本单位的定员方案,上报省电力工业局审定。当年7月,省电力工业局经过逐一测算、审核,第一批核定了古田溪、安砂、华安、永安、邵武等5个电厂和福州、厦门、三明等3个供电局的定员总数。此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定员工作步伐加快。1985年,省电力工业局批复了省电力建设公司定员标准,以后又逐年分批下达其他单位定员核定数。至1990年止,局本部及局属31个单位,已核定下达26个单位。在此期间,各单位还结合定员工作,修订了大修小修的工时及施工等定额,对提高劳动效率起了一定的作用。
1988年,为保证定员标准全面落实,省电力工业局对各单位承包责任制中明确规定,严格按核定的定员人数和标准工资,减人不减工资,增人不增工资。对超定员的位,采取逐年递减工资总额的办法,限定4年内全部消化,并把计划外用工纳入承包工资管理。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各企业挖掘内部劳动潜力,使定员标准得到严格控制。80年代后期,在开展企业上等级的工作中,各中位又对劳动定额进行了修改,但由于基础较差,一时尚难发挥作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福建省电力工业的历史和现状,由述、志、记、图、表、录等组成。时限上自1900年,下迄1990年。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