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图书馆
福建省图书馆
机构用户
福建省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二、电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850
颗粒名称:
二、电费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2
页码:
177-178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电价发展历程:包灯制、电表计量、优惠政策、电费管理制度、电费回收工作、银行代收电费、现代化管理。
关键词:
福建
电价
管理制度
内容
福建从清末(1909年)开始供电起,初期各地电厂都采用包灯制,按电灯盏数结算电费,每月派员上门收费1次。
民国7年(1918年)以后,各电厂相继改用电表计量收费。当时,福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电费管理比较健全,设稽核股、收费股负责电费抄、核、收工作,配有工作人员30多人,同时还建立一套较完整的管理制度。其他电力企业配备电费管理人员不多,管理比较简单,大都采用上门抄表、走收和坐收相结合。对在限期内还未缴纳者予以停电或拆表。但在电费回收过程中,均存在用户欠交电费的现象,后来由于军警、特务以及日籍台湾浪人染指,用户拖欠电费更加严重,各电力企业因此蒙受严重损失。
1949年至1965年间,省电力工业主管部门相继制订并逐步完善电费管理制度,各供电单位建立了抄、收岗位责任制和有关制度。福州制订了“抄表统一计算法”,以统一内部各部门计算标准;抄表人员执行报告单制度,每日反映经抄的用户在电表走度上或设备安装上等问题,使电厂能及时了解和解决用电中存在的矛盾与缺陷,以防止抄表卡片的失落与立户的疏漏,把抄表、核算和收费的各个环节紧密联系起来。在抄、核、收制度上,各电厂基本上是抄、收分开,以上门收费为主,辅以设点坐收。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电厂还对机关、部队、工商企业采取委托银行以同城托收无承付方式进行结算。在此期间,为了合理计算线损率和及时收回电费,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和省水利电力厅联合颁发《关于电费结算方式的暂行规定》,对大用电户实行月终24时抄表的制度,凡50千瓦(千伏安)的用户建立每班耗电纪录,指定专人按时抄记,月初由供电部门按用户报数进行复核,同时还实行每月分3—6次交纳电费的结算方式。对一般用户开始实行逾期缴费罚款的办法(每日按电费金额5%计收)。这些措施的实施,对各供电部门的电费回收工作有了促进。如南平电厂的差错率由5%降至1%,电费回收率达98%以上。
1966年至1976年间,初时各地供电单位一度学习外省“抄收合一”的现场工作法。此办法由于抄表开单、收费由1人在现场完成,虽然效率高、方便用户,但因减少了计费的稽核环节,容易发生帐单和收费差错等弊病。不久又改为走收和坐收相结合的办法,设立收费点。抄表后由收费员到用户处走收1次,未交者由用户到指定收费处缴交。此段期间由于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抄、核、收的管理削弱,各个电厂的欠费数字逐年上升。漳州供电所1974年的欠费竟达203万元,创该单位欠费最高记录。
1977年,按照水利电力部制订的供用电规则》,恢复对逾期不缴付电费的用户加收滞纳金。各地供电部门在恢复整顿电费管理中加强了制度的建设。泉州修订了电费回收工作的几项规定,对电费回收采取分片包干、建立收费欠费日报表制度,做到应收电费日清月结、帐目清楚。厦门制订电费管理制度,订立抄、核、收入员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经济责任制考核。南平制订营业及电费管理制度等。从而使各地电费管理工作得到加强,特别在电费回收工作中,把电费回收率作为一项生产指标下达到班组进行考核。泉州、厦门等地还相继开展回收率指标竞赛。1979年8月,泉州针对200多家欠费112万元的严重问题,由18人组成催收小组,勤査快跑耐心做欠费户工作,在短短的20多天中收回欠费89万元,使当年的电费回收率由80.7%上升到98.6%。在此期间,各地供电部门还根据业务发展情况扩大银行结算面,对趸售县采取通过信汇、分期交费。1988年起,福州供电局实行银行代收电费制度,抄表后用户持单直接到银行储蓄所交费。各供电局还先后开始应用微机进行电费管理,建立用户档案,计算电费,打印电费发票凭证,以及开发大宗工业电费结算项目,使电费回收管理逐步现代化。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电力工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述福建省电力工业的历史和现状,由述、志、记、图、表、录等组成。时限上自1900年,下迄1990年。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