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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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89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管理体制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2
页码: 223-224
摘要: 本文详细描述了福建电力工业管理体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演变和调整过程,包括民国时期、新中国成立后以及改革开放时期的管理体系调整和企业管理制度完善。
关键词: 福建 电力工业 企业管理制度

内容

清宣统年间(1909—1911年),福建创办的民营电气(电灯)公司,均经清政府邮传部或实业部批准立案。民国时期,全国电力工业起初归交通部管理,民国17年(1928年)、民国27年,先后划归建设委员会、资源委员会管理。福建由于政局动荡,电力工业管理归属不清。后来归福建省政府建设厅负责管理。当时,全省电力企业除厦门鼓浪屿电气公司为英商经营(民国17年改归民营)外,其余均为民营。民国26年至29年,省建设厅陆续接管收购7个民营电厂改为省属公营电厂和官商合营电厂,并创办了公营永安电厂。民国29年秋以后,这些省属公营电厂和官商合营电厂有6个相继划归福建省特种股份有限公司管理,1个停业,1个划归县管。在此期间,除继续发展一些民营电厂外,一些县和社团(如三民主义青年团、公训处等)也办了一些小电厂。抗日战争胜利后,省属公营电厂和官商合营电厂又划归省建设厅管理,个别归还民营,一些民营电力企业(如福州电气公司,厦门电灯公司等)开始渗人官僚资本,受官僚资本控制。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全国电力工业归燃料工业部管理,福建电力工业归省人民政府实业厅管理,直辖5个电力企业。古田溪水力发电工程处初由省实业厅管理,后划归燃料工业部管理,其余电厂分别归所属地(市)县政府管辖。1950年10月,福建省电力工业改归省工业厅管理。1955年7月,全国电力工业划归电力工业部管理。当年全省共有9个省属电厂。1956年1月,古田水电站成立,直属电力工业部武汉电业管理局管辖。在此期间,全省基层电力企业,先是学习苏联经验,普遍推行一长制,由厂(所)长全面负责管理,1956年后逐步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所)长负责制。
  1958年2月,全国电力工业归水利电力部领导。同月,福建成立省水利电力厅(下简称省水电厅),主管全省电力工业。当年3月,古田水电站下放福建管理,为省水电厅直属企业。1959年4月,进行管理体制改革,省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电厂和杏林、泉州、龙岩电厂基建工程,下放所在专区(市)管理。下放电厂的计划编制,以地方为主,实行计委系统和电业系统双轨制;参加电网运行的,除行政经营管理权归地方管理外,属于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性质的工作,仍由电网统一调度安排,电厂间送受电量按趸售趸购关系处理。当年5月,闽北电网实行统一核算,南平电厂收归省管。1962年3月,省水电厅电业局改为企业性质,对所属发供电单位实行统一经济核算。莲坂、厦港、杏林、泉州、龙岩、邵武、永安、漳平等电厂、大目溪水电站和厦门、邵武、永安、漳平等供电所以及厦门修试所等单位,上划该局管辖,为省属企业。1965年下半年,厦杏电网所属电力企业统归厦门电业局管理,实行集中核算的“托拉斯”管理试点。次年4月,福州电力公司成立,福州地区省属发供电企业均归该公司统一管理,进行“半托拉斯”管理试点。在此期间,全省电力企业通过学习贯彻“鞍钢宪法”和“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进一步实行党委领导下厂长负责制,逐步强化党委对企业的领导。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厦杏电网“托拉斯”试点和福州地区“半托拉斯”试点中断,分别于1968年和1969年底恢复原来管理形式。1970年,省水电厅撤销,成立省电力工业局主管全省电力工业,1971年该局又改组为省水利电力局(下简称省水电局)。这些年,大部分省属发供电企业又下放地区(市)管理,其中漳厦电网企业下放后,电网调度、管理和核算形式不变,盈亏缴拨归地区;闽北电网企业下放后,经营、核算仍归省水电局统一管理,统一调度。1972年12月,闽西南电力公司成立,为省水电局直属单位,负责管理1973年4月形成的闽西南电网,网内主要发供电企业同时收归省管。但福州、三明地区主要发供电企业的财权、物权仍由地方管理。在此期间,全省各电力企业全面推行党委一元化领导,党委包揽一切党政事务,企业管理职能受到削弱。
  1978年6月,省水电局下设电业管理局,属企业性质,陆续把下放的电力企业(除个别划给地方管理外)收归省管。闽西南电力公司划归省电业管理局管理。1979年2月,全国电力工业划归电力工业部领导。1980年,福建电网形成,省水电局改称省水利电力厅。1981年,闽西南电力公司撤销,原闽西南电网内企业划归省电业管理局管理。1982年3月,全国电力工业又划归水利电力部主管。从1977年到1982年,通过拨乱反正,本省电力企业逐步恢复党委领导下厂长分工负责制,纠正党委包办一切的状况。
  为了充分和合理利用动力资源,加速福建电力工业建设,适应改革开放发展的需要,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水利电力部协商、国家经济委员会批准,从1983年1月起,福建省属24个电力企业事业上划水利电力部统一领导和管理,并在原省水电厅电业管理局的基础上,成立福建省电力工业局。该局既是水利电力部的直属企业,又是福建省人民政府管电的职能部门。1988年4月,全国电力工业划归能源部领导,福建电网也随同划归该部管理。在此期间,全省电力企业管理,随着改革的深入,从1984年开始逐步推行厂长负责制,到1987年全面推开,明确了厂长是企业法人的代表,对企业的工作负有全面责任。此后,又逐步落实企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民主管理作用,进一步完善企业的领导制度。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福建省电力工业的历史和现状,由述、志、记、图、表、录等组成。时限上自1900年,下迄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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