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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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716
颗粒名称: 一、工资、福利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1
页码: 320
摘要: 该文介绍了新中国成立后福建省粮食部门的劳动工资管理制度。从供给制和工资制到工资标准制度,福建省经历了多次工资调整和改革,以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
关键词: 福建省 工资制度 工资调整

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粮食部门劳动工资管理制度,除1982年至1985年3月试行过劳动工资计划“一条鞭”管理外,其他年份均由当地政府管理。1949年9月至1955年6月,各级粮食机构人员中工资待遇分有供给制和工资制两类。1953年4月起,凡属企业编制的职工一律改为工资制,全省粮食部门有三分之一的包干制人员改为工资制。1955年下半年起,供给制人员全部改为工资制。此后,国家对职工除个别调整外,有6次较大范围的工资调整与改革。
  (一)1956年7月全面工资改革,取消工资分制度和物价津贴制度,实行工资标准制度,全省国营粮油企业参加工资改革的职工计11368人,每月每人平均工资从原来的36.88元改变为42.92元,增长16.38%。
  1957年,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中,将公私合营的碾米厂、面粉厂和一部分粮店改为国营的粮店计5037人进行工资改革。原来每月每人平均工资32.36元,改革后为38.69元,增长19.56%。
  (二)1963年7月调整工资,全省粮食职工有25750人,实际升级的职工13957人,占54.2%,月人均增资5.71元。
  (三)1977年调整低工资,凡是1971年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1966年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和1971年底参加工作的工人及18级以下工作人员,升级面40%。级差少于5元的加到5元,多于7元只限加7元,中专毕业人员可以加7元。1971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在六、七类区工作的职工,工资低于38元的可以增到38元。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可增到43元。
  (四)1979年11月调整工资,升级面仍为40%,全省粮食职工列入升级的月人均增资6.20元。
  (五)1981年10月全省粮食系统的中专学校、技工学校的专职教师和医务人员升级的124人,每月每人平均增加工资7.30元;1982年10月调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全省粮食系统升级的3157人,每月每人平均增加工资7.24元;1983年企业职工调整工资,全省粮食企业职工参加调资升级的计22357人,每月每人平均增加工资6.44元。
  (六)1985年7月起进行全面工资改革。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度,企业按新定企业干部工资标准和工人工资标准以及企业经济效益进行套改。全省粮食职工参加行政、事业、企业工资改革的有52520人。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每人每月增加工资18元,企业职工增加18.5元。到1987年末全省粮食职工每月每人平均工资为103.26元,比1956年末增长1.41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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