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粮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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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71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粮食机构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10
页码: 309-31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粮食机构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历代粮食机构、新中国成立后粮食机构等。
关键词: 福建省 粮食 机构

内容

一、历代粮食机构
  民国以前,福建历代的赋粮征纳,省以下各地方,一般是委归府、州长官分管,地方吏胥为之催征督办。(①省府《福建通览》编辑室:《福建源流及历代建制》,载“新福建”六卷五期,民国33年12月15日。)明洪武四年(1371),在福建等省县以下基层建立粮长制度,凡纳粮在万石左右,划为一区,指派大户当粮长负责征解。中叶以后,粮长改为轮流充当制。后又实行里甲制度,以110户为里,一里又分十甲,分别设里长、甲首,负责催收赋粮和供役等管理事务。(①吴锡璜纂,林学增修《同安县志》,民国17年版。)清代,大体沿明制,地税征粮,丁税征银,简称“钱粮”,粮务由各级行政官吏督办,设有督粮道、库使、典吏协同办事。钱粮征收分四种方式:官征官解、书征书解、书征官解、包征包解。至光绪年间,县衙内设“赋册房”,俗称“粮柜”,经管人称“粮书”,完粮户称”投柜”。(②王云五、傅纬平:《中国田赋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
  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决定废州、府,一律改为县,仍由县知事主管一县的赋税征收。民国初期的15年间(1912~1926),本省赋税沿清制,着手整理“钱粮”,订定征粮办法。改折银元交纳,政府不直接经营商品粮食。后来,省设实业司,管理粮食贸易。民国16年(1927)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实业司(厅)改组为建设厅,兼管民间粮食贸易。当年,国民革命军入闽,福建“钱粮”定为省税,省、县均设财务委员会,管理军粮征购和民食调剂。乡镇设“经征处”,征收赋税,民国23年(1934),改称“田赋”。(③市政协文史资料室:《福州文史资料》第一辑,1981年.9月版。)
  民国26年(1937),抗日战争开始,政府为防止粮食下海资敌和私商囤积操纵,加强粮食流通的管制,颁订《运输领证办法》,省由建设厅主管,县由第四科办理。27年(1938)初,省府直属军政机关及中学以上学校内迁长汀。军事委员会颁布各战区粮食管理大纲和非常时期粮食调节办法。当年,设福建省战时粮食管理处筹备处于南平,隶属第四战区,负责统筹全省军糈民食,不久撤销。28年(1939)2月,成立福建省建设厅粮食管理局,历时六个月,又因财政紧缩而撤销,粮务仍归建设厅办理。9月,闽南一带粮荒严重,省府特设漳、泉临时粮食调节专员,并组织漳、泉粮食联运站。(④陈元璋:《福建田粮概况》,民国37年版。)年底,又设立福建省粮食调剂委员会于永安,民政厅长兼主任委员,不久撤销。29年(1940)2月,组建“军米购运委员会”统购统发中央驻闽各正规部队军粮。省府负有供应中央和地方驻军军粮的任务。6月1日,在永安成立福建省粮食管理委员会,省主席陈仪兼主任委员,各县也成立粮食管理委员会。(⑤省政协文史资料室:《福建文史资料》第四辑,1980年4月版。)当时,军队或借口直接抢购民间粮食,或追责县府代办并将一部分出售牟利,造成市场混乱。因此,省府决定在省贸易公司内设粮食部,统筹经营粮食购销业务。(⑥省政协文史资料室:《福建文史资料》第九辑,1985年版。)8月,军米购运委员会撤销,另成立“绥靖公署临时军粮局”。(⑦省粮管局研究室:《福建省粮食管理之行政机构》,民国30年2月,省档案6宗5目31卷。)旋又改组为“军粮委员会”(后又称第25集团军军粮委员会)。当年9月,省粮食管理委员会改组为福建省粮食管理处,各县粮食管理委员会不变。陈仪为谋求省内粮食调剂,决定建立公沽官营制度,以统筹粮源,收购余粮,应付军需民食。9月20日,将贸易公司粮食部改组,设立公沽总局,隶属省粮食管理处,先在永安、福州试办,继有22个县组建公沽局,并试行“计口授粮”。(⑧省政协文史资料室:《福建文史资料》第四辑,1980年4月版。)在设有公沽局的县、区设军粮交接所,以便运输领拨。(⑨省政协文史资料室:《福建文史资料》第九辑,1985年版。)公沽机构禁止民间贩运,到处盘查搜扣、强买派借,矛盾不断激化。农民抗拒统购、借粮,斗殴事件时有发生,11月3日,爆发了邵武县二三百民众捣毁公沽局的事件。
  民国30年(1941)1月,为强化管理机构,将省粮食管理处改组成立福建省粮食管理局(附组织系统图15—1)。(①《福建之田粮》下篇,民国33年编。)原公沽总局更名为公沽总管理处。这时南洋福建侨领陈嘉庚率侨团回国慰问抗日军民,目睹福建粮政之腐败,向当局公开指控,加以省内粮食资源短缺,6月30日宣告撤销“公沽”制度,另在省粮食管理局内设业务处,负责军、公粮供应。当时省粮食管理局和军粮委员会设在南平,合署办公。但县以下办理粮食业务机关仍为县公沽局。(②省政协文史资料室:《福建文史资料》第四辑,1980年4月版。)
  同年(1941)7月,行政院正式颁布《战时各省征收实物暂行章程》,中央成立粮食部。8月,省财政厅内设福建省田赋管理处。9月,各县政府内相应设县田赋管理处。(③《十年来福建大事记》(民国24年1月~34年6月)。)10月,将省粮食管理局改组为省粮政局(附组织系统图15—2)。(④《福建之田粮》下篇,民国33年编。)旋即改革原设机构及措施,分期撤销各县公沽局,组织粮食公店、粮食购销处及合作社,承办粮食供应业务;福州市由官、商联合组织“食粮平准交易社”,从事供应,撤销各县粮食管理委员会,设县府粮政科(后改称粮政股)。
  31年(1942)1月,省粮政局内业务处改为储运处。至5月底止,粮政局职员总人数285人(局本部159人,储运处126人)。(⑤《福建粮政资料》第一卷二、三期合刊,民国31年。)同时,在福州、永安、南平、建阳、龙溪、光泽等枢纽要处,设业务办事处,在建瓯、罗源、洋口三地设储运分处,办理全省军、公、学粮储运和供应。省储运处至32年(1943)5月撤销,并将永安、南平、福州三个办事处改为调节处,建阳办事处改为储运站,同时改组洋口、罗源储运分处,设立储运站。
  当时粮食经征归田赋管理处,经收归粮政局主管。机构分立,种种不便,为统一事权,协调税政、粮政业务,32年7月1日,全国统一改制,省田赋管理处和粮政局合并为福建田赋粮食管理处(附组织系统图15—3),直属中央财政、粮食两部,并受省府主席的指挥监督。(⑥《福建之田赋》下篇,民国33年编。)省田粮处下设储运处,并在建瓯、罗源、龙溪三地成立储运分处,为专管军、公、学粮和民食调剂机关;福州、南平、永安三地仍设调节处,负责粮食管制和调节供需;各县的田赋管理处及县府粮政股也合并为县田赋粮食管理处。(⑦严家淦《田粮处成立报告》,民国32年,省档案9宗1目15卷。)当时,实行征实的长乐、顺昌、建宁、邵武、永春、平和、长汀、福鼎、永安等48县设田粮处;征代金的东山、平潭、惠安、周宁等17县设田粮科,负责办理土地赋税和粮食业务,乡镇原设征收办事处317个,职员6112人,工役3252人,裁减后为267处,职员3254人,工役1871人。(⑧林学渊:《田粮工作报吿》,民国31年,省档案9宗1目21卷。)凡赋额不足稻谷一万石者,则设巡回征收处。37年(1948)各县撤销田赋粮食管理处,在政府内设田粮科。至38年(1949)8月,福州解放前夕,有省田粮处人员26人逃往厦门,与“厦门直属粮库”临时合署办公至厦门解放前夕。(⑨《厦门市田赋档案资料》1950年1月件存厦粮志办公室。)
  二、新中国成立后粮食机构
  (一)厅、局设置
  1949年8月17日福州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了国民党福建田赋粮食管理处和粮食储运处。9月中旬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粮食局,隶属省财政厅,内设行政、调运、会计、仓保、人事、秘书等六个科。1950年为支援前线,省政府决定在专署一级设粮食分局,局内设征收、调保、会计三个股;福州、厦门两市设粮食储运处;县一级设粮食科,县以下每二至三个区设一个区粮库。同年11月,省粮食局增设储运处;福州、南平、建瓯、晋江、龙溪等地设储运分处(站)。以上各机构皆负责公粮的征收、保管、调运、加工和党、政、军的粮食、柴火、马草供应以及加强粮食管理,确定国库制度工作。1951年1月,省人民政府粮食局改称为福建省人民政府财政厅粮食局。下设:人秘、仓保、调供、加工、财会等科及储运处,全省粮食机构人员编制2998人,其中省局98人。
  1950年1月1日,福建省贸易总公司成立,先后按经济区划在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建瓯、福安、长汀等地成立一揽子贸易公司,公司下设营业处或支公司。主要任务是:发展城乡内外物资交流,配合恢复生产,统一全省贸易业务,包括经营商品粮油购销业务。各市贸易公司下设粮食部。1952年7月,中国粮食公司福建省公司(隶属省商业厅领导)成立,各地一揽子贸易公司分设为专业机构,均成立粮食分、支公司。全省粮食公司实有干部2166人,其中省公司81人。
  为了加强粮食工作的领导,统一计划,统一调度,1952年11月1日,省政府财政厅粮食局与中国粮食公司福建省公司合并,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粮食厅,主管全省粮食征收、收购、调度、供应、加工、储备等业务。11月,各专(市)县粮食局(科)与粮食公司机构合并结束。全省粮食机构人员总编制4200人,省粮食厅内设办公室、监察室、人事科、计划科、经营管理科、财务会计科、仓保科、运输供应科、基本建设科、加工科等10个科(室),科(室)下设股。全省设8个基建工程队。8个专署设粮食局,内设秘书人事、计划监察、财务会计、经营加工、储运供应等5个股。福州、厦门两市设粮食公司,内设5个课。66个县设粮食局,各设3至4个股。县以下区设区粮库、门市部、营业部(处)。
  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各级粮食部门担负着繁重的粮油商品购、销、调、存和加工任务。拟改粮食机构既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管理社会粮食的一个职能部门,又是经营粮食的企业。各级粮食机构中既有行政管理人员,又有企业干部。县以上粮食机构起着行政领导作用。随着粮食经营业务发展,机构人员及其职能的不断地调整,分为行政、企业两部份。省粮食厅行政部份设办公室、监察室、人事科、保卫科、计划科、财会科、供应科;企业部份设购销处、储运处、加工科、基建科,1954年整编为三室、二处、四科。县级以上各级粮食局全部划归行政。但全省供给开支仍分行政与企业两部分。
  1955年粮食实行“一条鞭”经营,经营业务扩大。到1956年全省粮食机构人员增编为14717人(行政1794人,企业12923人)。各级机构编制经调整:1、省粮食厅职能科改为处,设办公室及人事、计划、财会、采购、供应、仓储、调运、基建(下设6个工程队)等8个处,另有省监察厅粮食监察室。厅直属单位(另列编制),设省粮食厅粮食工业管理局、省粮食干部学校和省粮油机械修配厂(区级)。2、南平、福安、晋江、龙溪、龙岩5个专署和福州、厦门、漳州、泉州4个市及62个县均设粮食局。市县以下356个区设粮管站。同年,中国油脂公司福建省公司由商业厅移归省粮食厅领导、改称为福建省油脂公司。各专(市)县油脂机构同时归各级粮食部门管理。1957年紧缩各级粮食管理机构:(1)撤销各级油脂公司,省粮食厅设油脂处,并创办建瓯川石、罗源霍口两个油茶林场(于1958年7月分别移给原南平、福安专署领导)油脂重点产区的专(市)县粮食局设油脂股。(2)省粮食厅调运、仓储两处合并为储运处,采购、供应两处合并为购销处。专(市)县粮食局有关科(股)相应合并为储运、购销科(股)。(3)撤销省粮食厅粮食工业管理局,改为省粮食厅工业.处。专(市)县粮食加工总厂(公司)改设为专(市)县粮食加工科(股)。(4)撤销省监察厅粮食监察室。(5)大部分专(市)县粮食局将人事和秘书科(股)合并为人秘科(股)。
  1958年,“大跃进”中误认为粮食已经过关,工作量将减少。因此,把福建省粮食厅降为二级局,划归省财政厅领导,局下设办公室和人事、计财、征购供应、农税、储运、油料生产、加工等科及科学研究室共9个科(室)、1个粮油机械厂、1个工程队,大大削弱了粮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随后,粮食发生严重困难,1959年,中共福建省委、省人委决定加强粮食工作,6月,又将福建省粮食局升格为福建省粮食厅,内设办公室和人事、计划、财会、购销、储运、工业、油脂、基建等处和粮油科学研究室,厅直属单位(区级)有省粮油机械厂、省粮食厅汽车队、省粮食厅干训班、安装工程队、基建工程队、福州东郊粮库、邵武水北粮库、龙溪郭坑粮库(该粮库于当年9月撤销);各专(市)县均设粮食局,内设秘书、人事、计划、财会、购销、储运、加工、油脂等科(股);专区局和较小的县人事、秘书股合并为人秘股;非油脂产区不单独设油脂股,在购销股内配油脂专职人员。1959~1961年全省粮食紧张,为加强农村粮食分配管理,省粮食厅于1960年决定增设农村粮食管理处,各专(市)、县粮食局增设农村粮食管理股,在农村人民公社配备粮食专职干部一名,生产大队各配一名半脱产的粮食管理员,负责本队粮食的收、管、用和征购工作。同时,将省粮食厅粮食科学研究室改为粮食科学研究所,各专(市)粮食局设粮食科研室。1961年,粮食机构进行精简,省粮食厅撤销了油脂处、农村粮食管理处、粮食科学研究所,将计划处与财会处合并为计财处。1962年撤销基建处,计财处分设为计划处、财会处,厅直属单位除保留汽车队外,其余全部撤销。后因粮食供应紧张,旋又增设各级粮库:省设总库,地、县设分库,实行粮油统一调拨,以应急需。1964年省粮食厅又恢复基建处、干部训练班、并增设物资仓库。1965年为加强粮食部门思想政治工作,增设了中共福建省粮食厅政治办公室,地(市)县粮食局也相继建立政治机构,充实政工人员。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粮食机构受到严重冲击,踢开党政,搞乱机构,人员下放。1968年8月,省军事管制委员会决定对省粮食厅实行军事管制。9月10日宣布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省粮食厅军事管制小组。9月22日省粮食厅设立由24人组成的临时生产业务班子负责日常工作,其余人员编入“学习班”。1969年9月,人员陆续分批下放基层或农村。
  1969年12月25日,省粮食厅、省商业厅、省供销社、省外贸局撤并成立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商业局。局下设一个粮食组,工作人员只35名。1970年6月30日划归省农业局领导,称为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农业局粮食组。1971年4月又划回省商业局领导,称福建省革委会商业局粮食组。各地(市)县粮食局被撤并后,机构设置不一,或在地、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内设粮食组,或在财贸组内设粮食组、粮油管理站,或在商业局内设粮食组、粮油科、粮油种子服务站、粮食局革命委员会等。1974年1月又单独成立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粮食局,局内设办公室和政工、计财、购销、储运、工业、基建等组。直属单位设有省粮油机械厂、省粮食汽车队、省粮食局物资仓库。各地(市)县也相继恢复设立粮食局。1975年10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粮食局改称为福建省粮食局,局内撤销工业组,成立福建省粮油饲料工业公司和福建省粮油科学技术研究所。原设的各组改设处(室)。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粮食机构得到了加强。1978年粮食局设办公室和政治、计划、财会、购销、储运、基建、基层、科学技术等处及机关党委会。局直属单位设有省粮油工业公司、省饲料公司、省油脂公司、省粮油物资公司、省南平粮油机械厂、省粮食学校、省粮食干部学校、省粮食工程设计所、省粮油科学技术研究所及粮食汽车队(区级)。次年增办一所省粮油技工学校。1980年6月,省粮食局改称为省粮食厅,增设标准化室,成立省粮食议购议销公司。
  1983年省粮食厅进行机构改革,把行政与企业、行政与事业分开,撤销重叠机构,合并相近业务。各专(市)县粮食机构也于次年进行机构改革。除三明市及所属各县设粮食总公司外,其余县设粮食局,并根据工作需要和当地条件设置专业机构。1987年全省各地(市)粮食机构设置相对稳定。
  (二)基层单位
  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将原属于各县政府粮食科的区粮库和区粮站合并,以行政区设粮食管理站,担负本区粮食购销、调运、保管、加工和市场管理等工作。站下设购销点、粮店(门市部)、仓库和加工厂、坊等。1953年全省共设粮食管理站277个,购销点、粮店(门市部)570个,碾米厂58个,面粉厂4个,油厂2个,食品厂4个。随着粮食工作发展,机构相应扩大,到1987年,全省有独立核算的全民所有制企业1517个,粮食的购销、调、存、加工等环节已形成较完整的粮油流通管理体系和经营网点。全省共设有粮食管理站981个、购销点2879个、粮店2033个、食品店221个、议价门市部158个和饲料店105个。此外,还有粮库(点)2540个、海岛洞库23座、汽车运输队26个、碾米厂160个、面粉厂20个、油脂加工厂15个、食品厂23个、粮油机械厂7个。新兴饲料工业,于1978年开始组建,到1987年,全省已有55座饲料厂(或车间)。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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