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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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889
颗粒名称: 第七篇 管理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74
页码: 222-295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电力企业历经混乱,逐步建立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经历改革开放,实行经济责任制,迈向现代化管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
关键词: 福建 电力企业 管理模式

内容

新中国成立前,福建电力工业初创阶段,绝大部分是规模小、设备简陋、自发自供、独立经营的民营企业。除规模较大的福州电气公司和厦门电灯公司有一定技术人员,建立一些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制度外,其余电厂多是只有个别甚至没有技术人员,经营和管理不善。30年代中期以后,省建设厅逐步接管收购一些民营电厂,在生产和经营管理上进行一定的整顿,并初步建立了公营电厂的营业章程。但是由于连年战乱,不仅全省电力企业管理未形成一套制度,连福州、厦门的电力企业管理也遭受严重破坏。
  新中国成立后,福建电力企业经过3年的恢复,初步扭转了生产管理混乱状态。从1952年起,开始逐步推广苏联生产型的企业管理模式,初步建立起计划、劳动、财务、物资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把电力生产建设纳入国家计划经济轨道。同时开始以技术管理为中心,逐步加强安全生产、设备检修改造以及节能等管理工作,促进了安全经济发供电。1956年后,随着闽北电网的形成发展,全省电业开始从分散经营向集中统一管理过渡。
  1958年后,全省电力企业经营管理经历一段曲折。在生产管理上破了一些合理的规章制度,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一批省属电力企业下放地方管理,电力计划以地方为主,实行计委系统和电业系统双轨制。1961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后,通过实施《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福建电力系统普遍开展一次企业整顿,下放的发供电企业陆续收回省管,并恢复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开始加强烟尘、污水等治理工作。1962年,省水利电力厅电业局改为企业性质,省属电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企业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同时,先后在厦门、福州两地电力企业进行“托拉斯”和“半托拉斯”经营管理试点。经过几年的努力,全省电力企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文化大革命”期间,从1966年到1969年,全省电力系统各级机构陷于瘫痪,规章制度受到批判,电力企业管理遭到严重破坏,厦门、福州电力企业经营管理试点中断。1970年,企业管理开始逐步扭转混乱状态,但仍无法纳入正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福建成为全国改革开放的前沿。为赶上发展形势,全省电力系统经过拨乱反正,进行了企业全面整顿,逐步恢复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使企业管理稳步走上正轨。1983年,福建电网上划水利电力部管理,通过不断探索,全省电力企业经营管理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逐步从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实行各种经济责任制,扩大企业自主权,大力开展多种经营,并初步建立起全系统的内部审计和监察网络及其相应的制度,有力地增强了企业的活力。在改革开放继续深入的同时,福建电力企业还结合各单位的特点,积极引进消化国际上先进的管理思想方法、手段和技术装备,努力向现代化管理的方向发展,以适应正在发展和完善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一章 管理体制与机构
  第一节 管理体制
  清宣统年间(1909—1911年),福建创办的民营电气(电灯)公司,均经清政府邮传部或实业部批准立案。民国时期,全国电力工业起初归交通部管理,民国17年(1928年)、民国27年,先后划归建设委员会、资源委员会管理。福建由于政局动荡,电力工业管理归属不清。后来归福建省政府建设厅负责管理。当时,全省电力企业除厦门鼓浪屿电气公司为英商经营(民国17年改归民营)外,其余均为民营。民国26年至29年,省建设厅陆续接管收购7个民营电厂改为省属公营电厂和官商合营电厂,并创办了公营永安电厂。民国29年秋以后,这些省属公营电厂和官商合营电厂有6个相继划归福建省特种股份有限公司管理,1个停业,1个划归县管。在此期间,除继续发展一些民营电厂外,一些县和社团(如三民主义青年团、公训处等)也办了一些小电厂。抗日战争胜利后,省属公营电厂和官商合营电厂又划归省建设厅管理,个别归还民营,一些民营电力企业(如福州电气公司,厦门电灯公司等)开始渗人官僚资本,受官僚资本控制。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全国电力工业归燃料工业部管理,福建电力工业归省人民政府实业厅管理,直辖5个电力企业。古田溪水力发电工程处初由省实业厅管理,后划归燃料工业部管理,其余电厂分别归所属地(市)县政府管辖。1950年10月,福建省电力工业改归省工业厅管理。1955年7月,全国电力工业划归电力工业部管理。当年全省共有9个省属电厂。1956年1月,古田水电站成立,直属电力工业部武汉电业管理局管辖。在此期间,全省基层电力企业,先是学习苏联经验,普遍推行一长制,由厂(所)长全面负责管理,1956年后逐步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所)长负责制。
  1958年2月,全国电力工业归水利电力部领导。同月,福建成立省水利电力厅(下简称省水电厅),主管全省电力工业。当年3月,古田水电站下放福建管理,为省水电厅直属企业。1959年4月,进行管理体制改革,省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电厂和杏林、泉州、龙岩电厂基建工程,下放所在专区(市)管理。下放电厂的计划编制,以地方为主,实行计委系统和电业系统双轨制;参加电网运行的,除行政经营管理权归地方管理外,属于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性质的工作,仍由电网统一调度安排,电厂间送受电量按趸售趸购关系处理。当年5月,闽北电网实行统一核算,南平电厂收归省管。1962年3月,省水电厅电业局改为企业性质,对所属发供电单位实行统一经济核算。莲坂、厦港、杏林、泉州、龙岩、邵武、永安、漳平等电厂、大目溪水电站和厦门、邵武、永安、漳平等供电所以及厦门修试所等单位,上划该局管辖,为省属企业。1965年下半年,厦杏电网所属电力企业统归厦门电业局管理,实行集中核算的“托拉斯”管理试点。次年4月,福州电力公司成立,福州地区省属发供电企业均归该公司统一管理,进行“半托拉斯”管理试点。在此期间,全省电力企业通过学习贯彻“鞍钢宪法”和“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进一步实行党委领导下厂长负责制,逐步强化党委对企业的领导。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厦杏电网“托拉斯”试点和福州地区“半托拉斯”试点中断,分别于1968年和1969年底恢复原来管理形式。1970年,省水电厅撤销,成立省电力工业局主管全省电力工业,1971年该局又改组为省水利电力局(下简称省水电局)。这些年,大部分省属发供电企业又下放地区(市)管理,其中漳厦电网企业下放后,电网调度、管理和核算形式不变,盈亏缴拨归地区;闽北电网企业下放后,经营、核算仍归省水电局统一管理,统一调度。1972年12月,闽西南电力公司成立,为省水电局直属单位,负责管理1973年4月形成的闽西南电网,网内主要发供电企业同时收归省管。但福州、三明地区主要发供电企业的财权、物权仍由地方管理。在此期间,全省各电力企业全面推行党委一元化领导,党委包揽一切党政事务,企业管理职能受到削弱。
  1978年6月,省水电局下设电业管理局,属企业性质,陆续把下放的电力企业(除个别划给地方管理外)收归省管。闽西南电力公司划归省电业管理局管理。1979年2月,全国电力工业划归电力工业部领导。1980年,福建电网形成,省水电局改称省水利电力厅。1981年,闽西南电力公司撤销,原闽西南电网内企业划归省电业管理局管理。1982年3月,全国电力工业又划归水利电力部主管。从1977年到1982年,通过拨乱反正,本省电力企业逐步恢复党委领导下厂长分工负责制,纠正党委包办一切的状况。
  为了充分和合理利用动力资源,加速福建电力工业建设,适应改革开放发展的需要,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水利电力部协商、国家经济委员会批准,从1983年1月起,福建省属24个电力企业事业上划水利电力部统一领导和管理,并在原省水电厅电业管理局的基础上,成立福建省电力工业局。该局既是水利电力部的直属企业,又是福建省人民政府管电的职能部门。1988年4月,全国电力工业划归能源部领导,福建电网也随同划归该部管理。在此期间,全省电力企业管理,随着改革的深入,从1984年开始逐步推行厂长负责制,到1987年全面推开,明确了厂长是企业法人的代表,对企业的工作负有全面责任。此后,又逐步落实企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民主管理作用,进一步完善企业的领导制度。
  第二节 管理机构
  民国时期,福建省电力工业由省政府建设厅主管。
  新中国成立后,福建电力工业归省人民政府实业厅主管,厅长刘裕民,具体业务由该厅地方企业管理处负责,直辖5个省属电厂。1950年10月,电力工业改归工业厅管理,厅长刘裕民,分管电力工业的业务处不变。1953年3月,梁灵光任工业厅厅长。1954年,工业厅内部机构调整,全省电力生产业务归重工业处管理,水力发电勘测业务由水电勘测处负责;电厂设计安装由省工业厅设计安装公司负责。1955年,毕际昌任省工业厅厅长。厅内成立电业处,主管电力工业生产,辖9个省属电厂。处下设检修队,负责省属电厂主要设备检修。
  1958年1月,电业处改为电业局,刘焰任局长。同年2月,省水利电力厅成立,王炎任厅长,电业局从省工业厅划归省水电厅,局长不动,主管全省电力工业生产业务。电力基本建设工作归省水电厅基建处负责。1961年3月,张林任省水电厅厅长。1962年3月,电业局改为企业单位,对所属各发供电企业实行统一经济核算。
  1970年1月,省电力工业局成立,主管全省电力生产和基本建设工作。程治材任该局党的核心小组组长。省水电厅和所属的电业局同时撤销。1971年1月,省电力工业局扩大改组为省水利电力局(下简称省水电局),军代表刘振华任党的核心小组组长。电力工业生产和基本建设分别归该局电力组和基建组负责。在此期间及以后一段时间,省电力主管部门主要行使行政职能,企业管理职能受到削弱。1977年萧苏任省水电局局长。
  1978年6月,省水电局下设电业管理局,属企业性质,统一管理全省电力工业生产,刘焰任局长。电力基本建设仍归省水电局基建处负责。1980年8月,省水利电力局改为省水利电力厅,萧苏任厅长。厅所属电业管理局与局领导人、职责范围均不变。1982年7月,潘仲鱼任省水电厅厅长。
  1983年1月,水利和电力分家,福建省电力工业局成立,方元泰任局长,下设办公室、计划处、财务处、干部处、劳动工资处、发电处、供用电处、安全监察处、基建处、科技处、教育处、外事办公室、物资供应处和行政福利处等14个职能部门。该局负责领导省属的电力生产、电力基建及相应的其他各项业务,成为产、供、销、人、财、物“六统一”的企业管理机构。1985年12月,省电力工业局领导班子调整,陈朝柱任局长,方元泰改任副局长。经过几年的发展与调整,1990年末,福建省电力工业局共设18个处室,直属的发供电及勘测设计、施工、试验研究、电网调度、学校等企事业有31个单位,归口管理的发供电企业3个单位。
  第二章 计划统计管理
  第一节 电力规划
  民国36年(1947年),福建省政府建设厅编制的第一个《福建省经济建设五年计划》的“动力”部分拟定的全省电力工业五年发展计划原则提出:以水力发电为主、火电之迁建与新建为辅,五年目标为开发水电42760千瓦,火电无具体目标,主要项目有古田溪三段,仙游九鲤湖等10项工程。同年,省建设厅与资源委员会全国水力发电工程总处联合组成古田溪水力发电勘测队,通过一年多勘察,提出“分段设厂、分期开发、三级发电”总装机容量为11.5万千瓦的基本构想。到1949年福建解放时,古田溪水电站一级前期工程仅建一些公路、工棚等,五年计划的其他项目均未进行。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3月,古田溪水电站一级一期工程按原规划正式动工。
  1952年,省工业厅制订福建省第一个五年(1953—1957年)计划工业建设发展规划,其中电力部分除建设古田溪水电站一级一期工程外,还规划一些重要城市的小火电项目。在此期间,还作了水力资源初步勘察和基本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一五”计划的制订比较实事求是,实施也较扎实,提前1年4个月完成了计划的发电量指标。
  “二五”(1958—1962年)计划期间,由于急于求成的指导思想,电力工业发展规划经过多次修编,指标越来越高。当时,提出的电力建设的方针是“水电为主,火电为辅,因地制宜”、“统一规划,综合利用,大中小并举”。在电网规划中,提出全省要建立4个电力系统,即:以建溪、水口水电站为中心的闽北电力系统,以汀江水电站(即棉花滩水电站)为中心的闽西南电力系统,以山美水电站为中心的闽中电网和以交溪等水电站为中心的闽东电网,逐步实现全省联网。但是,这些规划,由于超过当时国力和技术条件,无法实现。1961到1965年,通过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停缓建一批条件不具备的工程项目,集中力量对条件成熟的项目进行扫尾,并对一批“简易投产”的工程和基建中遗留大量的缺陷,开展“填平补齐”的完善化工作,同时开始加强农村电气化规划工作。从1958年到1965年这8年,虽走过一段曲折道路,但全省发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都有较快发展,1965年比1957年,全省发电装机容量增长5.5倍多,发电量增长12培。同时,也为规划工作积累了深刻的经验教训。为了使规划建立在较牢靠的基础上,从60年代起,全省开始进行主要河流水力资源的开发规划工作。
  1966年起,“三五”(1966—1970年)、“四五”(1971—1975年)两个五年计划,正值“文化大革命”期间,按照“备战、备荒、为人民”和“靠山、分散、隐蔽”方针,全省电力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是立足于战争,从大力建设山区,支援农业出发,以“小三线”和山区为重点,沿海地区不做较大发展。1973年8月,根据水利电力部的要求,编报了(福建省“四五”电力规划及“五五”设想〉。同时,由水利电力部华东电力设计院编制<福建省“四五”电力规划》。这两个五年计划期间,全省电力工业发展虽受到种种干扰破坏,但由于广大电业职工的艰苦努力,仍保持一定的发展速度。“三五”计划期间,全省发电装机容量年均递增15.22%,发电量年均递增12.1%。“四五”计划期间,除闽北电网逐年扩大外,闽西、闽南、闽中一些地区性小电网也逐步联成闽西南电网。
  1976年“五五”(1976—1980年)计划开始时,前2年仍按1973年编制的《福建省“四五”电力规划及“五五”设想》实施。后来,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发展形势,1977年,省计划委员会、省水利电力局联合向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上报《关于闽江流域水电资源开发的意见》。1978年,省水利电力局又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关于汀江、晋江、九龙江及闽东地区各河流水电资源开发的意见》,还根据省计委的要求,编制了《福建省“五五”后三年及“六五”期间电力工业发展规划》,规划提出电力建设要贯彻水火并举、以水为主,大中小并举、多建中小的方针和1980年要实现的目标。规划还提出要开展能源普査、研究试验工作。1979年,省水利电力局成立水利电力规划领导小组,部署进行主要河流水电开发规划复核工作和福州、厦门两城市电网规划。并相继编拟了《福建省“六五”期间电力发展规划纲要(草案)》和《福建省电力系统完善化规划》,同时,着手编制全省电力工业十年发展规划。1980年,福建电网形成后,规划工作开始重视提高调度自动化和通信现代化水平。“五五”计划期间,基本实现规划目标。1980年,全省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73.38万千瓦(目标170万千瓦),发电量达到49.47亿千瓦时(目标50亿千瓦时)。同时,还做了不少规划的基础工作。
  1981年6月,省水利电力厅在“六五”发展规划纲要草案的基础上,编制了“六五”电力发展规划。规划指出,因近两年电力基建投资不足,“六五”计划前4年全省无大中型电源投产已成定局,1982年起将出现缺电局面,前期工作严重脱节,可供列入年度基建计划的大中型电源点很少,并建议漳平电厂作为厦门经济特区的应急电源列入重点建设计划。
  1983年福建电网上划水利电力部管理后,省电力工业局成立省电网领导小组,编制全省电力工业“1984—1990年发展规划及1991—2000年设想(初稿)”,并组织省电力勘测设计院编制《福建电网三十年电力系统规划纲要>等,部分地市编制了本地市电网规划报告。从此,全省电网规划开始逐步深化,成为电力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1984年底,省电力工业局编制福建省电力工业“七五”(1986—1990年)发展规划。规划提出:要采取多种形式集资办电;尽可能多开发水电资源;大力加快火电建设;做好电网完善化工作,分期实现全省220千伏双回环网结构,提高电网通信现代化和调度自动化水平;要根据省内能源缺乏状况,进行核电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工作等一系列重要指导思想,使“七五”计划期间全省电力建设成为新中国建立以来进展最快、成绩最突出的时期。5年间,全省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46.7万千瓦,福建电网基本实现220千伏双环网,调度自动化和通信水平都有明显提高。为了提高电力发展规划的预见性,1989年11月,省电力工业局组织所属单位进一步开展电力负荷预测工作,并成立省电力负荷预测网络,定期交流信息,对短期、中长期的电力负荷预测及时修正。同时,引进了一些先进的计算机软件进行计算分析。在此期间,省电力工业局、省电力勘测设计院还分别编制《福建省电网电力发展规划大纲(1986—2015年)》、《福建电力系统“八五”规划(修订)》、《福建电网三十年电力系统规划纲要》,这些规划文件,针对福建能源的状况,提出今后全省电力发展前景是水、火、核电应根据客观条件和实际可能进行合理安排,逐步形成一个电源稳定可靠,电网结构紧密合理,发供电配套的统一的电力系统,为福建电力工业进一步发展提供比较扎实的科学依据。
  第二节 年度计划
  一、生产计划
  新中国成立初期,福建电力生产计划由省工业厅编制,并逐步在电力企业推行生产计划管理。最早只有几个省属电厂在粗略平衡各自营业区域内的电力供需关系基础上,编制简单的生产计划。1954年上半年,省工业厅开始在电力企业推行以作业计划为中心的计划管理,组织工作组在重点电厂进行作业计划试点,并通过召开作业计划座谈会全面推开。当时,年度生产计划主要包括发电量、售电量、厂用电率、发电标准煤耗率、线路损失率和油耗等6项指标。各厂的生产计划上报省工业厅综合平衡后,统一下达执行。一些企业还开始按季、按月制订计划,层层分配到车间、班组,直至个人,按月按周安排生产作业指示图表。1955年,省工业厅开始推广江西兴中纺织厂、汉口烟厂的指标分解分管经验。当年下半年在省属电厂厂长会议上结合电业安全生产特点进行推广。福州电厂在推广中发动群众学习经验,把6个指标分解为144个小指标,结合安全生产,制订月度计划任务书。由于指标分解分管,各电厂在班组经济核算中,有了切合实际的核算依据。
  1958年,省水利电力厅电业局(下简称省电业局)成立后,由该局根据各电厂测算的售电量、电力供求关系以及机组检修等因素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全省年、季度电力生产计划,并按条块结合原则分别报送水利电力部和省计划委员会审批后执行。1962年,省电业局改为企业单位,对所属发供电单位实行统一经济核算。为加强计划管理工作,决定所属供电所和主要电厂均设置计划科(股)、或计划专职岗位,组成统一的计划管理体系,按年、按季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逐步把企业各项管理工作和生产活动纳入计划轨道。同时,抓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计划执行中的问题和困难,以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1963年,进一步贯彻执行《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以定额为基础,加强计划管理。省电业局制订了全省电厂生产计划编制办法,将生产计划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任务书3种形式,对计划的组织、分工、资料的收集与整理、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分析、考核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在编制程序方面,年、季度计划由所属企业编制计划建议数,经省电业局平衡后下达计划数,各单位结合月度运行方式将月度计划任务书的各项指标,分解下达有关车间(分场)执行,并上报备案。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计划管理受到批判,工作基本停顿。1970年,省电力工业局(后改为省水利电力局)在综合组重新设立生产计划岗位,生产计划管理开始逐步恢复。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生产计划只做粗略的平衡安排,对监督检查和分析等管理工作均未很好开展。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经过拨乱反正,企业全面整顿,生产计划的平衡安排逐步转入正轨。1983年,省电力工业局(下简称省电力局)成立后,重新制订《福建省电力生产计划管理工作办法>,实行一年一度的全省生产计划安排会议制度,逐步建立起较健全的生产计划管理体系。1981年起,由于福建电网连续3年没有主力电源投产,全省出现严重缺电情况,实行电力按分配指标用电。因此,这段时间省电网只能参照设备出力、运行方式、燃料供应及检修计划等条件,安排发供电量计划,电力生产无法编制正常计划。各发供电单位均服从全网的统一调度。
  1985年,国家对生产计划实行双轨制,发电量计划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两部分,以鼓励企业创造条件多发电。省电力局根据国家核定指令性计划,再按各厂机组核定出力、年度检修计划以及不同类型机组的临时检修率定额测算可调电量,然后按统一的可调电量利用率计算指令性发电计划。为了节约能源,省电力局还根据全省水电占电源60%以上的特点,在保证指令性计划总量的前提和水文等条件允许下,适当调整水火电的发电量。通过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分流和多家办电政策的实施,对挖掘设备潜力,提高负荷率、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促进多渠道、多层次办电起到良好作用。1986年,省电力局制订《生产计划考核评比办法》,开始在所属各单位开展计划工作竞赛评比活动,定期、不定期在基层单位相互间组织检査计划执行情况,同时结合各企业内部承包经济责任制,对计划指标实行目标管理,收到明显的效果。1990年,省电力局还举办一期两次“计划科长岗位”培训班,提高计划入员的业务素质。在此期间,全省电力企业计划工作,还努力面向市场,面向外向型经济发展,加强对全省新增用户的调查,和闽东南地区外向型经济负荷特性的研究,同时采用微机技术,对近期需电量和电力负荷进行科学分析研究和预测,对准确编制生产计划,指导全网发供电科学运行,提高全网经济效益,起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二、基建计划
  新中国成立初期,福建电力工业年度基建计划由省工业厅综合计划室负责综合平衡编制。一般按国家有关基建程序规定,依据年度控制指标、设计概算、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图交付进度、主要设备材料到货时间以及施工力量等情况,先由建设单位提出计划建议数字,经省工业厅综合平衡后,再经上下反复落实,由省计划委员会最后平衡下达执行。当时,福建地处海防前线,电力基建规模小,项目少,计划执行中比较慎重,工程质量较好,存在问题也少。1951年动工的古田溪水电站一级一期工程,原来是按民国时期提出的规划进行的。1952年7月,古田溪发生百年未遇的大洪水后,发现原来掌握的水文资料不足,规划方案必须作重大的修改,于是立即停下施工,严格按基建程序,补充勘测论证,重新规划,重新设计后,再安排计划动工。从1950年到1957年,全省共完成基建投资0.55亿元,新增发电装机容量2.41万千瓦,35千伏输电线路41公里,110千伏输电线路86公里,35—110千伏降压变电容量4.2万千伏安。
  1958年起,福建省电力基建计划由省水利电力厅负责平衡安排。当年,在“大跃进”热潮中,电力建设贯彻“大中小并举”、“全民办电”的方针,计划指标几经修改,越改越高,基建程序被打乱,基建计划失去控制。更严重的是,连装机120万千瓦的建溪水电站和装机40万千瓦的汀江水电站等大型水电工程,设计任务书均未批准,就仓促动工或准备施工。为了急于求成,在火电厂工程实行“简易投产,先简后全”的做法,给计划留下缺口。由于基本建设战线拉得太长,超过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条件的可能。1959年后,有些工程不得不陆续停缓建。1961年起,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坚决缩短基本建设战线,继续停缓建一批条件不具备或不急需的工程,集中力量完成有条件的重点工程尾工和工程缺陷的“填平补齐”工作。同时,重新强调按基建程序办事,基建计划也逐步恢复并加强综合平衡工作,使基建计划管理转上正轨。“八字”方针持续贯彻5年,使“大跃进”3年中基本建设成果得到巩固,遗留的大量尾工和缺陷得到处理。从1958年到1965年,全省完成电力基建投资3.55亿元,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8.24万千瓦,35千伏输电线路273公里,110千伏输电线路111公里,220千伏输电线路231公里,35—110千伏降压变电容量17.12万千伏安。为福建电力工业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是,由于电力基建的起伏曲折,不但推迟了古田溪梯级电站的开发进程,而且造成巨大浪费,也给电业生产带来许多不利因素,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1966年至1975年的“三五”和“四五”计划期间,正值“文化大革命”年代,基建程序又一度被打乱。1967年、1968年电力基建基本处于停顿状态,连续两年全省没有1台机组投产。1970年以后,情况逐步有所好转,并取得一定的进展。1966年至1975年,全省共完成基建投资4.15亿元,新增发电装机容量78.88万千瓦、35千伏输电线路1886公里、110千伏输电线路890公里、220千伏输电线路49公里,35—110千伏降压变电容量55.95万千伏安,220千伏降压变电容量17万千伏安。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随着改革开放方针的深入贯彻,福建省电力基本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特别是1986年全省形成多渠道集资办电局面后,基建规模之大,工程之艰巨,技术要求之高,都是前所未有的。在此期间,由于规划、勘测、设计等工作做得比较充分,基建管理上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使基建计划管理有了比较坚实的基础。这一时期,投建的大中型项目,都能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计划任务书批准后,经设计审查,才列入年度计划,并做到第一年列预备项目,第二年转开工项目。省属项目都经过省计委、经委、财政厅和省建行等有关部门会签后才下达。小型基建也都按规定审批后才实施。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结算等各个环节都比较认真地按规定进行。从而使每年基建计划较好的完成,绝大部分工程都能按时或提前完成,质量也比较好。从1976年至1990年的15年间,全省共完成基建投资51.53亿元,特别是“七五”计划期间(1986—1990年)完成基建投资41.92亿元,占新中国成立至19卯年累计完成总投资59.75亿元的70.15%。这15年共新增发电装机容量287.91万千瓦,35—110千伏输电线路6508公里,220千伏输电线路1722公里,35—110千伏降压变电容量404.89万千伏安,220千伏降压变电容量229万千伏安。
  第三节 统计
  1950年,福建省工业厅开始建立统计报表制度,各电力企业均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报表。1956年,为加强统计工作,整顿不规范的统计报表,省工业厅召开全省计划统计会议,对统计报表和各项工作作了统一规定。会后还举办了由企业统计人员参加的统计学习班,培训了一批统计专业人员。这一时期,省工业厅电业处除负责直属单位各项指标的统计外,还负责全省500千瓦以上电厂和6.6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各项指标的统计。
  1958年,省水利电力厅电业局成立,在计划科设置专职统计员,并组成由各电力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参加的全省电力统计网络,执行国家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专业补充报表制度。生产统计主要包括电力生产过程的发、供、用电统计、综合统计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电力基本建设统计主要包括各类基本建设的项目,完成投资额、新增固定资产额,以及新增发电容量、输电线路长度、变电容量等生产能力和有关的投资效果指标。1963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统计工作试行条例》制订了相应的统计工作细则,对统计人员的职责权限、统计内容、指标体系、统计报表制度和报表数据的管理,以及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和保管,都做了具体规定,同时还调配充实各级专职统计人员,使统计队伍进一步加强。
  1966年至1970年间,因受“文化大革命”冲击,统计工作的正常秩序被打乱,日常只编一些简单的统计报表。从1971年至1976年,陆续恢复统计工作,重新调配专职统计人员,但由于受“左”的错误思想干扰,工作未能充分展开。
  1977年开始,按照水利电力部要求在省属电力企业开展8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考核统计(以后又增加到16项指标),并建立健全发电综合统计,供电综合统计和基本建设统计3大类台帐。次年,召开全省电力统计工作会议,加强生产、基建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了定期统计报表和不定期统计分析制度。
  1980年到1990年间,全省电力系统统计工作实行每年一度的统计年报工作会议制度。在生产统计方面主要是汇总报表,指导地方电力统计的开展,探讨统计分析的思路;在基建统计方面主要结合重点工程情况,开展统计分析。为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1980年至1982年先后组织了在岗的统计人员约150人参加的统计业务培训,1986年又组织基建统计人员参加培训。同时,还制订电力生产、基建统计工作竞赛评比办法,组织所属单位开展竞赛,每年进行1次评比总结表彰,并不定期对发电厂和供电局的统计工作进行巡回检查,以提高全系统统计业务水平。在此期间,还向全省发供电单位推广统一台帐的内容和形式,使各种台帐资料的积累规范化、制度化。在资料的收集积累方面,修编出版各个时期福建电力工业生产统计资料和历年基本建设统计资料,每年还出版一册福建省电力工业生产基建资料汇编,并按月提供生产和基建(按年)动态信息供领导参考。此外,从80年代开始、各单位都广泛应用微机进行统计工作,提高了数据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1990年,省电力工业局生产统计工作被评为省级先进单位。
  第三章 安全管理
  新中国成立前,福建电力企业基本上无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程制度,安全防护条件极差,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频发。民国27年(1938年)2月,福州电气公司1位外线工处理高压线路故障时,在没有绝缘胶鞋与手套情况下,登杆作业,触电致死。厦门电灯公司多次发生居民触电事故,有一次,1位职工在夜间又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登杆处理故障,触电死亡。
  新中国成立初期,福建省电力工业开始重视安全管理,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初步建立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开展反事故斗争,安全生产水平逐年有所提高。
  1958年,“大跃进”开始,由于“左”的指导思想影响,破了一些合理规章制度,电业安全生产管理严重削弱。1961年起,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后,规章制度恢复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又逐步发展。
  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全省电力系统安全管理受到更大的冲击。十年动乱期间,安全生产几经起伏,为新中国成立后安全管理最差的年代。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通过拨乱反正,逐步强化了规章制度,并采取了一系列反事故措施,全省电力工业安全生产出现了持续发展的新局面。80年代后期,随着微机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和全面安全管理等的开展,安全工作开始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
  第一节 安全组织
  新中国成立初期,福建省只有个别电厂设置安全监察人员和机构。福州电力公司于1951年配备1名兼职安全监察员,1953年7月设立保安监察组,配备1名专职安全监察员,专管发电车间安全生产。南平电厂50年代初也设兼职安全工程师1人。其他电厂均未配备安全人员。1956年,古田水电站一级一期工程投产后,配运行监察和技术保安工程师各1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当年11月,省工业厅电业处、古田水电站和福州电力公司各派1人参加电力工业部在武汉电管局举办的运行监察工程师训练班学习。1957年,福州电力公司和古田水电站分别设立运行监察科和运行监察室。
  1958年,省水利电力厅电业局总工程师室设安全组,最初配备3人,以后增至5人。此后,一些老电厂和新投产的电厂,逐步在厂部设专职安全监察技术人员;新组建的电力建设单位有的设专职质安员,有的设质安科;各企业还相继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厂(公司)领导、总工程师(或工程师)、专职安全监察员等组成,并在车间(分场)、班组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初步形成了厂部、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特别是通过3年调整,省水利电力厅电业局决定各厂(公司)专职安全员的任免、调动、处理均须经该局安监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对保持安全队伍稳定、保证安全监察工作正常开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文化大革命”初期,全省电力系统安全管理组织基本上陷于瘫痪状态。省水利电力厅电业局总工程师室,从30多人缩减到3人。基层电力企业的安全工作也被削弱。1970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后,从1972年起,全省电力企业又陆续恢复安全监察职能机构和专职安全监察人员,重新组织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三级安全管理网络。但由于“左”的思潮影响,这些安全组织大都无法持续正常地开展工作。
  1977年后,尤其1979年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要求恢复和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的精神,全省电力系统各级安全管理组织进一步充实加强。省水利电力局(后改为厅)电业管理局总工程师室,先是设兼职安全监察员,继而改为专职安全监察员,而后成立安全监察组,1981年设安监工程师。在此期间,8个供电局有7个局和永安、厦门、古田溪等电厂设安全监察科,三明供电局、邵武电厂等设安全教育科。各电力企业的三级安全网也进一步充实加强。
  1983年,省电力工业局成立后,设安全监察处,配备6人。各企业基本保持原有的安全机构设置。1986年,省电力工业局机构调整,安全监察处并入生产部,设安全监察组。局属各厂、局,除福州供电局和古田溪水电厂继续保留安全监察科外,其他厂、局也都撤销安监科,在总工程师室(或生技科、办公室等)配备一、二名专责安全监察工程师。1989年3月,在贯彻能源部安全生产第一号指令中,省电力工业局又恢复设置安全监察处,配备5人,负责全省电力系统包括生产、基建和集体企业以及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的监察任务。局属各大中型企业都设置安监科,小型企业也配备专职安全监察员。各单位除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外,还增设劳动保护鉴定委员会,厂部、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网也进一步健全。同时,正在积极稳步地建立与完善全面安全管理体系,使全省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领导系统、技术安全保证系统、安全监察系统和班组安全管理小组形成一个紧密的整体。
  第二节 安全措施
  新中国成立初期,福建省大多是小电厂,基本没有安全规章制度,发供电设备技术落后且长年失修,安全生产防护条件差,加上福建是多雷区,经常发生工人触电、高处坠落和雷击事故。
  1951年,福州电力公司1名优秀工人在停电线路上检修,发生触电坠落死亡事故,事后检查发现,与6千伏电力系统平行的停电线路上,有80伏的感应电。为此引起了领导的重视,制订了福建省第一个《配电线路安全操作规程》,由省工业厅转发至厦门、南平、建瓯、漳州和泉州等电厂执行。当年,燃料工业部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此后,又相继颁发了《电气安全用具试行导则》和防止人身触电、高处坠落、倒杆事故发生的(53)第1684号命令,《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暂行法规》和《电业事故调查规程》等。1956年,国务院颁发《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这些法规的相继发布,使全省电力工业安全生产逐步摆脱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态。
  随着上述法规的贯彻执行,福建省电力企业在职工中反复进行“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有关的规程制度,加强设备维护检修,改善安全防护措施,开展季节性防御和反事故斗争。到50年代中期,全省大部分电力企业都制订了现场运行规程,省属电厂还开始编制和实施反事故措施计划。当时,福州电力公司在这方面做了较多工作,起了很好的示范作用。该公司1954年通过防雷检查,消除了大量隐形事故。1955年总结分析了各台锅炉历年运行与检修中发现的问题,制订了《锅炉防爆检查与对策措施>,有效地防止了频发的恶性事故。泉州、漳州、厦门等地电厂,通过学习推广福州经验,都取得很好效果,使事故逐年有所减少,特别是频发性事故明显减少。但是由于福建省许多电厂设备老旧,安全思想不牢固,规程制度不完善且贯彻不力等原因,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1956年,全省电力系统发生大小事故2342次(责任事故占82%),其中设备维护检修和误操作事故分别占40.1%和30.15%。
  “大跃进”开始以后,各电力企业逐步建立起来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运行监察工作,在大破大立中,破多立少,并推行一些不适当的技术措施,加上电力建设中实行“简易发电”的做法,遗留许多缺陷,使安全状况出现逆转,事故增多。厦门市在这两三年内发生锅炉爆管等发、供电事故84起。1960年,厦门杏林电厂1号机组投产当年,发生事故11起,障碍13次,重大未遂事故4起,人身事故2起,其中有6起造成全厂停电。同年1月,三明热电厂发生电缆头爆炸事故,全市停电5小时。1958年刚组建的本省火电和输变电施工队伍,由于重进度轻安全,且缺乏山区施工经验,1959年在南三线89号塔基础石坑爆破时,发生一死一伤事故,次年又因民工违章等原因,发生4起死亡事故。
  1961年,通过执行国民经济调整的方针,贯彻《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全省电力企业重新修订安全、检修和运行3项规程,组织职工练习基本功,开展安全大检查,对基建中遗留的缺陷进行“填平补齐”。为了防止外力破坏事故,省人民委员会颁发了“保护电力线路布告”。从而,使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又开始逐步好转。1962年与1960年相比,发供电设备事故减少14.9%,少送电量下降44.7%;电力施工单位也采取一系列措施,从1962年起连续4年无重大伤亡和设备事故。1963年,全省电力系统在南平电厂举办安全工作展览会,对各单位编写的安全规程制度进行评价和评比。在此基础上,省水利电力厅电业局相继制订颁发了“两票”(①“两票”即为工作票、操作票。)执行中一些问题的解答和规定,电力设备和热力设备操作管理试行制度,各种水泵、电缆终端等工艺规程,使电力生产安全规章进一步健全。与此同时,还经常组织安全员开展全省现场互查,对企业领导和职工进行部颁命令和规程考试,开展安全活动,并对特殊作业工种进行培训考试等,使全省电力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1965年,省属电厂设备事故次数比1964年降低10.3%,主要设备完好率从1964年底的61.6%提高到86.2%;县属电厂设备事故次数比1964年降低16.1%。在此期间,还针对福建雷电多的特点,对防雷措施进行专题技术研究,采用新的防雷结线,取代当时国内通用的防雷结线,改善接地,选用新型中性点避雷器参数,在重雷区还用自制防雷线圈结线。经采取上述技术措施后,基本消除了雷击损坏发电机和毁坏变电站事故。这些措施后来纳入新的部颁规程。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安全生产受到严重的冲击。有关规章制度被视为“管、卡、压”而废除,有效的安全措施松懈,重大事故不断发生。1969年2月,福州西郊变电站在带电作业检修时,发生相间短路事故,造成福州地区大面积停电;3月24日,邵武电厂临时拉闸,使化肥厂高压水泵损坏;3月31日,三明热电厂锅炉低水位处理不当,造成三明全市停电事故。当年8月8日,6号台风正面袭击福州,引起全市停电事故中,同时也暴露出有的线路长期无人巡查,带病运行,有的变电站载波室无人值班等等安全薄弱环节。1970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安全生产的通知》后,全省电力系统开始逐步恢复和加强安全管理,整顿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安全生产状况有所好转。但是由于政治运动不断,安全生产很不稳定。据南平供电部门统计,从1972年至1977年5月,发生事故77起,伤人33次,大面积停电4次,其中有3次是误操作的恶性事故,省机电安装公司在10年动乱期间,事故造成死亡7人、重伤17人,成为公司历史上死伤最多的时期。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拨乱反正,为安全管理正名。全省电力企业理直气壮地宣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初步整顿有关规程及运行分析、缺陷管理和“两票”等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加强设备检修等措施,1978年1—11月发供电事故比1977年同期降低21.7%;1979年比1978年又降低3.24%,其中电气误操作事故和重大事故分别比1978年降低21%和32%,有4个电厂创造了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记录。
  1980年,福建电网形成,全省电力系统一方面继续加强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健全“两票”、“三制”,(②“三制”即为交接班、巡回检査、定期试验制度。)落实“两措”(③“两措”即为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加强反事故斗争等安全生产8项基本措施,省水利电力厅电业管理局及省电力工业局相继颁发并实施《电力企业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百日无事故和千次操作无差错以及安全纪录奖励试行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试行办法等,同时对发电厂、变电站和电力线路倒闸操作、热力机械操作和执行“两票”制度等制定了一系列补充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重新发布“关于保护电力线路安全的通告”。同时,针对电网扩大后,由于缺乏全面规划带来的网络结构薄弱并出现电磁大环网等新情况,从1983年起,多次组织专业人员,研究对策,采取一系列保证电网稳定的措施。从而,使全省电力事故呈下降趋势。1985年与1981年相比,发电设备事故率从0.58次/台?年下降到0.32次/台?年,送电设备事故率从0.72次/百公里?年下降到0.286次/百公里?年,变电设备事故率从0.4次/台?年升到0.42次/台?年;发供电人身死亡重伤率从0.534‰。降到0.238‰;省电力建设公司连续5年无死亡事故,重伤率从0.74‰回升到1.39‰。“六五”期间,全省发电厂有24个单位创300天无事故记录,供电局有7个单位创200天无事故记录。邵武电厂创连续937天(至1987年12月31日达1095天)安全无事故最高记录,安砂水电厂和莆田供电局也分别创836天(至1987年9月23日达1464天)和555天安全无事故记录。
  1986年后,相继建成投产大电厂、大机组和220千伏高压线路,安全生产面临着新的情况和问题。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各电力企业继续狠抓8项安全基本措施的落实,提高职工队伍安全素质,加强反事故斗争,重点加强电气防误装置,电气防火和防止人身伤害保安装置的配套和设施。对于华能福州电厂投产后出现“大机组小电网”将影响系统安全稳定的不利因素,也及早研究对策,采取相应措施,从而保证了1988年该厂投产后,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同时,在全省电力系统开始推广安全系统工程和全面安全管理,建立全面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领导、技术安全保证、安全监察3个安全保证系统,开展安全管理和目标管理的系统评价,应用微机进行安全指标和事故统计分析,为实现安全管理现代化打好基础。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省电力系统人身安全情况逐渐好转,设备事故稳中有降。1990年,全省安全生产实现“四杜绝”(①“四杜绝”即杜绝大面积停电事故、特大事故和发供电主要设备重大责任事故、人身死亡和群伤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的目标,发电、送电、变电事故率分别为0.51次/台-年,0.063次/百公里?年和0.292/台?年。当年9月29日,省电网中心调度所创连续安全生产985天记录。年底,永安火电厂实现连续安全生产达375天,厦门电厂实现连续安全生产646天,创两厂安全生产最高记录。船场溪水电厂创连续安全生产1497天的最高记录。但是,福建电力安全生产还不牢固,安全意识、物质技术条件和规章制度等,都有待在发展和改革中进一步提高和强化。
  第四章 生产技术管理
  第一节 运行检修技术改造
  一、运行
  (一)发电运行
  民国时期,福建省福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建厂初期,仅有1个新港发电所。该公司设运行课统管发电运行工作,现场运行生产由领班协调指挥。每日发电时间仅数小时,供电频率为交流60赫兹,供电电压为110/220伏两种。民国6年(1917年)装机容量扩大,实行日夜发电,运行生产改为3班制,发电运行方式改变或开停机等操作均由该公司发电课按照工程技术主要负责人的指令调度。民国23年,公司排尾发电所机组投产后,新港、排尾两发电所均设有独立的运行值,由各自领班负责现场运行指挥,公司发电课负责两发电所发电运行管理工作。这时,福州市区建立了6.6千伏配电网,在新港、排尾两发电所之间架设2.3千伏联络线。使两发电所机组并列运行,形成福州地区孤立的供电网络。
  抗日战争爆发后,福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秩序被打乱,运行不正常,发电时断时续,多为夜间生产,每日发电时间仅数小时。在这一时间,省内的电厂还有厦门电灯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鼓浪屿中华电气公司以及泉州电厂等。厂与厂之间均无任何电源联络关系,各电厂的频率、电压也互不一致,这些孤立电厂在运行管理上虽订有暂行章程、各类人员职责分工,但均比较简单、特别是机组陈旧、自动化程度极低,大部分为手工操作,运行人员组成也比较简单,有的电厂只设夜班,天黑到黎明为生产运行时间,实行夜送昼停;当班只设领班1人,负责指挥全部运行工作,机、炉、电设值班人员负责监盘、操作和各种计量记录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全省各电厂陆续恢复生产秩序,建立管理制度,发电运行逐步走上正轨。福州电力公司从1952年5月起恢复全日发电,实行24小时4值3班转,5日一轮班的运行值班制度,发电运行工作由公司发电课统管,由当值领班现场指挥。1953年,制〓运行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建立运行岗位责任制。1954年,撤销原来建制改为运行小分场。排尾发电所设燃料、锅炉、电气、汽机分场,每个分场设运行组和检修组,由当值值长负责运行现场指挥;新港发电所只设燃料分场,下分锅炉、凝汽、透平、配电及修理班,新港、排尾发电生产均由生产副经理(副厂长)负责。在此期间,厦门电灯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厦门解放前夕发电设备遭到破坏,50年代初主要是进行电厂的重建工作。
  1956年3月,古田水电站一级一期2台6000千瓦发电机组投产,以110千伏输电线路暂以66千伏的电压等级运行,送电至福州西郊变电站,当年底与尾发电所联网,形成福建第一个地区性电网——闽北电网雏型。调度由古田水电站值长兼管,与福州电厂实行联合调度。至1958年,省水利电力厅电业局成立调度科,承担闽北电网中心调度工作。为了适应新的形势,福州、古田等电厂(站)均加强运行管理的基础建设。古田水电站,运行人员实行4班三值轮换制,连续24小时监视机组运行情况。投产初期的规程是按照电力工业部颁发的规程执行,现场服务规程是安装单位编写的手刻油印本试运行后留下来的,此时因古田一级大坝尚未兴建,采用木框填石坝作简易发电,且一期工程尚有一些遗留项目有待二期完成。所以设备管理划分是按照电力工业部行文规定,机组运行由生产单位代管,设备缺陷由施工单位处理。在试运行6个月期间,运行人员为了配合施工申.位工作,机组运行断断续续,当年仅发电1000万千瓦时,远没有达到设计要求。为了扭转这种局面,该站强化生产指挥系统,开展以技术管理为中心的基础建设,组织职工学习贯彻部颁《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建立初期的《运行服务规程》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要求运行人员做到熟悉运行方式,设备性能和现场有关规章制度,并要求运行人员能进行各种倒闸操作,检查发现问题,能分析和排除设备故障。同时严格值班人员班前班后碰头会,定人、定时、定路线的巡回检查制度,以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运行操作技术水平,保证机组正常运转。
  1960年,各电厂根据运行需要进行修编规程和提高运行工人的素质。古田溪一级电站6台机组总容量为6.2万千瓦的机组投产发电后,闽北电网送电延伸至南平与三明两市的工业重镇。此时,古田溪水电站开始承担系统的调峰、调频、调相和事故备用的任务。为了适应生产发展需要,该站经过3年编写的61种现场规程正式颁发执行,同时开展千次操作无差错竞赛和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严格工作票许可制度和操作监护制度;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凡是运行维护人员能处理的均由本单位及时处理。需要结合大、小修处理的报送生产技术部门统筹安排;此外还加强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以提高运行人员技术素质,针对运行方式、设备状况和气候的变化,开展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以提高判断能力,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至1965年,福州等各电厂基本上制定了1套较完整的规章制度,如《运行管理制度》、《运行岗位责任制》、《运行交接班制度》和生产人员培训制度等。但“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电厂的运行建制改为军队班、排、连建制,规章制度被视为“管、卡、压”而取消,工人们靠自觉来维持发电运行。
  1971年,随着永安至三明110千伏输电线路建成,永安火电厂并入闽北电网,由闽北电网统一指挥调度。在此后的几年时间里,该厂在运行管理上不断充实提高: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各运行岗位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现场,按岗检查签字交接。由于锅炉燃烧本地加福煤矿极低挥发份无烟煤,造成锅炉四角堆压严重,影响安全经济运行。该厂在运行管理中强调锅炉必须处在负压中运行,运行人员做到勤检查分析、勤调整、注意观察炉内燃烧情况及时处理喷燃器渣口等结淹问题。1978年,该厂5万千瓦机组投产,为适应高温高压机组的生产要求,修订了《运行操作规程》和《运行管理制度》。在设备重大操作时,分场主任和技术人员在现场指挥,实行每天上班后开生产调度会制度,及时解决安全节能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协调机组设备缺陷处理、大小修与各运行专业之间的工作联系,检查生产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1980年后,针对一些新厂投产时,运行人员多是新手、技术水平低的状况,池潭水电厂等单位开展能顶岗、能熟练操作的岗位技术培训。采取现场练兵与理论培训相结合,签订师徒合同等形式,设立考问讲解记录簿、事故演习记录簿、反事故演习记录簿等,规定每班不少于2人次的考问讲解、由技术人员讲课,开展背画系统图、技术表演、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等活动,使大部分工人能顶岗,保证安全经济多发电。在企业整顿中,各电厂还开展小指标竞赛,并把竞赛结果同月度奖金挂钩、同年终评选先进挂钩。1983年,池潭水电厂操作票合格率达98.82%,工作票合格率达95.76%,并有15人达到千次操作无差错。
  1984年至1990年间,为了保证厂长任期目标实现,各电厂对运行单位采取从加强与完善基础工作入手,保证机组安全经济运行。同时,积累和整理运行第一性资料,健全设备台帐和定期性试验数据,加强班组管理,制订班组安全管理目标和考核细则,强化值班纪律。古田溪水电厂各运行中位建立了岗位责任制174种,各种生产管理制度66种。在生产中坚持“一严”(①“一严”即为严格执行规程制度)、“二准”(②“二准”即为准确操作、准确记录。)、“三勤”(③“三勤”即为勤检査、勤预想、勤分析。)、“四不”(④“四不”即为运行值班不打瞌睡,对待缺陷抓到底不马虎,工作认真不凑乎,违反规程制度不干。)和考核制度,把生产好坏与奖金、效益工资挂钩。永安火电厂、古田溪水电厂等在不增加定员的基础上,试行五班四轮值的轮换制、以减轻运行人员劳动强度。在运行管理中,各电厂还加强节水、节煤管理,搞好水库优化调度,提高水能利用率。池潭水电厂于1985年委托武汉水利电力学院编制优化调度图,1986年发电耗水量从1981年的8.25立方米/千瓦时下降至7.72立方米/千瓦时,1988年制订了《节约能源管理暂行办法》,成立以生产副厂长为组长的节能领导小组,开展节能工作,经南京水文、水资源研究所对该电厂的主要指标、保证出力高度图、发电调度原则和多年平均电量进行复核,对“K”值与“R”值进行敏感性分析,编写了《池潭电厂能源指标复核报告》,完善该厂节水增发电工作必要的计算图表。同年,为提高水能利用率,池潭水电厂2台机组在汛期超力率运行,每台超发5000千瓦,减少汛期弃水,节水69692.4万立方米,增发电量9560万千瓦时。在此期间,各火电厂也大力抓节煤工作,永安火电厂在“七五”国家节能重点科技项目5号炉攻关中,运行人员密切配合,做好大速差预燃筒,大口径小流量新型油枪,热管空气预热器等项目的运行、调整、试验工作。1989年1月至9月,因来煤质量差,灰份高达40%,比燃烧设计值高12%—19%,使液态炉燃烧工况恶化、炉内堆灰严重,有时运行不到10天,就因堆灰严重而被迫停炉清灰。针对这一情况,运行分场值长、技术人员、锅炉运行人员组成反堆灰小组,每班到现场观察锅炉燃烧、配风、流渣情况,协助运行人员改进燃烧调整。当年12月底,煤耗、油耗分别从9月的每千瓦时500.5克、36.4克下降到446.7克、27.2克。
  (二)供电运行
  民国时期,福建省供电线路除福州于民国24年(1935年)建设的33千伏福州至长乐莲柄港的输电线路外,其余均系6千伏以下的配电线路,由于日常运行中缺乏管理,以致设备损坏严重,设备、人身事故经常发生。
  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福州重新架设全省第一条35千伏福州至长乐莲柄港的输电线路。经过学习上海运行维护工作经验,对35千伏及以下的线路建立了巡线手册,进行线路设备的巡视检查。如:定期检查(每月1次);特殊巡视(对于暴风雨或洪水冲击后,进行巡视);故障巡视(线路发生接地时,进行临时性巡视);夜间巡视(选择高峰负荷时进行巡视)。对同时建成的35千伏福州三叉街变电站,也逐步实行正规化管理。建立各项规程制度,控制室内悬挂各种图表资料、配挂设备标志、母线刷标志颜色,室外设备整洁,场地平整干净,户外低式设备装设遮栏,开关场地加装围栏,值班人员采取3班制,每班正副值班工各1人,每班8小时,值班人员负责监护、仪表每小时记录1次,进行设备检查,倒闸操作等工作。
  1956年后,随着古田溪水电站逐级建成发电,全省相继建成了古(田)福(州)I、Ⅱ回路,古(田)南(平)I、Ⅱ回路,南(平)三(明)线等110、220千伏输电线和福州东西郊变电站,南平黄墩变电站以及三明列西变电站等110、220千伏变电站。1959年,福建省闽北高压供电管理所成立,具体负责110千伏以上的输变电设备的管理。对线路的运行维护设若干巡线站(班)、每站配4一6名巡线工负责所属范围的线路运行维护工作。在班组还建立有“三制”(①“三制”即为线路维护专责制,周期巡线制,岗位责任制。)、“六簿”(②“六簿”即为巡线工日记簿,设备台帐手册簿,缺陷记录簿,接地电阻记录簿,每周安全日活动记录簿,月技术练兵记录簿。)。制订《线路运行规程》,规定每条线路每月巡视1次,每年夜巡2次、雷雨季节前线路经过的毛竹区增加巡视1次。此外,每年1次登杆清洗瓷瓶、检查线夹、防震锤等,每3年测量接地电阻1次。巡视过程中线路工人负责清理线路走廊内树木或其他有碍安全运行的杂物。每次巡视结束将巡线情况登记在记录簿内,发现设备缺陷,除登记缺陷记录簿外,还应填报缺陷报表,以便及时了解情况,安排处理。对各变电站的运行,实行4值3班制,每班8小时,其空班一轮学习、一轮休息的值班制度。每站设站长1人,每班设值班工1人,副值班工1人,其余为值班电工,以上人员每年进行1次体格检査,确定无妨碍工作的疾病,方可上岗。离岗2周及以上的,必须经过跟班熟悉设备后,考试合格才可重新上岗。工作期间各类值班人员以服务规程为工作规范。该服务规程包括:两票、三制和岗位职责。并作为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压器运行规程、配电装置运行规程和事故处理规程的现场补充规定。
  1971年开始,全省各地陆续建成220千伏变电站。第一个投产的南平马站变电站,运行人员能自觉执行设备巡视、交接班、缺陷管理和两票制度,并能坚持风雨前后、高峰超载、大修投产时的巡视,以及定期采取夜间熄灯观察的巡视方法,做好设备台帐和变更记录。以后随着新的变电站投入或设备更新改造,各供电部门均按照运行实际修订运行规程。福州西郊变电站投产,福州供电部门就编写西郊变电站设备手册,制订圆牌制度,把变电站日常维护工作内容与月度工作计划融为一体。内容包括:规程学习与考试、技术问答、反事故措施;安全工器具及消防用具的检查;防鼠及其他小动物的工作;熟悉新设备,整理和检查各种记录簿、填报缺陷报表;室内清洁卫生和室外除草及场地清扫,规范了变电站运行的工作秩序。结合企业整顿,各供电局都注意整顿加强变电运行工作,以“两票”、“三制”为主要内容,规定交接班的内容和形式,确定巡回检查路线,严格缺陷报告和监视。南平供电局还规定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夜间一律不安排“睡班”,并安排中层以上干部值夜班,不定期到变电站查岗或用电话查岗,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不安全因素。在此期间,福州供电局还对变电站值班场所,候班室进行改善。
  1978年10月,福州市高压供电所并入福州供电公司(后改为福州供电局),设立送电工区,负责35—220千伏线路的管理。1978年至1990年间,为了加强输电线路运行的管理,各个供电局均先后开展群众性的保杆护线工作。福州供电局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开展保杆护线工作,每年均在线路沿线召开多次保杆护线会议,有效地防范了人为破坏线路设施所造成的事故和减少了线路塔材、接地带被偷盗事件。三明供电局所管辖的输电线路沿线多系山区,曾多次因农民砍伐大树造成事故。如1979年10月,岩前乡农民在110千伏三清线52—53号杆段间,砍伐的大松树压在导线上,横担扭弯、导线损坏、杆塔变形,致使明溪、清流、宁化、长汀、连城5个县停电34小时。1982年1月220千伏池三线113—114号杆塔间A相导线被农民砍的大树压着烧伤,瓷瓶破损,造成全线停电12天,少送电220万千瓦时。屡屡发生的外力破坏事故给供电部门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失。为杜绝此类事故发生,省水利电力厅和省公安厅特发出《关于加强保护全省输电设施安全的联合通知》,三明供电局会同三明地区公安处召开三明地区保杆护线工作会议。高压输电线沿线12个县、市公安局负责人、派出所所长、公安特派员均参加。会议研究修订了三明地区《保杆护线工作暂行条例》,并逐乡逐村选拔和落实护线员107人,组建起各区段以公安特派员和当地治保人员为骨干的群众护线组织。此后在1980年又进一步巩固完善护线网组织,划分134个责任段,聘请127个义务护线员、形成51个护线网点,负责监护输电线路安全运行。此外,三明供电局还在三明市区的白沙、列东2片区试点建立配网护线组织,聘请58名义务护线员。为了使保杆护线工作更加深入开展,该局又派人深入偏僻乡村护线网点放映幻灯、电影68场、有32万人受到保护电力设施教育。同时还发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小册子12万册、宣传品1万张、供护线员学习和宣传教育群众。当年配电线路发生外力破坏事故35起,有34起得到及时查处,追回检修赔偿费9483元,并迅速恢复了供电。从建立义务护线网起,该局公安、供电部门每年都用1个月时间,到各网点专访护线员,了解情况,分配任务,建立每年1次保杆护线例会制度,义务保杆护线员工作月报制度,高压线沿线气候观测记录制度、专访护线员制度;不断选拔考核和充实义务护线员队伍。在1400多公里输电线路上,形成由专业维护工人、各公安派出所和127名义务护线员构成的群众性三级护线网络。
  二、检修
  从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福建有电到1949年,全省各地电厂均是孤立供电,电厂装机容量小,设备检修基本是“不坏不修,坏后再修”的状态,因而事故频发,出力不足。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全省电业职工以翻身作主人的态度,对发、供电设备全面进行了恢复性检修,修复了年久失修的设备(如福州新港发电所2台濒临报废的3、4号5吨/小时锅炉全部拆除重建),使部分主要城市和重要用户恢复了全日制供电。1950年后,开始实行燃料工业部颁发的“发电厂与线路主要电力设备大修及日常检修的通令”,“电业检修规程”以及“发、供电设备检修标准内容、停用时间及主要报表暂行规程”等,仿效苏联逐步推行定期计划检修。
  1953年,开始进一步推行按时间为周期的计划检修制度,建立按设备区域分工的检修机构,并制订了检修管理制度、责任制以及检修标准内容和质量标准等,使设备的技术性能逐步有了改善。如福州电力公司新港发电所2台汽轮机更换了动叶片,5台锅炉进行了恢复燃用烟煤的技术改造,对当时的生产恢复和发展,保障社会正常供电起了显著作用,检修队伍也在实践中得到发展。
  1956年,省工业厅组成一支有78人的电业检修队,担负省内4个主要发电厂巡回大、小修及柴油发电机组安装任务,进行集中检修的尝试。当年,古田水电站一级发电机组相继投产,参照苏联检修与试验技术,编制试验大纲,开展试验监督工作,对于特殊作业项目,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工艺标准及其验收办法。同年11月,为了适应古田与福州联网的需要,福州发电厂将3台汽轮发电机频率从60赫兹改为50赫兹。1957年,厦门市区与鼓浪屿两处电源联网运行。联网运行方式促进了检修计划管理工作。到50年代后期,全省已有1套比较完整的定期计划检修制度、程序、标准和方法。
  1958年,为了适应急剧增长的电力需要,全省相继动工兴建一批水、火电工程。原省工业厅电业检修队与上海基建局支援福建人员合并,组成福建省机电安装工程处,成为基建性质的安装队伍,集中检修随之停止。当时,新建和扩建的火电厂,由于推行“简易发电”的做法,致使1959年以后投产的许多火电机组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和隐患,如永安、泉州电厂的汽轮机组振动,厦港、莲坂、邵武、漳平等电厂机组的调速器串动,杏林电厂2号机调速系统不能维持空负荷运转以及普遍存在的锅炉“三管”(①“三管”即为主蒸汽管,过热汽管,省煤汽管。)爆漏、联箱裂纹、炉排走偏卡死、主变瓦斯动作、发电机烧线棒等等,加重了生产和检修工作的压力,使不少电厂年年安排大修。较突出的如永安电厂新机组投产初期,接连发生故障11次,汽轮机振动高达0.18毫米,造成推力瓦乌金烧毁,叶轮摩擦,高低压轴封毁坏,一直处理了半年多才恢复正常;邵武晒口电厂也因设备质量差,不配套,基建遗留大量问题,事故和故障频频发生。针对这种状况,省水利电力厅电业局于1961年10月颁发了“电业检修管理办法”,对检修组织原则、任务、计划编制、准备工作、现场管理、安全技术措施、验收、总结等都作了具体规定,使检修工作更有效地开展。从此以后,省电业局所属发电单位的年度检修计划,由局统一安排,并由局按年下达年度检修技术组织措施计划。
  1963年,根据全国电力生产技术管理经验交流会精神,在认真贯彻“预防为主、计划检修、修必修好”的方针,加强检修工作和加紧进行“填平补齐”、更新改造等工作的同时,结合省内实际,着重强化设备完好率管理与设备评级考核,组织同类型机组示范性大修,并结合对一些“老大难”的设备缺陷,组织联合攻关。基层单位在抓好技术基础工作中,建立“设备履历卡”、“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设备周期切换运行制度”以及“机、电设备维护管理制度”等,加强技术资料的积累与管理。在组织示范性大修时,还编写了不同类型机组的检修工艺规程,为设备检修工作打下比较坚实的基础。通过上述一系列工作,至1964年全省电力系统大部分发电设备健康状况有了好转,一些“老大难”的设备缺陷也基本消除,安全经济运行比投产初期有较大改善。三明热电厂1964年供电煤耗率由投产初期的1034克/千瓦时降至620克/千瓦时,杏林电厂1965年发电煤耗率降至620克/千瓦时,为建厂以来最低的煤耗率记录。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计划检修被视为洋框框,检修管理制度被指责为“管、卡、压”,设备检修与维护、保养工作受到严重干扰,使不少设备严重失修,设备健康状况每况愈下。福州电厂1968年2月,3号汽轮发电机组,因运行人员失职,汽温下降过低,发生严重水冲击,使主机推力瓦烧毁,动静通流部分严重摩擦损坏,停电检修30天。1971年7月,该厂2号35吨/时锅炉又因运行人员失职,风道着火炉排架烧弯,造成炉排大轴永久性变形的重大事故,停炉检修20天。邵武电厂1970年全厂设备完好率仅为62.5%。1973年4月开展设备安全大普查时,该厂1146台设备,查出的设备缺陷就达2675条,其中大缺陷有197条。
  1977年,特别是1978年后,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企业整顿,按水利电力部对火电设备完好率提出的“巩固一类、提高二类、大部分三类设备予以歼灭”的要求,大打设备翻身仗,设备健康状况有了较大好转。邵武电厂到1978年底,主设备完好率已达95.83%,2号机组连续安全运行500天,在全省电力企业开展“设备上纲要,创红旗”的竞赛中,被评为“红旗”设备。古田溪水电厂二级1号机组、杏林电厂1号汽轮机都通过大修消除缺陷,分别从二、三类设备升为一类设备。110千伏杏泉线,在大修处理缺陷后,摘掉了三类设备帽子。永安火电厂主辅设备通过整治基建中遗留的缺陷,并按燃用省内低挥发份无烟煤作了适当改造。至1980年底,全厂4台总容量15万千瓦机组达到稳发满发,供电煤耗率从初期投产时的714克/千瓦时下降到500克/千瓦时,助燃油耗率也从183克/千瓦时下降到38克/千瓦时。
  1983年,在企业全面整顿中,各单位普遍修订落实了检修管理制度,设备健康状况进一步好转。1984年省属发供电的主设备完好率都达到100%,而且设备技术经济性能也有较大改善。全系统供电煤耗率550克/千瓦时,发电油耗率24克/千瓦时,分别比计划下降8克/千瓦时、11克/千瓦时。1985年1月,通过学习华东、山东、华北等地电网的经验,结合省内实际情况,省电力工业局制订颁发了“发电设备检修包工计件工资试行办法”,规定以承包检修质量为主要考核条件,按质论等,给予奖励。同时,还规定了缩短承包检修工期多发电量的增值工资,这个办法试行后有力地激发了检修人员的积极性,对提高检修质量,提高工效,缩短工期,增进效益有明显效果,而且克服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省属电厂有20台次水、火电机组试行检修承包,检修工期比计划缩短2—7天,绝大部分机组实现了一次启动并网成功。邵武电厂2台机组首创检修“全优”的好成绩,其他电厂因检修质量引起的非计划检修次数,比上年也有减少。据1985年10月底统计,由于缩短工期多发电增加售电利润103.9万元,材料消耗比计划节约19.13万元,扣除多发放计件增值工资,净增经济效益116.76万元。
  1986年,水利电力部颁发《电力设备全过程管理规定》,国家经委、财政部联合颁发“发电设备缩短检修工期增发电量奖励办法”后,为了贯彻落实这些规定和办法,省电力工业局组织有关部门专业人员,用了1年4个月的时间,在广泛征集基建、生产系统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颁发“福建省电力工业局安全全过程管理规定”。1987年5月,充实修改原来的试行办法,正式颁发“发电设备检修工程定额承包办法”,一直执行至今。由于这个办法更强调检修质量,并加重了缩短工期给奖份量,效果更好。实行后,设备健康状况逐年有所改善。同时也有力地推动了检修网络进度计划等现代化管理方法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工具的运用。1988年,福建电网220千伏环网形成,华能福州电厂35万千瓦大型机组并网运行。当年12月,省电力工业局根据电网新情况,重新制订了“关于电网发供电设备检修计划管理的若干规定”,并规定设备检修实行3年滚动大修规划、年度检修计划以及月度检修计划,把月度检修计划落实到月度调度计划中。火电机组、水电机组和主变压器的大修时间间隔一般分别为2—3年、4一5年和10年。检修计划的编制、调整变更,以及主设备的检修工期等,都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为了保证检修计划的实现,各电力企业普遍加强了管理,认真把设备管好、用好,有效控制非计划检修。有的企业还主动利用电网后半夜负荷低谷时段与节假日消除设备缺陷,增进电网效益。
  1989年初,福建火电厂来煤质量普遍下降,有的煤质灰份高达40%以上,远离设计值12%—19%,相继发生锅炉爆管,球磨机故障等事故。当年7月,能源部部署重点火电厂开展治理整顿的要求。省电力工业局在贯彻落实中决定,以永安、漳平2个重点火电厂为主进行治理整顿,并针对来煤质差的情况,研究了对策。把整顿设备和维修管理作为治理整顿的重点内容之一,纳入正在开展的“安全、文明生产创水平达标”活动和企业升级活动,提出了治理整顿设备的近期和3年内达到的目标。同年9月,省电力工业局根据国家计委布置开展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评选活动的要求,制订了实施细则,成为整顿设备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上述一系列措施的贯彻落实,到当年下半年全省火电厂的生产和设备检修的被动局面逐步得到扭转。永安火电厂通过加强燃料管理和运行管理,并采取处理球磨机端盖裂缝与烧瓦故障等措施,至第四季度全厂6台机组全部满发,恢复正常生产。1990年,全网各火电厂等效可用系数为85.65,等效强迫停运率为5.24%,非计划停运次数(不包括低谷时间消除设备缺陷,下同)24次,各项可靠性指标都达到历史最好水平。永安、漳平两个重点火电厂在治理整顿中,制订设备管理工作规划,建立检修目标管理,依靠技术进步,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和机组示范性大修等一系列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至1990年底,永安火电厂实现连续安全运行375天的最高记录,主设备完好率98.8%,其中一类设备占92.7%,全厂发电设备等效可用系数为89.52,等效强迫停运率为1.56%,非计划停运次数1.89次,供电煤耗率469克/千瓦时,发电助燃油耗率26克/千瓦时,均创历史最好水平。漳平电厂也首创连续安全生产200天,供电煤耗率比上年降低6.24克/千瓦时。
  三、技术改造
  民国时期,福建各地兴建的电力工程规模不大,发电机组小,技术水平低,设备维修处于“不坏不修,坏了再修”状态,基本没有进行技术改造。抗日战争期间,福建海运被封锁,煤炭、柴油等发电燃料供应中断,大部分火电厂被迫进行燃烧设备改造,改烧木柴、木炭及松根油等。民国27年(193'8年),福州电气公司依靠自己的技术力量改造锅炉,燃烧木柴发电,每千瓦时耗柴3080克。南平电厂在此期间有3台柴油发电机组改烧干馏后的松根油或木炭,出力只有70%。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省发供电设备进行恢复性检修中,对于一些难以修复的设备进行少量的更新改造,不少电厂对防雷设施和有关缺陷设备作了改进。1952年,福州电力公司为了降低燃料成本,1号锅炉改烧锯木屑成功;次年该公司5台锅炉全部进行技术改造,安装防渣箱,恢复燃用烟煤。50年代中期,福建各电力企业在增产节约运动中,普遍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围绕安全经济发供电,继续有重点地消除一些设备缺陷,进一步改善防雷设施。同时在南平、龙岩、厦门、泉州等电厂还采用烟煤与无烟煤混烧,木炭掺烧无烟煤等做法,开始探索无烟煤烧燃技术。1956年3月,福州电厂为适应与古田水电站并网运行的要求,将3台发电机频率由60赫兹改为50赫兹,出力从5000千瓦降为4000千瓦。次年,为了节约燃煤,提高锅炉效率,该厂又结合机组大修,将3、4号5吨/时锅炉改换为1台16吨/时锅炉,用来带动2台8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
  1958年至1960年,福建相继建成一批燃用烟煤的小型电厂。当时省内无烟煤正在逐步探明开采,从而把原设计燃用烟煤的锅炉改造成燃用福建本地无烟煤成为技术改造的一个重大课题。1960年,福州电厂开始对新投产的1台6000千瓦机组配套的60吨/时的双汽包水管式链条炉,按照燃用福建无烟煤的要求进行技术改造,采用炉闸调节炉层厚度等措施,并用强化器助烧,做到掺烧无烟煤30%—50%,同时成功地应用臭氧发生器帮助锅炉燃烧,降低煤耗10%。次年,邵武(晒口)电厂1500千瓦机组1号炉试烧本地无烟煤取得初步成功。1962年,泉州电厂北门发电所,在2号链条炉安装时,结合技术改造,将铭牌出力20吨/时改为16吨/时,由燃用烟煤改烧当地天湖山无烟煤;1964年该厂又对北门发电所1号20吨/时锅炉进行改造,加长炉排,并采取2次风、飞灰回燃等技术措施,成功地把原设计燃用省外烟煤的锅炉改烧无烟煤,取得提高出力、降低煤耗、减轻劳动强度等效果。1965年,永安火电厂对4台5吨/时链条炉前后拱进行改造,试燃本地无烟煤,使燃烧成本每千千瓦时降低10元左右。在此期间,全省电力企业还广泛开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对输煤出灰机械化、发供电和调度自动化等方面进行技术改造。福州发电厂在输煤、出渣系统加装传送皮带,实现输煤、出渣机械化,大大减轻了工人劳动强度。永安火电厂以发电机半自动准同期并车装置取代手动并车装置,提高了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1966年,福建电力企业技术改造一度停顿。1969年起,随着一批中温中压煤粉锅炉机组相继建成投产,围绕着这批锅炉燃用当地无烟煤的技术改造又逐步展开。邵武(药村)电厂从1970年起对1号75吨/时固态排渣煤粉锅炉,通过反复试验,采取加装燃烧带,调整喷燃器各层角度,缩小燃烧假想切圆,改用机械雾化油枪喷嘴,割除部分过热器受热面,降低气温等措施,使掺烧当地无烟煤达到66%,锅炉效率提高8.9%。龙岩(铁石洋)电厂1973年开始对3号75吨/时固态排渣煤粉炉,经过反复试验改造取得成功。根据3号炉改造经验,该厂建议制造厂家按调整喷嘴位置和方向,缩小炉膛截面积,减少燃烧带面积,增加空气预热器及增装给粉机等要求,修改正在扩建的4号锅炉设计,投产后燃烧工况稳定,且可不掺烧燃油。福州、泉州(清源)、厦门(莲坂)等电厂也分别改造了20—35吨/时链条炉各1台,都取得明显效果。在此期间,有些电力企业在输煤机械化、消除烟尘等方面的技术改造,也有一定进展。永安火电厂先后完成技术改造项目有:输煤系统机械化、改造电机空气冷却器、氢冷却器加装水砂分离器、安装油开关环氧树脂隔板48台/套,将低效给水栗改为高效给水泵;改造排粉风机叶片,以及加装除氧器保安装置,2次旋滤网等。福州电厂把锅炉预热器钢管改为玻璃管后寿命提高5倍以上,并解决了钢管易腐烂、漏风、堵灰、出力下降、煤耗上升等问题。同时把2、3号锅炉的多管旋风式除尘器改为水膜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从50%—60%提高到95%。邵武电厂将原配套的飞锤式危急保安器改为飞环式,对立油泵的齿轮和轴承进行改造,使保安器正常动作并消除了主油泵异常声音问题。同时,将淋水盘式除氧器改为喷雾淋盘混合式除氧器,使出力提高,运行调整方便。并先后自行设计制造安装1、2号电除尘器,除尘效率分别达到95%和98%以上。龙岩、泉州等电厂在锅炉飞灰回燃、除尘器改造等方面也都进行了一定的技术改造工作。
  1980年,福建电网形成后,技术改造投资有较大的增长,技术管理逐步加强。1982年后,各电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一般都由主要领导分工专管,并实行经济责任制。1984年,根拒水利电力部的部署,开始每年编制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后3年的滚动规划,并把技术改造从以完善化为主逐步转移到技术进步上来。从此,电力技术改造逐步增加技术进步的内容。1985年,省电力工业局颁发并实施“技术改造工程投资包干试行办法”做到层层包干,一级抓一级,同时加强技改项目的立项、审批、检査、验收工作。1988年,进一步实施“技术改造承包考核办法”,并直接与经济利益挂钩。当年起,省电力工业局安排的技术改造项目,基本做到都是生产性建设项目。通过逐步加强管理,使福建80年代电力技术改造工作,围绕着增进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这个中心,有计划、有重点地在电网、发电厂、电网调度通信等方面展开,取得较好成绩。
  在电网改造方面,由于福建电网形成前规划不够,存在较多弱点,形成后又发展很快,因此电网的技术改造,成为80年代福建电力技术改造的一个突出内容。80年代初期,首先重点解决福州、南平、三明、厦门、漳州、泉州、龙岩等7个地、市供电网络“卡脖子”和供电质量差的问题,而后逐步向面上推开,分批分期地进行35千伏、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改造和配套项目。1986年后,随着沙溪口、漳平等大中型电厂及其送出配套工程相继并网,大大加速110千伏及其以下供电网络的配套和完善化的步伐。1988年后,针对华能福州电厂投产后出现的“大机组小电网”问题,专项安排了“电网安全,稳定自动装置”项目,配合其他技术措施,基本保证了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与供电网络改造的同时,全省配电网络升压(由6千伏升至10千伏)改造,以福州、厦门2市为重点,逐步扩及福建电网所有的直供区。到1989年的10年间,电网技术改造共完成投资2亿元,占同期全省电力工业技术改造投资66.31%,供电网络改造共完成110千伏变电站8座,增容30.7万千伏安,35千伏变电站15座,增容25.24万千伏安,无功补偿装置增加71.64万千乏,并对相应的线路、开关、继电保护装置,调度自动化等进行配套建设和更新改造,至此,福建电网直供区的配电网络升压改造基本完成。
  在发电厂改造方面,水电厂重点针对古田溪水电厂设备运行时间长,普遍老化的问题,80年代先后进行了一级电站3、5号发电机定子线圈更新,三、四级电站主变压器更换,一级电站1、2号发电机组增容更新和5号机水涡轮更换,1、2、4、5号机进水主阀更换以及油开关和继电保护更新,二级电站防洪工程等20几项重要改造项目,完成技术改造投资1279万元,使全厂设备老化状况明显改观,对安全经济运行起了重要作用。其他水电厂主要是进行部分水工建筑物的补强改善、综合自动化和一些主辅助设备、水工观测仪器等更新改造。火电厂着重进行燃烧省内无烟煤的技术改造,80年代相继列入国家“六五”、“七五”期间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攻克了130吨/时中温中压煤粉炉和410吨/时高参数煤粉炉燃烧当地无烟煤的课题,使福建无烟煤燃烧技术提高到新的水平。火电厂其他方面的改造,除普遍开展低效水泵、风机改造、部分老旧设备更新改造及“三废”(①“三废”即为废水、废气、废渣。)污染处理外,重点进行的技术改造,主要有永安火电厂在80年代初对水泵、风机、能源计量及输煤系统进行更新改造和完善化工作;80年代中后期,针对烟尘和灰场污水排放超标进行治理,改造了1、2、3号炉除尘器,把4号炉烟道从100米烟囱改接到180米烟囱,使除尘效率提高到93.5%;在出灰系统,新建1座沉渣池,解决了灰水排放超标问题;同时,建成了粉煤灰浮选厂,'从1985年至1988年共浮选出精炭4.91万吨,尾灰1.71万吨,1989年,该厂产值、利润分别达到150万元和58.8万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在煤灰综合利用上取得新的突破。
  在调度通信方面,从1980年起,分4期进行微波通信工程建设,到1990年已全部完成。当年末,福建电网共有300路模拟微波电路,实现环网运行,设有微波站34个,特高频站5个,反射板3处,全长1001公里(未包括华能福州电厂配套引进的数字微波电路),使电网具备了2种以上独立通信手段,保证了全省电力系统生产调度和行政联络的需要。此外,在电力试验仪器设备和其他方面的技术改造,也有一定的进展。
  80年代以来11年的技术改造,对保证福建电网、主要发电厂的安全、经济运行起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福建电网规模小,近年电源发展很快,110千伏及其以下网络建设改造任务繁重,一些老厂设备的更新改造工作还很多,而资金缺口较大,技术改造要从安全转移到以技术进步为主的轨道上来,尚需相当的时间。
  第二节 节能管理
  一、省煤节电
  1949年福建刚解放时,全省仅有福州电力公司装有2台1000千瓦和1台30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因缺煤炭,靠燃烧木柴发电,平均柴耗率达3080克/千瓦时。1953年,该公司改造锅炉恢复燃烧烟煤,平均发电煤耗率为940克/千瓦时。1955年,厦港、南平电厂各有1台1000千瓦机组投产发电,每千瓦时发电煤耗在860克至1000克之间。当年,福州电厂推广薄煤层燃烧经验,采用薄煤层、短火床、低风量及勤检査、勤调节、勤看火的操作技术,年平均发电煤耗率为787克/千瓦时。接着,厦港、南平电厂也推行这个做法。到1958年,全省主要火电厂发电煤耗率降至703克/千瓦时。
  1958年至1960年,在大办工业热潮中,全省相继兴建一批小型燃煤电厂。由于推行简易发电,投产后事故频发,造成1960年全省主要电厂发电煤耗率上升到1001克/千瓦时。1962年后,通过“填平补齐”和设备完善化工作,逐步提高了机组运行的可靠性。这时各火电厂开始进行以掺烧省内无烟煤为主的节能技术改造。泉州电厂1号炉改进前后拱后,实现全烧本省漳平煤。龙岩(中粉)电厂20吨/时烟煤链条炉改装前后拱后,全烧龙岩、漳平混合煤,福州电厂掺烧无烟煤30%—50%。从而开辟了利用本省煤炭资源的途径,降低了发电成本。在此期间,全省火电厂普遍开展省煤“五比”(①“五比”即为比领导,比指标,比措施,比管理,比安全。)厂际竞赛,抓好“三准”(②“三准”即为燃烧计量准,热量计量准,电度表准。)和“三级分析”(③“三级分析”即为班组群众分析,分场专业分析,生产技术部门综合分析。)等节能基础工作,并开展“三泵两机”(④“三泵两机”即为循环水泵,给水泵,凝结水泵和送风机,引风机。)等关键设备的节电工作。同时,还实行节煤奖励制度。从而,使全省煤耗率逐年下降,至1965年,降至642克/千瓦时。
  1966年后,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省煤节电工作一度放任自流。1968年,全省发电平均煤耗率上升为801克/千瓦时。1969年起,一批中温中压煤粉锅炉机组相继投产,省煤节电工作也逐步恢复。邵武(药村)电厂通过节能技术改造,使75吨/时捷克烟煤炉能燃用60%邵武无烟煤、40%江西劣质烟煤的混合煤。泉州、漳平电厂对原燃用烟煤的链条炉改造为燃用省内无烟煤的半沸腾炉、沸腾炉取得成功。1972年,省水利电力局组织贯彻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省煤节电工作条例》,各电厂都加强了节能工作的领导,开展“小指标”竞赛,进行效率试验,采取改造设备和改进操作等措施。1973年,全省发电平均煤耗率又降低到631克/千瓦时。但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省煤节电工作不稳定,1974年发电煤耗率又升至664克/千瓦时。
  1976年后,福建省开始建设高温高压机组的火电厂,省煤节电工作重新得到加强。1978年,认真贯彻全国邯郸省煤节电会议精神,各火电厂开展省煤节电活动,同国内先进厂对比,找出本厂的差距和潜力,建立了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的省煤节电管理网。当年,全省推广改造6台高效水泵,年节电150—180万千瓦时;龙岩电厂、邵武电厂和泉州电厂的燃用无烟煤措施和效益,均获全国科学大会表彰。1979年,全省电力系统开始试行安全经济奖励办法,火电厂实行单项省煤节电奖励。当年,6000千瓦及以上容量火电厂的供电煤耗率降为587克/千瓦时。
  福建省火电厂高、中压煤粉锅炉设计系燃用省内低挥发份无烟煤,但其可燃基挥发份平均仅有3%—4%,难以点燃和燃尽,是国内外最难燃烧的煤种之一,因而普遍存在“三高一低”(⑤“三高一低”即为着火温度高,飞灰含碳量高,煤耗油耗高和锅炉效率低。)现象。为此1979年至1981年,东方锅炉厂等单位在龙岩电厂2号锅炉进行燃烧调整试验,在厦门电厂1号炉进行喷燃器、给粉机改造和燃烧试验,取得了一些数据和经验。1982年,由省水利电力厅电业管理局组织省电力试验研究所、永安火电厂、厦门电厂,并邀请清华大学、华中工学院等单位参加“福建低挥发份无烟煤改进燃烧技术的试验研究”课题,该课题被列为国家“六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同年,省电业管理局颁发《火电厂厂际省煤节电竞赛评比试行细则》,引导竞赛深入开展。
  1983年,省电力工业局成立后,通过全面企业整顿,各火电厂节能工作逐步制度化、系统化。省电力工业局颁发《福建省电网综合燃料节约分等奖励办法》,并由省经委等部门统一下达分等提奖的指标。电网开始试行火电机组等微增率经济调度办法,发挥高温高压机组节能潜力。当年,邵武电厂被电力工业部评为“节能工作先进单位”。1985年,福建低挥发份无烟煤改进燃烧技术的试验研究,全面超额完成“六五”科技攻关合同要求的指标(永安火电厂1号炉效率由攻关前73.7%提高到81.2%,助燃油耗降低50.8%;厦门电厂4号炉效率由攻关前的73%提高到78.8%,助燃油耗降低54%),并经水利电力部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学者参加的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通过。
  1986年,国务院颁发《节约能源管理条例》后,省属各发供电企业统一执行水利电力部下达的《关于电力企业实行降低煤耗和线损奖的通知>,由部下达省煤节电奖的提取考核定额指标,3年不变。据此省电力工业局制定《福建省电力企业降低煤耗和线损奖励办法》,逐年下达各厂供电煤耗和发电油耗提奖定额指标。当年,国家“六五”科技攻关项目“福建低挥发份无烟煤改进燃烧技术的试验研究”,获国家科技攻关奖及水利电力部科技进步二等奖。1987年,这项科技攻关成果在省内全面推广应用。参加攻关的永安火电厂由于推广该项成果,合理调整煤粉细度和卫燃带面积,改进燃烧器等,这一年降低供电煤耗率7.1克/千瓦时。当年,全省还推广高压电动机改绝缘槽楔的节能技术改造。1988年,为了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领导,省电力工业局成立了节能领导小组,由分管生产的副局长任组长,并颁发了《局属火电厂省煤节电评级办法》,取代原竞赛评比细则,开始按评级分数,分别授予各火电厂不同等级的节能企业称号。当年,华能福州电厂引进日本三菱2台35万千瓦机组相继并网发电,全省供电煤耗率降为495克/千瓦时。
  1989年上半年,由于煤炭供应紧张,永安火电厂有的发电用煤被人为掺入矸石,入厂煤炭灰份高达40%,严重影响电厂安全经济运行,下半年通过采取严格验收等一系列措施,这种状况得到扭转。从1986年列为“七五”国家节能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的福建低挥发份无烟煤燃烧技术试验研究,1990年全面完成攻关合同规定的指标,永安火电厂5号410吨/时固态排渣炉经攻关试验后,锅炉平均热效率提高到86.97%,助燃油耗率降低到14.6克/千瓦时,年可节约原煤1.56万吨,节约重油1.1万吨,总经济效益为518.6万元,获能源部科技进步三等奖。当年,全网供电煤耗率为420克/千瓦时,创历史最好水平。
  二、节水增发电
  5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古田溪梯级电站陆续投产,水电成为福建的主要电源。1960年,古田溪一级电站和水库投入运行,开始实施单库单站经济调度。1965年,古田溪三级电站投产后,实行一级机组经济运行和一、三级负荷分配简化方案,初步实施一库二站经济调度,并开始与武汉水利学院协作进行梯级经济调度研究。1966年该项研究中断。1973年,闽西南电网形成,网内一批迳流水电站,也密切注意天气预报,尽量多发水电,减少弃水。同年古田溪4座梯级电站全部投产,次年恢复梯级经济调度研究。1975年,安砂水电站季调节水库投入运行,也实行单库单站经济调度。1976年,古田溪水电站调度远动设备投入运行,并初步实施单库全流域梯级电站优化调度。1978年,省水利电力局电业管理局按季下达局属水电厂综合出力系数和水库运行水位考核值,加强对节水增发电的考核。当年,古田溪水电站梯级调度室成立,全面实施优化调度,使一级电站耗水率减少2.5%,水能利用增加7.4%,梯级区间季节性电能增加4.3%,当年节水增发电5931万千瓦时,相当该站年发电量的6.5%。
  1980年福建电网形成后,由于合理协调联合调度,原闽北电网的古田溪、安砂水电厂共节水2.66亿立方米,分别多发电6790万千瓦时、2960万千瓦时,原闽西南电网的华安、船场溪水电厂分别多发电1500万千瓦时、390万千瓦时,全系统节水增发电1.16亿千瓦时,相当于少用煤6.55万吨,充分显示了节水增发电对全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作用。1981年福建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后,各水电厂采取多蓄水,严格控制高水位运行,都有明显进步。当年,古田溪水电厂拦蓄区间洪水22次,水量3847万立方米,多发电2977万千瓦时,安砂、池潭、矶头等水电厂拦蓄洪水1.21亿立方米,多发电4080万千瓦时。当年1一9月,与前一年同期相比,古田溪水电厂平均水头增高4.2米,水耗减少0.068立方米/千瓦时;安砂水电厂平均水头增高4.4米,水耗降低0.67立方米/千瓦时。1982年,安砂水电厂开始按柘溪型模式进行优化调度。同年,为了更好发挥电网电站库群效益,省电网中心调度所与河海大学协作进行闽江流域内古田溪、安砂、池潭水电厂年联合优化调度研究。同时,为了提高水电调度水平,省电业管理局还组织各水电厂水库调度专业人员到湖南学习优化调度经验,并召开了经济调度会议,传达学习,交流经验。在此期间,安砂水电厂还通过切割2号机出口水道,增加过水能力,使实际出力从1.8万千瓦恢复到铭牌2万千瓦水平;通过清除碎石渣7692立方米,使下游水位平均下降0.3米,年可增发电429万千瓦时。矶头水电厂,通过大修调整了水轮机转轮标高,出力从6000千瓦提高到6400千瓦,船场溪水电厂扩大拦污栅过水断面,出力从1.85万千瓦提高到2.1万千瓦。
  1984年,省电力工业局制定颁发《局属水电厂节水考核暂行办法》,以发电耗水率和水量利用率作为考核指标,使节水增发电考核办法更趋完善。当年,开始实施古田溪、安砂、池潭3个水电厂水库最优负荷分配指导调度,年平均增发电量1800万千瓦时。1986年,国家经委、水利电力部、财政部联合颁发《水力发电节水增发电量奖励试行办法》,以水电厂的调度设计标准作为考核节水增发电量的依据,规定奖金的提取途径和办法,并确定在福建、湖南两省电力局进行试点。福建省电力工业局根据1年试点的实践,制定颁发《水力发电节水增发电量考核和奖励细则》,调动了水电职工的积极性,如船场溪水电厂完成进水口改造工程,较彻底地解决了往年遇到洪水时进水口堵塞被迫停运的问题;华安水电厂为了解决前池与厂房相距太远,影响调度适时的问题,当年在前池安装了遥测水位计,使全年保持少弃水、高水位运行;安砂水电厂3号机组在充分测试基础上,密切掌握水情,在汛期采取腾库预发和超出力1万千瓦运行。这一“细则”的实践效果,得到水利电力部的肯定。从此,福建节水增发电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并取得明显效果。到1988年,全省电力系统节水增发电2.39亿千瓦时,超过历史最好水平。1989年,随着沙溪口、范厝水电厂相继投产,省电网中心调度所与武汉水利电力学院合作开发闽江上游沙溪、富屯溪流域内4个水电厂联合最优日负荷分配计算程序。1990年完成该程序,待鉴定后实施。当年8—9月间,12、18号台风影响福建省,省电网内各水电厂利用准确的预报,提前腾库多拦蓄洪水3.49亿立方米,多发电1.58亿千瓦时。
  从1980年至1990年,福建电网内古田溪、安砂、池潭、华安、船场溪等水电厂共节水增发电14.95亿千瓦时,年平均多发电1.36亿千瓦时。
  三、线损管理
  民国时期,福建输变电设施简陋,线路损耗电量多,计量不准确,加上窃电成风,线路损失率(以下简称线损率)极高。据厦门电灯公司历年营业报告,年电量损失率在40%左右,最高的达70%。尤其在日本侵略我国东北的“九?一八”事变后,日籍台湾浪人窃电更加肆无忌惮。当时该公司月发电80万千瓦时,仅能收回20万千瓦时的电费。为此全国民营电气企业联合会于民国23年(1934年)向台湾总督府提出抗议。其他各地电厂情况相近,线损率都很高。1949年,福州电力公司线损率为52.24%,南平电厂也在50%以上。
  1949年福建解放后,各地普遍开展输变电设施恢复性检修,严肃查处窃电,线损率有所下降。1952年,省属电力企业首次统计线损率为19.72%。此后,各地通过逐步改变包灯制为表灯制、调整电压等级、局部更新或添装输、变、配电设备以及整顿抄表制度等措施,线损率逐年下降。1958年,闽北电网中心调度机构成立后,无功出力和线损实行两级管理,中调管系统无功经济调度和一次网损,地区调度负责本地区无功调度和二次线损。随后闽西南电网在逐步形成中,也基本实行两级管理。1965年,省属供电企业线损率为6.58%。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线损管理陷于瘫痪。次年,关口表定期巡检中断,线损率又回升,1968年升至11.19%。70年代初,线损管理状况有所扭转。1973年,恢复关口表巡检。次年,各供电企业逐步开始理论线损计算等工作,部分规章制度也相继恢复执行。但是,由于受“左”的影响,线损管理仍比较混乱。漳州、厦门等地多数年份线损率都在10%以上,高的达到19%。三明、南平等地却出现“负线损”现象。这10年线损率的统计数字,难以反映真实情况,直至1977年才开始逐步好转。
  1979年,电力工业部颁发《线损管理条例》(试行),并在郑州开会部署贯彻。为此,当年福建先后召开两次专业会议进行传达贯彻,以后又陆续制定了《线损小指标考核办法》和降损奖励办法。从而使广大供电职工进一步明确了线损率是国家考核供电企业唯一的经济技术指标,提高了线损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各供电局(所)都充实加强了线损管理小组,逐步建立健全局、工区、班组三级线损管理网络。随着福建电网形成,全网重新划分网损和地区线损管辖范围,实行中心调度所和供电局两级管理。在各供电区内还逐步推行分电压、分区、分线按季、月进行考核,同时把线损小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并与职工经济利益挂钩,使线损管理更加扎实严密。为保证线损数据的准确,在电能计量方面,各地除坚持按期换表、到期必检制度和实行力率电价外,着重开展用户电压互感器二次压降的测试。到1987年,省电力试验研究所完成了全省各大用户电压互感器二次压降全面实测和部分复测,促进了装置的更新改造,提高了计量的准确性。
  在此期间,福建电网建设和改造步伐加快,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地,到80年代初中期基本完成了配电网络改造。1984年,福州市开始实施以220千伏环形供电网为骨干的城网规划。通过配电网的改造,逐步淘汰了6千伏配电线路和高损耗配电变压器,增大导线截面,缩短供电半径,为降损打下良好基础。为使线损管理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1980年举办了全省性的理论线损研讨班,培训技术骨干,统一计算方法,使全网理论线损计算步人正轨。1984年起,还以8月15日作为电网运行典型日,进行全面的线损理论计算,及时提供各地各级电压线损组成情况和存在问题的准确信息。通过以上一系列措施,福建电网线损率逐年下降,从1980年的8.9%下降到1987年的8.24%。
  1988年后,随着华能福州电厂及其输变电配套工程相继建成投产,全省220千伏双环网基本形成,各地区配电网络和线损管理进一步完善。1989年、1990年全网线损率分别降到6.79%、6.87%,结束了近10年线损率徘徊在8%以上的局面。
  第三节 环境保护
  60年代开始,福建火电厂建设规模逐步扩大,生产中排放的废气、废渣、废水,给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也随着加重,有些电厂曾出现周围农作物减产,牲畜死亡,电厂自身设备磨损严重等问题。
  1979年国家颁布环境保护法以后,省水利电力厅确定1名领导干部分管环境保护工作,日常事务由科技处处理。1982年,省电力试验研究所设环保组,负责电力系统环境监测工作,并协助省属电厂治理“三废”。1984年,省电力工业局设立环境保护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1986年起,省属各火电厂、供电局、省电力勘测设计院、省电力试验研究所和省电力建设公司等单位先后成立了环境保护领导小组。1987年,成立福建省电力环境监测研究中心站,省属各火电厂也成立了环境监测站,初步组成电力环境监测网络,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开展电力系统污染源普查,进行“三废”治理,粉煤灰综合利用,除尘设备研制与改造。至1990年底,全省省属电力系统配有环境保护专责人员63人,设监测中心站1个,监测站5个,拥有主要环境保护仪器设备88台,环保使用资金524万元。平均年综合利用灰渣17.6万吨,综合利用率24.1%,年综合利用产值370万元,利润107万元,累计电厂厂区绿化38.6万平方米,占可绿化面积88.1%,共完成环保科研项目7项,其中获得部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
  一、烟尘、废水和噪声治理
  (一)烟尘治理
  福建50年代前建设的火电厂锅炉容量小,排放烟尘对社会污染尚不严重。1959年至1966年福州电厂扩建后,其多管式旋风除尘器除尘效率只有50%—60%,每小时向大气排放出162立方米烟尘,给厂区和周围环境造成污染。1973年,该厂对除尘设备进行改造,换上水膜式除尘器,.除尘效率提高到95%,随后又加装了文丘里除尘器才解决了污染问题。邵武电厂于1970年建成时,原配套的2台除尘器除尘效率仅30%左右,给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职工上下班要戴草帽,方圆几公里内林木枯萎,农作物减产,农民反映年减产粮食3.5万公斤以上,耕牛食用沾上煤灰的青草时有死亡,同时对本厂辅机设备的磨损也有影响。1973年,该厂抽调技术人员成立除尘器改造攻关小组,研制1台卧式双室二电场40平方米截面电除尘器,与原配1号炉除尘器串连使用,运行结果除尘效率提高到95%,初步解决了长年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1975年,龙岩(铁石洋)电厂投产时除尘器效率仅80%,1台75吨/时锅炉每天从烟囱排放的烟尘约20吨,电厂周围6公里范围的农作物,居民、工厂、医院都受到污染。1977年着手治理,把4台锅炉的除尘器逐台进行改造,改造后除尘效率达95%,烟尘排放量从800公斤/时降至250公斤/时,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1979年4月,水利电力部在邵武电厂召开新型电除尘器研制座谈会后,把邵武电厂2号锅炉新型除尘器研制列为重点科研项目。次年,该厂2号电除尘器投产运行,其除尘效率达98%,随后对1号除尘器又进行改造,除尘效率达98%以上。邵武电厂电除尘器的研制与应用,获1982年水利电力部科技成果二等奖(1985年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1980年至1982年间,厦门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和福州电厂2、3号锅炉投入运行后烟尘排放量偏大,经过改装文丘里湿式除尘器后,烟尘排放量达到标准要求。永安火电厂一、二期扩建机组投产后,燃料车间鼓风扬尘严重,破碎机楼内空气含尘浓度高达321克/立方米,严重影响生产职工身体健康;1一3号除尘器除尘效率只65%—80%,对厂区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同时电厂每年要交环境污染赔偿费15万元。1982年,该厂改革了破碎机除尘工艺,使机房空气含尘量降低到6.3克/立方米,符合国家允许标准,1984年获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科技进步三等奖。1988年,该厂经过反复研究,决定投资300万元对1一3号炉除尘设施进行改造,1、2号炉加装二级除尘器(高效旋风子除尘器),3号炉换装电除尘器,以后又在4、5、6号炉安装双室三电场电除尘器,除尘效率提高到98%左右,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1990年底,邵武、龙岩、厦门、永安、漳平等省属火电厂和华能福州电厂,烟尘排放量均已达到环境保护要求标准。
  (二)废水治理
  1982年,福州电厂在改造除尘器时,烟尘排放量少了,而除尘器出口的灰水PH值却高达4PPH,且呈酸性,不符国家环境保护规定。1983年,再装1台中和塔,废水经过沉淀和中和塔处理,一日可处理废水360吨,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水质。龙岩电厂1982年排放的灰水,因沉淀的时间不足,悬浮物含量超过环境保护法规定,污染了河水,被环保部门罚交排污费4.3万元。1985年建成二次沉灰池后,排放废水的悬浮物从原来1500—2000毫克/升下降到500毫克/升,达到了规定排放标准,龙岩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授予龙岩电厂为环保先进单位。永安火电厂生产过程排放的废酸、碱水、油污水,分别通过中和池、油水分离池处理后达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才排放。但1986年河滩灰场贮满以后,灰水无法在场内停留沉淀,直接排人河中,悬浮物超过标准限量,当年环保部门处罚废水排污费15.36万元。后来增装柱塞泵,采用人工运灰至山谷灰场,污染仍未完全解决。1988年至1989年又交纳废水排污费14.81万元,1989年投资60万元新建1座沉渣池,废水经沉淀后排入河中才达到环保规定标准。至1990年底,省属火电厂排放的废水均已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三)噪声治理
  福建火电厂向空排气管道,一般在建设中即装有消音设施,但噪声超标仍时有发生。永安火电厂在1981年测定时,锅炉零米层、汽机运转层的噪声一般在95—102分贝,锅炉对空排气噪声达110分贝。1982年至1985年先后在锅炉零米层建2个隔音值班室,在1、2号炉和3、4号除氧器等处增装5只向空排气消音装置,对车间噪声源加装7只消音装置。1987年、1988年该厂又对汽机底层、凝结水栗值班室进行隔音改造,使噪声达到允许标准,随后全厂设20个监测点,经常检测噪声情况,有效地保护了生产工人的身体健康。福州电厂的3、4号汽轮机车间噪声达91分贝,1983年改装水膜式除尘器后又革新了消音器,噪声仅40.6—36分贝,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
  厦门电厂由于燃煤质量差,工况不稳,锅炉安全阀经常动作,尤其深夜动作,影响附近居民不得安宁。1985年,该厂与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合作研制复合式安全阀排气消音器,安装在3、4号锅炉,噪声从101分贝降至78.5分贝,达到了环境保护要求。龙岩电厂循环水泵高压电动机噪声过大,1985年至1986年间先后在4号循环水泵和给水泵的高压电动机上改绝缘槽楔为MC?磁性槽楔,不仅节电、降低温升,同时噪声也少了6分贝。经过治理,至1990年福建各火电厂噪声问题已基本符合环境保护荽求。
  二、油污和煤渣处理
  (一)油污处理
  1986年11月7日至16日,漳平电厂先后两次发生重油外泄事故,污染了九龙江水质。1988年,该厂汽机车间安装2台油水分离组合装置,使车间油污水含油量从原来142毫克/升下降到0.09毫克/升。接着该厂又在油库区总排水管道上兴建隔油池,使排出的油污水含油量从100—500毫克/升下降到1—5毫克/升,达到污水排放标准,且每年可回收重油20—30吨。1989年8月,该厂又发生输油管穿孔漏油事故,污染了九龙江,被罚款4万元。
  厦门电厂在三期扩建时,因重油区排水未设计隔油池,多次发生油污水污染海域,8年间被环境保护部门处以污染赔偿费7万多元,当地渔民还很有意见。1987年,该厂在油区建了1座油水分离池,有效地截留油污,才避免了水质污染问题。至1990年,福建凡使用重油的电厂都已采取了防范漏油的措施。
  (二)煤渣处理
  50年代期间,福建火电厂燃煤少,煤渣少不足为患。1961年11月,龙岩(中粉)电厂1号炉投产后,日出灰渣15吨,以手推车倒到厂区附近公路边、山边和洼地,至1963年,到处堆放的煤渣日渐增多,经过雨水冲刷不断污染附近的农田、小溪,曾多次发生与农民的矛盾。为了解决灰渣的问题,1966年该厂筹建煤渣砖车间,1975年以后转为生产灰渣粉料,供铺路和打地板用,使灰渣得到充分利用。福州电厂一期扩建之后,于1973年成立灰渣制砖车间,年产4.5万块,剩余的煤渣供厂外砖厂制砖,全部得到利用,1981年被市环保部门评为环保先进单位。永安火电厂从1978年开始生产煤渣砖,至1989年共生产煤渣砖7003万块,利用灰渣120多万吨,约占该厂煤渣的30%。其余都输送到储灰场,已建的2个储灰场共450多万立方米,计划存储23年左右。邵武电厂在5亩储灰场上进行种植农作物试验,种植葡萄、西瓜、柑桔、茶叶等,1988年收葡萄642.5公斤,亩产357公斤,接近当地农田种植产量,但柑桔、茶叶成活率低。这一试验成果获能源部科技进步二等奖。
  永安火电厂为了扩大煤灰的综合利用,1981年与冶金工业部长沙矿冶研究所合作研究从粉煤灰中浮选碳、微珠和尾灰,1985年建成年处理6万吨原灰的浮选厂,次年建成尾灰生产线,1986年至1988年共浮选出精炭4.91万吨,尾灰1.71万吨,1987年至1989年共创产值282万元,实现利润92万元。1988年获水利电力部科技进步三等奖。永安火电厂综合利用煤灰的探索,开辟了煤渣利用的新途径。
  三、电力工程环境保护
  福建从1979年起,新建和扩建的电力工程设计都包含有环境保护内容。1980年,水利电力部华东勘测设计院进行水口水电站初设时,曾编写了《水口水电站建设对环境影响的调查研究报告》。1982年7月,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对该报告进行审查,同意调查报告提出的水口电站不会产生严重的环境影响的结论。
  漳平电厂二期工程在审查初设文件时,对《环境影响专篇》提出了补充修改意见,并重新编写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过技术论证会、预审会多次研究,省环境保护局于1989年6月批复同意漳平电厂二期工程在原厂址建设,要求排放的废气中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不得超过3942公斤/时,烟尘排放量不得超过2260公斤/时。
  华能福州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大气、废水、废渣和噪声的评估由省环境保护科研所负责,对水生生物的影响部分由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承担。1988年1月,省环境保护局受国家环保局委托召开了环保评审会,会后省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华能福州电厂厂址设在长乐县筹东村,要求一期工程排放的废气中二氧化硫不超过5.5吨/时,烟尘排放量不超过1.09吨/时,在建设中环境保护设施同时施工。1989年1月,一期2台机组投产后,经测试排放的废气中二氧化硫为0.924吨/时,烟尘排放量为0.239吨/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规划中的厦门嵩屿电厂,由华东电力设计院负责编写环境影响报告。1985年12月,省环境保护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审。会后,由能源部西南电力设计院牵头组织编写报告。1987年12月,省电力工业局受水利电力部电力规划院委托召开厦门嵩屿火电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会,同时省环境保护局代表国家环保局对上述报告书进行审査。审查结果:同意嵩屿火电厂在厦门海沧乡贞庵与岭上村间设厂,燃用含硫量低于1%煤种,一期2台30万千瓦机组排出的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不得超过3吨/时,烟尘排放量不得超过1.29吨/时。
  1989年,建成的将乐县范厝水电站,其环境影响报告由省环保局于1988年11月评审认为可行。1989年至1990年进行初步设计审査的尤溪县水东水电站工程、永定县棉花滩水电站工程,其环境影响报告书都经过环境保护部门论证认可后与主设备同时进行设计。
  第五章 基本建设管理
  福建电力基本建设管理,于1953年国家颁发《基本建设暂行办法》后,开始根据办法规定的精神,结合省内实际情况,逐步加强基建程序、概预算和工程质量等管理,并初步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形成了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的建设管理体制,取得较好效果。
  1958年后,福建电力建设有较快的发展,建设管理体制也进行了一些探索。但由于急于求成的指导思想影响,一度电力基建战线拉得太长,不少电力工程违反基建程序,忽视工程质量,实行“简易发电”等做法,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并给生产留下不少后遗症。1961年后,通过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总结经验教训,缩短电力基建战线,纠正违反基建程序的做法,加强基建前期工作和工程质量管理,并对工程遗留问题进行了大量的“填平补齐”工作,巩固了前段基本建设的成果,使全省电力基本建设重新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福建电力基本建设管理又一度受到干扰破坏。有些工程重复违反基建程序、忽视工程质量等错误做法,造成有的工程概算一再突破、工程质量很差的恶果。
  1978年后,通过拨乱反正,总结历史上正反面经验,全省电力基建各项管理工作全面得到加强。特别是80年代中后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福建电力建设规模不断扩大,速度也逐步加快,一批大容量、高参数的发电机组相继投入建设,技术和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面对发展形势,全省电力基本建设管理,在大力加强前期工作的同时,着重围绕提高施工质量、缩短工期、节约投资等方面进行控制。在施工质量管理方面,健全并完善了各种检验制度,建立了省级质量监督中心站、重点工程质量监督站,并在水口水电站工程建立质量监理系统,在部分输变电工程中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在概预算管理方面,根据电力基建投资从拨款改为贷款,以及国民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等新情况,概预算也开始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同时通过设计、物资采购及施工企业内部承包等各个环节,挖掘潜力,加强控制;在建设管理体制方面,不断深化改革,使各种承包责任制逐步完善,责、权、利联系更加密切,同时在部分工程承包中引进竞争机制,实行公开招标投标,水口水电站土建主体工程和机电设备采购,还采用了国际性招标的做法。由于采取上述一系列措施,强化基建管理,使这一期间建设的电力工程,基本上达到质量好、进度快、投资省的要求,不少工程还被评为优质工程。
  第一节 基建程序管理
  福建电力建设始于清代末年。清宣统二年、三年1910年、1911年)相继创办的福州电气公司和厦门电灯公司,均分别向清政府的邮传部或实业部申请注册,然后投入建设。民国时期成立的电厂一般均按规定向福建省政府建设厅申报,经批准后动工建设。民国37年(1948年)开始进行施工准备的古田溪水电站,由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全国水力发电总处管辖。1949年福建解放后,由军代表接管该电站工程处,并成立101工程处,归省实业厅管辖,后上划燃料工业部管理。1951年3月,该工程按解放前原设计正式动工。
  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国家颁发“基本建设暂行办法”,开始形成基本建设程序。省属电力基本建设工程,由省工业厅基本建设处管理,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选厂(址)、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移交投产的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当年,古田溪水电站列为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重点项目。电站工程处鉴于1952年7月古田溪发生百年未遇的特大洪水,发现原设计的水库调节性能不相适应,因此对梯级开发方案和一级厂房设计,进行了重大修改。1953年11月,一级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完成后,经燃料工业部水力发电总局批准,工程全面开工。到1957年,全省除完成古田溪一级一期工程,110千伏古(田)福(州)输电线路86.3公里外,还完成了新建南平、厦港和扩建泉州、漳州等4个电厂,共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59万千瓦。这些建设项目,由于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工程质量较好,投资基本控制在概算之内,投产后运行均较正常。
  1958年,省水利电力厅成立后,电力基本建设归该厅基建处管理。在续建古田溪一级电站的同时,先后在福州、三明、厦门、永安、漳平、邵武等地建设1500—6000千瓦机组的火电厂。后来由于“大跃进”的影响,又有一批工程匆促上马,全省在建的大、中、小型水火电厂工程增到21项,这些工程有的缺乏规划依据,或脱离实际可能,或没有电力负荷对象;有的前期工作未做好,不得不采取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做法,严重地违反了基本建设程序,不仅造成巨大浪费,而且遗留了大量缺陷和问题。如装机120万千瓦的建溪水电站工程,要搬迁建阳、建瓯两个县城,移民30万人,淹没全省主要商品粮产地60万亩粮田,同时省财力、粮食供应也承受不了,动工两年多后,不得不下马停建,损失近1亿元。当时在富屯溪沿岸40公里内,同时兴建4座各3000千瓦的火电厂,其中有2座当时根本没有电力负荷,已建好的主厂房、烟囱、办公楼等,只得移交当地政府处理;厦门杏林、邵武(晒口)、三明、永安等火电厂,由于推行“先简后全”、“简易发电”的做法,遗留许多缺陷和尾工,严重影响正常生产运行,不得不再花300多万元进行处理,才完成“填平补齐”任务。
  1961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后,福建电力系统总结了“大跃进”的严重教训,重申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缩短基建战线,对既不需要、又无能力举办的6个项目立即停建;对虽有需要、但尚无力举办的12个项目则暂缓建,把有限的资金和力量集中用于重点项目的续建和“填平补齐”,使前3年的基本建设成果得到巩固,形成生产能力。从1958年到1965年,全省电力基本建设尽管发生了挫折,并付出了相当代价,还是取得较大成果的,共完成新建扩建电厂(站)工程15项,新增装机容量11.38万千瓦,架设35—220千伏输电线路615公里,新增35—110千伏降压变电容量17.12万千伏安。为福建电力工业发展奠定了初步的基础,并超前于当时全省经济增长速度。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基本建设程序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工程技术人员受到冲击,造成部分基建工程工期长、质量差、浪费大。尽管“文化大革命”对电力建设造成严重影响,但由于电力在国民经济中的固有地位,以及广大电力建设者不断排除干扰和百折不挠的努力,这期间全省电力建设仍有较大的发展。从1966年至1976年,完成新建、扩建水火电厂20座,新增装机总容量42.81万千瓦(其中水电29.41万千瓦);建成110千伏输电线路20条,总长971.63公里,新增110千伏降压变电容量31.54万千伏安。这些工程投产后大部分运行正常。
  1977年,特别是1978年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经过拨乱反正,全省电力基本建设总结了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认真地执行电力基本建设程序,取得明显效果。从1977年至1982年,全省共完成新建、扩建电厂(站)6项,新增装机容量40.25万千瓦,架设110—220千伏输电线路450公里,新增110—220千伏降压变电容量41.95万千伏安。这些工程投产后,生产运行正常。
  1983年福建电网上划水利电力部管理后,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用电急剧增长的需要,在80年代中后期一批大中型发电工程和输变电工程先后投入建设,其中沙溪口水电站、水口水电站工程和华能福州电厂工程列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永安火电厂扩建和漳平电厂工程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为了贯彻落实基建程序,并互相协调衔接,省电力工业局着重围绕提高施工质量、缩短工期、节约投资三要素进行控制,保证了全省电力建设工程顺利建成。从1984年至1990年,已建成投产的大中型电厂(站)6座,总容量146.6万千瓦,新增220千伏线路1563公里,220千伏降压变电容量193.3万千伏安。水口水电站工程已实现大江截流,进入全面施工阶段。这些工程由于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认真做好前期工作,精心组织设计施工,基本达到质量好、进度快、投资省的要求,不少工程还被评为优质工程。永安火电厂三期扩建工程被评为水利电力部优秀设计,经验收委员会评定为优质工程。漳平电厂2台10万千瓦机组,仅29.5个月全面建成投产,创全国同类机组建设的先进记录,还节省投资600多万元,受到能源部、省人民政府表彰和奖励。华能福州电厂2台35万千瓦机组,均实现72小时试运行1次成功,得到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的好评和奖励。
  福建电力工业从新中国成立后历经41年的基本建设,累计投资59.8亿元,到1990年底,全省发电装机总容量达388.3万千瓦(其中水电217.27万千瓦),110千伏和220千伏输电线路总长分别达到3088公里、2002公里,110千伏和220千伏降压变电站总容量分别达209.5万千伏安、246.3万千伏安。
  第二节 概预算管理
  新中国成.初期,福建电力基本建设主要由国家有关部门的所属施工单位承建,均按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由筹建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严格按设计概算执行。1955年建成的南平电厂后谷发电所、厦港电厂和1956年建成投产的古田溪水电站一级一期工程及110千伏古福输电线路及西郊变电所,投资控制较好,工程决算后,都在总概算之内,并略有节余。
  1958年,省水利电力厅成立后,开始组建本省电力设计、施工队伍,配备概预算专业人员,逐步建立了概预算管理制度。随后一段时间,虽然由于“左”的思想干扰,但仍执行水利电力部制订的“电力工程概预算指标”、“电力建设专业预算定额”、“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以及有关的电力建筑安装定额费用标准。这时期建成投产的工程如厦门莲坂、泉州、福州(扩建)、三明等电厂及古田溪水电站一级二期4台机组,均在总概算之内。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工程的概算失去控制。如华安水电站、追加3次概算,从原来的4500万元增加到8919万元。安砂水电站1971年批准初设概算为6305万元,1975年修正概算为9612万元。这些工程增加概算,有的是因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造成的,有的是工程地质变更,设计修改而增加的,但主要还是由于基建管理不善和靠国家拨款,吃“大锅饭”造成的。
  1978年,省水利电力局重新修订“电力建设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加强基建管理,做到设计有概算,施工有预算,没有编好初设概算的建设项目,不列入年度基建计划。这期间,概预算管理由省水利电力局(厅)基建处专业工程师分管。设计单位只编概算,工程按审定的初设概算控制投资,施工图预算一般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用来代替工程竣工决算。水电工程预算,由承建的水电工程局负责编制,作为对工程局内部经济核算和考核实际成本、工程结算的依据。对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引起投资增加,都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批准。
  1983年,省电力工业局成立后,进一步充实概预算专业人员,水电、火电、输变电均配有专职概预算人员,加强了概预算的审査工作。同时分批选送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概预算人员,到大专院校或省外单位培训、实习,或组织轮训等,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同年,水利电力部针对以往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而造成在编制时尺度掌握不一,影响正确定价问题,颁发了关于“对改进火电、输变电工程预、结算工作体制的意见”,决定全部改由设计单位为主编制施工图预算。根据这个“意见”,省电力工业局着重抓好工程预算的审定,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充分协商,并邀请建设银行参加监督。凡未经概算审查单位同意,不得改变原概算审批时所确定的原则和数额。1985年,国家开始实行基建投资拨款改贷款,基建工程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后,概算工作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为适应动态管理,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加强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做到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均有概算,施工图设计有预算,对工程造价的确定,均考虑影响造价的动态因素,按当时当地的设备、材料预算价格计算,合理测算设备、材料价格的浮动因素及影响工程造价的动态因素,价差预备费单独另列,使概预算更加完善。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结合本企业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进行多层次全过程控制。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并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不断改善经营管理,保证按合同的工期、质量要求完成施工任务。1985年和1987年,先后建成的永安火电厂三期扩建工程、漳平电厂工程,原审批设计概算分别为9968.5万元和17833万元,在施工中,设备和材料价格上涨,原概算指标定额偏低,后经设计、施工部N共同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修正概算,由原审批单位核定为12840.6万元和20610万元,比原概算分别增加28.8%和15.6%。当时在全国平衡中,这2个工程造价还是较低的。执行结果,略有节余。华能福州电厂配套送出工程,1986年审批核定总概算为15995万元,由省电力建设公司施工。这些工程在1987—1988年施工中,正值国内设备、材料价格大幅度上升,原概算投资额偏紧。经过省电力工业局基建处协同设计、施工单位加强管理,千方百计从内部挖掘潜力,由设计人员重新优化设计,在220千伏输电线路上,采用了拉线铁塔、混凝土杆、调整杆塔数量和比例,大大降低钢材耗用量,并尽量缩小变电站占地面积,在土建工程中还采用了招标承包办法等。从而有效地控制了工程造价,竣工后实际财务决算,控制在原审定的概算内。
  第三节 工程质量管理
  50年代前期,福建电力基本建设质量管理,按燃料工业部部署,套用苏联规范模式,采用班组、工段、施工单位会同筹建单位三级验收制度,工程质量基本都达到设计要求。
  1958年初,电力基本建设归省水利电力厅管理,质量管理开始按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制度执行,施工中坚持自查、复查、验收的三级检验制度。发电工程须经72小时带额定负荷运行,输变电工程须经24小时带负荷运行,并经启动验收委员会验收合格,才能移交生产。当时按计划动工新建、扩建的古田溪水电站一级二期工程、南平、福州、泉州、厦门莲坂电厂,基本都按这些规定执行。个别不符合规定和设计要求的,如110千伏将军山至福州东郊联络线基础施工,全部返工重建,经验收合格后才投入运行。但是从1958年下半年后,在“左”的指导思想影响下,开始大量出现盲目追求速度,忽视工程质量的现象,厦门杏林、邵武(晒口)、三明、永安、漳平等火电厂,由于推行“简易发电”做法,遗留大量的设计、施工、安装等方面的质量问题,给生产运行造成很多困难,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1961年国民经济调整方针贯彻后,才逐步扭转,工程质量管理又重新得到加强。从这一年开始,不但在建工程施工质量有了提高,而且对前3年遗留的大部分工程质量问题,也进行了返修或补强,使得从1958年到1965年完成的电力工程质量基本上是好的。这一时期,新建、扩建11个厂(站)装机28台,其中,较好和合格的有24台,输变电工程质量均良好。1959年建成的古田溪水电站一级水库大坝工程,在浇筑大坝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重视质量,不但创一次连续浇筑混凝土45米高和浇筑混凝土量1.66万立方米的全国先进记录,而且经过30年运行考验,证明工程质量良好。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受到批判,工程质量管理又受到了严重干扰破坏。1969年,邵武电厂2号1.2万千瓦机组安装时,不按规范进行,质量很差,启动时汽机本体揭盖达3次之多。1971年和1974年,先后动工的110千伏邵(武)顺(昌)、邵(武)泰(宁)2条线路,由于施工质量差,不得不大量返工,其中接地线几乎全部翻修。最突出的是1971年原由龙溪地区组织兴建的华安水电站,引水沉箱暗涵全长1320米、69节,城门型钢筋混凝土结构,大部分发生裂缝;拦河大坝由于轴线布置偏右,造成闸孔泄洪时直冲右岸农田,前池拦污栅支墩被冲动等事故,以致投产后被迫多次停机处理。直到1984—1986年又花了400多万元进行处理,才消除了建设中遗留的质量缺陷,教训十分深刻。
  在“文化大革命”的10年中,参加电力建设的广大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坚持工程质量要求,使这10年中新建、扩建水火电厂(站)20座,装机41台,总容量47.81万千瓦,其中质量较好的18个厂(站);输变电工程大都基本达到设计要求。
  1978年起,质量管理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整顿,使之重新步入正轨。当年,在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施工中,普遍开展信得过小组活动。1980年,水利电力部根据大容量、高参数、自动化控制程度较高的发电机组及超高压输电建设的需要,进一步修订并颁发“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以及有关的技术规范,省电力工业局执行中,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检验评分等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坚持三级检验制度,并对施工质量进行专业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1978年至1983年,新建、扩建6个厂(站),总装机容量4(3.25万千瓦,质量均达到设计要求。新增110千伏输电线路350公里,110千伏变电容量8.65万千伏安;架设220千伏输电线路176公里,新增220千伏变电容量24万千伏安,工程质量均较好,投产后运行正常。
  1983年以后,福建电力基本建设不但发展速度大大加快,而且技术和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为适应这一要求,对先后动工的省重点项目永安、漳平电厂及国家重点项目华能福州电厂、沙溪口水电站、水口水电站等工程,省电力工业局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均常驻施工现场,随时检查督促施工质量。1986年,根据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水利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条例”,省电力工业局成立了以分管基建的副局长、总工程师为领导的质量监督中心站,各重点工程设立质量监督站。从此,各工程项目三级验收中最后一级验收均由监督站成员参加。对重点项目的关键部位,都经省中心站参加验收。1987年,在220千伏输变电工地,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开展QC(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由于逐步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1983年至1990年建成的电力基本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都有明显提高。如1986年竣工的永安火电厂三期扩建工程2台10万千瓦机组,经278项分项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率为91.4%,并做到厂用受电、锅炉试水压、主要辅机分部试转、锅炉整组启动、汽机整组启动和并网发电六个一次成功,经验收委员会评为优良工程。同年该工裎设计(由华东电力设计院设计),被水利电力部评为优秀设计。1987年投产的漳平电厂(2台10万千瓦),不但速度快,而且质量好,被启动验收委员会评为优良工程。该工程2号机组分项验收,汽机、锅炉和电气部分,合格率均为100%,优良率分别为97%、92.8%、95.2%。在整套启动中,也是“六个一次”成功。
  1989年竣工的华能福州电厂,整个工程建设又快又好,做到“六个一次”成功,其中主机、炉设备安装单项工程验收优良率达100%。1990年进入全面施工的水口水电站工程,系按国际惯例,建立质量监理系统,并结合工地实际情况,逐步加以完善,对保证工程质量起了显著作用。该工程在能源部对全国5座百万千瓦级水电站工程质量检查中,获工程质量总评第一。220千伏漳厦1回路、总李Ⅱ回路,工程质量合格率均达100%,优陡率分别为96.5%、95.3%,漳厦1回路被评为1987年省级优质工程,总李I回路被评为1989年部级和省级优质工程。220千伏井山变电站被评为省级和部级优质工程。
  但是,质量工作也还存在薄弱环节。如沙溪口水电站工程个别部位混凝土质量差,经补强后总体质量尚好,但升压站使用的由南平水泥制品厂生产的直径30公分及40公分等径水泥电杆由于制造质量差,约有600多根出现网状龟裂,有的整根纵裂到底,有的裂缝宽达60—70丝;范厝水电站拦河坝混凝土工程质量较好,但对厂房和装修工程管理有所放松,施工质量较差,以后都分别进行了处理。
  第四节 建设管理体制
  从50年代初以来,福建的火电厂和输变电工程建设,一般采用以筹建处形式进行管理,由筹建处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或合同,按设计预算费用和工期要求等执行。
  1958年后,火电和输变电工程建设仍保持筹建处形式。水电站如古田溪梯级、安砂、池潭等大中型水电站,改为按设计概算,由水利电力部闽江水电工程局承建,采取类似大包干的自营形式,施工企业既是建设单位又是施工单位。1968、1971年先后建成的闽东、山美、华安等水电站,均成立工程建设指挥部,由指挥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实行甲、乙方承包形式。1971年,龙岩铁石洋电厂工程,曾试行施工单位总承包的形式。
  从50年代到70年代末,福建电力建设管理体制,虽然进行了一些探索,也签订了合同或协议,但由于主客观条件以及在思想认识、制度、管理等方面均不适应,以致合约双方对工程超支或节余,无直接利害关系,约束力较差,也不利于充分发挥双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而,基本上是依靠行政命令手段进行干预,工程投资实际上是实报实销,尤其是60年代后期以后,往往是超支多,节余少。而主办工程的筹建处或指挥部,一般在工程竣工后撤销,只有一次教训,没有两次经验,不利于积累经验和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1978年,根据改革开放的方针,省内电力系统在建设管理体制上,主要是采取承包制度和招标投标2种形式:
  一、承包制度
  从1980年开始,输变电工程建设在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后,首先以筹建处为主体,按概算与主管局签订投资包干经济合同,进行总承包。再由筹建处与土建及安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制定工期、质量与奖罚等具体要求,使合同各方责、权、利的关系明确,特别是与各方经济利害直接挂钩,有力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减少工程上扯皮和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
  这种采用合同的经济手段,有利于更好控制工程质量,确保工期,节约投资,取得效益。
  1983年,沙溪口水电站工程,以经济合同形式,由闽江水电工程局总承包。1984年,进一步实行五定(定投资、工期、材料、规模、效益)。同年,根据水利电力部当年转发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工程承包公司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在永安火电厂扩建工程指挥部的基础上,组建福建省火电工程承包公司,专门承包火电厂工程建设。该公司成立后,先后对永安火电厂三期扩建6号10万千瓦机组及漳平电厂工程2台10万千瓦机组进行总承包,与省电力工业局签订包干合同。再由承包公司与土建施工和安装单位,按工程概算,进行议标后签订经济合同。由于承包采取了经济合同形式,责权分清,奖罚分明,利害攸关,既能充分调动各方精打细算、节约开支、讲求质量、抓紧进度的积极性,也利于各方在合同制约下,各尽其责,协调动作,减少推倭扯皮现象,收到明显的效果。如永安火电厂6号机组,提前93天投产发电,节约资金600多万元;漳平电厂工程只花29.5个月的时间于1987年建成,达到全国先进水平。1988年,在红山至甘棠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中,推行以省电力勘测设计院为龙头的扩大总承包方式,取得一定效果。如设计图纸能及时提供,施工中配合较好,但由于初次实行,设计单位实践经验不足,效果尚不理想。
  至80年代后期,福建电力系统根据输变电工程、火电厂、水电站工程的不同条件,基本形成了各有特点的承包方式,为有效地完成全省电力基本建设任务,提供了较好的建设管理体制。
  二、招标投标
  1985年开始,首先在220千伏变电站控制楼等土建工程实行招标,如漳州总山、泉州井山、厦门新东渡、福州红山、邵武故县等变电站,施工企业中标价,比设计院编制的标底,综合平均降低造价13.2%。1986年,根据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水利电力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条例”的精神,由省电力工业局主持,首先在良浅水电站,分别就机组设备、土建、安装工程进行招标投标,中标价均比标底略低。随后,于1990年先后动工的与地方集资建设的水东水电站、万安溪水电站,也采用了招标投标承包方式,都取得较好的成果。
  1986年,部分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的水口水电站,是国内首次对全部土建主体工程和机电设备采购,采用国际性竞争承包的工程。在土建工程招标中,共有国内外10家承包商参加,最高标价16.869亿元,最低标价5.54亿元,最后选中标价最低的由中日联合组成的华田联营工程公司为中标单位。1987年,该工程1、2号水轮发电机组招标,国内外有6个厂商投标,高低价相差5400万元,最后选中了中、日两家联合体承制。该电站土建工程在招标合同签订后,采用业主(福建省电力工业局)、承包商(华田联营公司)和工程师单位(水口水电站工程建设公司)甲、乙、丙3方经济合同管理体制。水利电力部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由业主组建监理单位,即水口水电站工程建设公司,由该公司具体组织工程建设,作为建设单位,同时执行监理工程的职责,与业主单位在行政上是隶属关系,在经济上是合同关系。经过5年的实践,证明这种管理体制形式是行之有效的,不仅工期按原定网络计划进行,而且在质量上也取得了较好效果。
  第六章 职工与劳动工资管理
  第一节 职工队伍
  福建最早创建的福州电气公司,民国元年(1912年)有职工110人,民国13年增至740人,其中有技师13人,技术人员23人,熟练工人数十人。厦门电灯公司在民国2年有职工60人,民国22年增至近200人,有少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以后相继兴办的电厂,规模都很小,职工数量少,素质低。至民国26年抗U战争前,全省电力工业职工已在千人以上。此后由于战争,福建电力工业长期处于停滞萎缩状态,至1949年福建解放时,除福州电力公司、厦门电灯公司外,大部分电厂缺少甚至没有技术人员,工人约占职工总数78.4%,职员占21.6%。据1949年资料统计,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4个电厂职工总数621人(含临时工46人),其中工人、学徒497人,技术人员23人,管理及其他人员101人。职工文化水平很低,据福州电力公司解放初对排尾发电所135名工人测验,计有半文盲109人、文盲26人。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全省电力系统职工693人,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987元,经过国民经济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福建电力工业开始复苏并有所发展。1957年,职工总数1440人,专业技术人员增多,职工素质也有一定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2176元。
  1958年后,福建电力工业发展加快,全省电力系统职工人数迅速增长,电力设计、安装、科研试验和教育等专业队伍也相继组建。到1960年,全系统职工人数达6713人,比1957年底增长3.66倍,其中发电、供电企业分别为2984人、1131人,设计、安装、科研、教育等单位2598人。1962年根据国民经济调整的方针,精简了1958年及以前从农村招收的职工700多人,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到1963年底,全省电力系统职工减到6050人,比1960年减少10%左右。通过这一段发展和调整,职工素质有较大提高,并填补了设计、安装、科研等专业的空白,全员劳动生产率也从1957年人均2176元提高到1966年人均11521元。
  从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到60年代末,全省电力系统固定职工维持在6000人左右。70年代后,随着电力工业继续发展,电力职工人数又逐步增长,1976年总人数达到11228人,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13591元。
  1978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福建电力工业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尤其在福建电网形成,电网上划水利电力部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因而职工队伍迅速壮大,素质明显提高。1979年,全系统职工总数138扣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6.9%,中专和相当高中的占27.7%,初中的占32%,小学的占32.2%,文盲半文盲占1.2%;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16216元。到1990年,全系统职工总数达到19496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10.1%,中专和相当高中的占36.6%,初中的占39.5%,小学的占11.1%,文盲半文盲的占2.7%(包括大量计划外用工),共有各类专业技术干部4915人,占职工总数25.2%(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277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1307人),工人10817人,占职工总数55.5%,行政管理干部2287人,占职工总数11.7%,其他人员1477人,占职工总数7.6%。在职工总数中:发电占36.4%,供电占33.2%,设计安装占26.4%,科研、教育等占4%,基本形成了一支包括生产、建设、科研和教育等专业的、具有一定水平的电力职工队伍,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50772元。但为适应电力装备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曰趋现代化的需要,职工素质尚须进一步提高。
  第二节 劳动管理
  一、劳动组织
  清末和民国时期,福建民营和公营电厂招收职工多经主要股东和上层职员介绍,提供担保,签订契约进厂。初期多数电厂实行晚间1班制发供电。后来随着用电增长,有些电厂开始日夜供电,实行2班或3班轮值制。抗日战争后特别是民国37年(1948年)后,不少电厂经营衰颓,职工被大量裁减或解雇,生活就业无保障。
  新中国成立后,福建电力职工招收纳入国家计划,由政府劳动部门统一管理,按计划招收调配。在全省电力工业逐步恢复发展中,劳动分工、协作和轮班制等也不断建立健全。到1966年,基本形成了较健全的汽机、锅炉、电机、输电、变电、配电等工种配套,4班三运转、3班二运转的生产系统及相应的职能科室、车间(工区)、班组等层次的生产、管理组织。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劳动组织工作受到严重干扰,劳动纪律松懈,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工作。
  1978年后,各电力企事业单位普遍进行了劳动纪律整顿,逐步恢复各种规章制度。1982年,全系统通过学习河南省焦作电厂整顿劳动纪律经验,并贳彻执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普遍加强了思想政治工作,大力整顿劳动纪律,严明奖惩,职工组织纪律性明显提高,出勤率普遍达到95%以上。在此期间,各单位还结合调整工资,对职工进行技术业务考核,在招工中试行考试办法,并建立了工人技术档案和管理办法。
  1983年起,各单位结合企业整顿,本着精简、统一、效能、节约、有利于组织生产和指挥调度的原则,调整充实机构,明确职责,减少层次,或增设生产开发和经营管理职能部门,或采取运行、检修统一管理,加工与修配合并,或组建劳动服务公司,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同年10月,省电力工业局根据《工人技术考核暂行条例(试行)》,对全系统工人技术考核种类、办法等作了具体规定,把考核成绩作为晋升和任用的重要依据。各平位相继成立了考核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进行落实,使工人技术考核制度化。在此期间,全省电力系统开始按国家劳动制度改革的精祌,招收合同制工人。同时,还多次进行计划外用工和全民固定工与集体工“混岗”的清理工作前后共清理了260名集体工,全部撤离全民岗位,参与经营第三产业;计划外用工也基本清理结束。
  为了充分发掘劳动潜力,在企业整顿以后,有些单位对优化劳动组合作了初步尝试。1989年3月,省电力工业局根据能源部的部署,确定在永安火电厂、古田溪水电厂、厦门供电局和省电力试验研究所等单位进行优化组合的试点,省电力建设公司自行选定分公司进行试点。试点主要采取:将点兵、无记名选举和公开招聘3种办法。1990年,局属许多单位开展优化劳动组合工作,使职工增强了内在压力和动力,提高了学习技术业务和做好本职工作的自觉性,对挖掘企业职工劳动潜能,改进企业管理,提高企业总体素质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定员定额
  福建电力系统企业编制定员和劳动定额工作起步较晚。1963年,省水利电力厅电业局依据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和供电企业编制定员标准》(草条)和《火力发电和送变电基本建设编制定员标准》(草案),组织局属单位按照上述标准进行编制定员工作。同时,在一些火电厂试行工时定额,由于系采取经验估算,定额标准缺乏依据、执行不久即停止。1966年初,省水利电力厅电业局又布置所属单位进行编制定员的摸底调查。从“文化大革命”初到70年代中期,编制定员工作中断,劳动无定额,定员无标准,各企业人员普遍增多,尤其是非生产人员比重加大。70年代后期,恢复编制定员工作,但未对所属单位进行逐一审核批准。当时还组织各单位试行设备大小修工时定额,也未很好执行。
  1983年企业整顿开展以后,福建各电力企业开始重视编制定员工作,普遍对照1983年水利电力部重新颁发的定员标准,本着因事设岗、按岗定人的原则和精简二线三线、充实第一线生产人员的精神,合理调整人员构成,相继制定出本单位的定员方案,上报省电力工业局审定。当年7月,省电力工业局经过逐一测算、审核,第一批核定了古田溪、安砂、华安、永安、邵武等5个电厂和福州、厦门、三明等3个供电局的定员总数。此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定员工作步伐加快。1985年,省电力工业局批复了省电力建设公司定员标准,以后又逐年分批下达其他单位定员核定数。至1990年止,局本部及局属31个单位,已核定下达26个单位。在此期间,各单位还结合定员工作,修订了大修小修的工时及施工等定额,对提高劳动效率起了一定的作用。
  1988年,为保证定员标准全面落实,省电力工业局对各单位承包责任制中明确规定,严格按核定的定员人数和标准工资,减人不减工资,增人不增工资。对超定员的位,采取逐年递减工资总额的办法,限定4年内全部消化,并把计划外用工纳入承包工资管理。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各企业挖掘内部劳动潜力,使定员标准得到严格控制。80年代后期,在开展企业上等级的工作中,各中位又对劳动定额进行了修改,但由于基础较差,一时尚难发挥作用。
  第三节 工资管理
  一、工资
  福建电力工业初创时,均系民营,各厂工资标准不一。福州电气公司成立时,工资按银圆计算,一般工人日工资0.3—1元,运行大车月工资300元,职员月工资100—500元;民国24年(1935年)后,改按法币折算工资;抗日战争爆发后,工资减半发放。厦门电灯公司在民国8年平均月工资银圆10元左右;民国34年职员最高月工资法币3如元,工人月工资低的只有60—70元。有少数民营收归公营的电厂,工资标准也不同。如民国29年,南平电厂职员工资为法币30—300元,工人为18—60元;漳州电厂职员月工资为25—109.5元,工人为15—80元。民国37年后,由于通货恶性膨胀,货币贬值,职工生活困难,至1949年福建解放前夕,许多电厂职工工资不得不折发银圆或大米。当时福州电力公司工人每月发给2—4担糙米价格的工资。
  1949年福建各地解放后,各电厂职工均保持原薪。1952年后,全省电力系统职工实行“工资分”制,工人和干部分别执行八级工资制和职务等级工资制,职工工资约提高15%—20%,基本扭转了民国时期遗留下来工资制度的混乱状态。
  1956年,按国务院统一规定,全省电力系统取消“工资分”制,工人和干部、服务人员分别执行机电一类八级工资制和国家机关干部、服务人员的工资标准。这次改革使职工工资水平普遍提高,生活显著改善。1963年,全系统又对业务熟练、劳动表现好以及工资过低的52%干部、36%工人的工资调整升级。此后,由于“左”的影响,除了在1971年对少数低工资职工调整升级外,工资水平基本上处于冻结状态。
  1977年到80年代中期,全省电力系统职工,普遍得到升级增资。1977年,对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40%职工,调升1级。1978年,有2%职工工作成绩优异,贡献大而工资又特别低的,晋升1级工资;个别学习优异的学徒工,也提前转正定级。1979年,有40%职工(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得到升级。1983年,对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固定职工,普遍晋升1级工资,其中有部分工资偏低、生产中能起骨干作用的中年知识分子,增加1级至2级的工资。
  1985年4月,省电力建设公司首先进行工资改革,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核定工资含量系数17%,并参照年完成工作量、工程质量、安全、成本、利润等指标考核,确定每年工资含量的增减和工资总额,内部分配形式由企业自行决定。这项改革,对促进施工速度起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考核指标计算不够规范、合理,也带来企业重产值、进度,轻工程质量等消极影响。
  1985年7月,全系统开始进行工资套改。由于福建电网已划归水利电力部管理,系统内28个企业单位均实行国家大中型企业的工资标准和部订的具体办法,即:工人、干部分别实行技术等级(运行人员实行岗位等级)制和职务等级制,工资上下限分别为:工人、运行人员39—162元,干部39—285元。参加套改职工14514人,有10444人套标准,月人均增资10.93元(其中调级的10360人,月人均增资11.51元)。通过套改,省电力工业局所属企业与省属企业、国家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脱钩,并初步把工资同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劳动贡献联系起来,使全系统工资制度进入新的轨道,为进一步完善工资制度打下基础。与此同时,省电力勘测设计院、省电力技工学校、泉州电力学校等3个事业单位559名职工,按国务院和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月人均增资28.9元,其中109人符合高定1级工资的,月人均又多增资6.31元。
  1987年1月,全省电力系统把“微调”增资指标,连同1985—1987年3年的3%职工奖励晋级指标,统筹使用,以解决1985年工资套改中遗留向题和各类人员中部分不合理的工资关系。全系统28个单位,共有微调和3%晋级的职工,分别为5240人、2726人,月人均增资5.79元、6.16元。3个事业单位也按有关规定升级,有188人月人均增资7.19元,218人月人均增资9.51元。1988年二季度起,还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对企业124名和47名高级技术专业人员分别晋升1级和半级工资,958名和123名中级专业人员(含政工人员85人)分别晋升1级和半级工资;对事业单位276名中年技术专业人员晋升1级或半级工资。
  1988年1月,全系统企业开始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制,以1987年实发工资总额为基础,由能源部核定福建省电力工业局工资总额基数,并由省电力工业局总承包。即:包干上交国家利润、包完成技术改造任务,并按万千瓦时售电量包干工资含量、物资消耗量等。全省26个局属单位归入挂钩包干范围。当年核定的工资总额挂钩基数为2688.2万元,售电量基数为56.41亿千瓦时,万千瓦时售电量工资含量47.65元。售电量超过基数增长部分,分10%以下、10%—15%、15%—20%和20%以上4档,分别按工资含量的100%、80%、60%和40%计算提取工资。对发电标准煤耗、劳动生产率、安全、经济、技术等各项指标按规定要求考核,达不到要求时,年终核减新增效益工资。上述规定除工资总额挂钩基数按情况变化可适当调整外,其余的一定3年不变。
  在省电力工业局总承包下,对直属企业全部实行承包责任制,并分别不同单位,把工资总额与不同考核项目挂钩。即:供电局与售电量、实现税利挂钩;发电厂与发电量、材料费和管理费用挂钩;其余单位与完成目标任务挂钩。挂钩增长的效益工资由各企业自主安排使用。非挂钩的建设、管理单位,实行与目标任务挂钩的工资总额包干办法。
  与此同时,企业内部的分配制度也逐步开始改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计时效益工资。1989年,根据能源部关于“挂钩增长的效益工资,每年可按升级面不超过30%来安排职工固定工资晋级”的规定,省电力工业局把1988年、1989年两年晋级60%的指标合并使用,除留10%待1990年使用外,1989年升级50%,计14391人,月人均增资7.03元。这次晋升效益工资,省电力工业局除了规定晋级原则和增资控制指标外,具体做法均由各单位自行决定。(二)内部浮动升级工资。1989年1月,对局属企业中1987年底前已经定级的固定职工和1987年底前定级已满1年的合同制职工晋升1级浮动工资。同年10月,按国家有关规定,把1989年浮动升级工资转为固定工资。这次浮动转固定还包括1989年9月底前已经定级的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局属29个企业合计浮转定晋级16066人,月人均增资12.85元。局属3个事业单位也有774人晋级,月人均增资7.44元。(三)内部结构工资。1989年1月起,挂钩内的工资总额(包括工资总额挂钩基数与新增效益工资)实行以标准工资、工资性津贴、年浮动奖励效益工资、职务(岗位)奖励效益工资和劳动贡献奖励效益工资等部分组成的结构工资制度,从多方面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四)提高运行人员待遇。1989年6月起,针对发供电企业运行人员工作时间长、劳动报酬低和队伍不稳定等问题,采取定级时提高]级工资,运行工龄满8年者给予固定,同时按月人均15元的标准计算,由各企业自行建立运行岗位补贴与运行工龄津贴制度。
  在这期间,省电力建设公司于1989年4月,按能源部规定,对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作了改进,采取工资含量按产值含量系数与利润含量系数双挂钩核定。计划内产值实行基准系数,超过计划产值10%以上的部分,分档打折计算提取。产值中包含外包工完成的产值,工资中也包括支给外包工的工资。
  以上各项改革,对于进一步体现按劳分配原则,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起了促进作用。但由于缺乏经验,加上有的考核标准不够科学,有的考核手段不够完善或掌握不严,都有待进一步改进与完善。
  二、奖金津贴
  新中国成立前,福建省不少电厂对出满勤、劳动积极的职工,有的发红包,或在年终发双薪(两个月工资)等给予奖励。但这种奖金随意性大,未能体现职工应得的奖金。在电厂经营困难,特别在1949年解放前夕,通货恶性膨胀时大都停止。本目主要记述新中国成立后的情况。
  (一)奖金
  1952年,福建省电力系统根据政务院财经委员会的规定,开始对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单位、模范单位,发给个人和集体奖金。1956年7月,根据国务院指示,对奖金进行严格控制。此后对干部发放奖金基本冻结,未实行的不再实行,已经取消的不再恢复。
  1958年,开始批判奖金是“物质刺激”,取消单项奖,实行综合奖。1959年2月,按国务院通知,对1958年“跃进奖”,只发给职工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1次性奖金。1960年1月,停发“跃进奖”。1964年4月,工人实行月奖,科室、车间领导和其他职工实行季度奖,按不同人员和生产要求,分别采用单项奖或综合奖。同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始后,停止实行奖金制度,把单项奖和综合奖改为附加工资。
  “文化大革命”期间,奖金受到批判。1967年8月以后,根据劳动部有关规定,凡原来没有实行奖金制度的单位和人员以及新企业、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一律不实行奖金制度或发给附加工资。已经取消了或停止了的单位,不再恢复或补发。
  1978年5月,根据国务院通知,恢复经常性生产奖,奖金额按本企业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10%提取,并纳入工资基金总额。1979年1月,奖金改从企业留利中提取6同年11月,恢复节约燃料及降低线路损失奖,奖金从节约价值中按不同比例提取。1986年,省电力工业局直属水电厂试行节水奖,奖金额按水电厂设计标准考核,分档提取;检修实行缩短工期增发电量奖,按机组容量及提前工期提奖。1987年,对劳动竞赛中获得先进集体称号和百日无事故的安全生产单位的职工,均由省电力工业局分别给予1次性奖励。
  1988年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后,工资总额挂钩基数中4个月标准工资额的奖金与新增效益工资,由各挂钩企业按实际情况自主安排使用,除进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外,还发放综合性生产奖、单项奖等。非挂钩企业: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奖金分配形式。事业单位继续实行增收节支奖。
  (二)津贴
  在50年代至60年代,本省电力系统开始执行国家和福建省人民政府相继颁发的各种津贴制度。到70年代末特别是80年代中期以后,津贴标准逐步有所提高,并建立了一些津贴制度。这些津贴计有4大类:
  一是为补偿在艰苦条件下工作的职工额外劳动消耗而建立的津贴。①流动施工津贴:1977年6月,分一、二两等,每人日津贴分别为0.2元、0.3元。1984年8月,分别提高到0.5元、0.6元。1985年10月,按送电和变电不同工种,每天分别改为1.1元和0.8元;②夜班津贴:1988年1月起,局属发供电企业夜间12时以前和0点以后的津贴,分别从原来的0.4元、0.6元调整为0.8元和1元;③水文外勤津贴:1984年起,局属水电厂水文观测站职工每天津贴0.25—0.6元;④汽车驾驶员行车津贴:1985年大车、小车驾驶员每月分别津贴8元、5元,以后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有所提高;⑤教师岗位津贴:1989年1月起,局属企业中小学专职教师每人每月按本人标准工资10%发给津贴;⑥野外勘探津贴:1986年11月,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勘探人员按1一9类别地区,分别发2.1—1元;⑦班主任津贴:1984年起,局属学校和企业中小学班主任,月津贴5—10元;⑧教龄津贴和护士津贴:1986年1月起,局属学校和企业中小学教师按教龄长短、局属疗养院的护士按工龄长短,每月分别津贴3—10元;⑨技师津贴:1987年8月起,对受聘技师每月津贴20元。
  二是为保障职工身体健康而建立的津贴。①保健津贴:1989年起,对从事有损身体健康的职工,按4个档次每天津贴0.2—0.47元;②进洞保健津贴:1986年起,古田溪、安砂、池潭3个水电厂,对工作岗位或长期工作在地下厂房的运行人员和维修、检修试验以及管理人员,发给进洞保健津贴,年津贴费总额,古田溪、安砂、池潭3个厂分别为2万元>1万元、0.8万元,由各厂包干掌握使用。
  三是为保证职工实际工资收入和生活费的额外支出所建立的补助性质津贴。①副食品价格补贴:1979年、1982年7月起,每人每月分别为5元、10元。1988年5月起,补贴标准分3类,每人每月补贴,一类为18元和15.7元两种,二类为13.7元,三类为9.5元;②粮食补贴:1983年1月起,每人每月补3元。1988年6月起,按各地粮价分两个标准,分别为8元和7元;③合同制工人工作津贴:1986年开始按本人标准工资的15%发给;④特区津贴:1985年起,在厦门特区工作的职工,每月津贴25元。
  四是属于生活福利性质的津贴。①水电费补贴:1985年起,每人每月补贴2元,1989年1月起增为4元;②书报费补贴:1985年起每人每月发3元,1989年调整为5元。此外,少数回族职工,还享受国家规定的回民补贴。
  上述各种津贴,有的长期标准不变,与实际情况差距很大,不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有的标准偏低,与物价提高不相适应;也有的在执行中随意扩大范围和对象,失去了应有的作用等等,都有待进一步加以调整和改进。
  第四节 劳动保护
  清末和民国时期,福建各电厂生产现场转动设备普遍无保护措施,安全条件很差。工作场所高温、噪音、震动、污秽等严重影响职工生产安全和身心健康。锅炉工、外线工等均靠手搬肩扛,从事笨重体力劳动。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新中国成立后,各电厂开始重视职工的劳动保护。从50年代起,各厂根据各自的条件,都给职工发放防护眼镜、肥皂、毛巾和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对接触电气设备的职工和线路工,配备绝缘手套和胶鞋,以及安全帽、安全腰带等,并逐步装设转动机械皮带防护罩、建立值班休息场所、改善通风降温条件等。但当时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全省尚无统一标准,劳动条件改善也很有限。
  1963年,劳动部颁发《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标准》,次年省劳动局制订了全省各行业通用的标准。1964年,省水利电力厅电业局结合电力系统的特点,颁发了《省属电力工业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使全系统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有了统一标准。对于锅炉、汽轮机运行、锻工、电焊等高温作业工种,从1963年起,每年6—9月高温季节,实行高温作业津贴。继而,对接触有害有毒物质的工种,实行保健津贴。以后,津贴的范围逐步扩大。到70年代后期,省属电力企业对接触有害有毒物质作业的职工,实行每年定期进行体格检查的制度。在此期间,电力企业开始陆续购置汽车、施工机械、先进工具以及自动化半自动化装置等,同时采取了防尘、防噪音、防毒害物质的措施,使劳动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
  进入80年代以后,福建各电力企业普遍成立了劳动鉴定委员会、劳动保护工作委员会等组织,建立了不同层次的劳动安全管理网络,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引进一批国外先进设备,主要劳动场所逐步配备了现代化的防尘、防噪音、隔热、通风、调温等装置,使操作、运行、调度自动化的水平有明显提高,一些有害有毒的仪表、装置也在逐步更新改造。同时,各电力企事业单位还大力开展环境绿化卫生工作,有的电厂还成立环境监测站,布设噪音、粉尘、汞、铅、水质等检测点,定期检测,及时处理,为文明生产创造更好的环境,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
  第七章 财务管理
  清末民国初期福建省创办的电气公司(电厂),多数是民营的股份制电力工业企业。至1949年福建解放前夕,这些电力企业资金薄弱、管理落后。福建解放后,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等电灯公司于1950年至1953年先后实行公私合营。当时,全省33个电厂均为自发自供、自主经营、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一般都设置财务室(科),负责本企业的财务、资金和盈亏核算。财政上除福州电力公司直属省财政外,其余各厂隶属市(县)地方财政。1954年起,省工业厅对所属电厂通过核批财务收支计划,发挥指导管理作用,并召开重点电厂财务专业会议,审核增产节约计划,技术经济指标定额,组织开展厂际竞赛。
  1958年,各公私合营电厂先后转为地方国营,企业利税均上交当地财政。同年,古田溪水电站下放福建管理,为省水利电力厅直属企业。1962年3月,省水利电力厅电业局改为企业单位,设置财务科,实行独立核算,纳入财政管理体制。同时,厦门、泉州、龙岩、邵武、永安、漳平等电厂(供电所)上调为省属企业。
  1973年,这些企业仍归地方管理,除闽北、闽西南电网实行统一核算外,其余省属各发、供电单位,仍是独立核算。财会制度受到“文化大革命”破坏,机构人员严重削弱,管理混乱。
  1980年,福建电网形成,开始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核算、分级管理、分级考核的核算体制。1983年1月,福建省电力工业局成立,设财务处,加强财务管理。当年,结合企业整顿,各企业普遍建立健全各种财务管理制度,并在贯彻《会计法》中建立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企业财务计划、会计决算以及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的使用等,开始提交职工代表会审议,接受经济监督。1987年,全省电力系统各基层单位进行会计档案清理工作,对历年会计档案全面清理,组织验收合格后归档,并开展会计工作达标活动,使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1988年,福建电网实行局长目标承包责任制,局属各单位也相应实行目标责任承包、效益工资分配制,企业内部承包经济责任制等,使效益工资与发(供)电量、上交利税挂钩。
  第一节 核算体制
  福建各电力企业成立初期,均自发自供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会计核算采用当时通用的中式帐簿收付记帐法。至30年代初,改用借贷记帐法,设置总帐、明细分类帐。财务部门依据成本,测算电价,核算售电利润,年度会计决算送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盈余分配方案派发股息。
  新中国成立初期,各电厂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分散经营的核算体制。会计核算及帐簿设置仍沿用新中国成立前的形式。1953年起,各基层电力企业开始按月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建立材料核算制度。1954年,推行苏联“凭证整理单日记帐簿记核算办法”,从会计科目、成本项目、报表格式,均仿效苏联模式。因不切合实际,实行不久就停用,恢复原来总帐、明细分类帐和序时日记帐、科目汇总表的核算方法。1958年“大跃进”时,片面追求简化,部分电力企业曾一度推行以原始单据代帐的“无帐会计”和在次月1日报送当月(季)会计报表,造成弄虚作假,影响成本核算的准确性,但很快得到纠正。1959年7月,闽北电网内部实行互购互供电量关系,制订内部电价和核算办法,这种分散独立的核算体制延续到1960年4月,闽北电网取消内部互购电量关系,实行统一核算。1962年,省水利电力厅电业局改为企业性质后,厦杏电网及同年划归省管的漳州、泉州、龙岩、永安、漳平、邵武等发供电单位均实行网局统一核算。1965年,省水利电力厅电业局在厦杏电网实行“托拉斯”集中核算试点。次年,在闽北电网福州地区试行“半托拉斯”核算,取消网内供、购电量作价办法。“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托拉斯”和“半托拉斯”核算停止。
  1973年4月,闽西南电网形成后,归闽西南电力公司管理的厦门、漳州、泉州、龙岩等地区的14个发、供电单位实行统一核算管理体制。闽北与闽西南两个电网,所属单位均为内部会计核算单位,全网盈亏汇集省水利电力局计算,财务采取收入直缴省水利电力局,费用由该局下划或以收抵支余额上缴的收支两条线的核算体制。
  1980年2月,福建电网形成后,实行省电网统一领导,统一核算、分级管理和分级考核的核算体制。省电网实行统一核算后,各发、供电单位作为电网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发电企业仅核算发电成本、考核材料消耗与费用,向电网输送电力不计费不作为电力销售处理;对供电企业主要考核供电费用(包括支付并入省网外购电力费),省网供电量不作价,不计入供电成本,重点考核其实现的内部利润(即电力销售收入扣除应缴纳产品税、供电费用后应上缴省电业管理局的电费),考核的结果直接与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奖励基金及生产发展基金挂钩。
  1983年1月,福建电网上划水利电力部管理,电网内部核算体制不变,省电力工业局作为水利电力部所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水利电力部通过制订全国电力行业统一的核算体制为规范,省电力工业局据此提出会计核算的帐簿结构,报表格式,会计科目和记帐方法的统一要求,全省电力企业会计核算体制趋于稳定。
  第二节 资金管理
  一、固定资金
  早期的福建民营股份制电气(电灯)公司,大多数是以募集股金作为固定资金来源。当时最大的福州电气公司拥有资本总额银圆120万元,厦门电灯公司从筹办时的7万元至30年代增至140万元,泉州、漳州、莆田的电灯公司也均有资金10万元。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兴建厂房、购置生产用的固定资产。至1949年福建解放时,规定单位价值2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当年底全省电力企业固定资产原值410万元。
  1951年,国家颁布《私营企业重估财产、调整资本办法》,各私营电力企业对本单位财产进行全面清理、重估。1952年底,经过重估,加上新增的固定资产,全省电力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增至1663万元。各单位通过清产核资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帐、卡,制订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从1957年起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提高到按500元以上计算。
  1958年,省水利电力厅接管了武汉电管局下放的古田水电站,和上海电管局下放的输、变电工程处,全部财产同时移交。1960年至1962年,又增加永安、邵武、龙岩等电厂投产。至1962年底,全省电力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增至1.81亿元。这阶段新建、扩建发电机组增加的固定资产,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国家基本建设拨款。国家按照基本建设计划,通过建设银行拨款并进行监督。基本建设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移交生产单位,构成企业的固定资产,作为国家的固定资金。1965年至1980年,古田溪水电站二、三、四级电站,福州、三明、邵武、永安、安砂、华安、池潭等新建、扩建电厂和一批输变电工程相继投产。在此期间,各单位均按1966年1月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力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执行。该目录规定:固定资产应具备标准为单位价值8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能独立发挥作用等3个条件。1980年,全省电力系统企业根据国务院《全国清资核资试行办法》,开展全面清产核资工作,各单位建立了领导小组,成立办公室,组织专门力量对20多年来国家投资和自筹资金新增加的固定资产逐一列帐,以帐卡核对实物,做到帐卡清楚,帐物相符,并按固定资产目录分类,划清财产归属,同时清理出多余和应报废的设备,由省水利电力厅电业管理局统一审批处理。当年底,全省电力系统固定资产原值增至8.82亿元。
  从1983年起,全省电力企业结合企业整顿,普遍修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调拨、转移、清理、报废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实行分口分级管理,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1984年开始,基本建设拨款改为贷款,企业用贷款购建固定资产从投产后获得的利润归还本金和利息。1984年至1985年,永安火电厂扩建5、6号机组投产,漳平至厦门220千伏输电工程建成。至1985年底,固定资产增至11.7亿元。从1985年至1990年,随着漳平、沙溪口等大、中型电厂相继投产,固定资产增长幅度更快,到1990年,省电力工业局直属电力企业全部固定资产原值达25.07亿元,净值19.06亿元,分别比1980年增长1.84倍和1.72倍。
  二、流动资金
  1951年以前,全省各电力企业均未核定流动资金,所需资金由国家财政拨款,无偿占用。1952年,开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材料采购计划,制订材料消耗定额。1958年,电力企业转为地方国营后,开始核定流动资金定额,考核流动资金周转天数。各企业也抓紧电费回收,加速资金周转天数。当年,流动资金实行定额比例贷款办法,70%由国家财政拨款,30%和超定额部分均由银行贷款供应。1959年至1961年6月,企业的流动资金改为全额信贷供应方式,规定将原由财政拨给企业的定额内的流动资金转拨给人民银行作为信贷基金,各电力企业核定流动资金定额后,由银行发放定额贷款。
  1962年,省水利电力厅电业局改为企业后,加强了对各基层单位定额流动资金的管理。流动资金占用额和周转天数,作为财务主要考核指标,各电力企业也相应建立了流动资金管理制度,采取了定期清仓查库,处理积压物资,制订物资储备定额,抓紧电费回收等措施,以减少流动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
  1981年至1982年,为促进企业加强流动资金管理,节约并合理使用资金,实行流动资金有偿占用制度。企业的定额贷款以外,按月向财政部门缴纳2.1%占用费。1983年7月开始,流动资金改由银行统一管理后,省电力工业局直属各电力企业建立了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制度,自行补充流动资金540.1万元。
  1984年,福建省电力工业局直属企业的流动资金核定为2930万元。其中:燃料815万元;材料1058万元,消耗备品487万元,事故备品570万元。1985年至1990年实际占用流动资金从1985年3146.1万元逐年增加至1990年7549.5万元。
  三、专用基金
  1949年以前,福建电力工业在私营企业经营期间,未建立专用基金制度。企业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改造,大修理费用所需资金,动用企业历年提存的固定资产折旧准备金和公积金。1949年至1952年,国营和公私合营电力企业公股分配所得利润和基本折旧基金全部上缴国家财政,企业所需资金由国家拨款专用。这段期间建立了技术组织措施、新产品试制费、劳动保护措施费和零星固定资产购置等四项费用的专项基金,规定了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从1953年开始,对完成国家计划指标的单位,按一定比例提取企业奖励金,用于发放职工年度、月度奖金,安全奖、省煤节电奖以及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各种专项奖金。各单位还从工资总额中提取11%作为职工福利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如职工浴室、托儿所经费、职工困难补助以及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等。
  1957年,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办法后,国家财政不再向企业拨付四项费用。企业的固定资产大修、技术改造、零星固定资产购置所需的资金来源,按国家规定比例提取的基本折旧综合折旧率2.5%—4.3%和按固定资产原值提取1.4%—2.5%的大修理折旧等留用部分安排使用。各单位每年由生技部门编造固定资产大修、更新改造计划上报省工业厅(省水利电力厅电业局)统一平衡,审批下达执行。1958年至1964年,企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全部上缴。1965年1月,为改善供、用电条件,省电业局颁发了向用电户收取供、配电贴费的规定,建立业务扩充基金制度。此项基金由基层供电部门掌握使用于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络、35千伏至110千伏供电网络的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费用。1966年起,“文化大革命”期间,职工奖励制度受到“批判”,停止执行。
  1978年开始,全省电力企业先后建立专用基金制度,明确规定专用基金统一项目,基层单位有: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业务扩充基金、库区维护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等项。对专项基金的管理规定了“统筹规划、划清来源渠道、专款专用、分帐核算”的原则。其中库区维护基金,按水电厂的厂供电量每千瓦时1厘钱的标准提取,计人发电成本,主要用于水库设施的日常维护,兴建库区道路、桥梁、码头、引水工程、库区绿化等。省水利电力局电业管理局还建立生产发展基金及后备基金,按一定比例从全网税后留利中提取,用于科技研究、技术培训、以及企业因遭受自然灾害或非常损失,恢复生产所需的机动财力,由省水利电力局电业管理局集中统筹安排使用。同时,省水利电力局电业管理局和独立核算基层单位按本企业工资总额13%提取,作为劳保统筹基金,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各种生活补贴。1979年,利润留成比例定为7%,其中福利基金3.3%,职工奖励金2.7%,生产发展基金1%。各基层单位分配到的利润留成中的55%作为职工福利金;45%作为职工奖励金。1983年起,恢复从工资总额中提取11%作为职工福利金的规定。当年,各单位结合企业整顿,制订、修订专用基金管理制度,将各项基金分解,由各部门归口管理。
  1985年开始,各单位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85%集中省电力工业局,全网统筹安排使用,15%留所属单位掌握。同时,库区维护基金也开始按比例拨交地方政府统一安排使用。1987年至1990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改为分类折旧率计算。
  四、基本建设基金
  1980年前,福建国营电力企业扩大再生产主要依靠国家单一的拨款,进行电力基本建设。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投资体制的改革,1980年至1986年电力基本建设资金实行拨款改贷款、年利率为3.6%的低息贷款。1986年起,发展为多渠道、多层次的集资方法,包括:利用外资向科威特和世界银行贷款、发行电力建设债券、地方和部门集资、从电费中加征电力建设资金、自筹资金等。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计息、偿还均在省电力工业局统一管理下规范运作。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电力建设资金的不足,促进了电力工业的发展速度。为使基本建设工程投资省、工期短、质量优、效益好,省电力工业局对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如全面推行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推行指标承包制、实行工程项目总承包,推行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等。从1950年至1990年,福建省电力基本建设总投资为59.8亿元。
  福建省电力基本建设多渠道集资主要项目有:
  (一)沙溪口水电站工程
  该工程装机容量30万千瓦,是福建电力系统第一个利用部分外资建设的项目。向科威特王国阿拉伯经济发展基金会贷款900万第纳尔(约合3000万美元),年息4%,借款期限20年。该工程至1990年全部机组投产发电。
  (二)水口水电站工程
  该工程总装机容量为140万千瓦,系利用世界银行部分贷款。1987年1月,第一期贷款1.4亿美元,年息8.5%,还款年限20年。原审定工程总投资概算22.18亿元。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物价大幅度上涨以及国家汇率变动等因素的影响,该工程的概算正在调整中。
  (三)与地方合资联营的电力企业
  福建省电力工业局按国家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原则,于1984年起与地方合资兴建、共同经营的主要电厂有:将乐范厝水电厂3.6万千瓦机组、泰宁良浅水电厂3万千瓦机组、龙岩万安溪水电厂4.5万千瓦机组,尤溪水东水电厂8万千瓦机组。这些合资兴建的水电厂均委托省电力工业局经营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制,以有限公司形式注册资本,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盈亏按投资比例分配。
  以联营形式的合资企业,还有1988年10月与石狮市合营的石狮电力联营公司。该公司归属石狮市政府主管,行业管理归口省电力工业局。
  从1984年起至1990年,福建省电力工业局与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地方合资联营的投资总额达46.04亿元。
  (四)发行电力建设债券
  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省电力建设债券。总数原计划6700万元,实际发行7164万元。这是一种含用电权的债券,每元面值的债券含用电指标为每年2千瓦时,谁购谁用电,用电指标有效期为20年。电力建设债券还本不计息,每年偿还本金20%。
  第三节 成本管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福建各地电力企业均为孤立小电厂,设备落后,生产费用高。1952年,全省电力系统单位成本高达287.7元/千千瓦时。成本结构由燃料、材料、工资及附加费、折旧费等5项构成。1956年,古田溪水电站一级一期工程建成投产后,发电成本大幅度下降。1957年,全系统售电单位成本降至90.1元/千千瓦时。1962年,成本项目增加购入电力费一项。当年省水利电力厅电业局改为企业性质,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工作。在全省电力系统开展以省煤、节电为中心的厂际竞赛,定期组织检查评比、交流经验、表彰先进,使成本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各单位开展以班组核算为主要形式的经济核算,采取成本指标层层分解、分级管理,以及采用本票制、限额费用卡等措施。同时,结合开展发扬“一厘钱”精神,人人争当红管家的思想政治教育,使专业核算与群众核算紧密结合,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1970年,全系统单位成本降至24.14元/千千瓦时,为历年单位成本最低的年份。1971年后,成本虽稍有上升,但直至1985年,全系统单位成本都保持每千千瓦时在30元至40元之间。
  1986年以后,由于燃煤价格直线上升,铁路运费提高、工资基数及副食品价格补贴增加,以及税制、税率变化等原因,使全系统单位成本从1985年39.94元/千千瓦时上升至1987年54.23元/千千瓦时。1988年,华能福州电厂首期工程两台35万千瓦发电机组建成投产后,由省电力工业局代销的电量,购电价格高达250元/千千瓦时,使1990年全系统售电单位成本高达121.75元/千千瓦时,比1987年增加1.25倍。
  第四节 实现利税
  新中国成立初期,电力销售只交纳2%的营业税。1958年,改征5%工商统一税。1965年,电力工商统一税又改为15%,纳税均在各供电单位按电力销售收入计算。1982年,实行两税制,即发电环节按厂供电量每千千瓦时6元计税;供电环节按售电收入6%计税。1983年,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即税收利润并存,电力企业除继续交纳发电税和供电税外,还要按当年收入的12.5%计算,交纳能源重点建设资金。在实现利税减去归还贷款后,按55%的税率交纳所得税。1984年10月起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完全以税代利。工商税改为产品税,分别按发电、供电交纳。发电税率每千千瓦时10元,供电税率为售电收入的10%,并征收55%的所得税和32%的调节税。修造企业征收14%的增值税及5%的营业税。1985年,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交纳的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分别按市区征7%,县城征5%,不在市区、县城的按1%计征。至1990年共交纳各种税金10.72亿元。
  福建省电力企业从1949年至1990年累计实现利税总额27.73亿元,其中1981年至1990年10年间是前30年利税总数的1.75倍。
  至1990年,福建省电力工业局直属企业固定资产总值已达25.07亿元,这对全省经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国家对金融、税收、价格政策多次调整,使电力成本直线上升,利润逐年减少,尤其税赋加重,煤炭、运输加价,而电价却未有相应调整到位,这是电力企业减利的重要因素。但电力工业实现税金却逐年增加,1985年以来每年实现税金都超过实现利润数。1989年税金超过实现利润63.4%。1983年至1990年的8年间,售电量年均增长12%,但利润没有相应增长,有的年份还大幅度下降。1990年仅增长4.53%,造成福建电力工业难以实现自我积累,扩大生产。
  第八章 物资管理
  第一节 器材管理
  50年代初期,福建电力生产和维修使用的器材数量很少,主要是从上海市采购运回供应,由各生产单位自行管理。
  1953年后,国家逐步实行物资计划分配办法。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全省电力系统除发电机组由国家指定厂家供应外,其他器材均由生产单位根据生产、维修和技术改造的需要,编报年度申请计划,经有关领导机关审批后,按分配程序,归口供应。当时建设的古田溪水电站一级一期工程,古田至福州输电线路等重点基本建设项目所需器材由国家和省物资部门供应,一般的电力基建项目所需器材按地区统一安排供应。1953年至1957年,全省电力系统供应的主要器材计有:钢材0.54万吨,水泥6.01万吨,木材0.43万立方米,1000千瓦火电机组2台套,35千伏变电设备35台组,35千伏至110千伏变压器4台计3.01万千伏安,各种导线164吨,其他器材供应也有保证,物资计划执行得比较好。
  1958年,省水利电力厅及所属电业局成立,电力工业建设所需器材由厅物资供应处和电业局材料科两级管理。物资供应处负责统配、部管物资的申请订货、分配、调拨和基建项目所需器材的供应和管理,并在福州东站、洪山、西郊和邵武县、南平县、来舟等地设立仓库,派员至福建驻沪、驻京办事处,负责采购和供应业务联系。电业局材料科负责电力生产、维修、科研及技术措施项目的物资申请、调拨、平衡供应和管理工作,并在福州市茶园村设立仓库。备品配件主要由省物资厅和省机电设备公司分配供应。属于经常换装并可立即恢复设备运行的备品,由生产单位自行储备;通用的关键性备品及特殊材料由电业局储备。从此,福建电力工业物资管理由各基层单位分散管理,改变为集中统一的两级供应管理体系。1959年,福建省机电设备成套公司成立,对当时全省电力系统急需投产项目的古田溪水电站一级二期工程和漳平等小型火电厂以及相应的输变电工程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起了补套分交作用,解决很多短缺器材供应问题。从1958年到1960年,全省电力系统由于物资实行两级管理、统一调度,对保证重点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3年间,共供应钢材2.31万吨,水泥7.84万吨,木材1.79万立方米,750千瓦至6000千瓦火电机组11台/套计3.4万千瓦,1.25万千瓦水电机组4台/套,110千伏输变电设备126台/组,35千伏至110千伏变压器15台,计18.37万千伏安,各种导线605吨,基本保证了同期电力建设工程的顺利完成。但是,这一期间,由于受到急于求成指导思想和浮夸风等影响,工程上马多,“简易投产”项目多,加上部分单位对物资计划宽打宽用,粗估冒算,物资供需矛盾紧张,并造成不少积压和浪费。
  1961年贯彻落实“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后,全省电力系统加强了企业管理。1962年,普遍开展清仓利库,挖掘潜力,共清出多余积压物资价值850多万元,及时进行了修旧利废,余缺调剂,自利互利,并相应加强了物资储备定额管理,逐步克服了供需矛盾。从1961年至1966年,全省电力系统共供应钢材2.8万吨,水泥6.47万吨,木材1.59万立方米,1500千瓦至1.2万千瓦火电机组8台/套,计3.4万千瓦,1.6万千瓦水电机组1台/套,35千伏至110千伏输变电设备96台/组,35千伏至110千伏变压器10台计14.8万千伏安,各种导线446吨。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器材管理工作受到严重削弱。1969年,省水利电力厅物资供应处撤销,只留少数人在厅后勤组业务班子应付日常工作。省物资厅、省机电设备成套公司也先后撤掉,全省物资管理体系从上到下遭到破坏。在此期间,各行业国家统配物资全归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计划组集中管理,省电力工业局(1971年改组为省水利电力局)只负责部管物资变压器等13类品种的申请、分配、调拨和供应业务;大中型电力基建项目的成套设备由水利电力部成套公司专业管理;小型电力建设项目的设备供应渠道不稳定,处于拼凑配套状态。不少小型电力建设项目,由于配套缺口大,大量标准件和非标准件无法安排加工,严重影响及时投产。在此期间,按照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的部署,电力系统省属单位普遍进行了清仓扫库,共清出多余积压物资价值2000多万元(帐面金额)。对于长期不用和淘汰产品,则组织技术人员、老工人、管理干部“三结合”小组,进行鉴定报废。同时整顿了物资管理,并结合生产发展情况,全面修订了库存储备定额。对克服盲目储备,加速物资、资金周转,收到一定效果。1973年,省物资局恢复设立,省水利电力局分管的产品又划回管理,物资分配体制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
  “文化大革命”中,尽管物资管理存在很多困难,但全省电力系统物资部门广大职工仍然坚守岗位,排除干扰,做好物资供应和管理工作。从1967年至1977年,全省电力系统共供应钢材9.28万吨,水泥30.74万吨,木材9.88万立方米;3000千瓦至5万千瓦火电机组9台/套,计15.7万千瓦;6500千瓦至6.5万千瓦水电机组12台/套,计24.6万千瓦;35千伏至220千伏输变电设备578台/组,35千伏至220千伏变压器30台,计94.88万千伏安;各种导线1966.34吨。保证了基建、生产、维修、科研和技术措施项目的继续进行,使邵武、龙岩、永安等骨干火电厂扩建工程和古田溪梯级、安砂、船场溪、矶头、华安、山美等水电站以及大批农村小水电站的建设得以先后投产,为福建电力工业保持一定发展速度作出了贡献。
  1978年,省水利电力局电业管理局成立,物资工作仍按原水利电力厅的规定,由局物资供应处和电业管理局物资供应科分工办理。1978年至1983年,省水利电力局(厅)物资供应处为电力基建项目安砂、华安、池潭等水电厂,永安、杏林火电厂,大批小水电站的建成投产,以及电网输变电工程供应了大量物资。电业管理局物资供应科为基层生产单位培训物资管理人员,充实后继力量;加强二类机电、化工产品的供应管理,帮助基层单位解决紧缺器材的供应;并按照国家部署,组织全系统进行全面清仓利库,在弄清家底的基础上,再一次全面修订物资储备定额,划出超储积压物资1235万元(其中削价、报废物资250多万元),开展自利互利工作,同时也核定库存欠缺的部分物资,抓紧充实储备,既保证了生产需要,又为清仓核资,企业整顿创造了条件。从1978年至1983年,全系统共供应钢材8.49万吨,水泥27.89万吨,木材7.11万立方米;2.5万千瓦至5万千瓦火电机组3台/套,计10万千瓦;1.25万千瓦至7.5万千瓦水电机组9台/套,计26.75万千瓦;110千伏至220千伏输变电设备495台/组,110千伏至220千伏变压器13台,计85.9万千伏安;各种导线2441吨。
  1983年,福建电网上划水利电力部管理后,全省电力系统的物资管理工作由省电力工业局物资供应处负责。从这时开始,永安、漳平电厂和沙溪口、水口水电站、220千伏环网线路以及鹰厦铁路电气化等大中型基建项目相继动工兴建,材料设备供应和管理工作量成倍增加,而且时间要求紧迫。备品备件管理也逐步过渡到电力系统的省、华东、部3级修造企业安排生产,以及直接向主要制造厂求援等新的供应渠道。为了适应这种形势,局物资供应处加强了内部分工,设立了材料、燃料、设备成套、备品配件等专业班子,逐步推行微机管理,实现了资料汇集、统计表报微机化;兴建并扩建福州市东埔仓库,总面积6660平方米,其中库房3579平方米,料棚1185平方米,露天堆场1344平方米,改善了器材管理条件。同时注意发挥群策群力和集中统一调剂调度的优势,坚持物资干部经常深入基层、工地,及时帮助解决问题;对日常供应管理,如合同期到货、成套分交、运输落实和服务质量等勤抓不懈。从而有力地保证了电力生产和基建的顺利进行。
  1986年开始,国家基建物资局、水利电力部物资局对福建水口水电站、沙溪口水电站及其送出工程以及鹰厦铁路电气化等重点基建工程需要的物资,实行核算核销,其中机电产品按工程预算核销,“三材”按实际使用量核算核销。为搞好这一工作,局物资供应处配合建设单位,完成重点工程“三材”核算核销工作;对一般基建项目也推行核算核销办法,使核算核销工作贯彻到全省电力基建项目计划供应的全过程,增强了物资供应工作的责任感,提高了物资管理水平。
  从1984年至1990年,在全省电力系统物资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共供应钢材24.47万吨,水泥77.65万吨,木材2.44万立方米(不包括物资市场开放后,各单位自行采购部分);10万千瓦火电机组4台/套,总容量40万千瓦;1万千瓦至7.5万千瓦水电机组16台/套,总容量47.1万千瓦;110千伏及220千伏输变电设备705台/组,110千伏及220千伏变压器29台,总容量285.4万千伏安;各种导线7603吨,为全面完成“七五”计划福建电力建设任务作出了贡献。
  第二节 燃料管理
  1949年福建解放时,全省汽轮发电机组仅有福州电力公司的3台总容量5000千瓦,所需的外省烟煤因受运输条件限制运不进来,只能靠燃烧松柴发电。
  1953年后,国家实行煤、油统一分配供应。发电燃料由省计委根据发电计划下达原煤分配指标,从外省的淮南、开深、阜新等煤矿按合同分期分批供应,年供应原煤1.8万吨至2万吨。1955年,厦港电厂和南平电厂后谷发电所各1台10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先后投产后,年供应原煤增至2.8万吨至3万吨。省外煤炭主要从上海委托外轮运抵马尾港,或由汕头港运抵厦门港。省属电厂燃料的计划供应,由省工业厅的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当时,燃煤接卸、验收等环节都很落后,均靠人工接卸、肩挑过磅、简易的抽样化验。
  1958年,省水利电力厅成立后,发电燃料供应划归该厅电业局材料科负责。当年,鹰厦、南福铁路通车,煤炭运输改从铁路分别运抵南平、厦门、福州等车站。省属电厂除福州发电厂因缺乏煤炭转运堆场,改由福州燃料站调拨供应外,其余均由电业局统一安排供应。这时由于“大跃进”的影响,煤炭供应非常紧张,省外来煤被沿途单位截卸动用的现象不断发生,不仅严重影响省内发电用煤,而且使煤款帐务也陷于混乱状态。直至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后,才逐步正常。
  1959年后,福建又陆续新建、扩建10个火电厂,安装一批1500千瓦至60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至1963年省属火电厂总容量达到6.05万千瓦,年用煤量增至30万吨。在此期间,福建无烟煤矿逐步开采,其中燃用省内漳平、天湖山、龙岩、永定等地无烟煤,仅占18%,其余均来自外省淮南、淮北、枣庄、新汶、萍乡、丰城等煤矿的烟煤。为了加强对燃料的管理,这时省属各电厂相继设立了燃料分场,负责燃料的验收、接卸、收发、保管等工作。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厂际节煤竞赛和经验交流,实行节煤奖励制度,促进了残次煤回收掺烧,煤炭合理燃用。有些电厂开展燃用省内无烟煤试验,如泉州电厂把天湖山无烟煤筛选后掺烧,福州发电厂也掺烧三分之一的省内无烟煤。这些都对提高燃烧水平,减少煤耗起到一定的效果。
  60年代中后期,福建加快开采无烟煤。部分电厂经过改造锅炉,立足燃用省内无烟煤,为发展火电创造了条件。从1969年后,以燃用当地无烟煤为主的龙岩、永安等火电厂,相继建成投产一批1.2万千瓦和2.5万千瓦机组。从此,福建发电燃煤结构发生较大变化。1975年全省电力系统火电厂共供应煤炭49万吨,其中省内无烟煤占48%。省内煤炭供应采取按季分配,按月提取的方式。由于省内无烟煤质量差,灰份达28%—32%左右,挥发份仅2%—4%左右,均需掺烧重油助燃才能起燃。因而,从1975年开始,由国家石油化工总公司下达重油指标,省经委按季分月安排分配,从茂名、镇海、九江等炼油厂供应,1975年供应量为8000吨。并推行了标准化取样、制样、化验、鉴别燃料质量的检验方法,从而提高了燃料验收,接卸的效率和质量。在此期间,随着燃料供应量的大量增长,供应关系、管理体制、供需矛盾以及运输等也出现新的情况。1982年,省属火电厂煤炭供应,除邵武电厂由外省淮北、萍乡、洛市、英岗岭等煤矿供应外,其余的均以省内永定、漳平、龙岩、大田、永安等市县煤矿就近供应,并搭配10%左右乡镇小窑煤;重油分别从茂名、九江、镇海炼油厂供应。1983年,福建电网上划水利电力部管理后,水利电力部与省政府议定,燃料供应体制不变,仍由省经委安排分配。80年代中后期,由于社会上经济过热现象,能源短缺,运输紧张,发电燃料经常发运率不足,亏吨亏卡,掺杂矸石,质价不符等情况相当严重。针对这种情况,1985年,各火电厂相继设立了燃料科(能源科),或燃料车间(分场),加强燃料的催运验收工作。当年,由于国家压缩油料分配指标,邵武、龙岩电厂助燃柴油,靠购入部分议价油补充供应。1986年,为了搞好燃料供应运输组织工作,省电力工业局物资供应处负责统一领导各厂派出人员,常驻各煤矿点、各炼油厂催交催运,调节使用。同时,发动各火电厂改进收发计量,减少亏吨亏卡,开展燃料管理厂际竞赛,使各火电厂燃料验收检尺率(含过磅率)达到100%。亏吨率也有明显下降,矸石掺杂量减少,无烟煤灰份也从32%降到28%以下。全省电力系统1986年综合原煤耗和油耗,分别比1985年下降33克/千瓦时和3.78克/千瓦时。从1989年至1990年,在深化改革、治理整顿的推动下,省电力工业局物资供应处协同各火电厂继续强化燃料管理,针对煤油紧缺现象,抓住催交监运与收发计量2个环节,把各项管理制度纳入评比竞赛内容,深入开展燃料管理厂际竞赛,使各火电厂燃料到货率、检尺率(含过磅率)、亏吨率、含矸率、灰份等质量问题,都有一定的改善。1990年,全省电力系统综合原煤耗和油耗分别比1988年下降36克/千瓦时和2.67克/千瓦时,收到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福建省电力工业的历史和现状,由述、志、记、图、表、录等组成。时限上自1900年,下迄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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