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机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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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710
颗粒名称: 第十五章 机构人员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17
页码: 309-325
摘要: 本章记述了福建省粮食管理机构人员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粮食机构、队伍结构、职工待遇、职工教育等。
关键词: 福建省 粮食机构 机构人员

内容

旧中国历代地方各级政权,平时首要的政事就是征收赋税,虽没有专门机构,但都有指定官吏以司其事。明代各省设督粮道,以布政司左右参政、参议任其事。清代布政司就是省一级专司钱粮财赋的最高机构,其下有分管一些州府的督粮道若干员,负责督促各地田赋的征收和解运。遇有严重灾荒,也临时派出官员从事赈济。军中则另有管军粮草料的粮台。各州府和县一级也设有相应的兼管赋税户粮的吏员,由府县主官总其责。民国政府,省一级也有一定的兼管钱粮的机构,省以下专、县仍由主官负责,督率有关属员征收钱粮。以上都只是用于行政和军事开支。一般都不管民食供应,也不直接经营粮油贸易。抗日战争期间,国民党政府为了筹集军政人员粮饷和部分民食,才开始专设粮食官营机构。
  新中国成立后,有了粮食管理机构并逐步完善。1949年至1952年初,公粮、国库和商品粮经营由省财政厅所属粮食局和省商业厅所属贸易公司(后分设粮食专业公司)分管。1952年冬,两机构合并成立省粮食厅,专、县设粮食局,其后与商业等部门几度分合。1974年起又独立成立粮食局(厅),粮油的购、销、调、存、加工等各个环节已形成比较完整的流通管理体系,军需民食统筹供应,支持了工农业生产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建设。
  在逐步健全粮食管理机构的同时,不断加强粮食队伍建设,先后开设了省粮食干部学校、省粮食学校、建阳粮食学校和省粮油技工学校。通过专业和岗位培训,粮食队伍素质不断提高,至1987年年底止,全省独立核算的全民所有制粮油企业机构有1517个,职工58886人(另集体职工6670人)。
  第一节 粮食机构
  一、历代粮食机构
  民国以前,福建历代的赋粮征纳,省以下各地方,一般是委归府、州长官分管,地方吏胥为之催征督办。(①省府《福建通览》编辑室:《福建源流及历代建制》,载“新福建”六卷五期,民国33年12月15日。)明洪武四年(1371),在福建等省县以下基层建立粮长制度,凡纳粮在万石左右,划为一区,指派大户当粮长负责征解。中叶以后,粮长改为轮流充当制。后又实行里甲制度,以110户为里,一里又分十甲,分别设里长、甲首,负责催收赋粮和供役等管理事务。(①吴锡璜纂,林学增修《同安县志》,民国17年版。)清代,大体沿明制,地税征粮,丁税征银,简称“钱粮”,粮务由各级行政官吏督办,设有督粮道、库使、典吏协同办事。钱粮征收分四种方式:官征官解、书征书解、书征官解、包征包解。至光绪年间,县衙内设“赋册房”,俗称“粮柜”,经管人称“粮书”,完粮户称”投柜”。(②王云五、傅纬平:《中国田赋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
  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决定废州、府,一律改为县,仍由县知事主管一县的赋税征收。民国初期的15年间(1912~1926),本省赋税沿清制,着手整理“钱粮”,订定征粮办法。改折银元交纳,政府不直接经营商品粮食。后来,省设实业司,管理粮食贸易。民国16年(1927)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实业司(厅)改组为建设厅,兼管民间粮食贸易。当年,国民革命军入闽,福建“钱粮”定为省税,省、县均设财务委员会,管理军粮征购和民食调剂。乡镇设“经征处”,征收赋税,民国23年(1934),改称“田赋”。(③市政协文史资料室:《福州文史资料》第一辑,1981年.9月版。)
  民国26年(1937),抗日战争开始,政府为防止粮食下海资敌和私商囤积操纵,加强粮食流通的管制,颁订《运输领证办法》,省由建设厅主管,县由第四科办理。27年(1938)初,省府直属军政机关及中学以上学校内迁长汀。军事委员会颁布各战区粮食管理大纲和非常时期粮食调节办法。当年,设福建省战时粮食管理处筹备处于南平,隶属第四战区,负责统筹全省军糈民食,不久撤销。28年(1939)2月,成立福建省建设厅粮食管理局,历时六个月,又因财政紧缩而撤销,粮务仍归建设厅办理。9月,闽南一带粮荒严重,省府特设漳、泉临时粮食调节专员,并组织漳、泉粮食联运站。(④陈元璋:《福建田粮概况》,民国37年版。)年底,又设立福建省粮食调剂委员会于永安,民政厅长兼主任委员,不久撤销。29年(1940)2月,组建“军米购运委员会”统购统发中央驻闽各正规部队军粮。省府负有供应中央和地方驻军军粮的任务。6月1日,在永安成立福建省粮食管理委员会,省主席陈仪兼主任委员,各县也成立粮食管理委员会。(⑤省政协文史资料室:《福建文史资料》第四辑,1980年4月版。)当时,军队或借口直接抢购民间粮食,或追责县府代办并将一部分出售牟利,造成市场混乱。因此,省府决定在省贸易公司内设粮食部,统筹经营粮食购销业务。(⑥省政协文史资料室:《福建文史资料》第九辑,1985年版。)8月,军米购运委员会撤销,另成立“绥靖公署临时军粮局”。(⑦省粮管局研究室:《福建省粮食管理之行政机构》,民国30年2月,省档案6宗5目31卷。)旋又改组为“军粮委员会”(后又称第25集团军军粮委员会)。当年9月,省粮食管理委员会改组为福建省粮食管理处,各县粮食管理委员会不变。陈仪为谋求省内粮食调剂,决定建立公沽官营制度,以统筹粮源,收购余粮,应付军需民食。9月20日,将贸易公司粮食部改组,设立公沽总局,隶属省粮食管理处,先在永安、福州试办,继有22个县组建公沽局,并试行“计口授粮”。(⑧省政协文史资料室:《福建文史资料》第四辑,1980年4月版。)在设有公沽局的县、区设军粮交接所,以便运输领拨。(⑨省政协文史资料室:《福建文史资料》第九辑,1985年版。)公沽机构禁止民间贩运,到处盘查搜扣、强买派借,矛盾不断激化。农民抗拒统购、借粮,斗殴事件时有发生,11月3日,爆发了邵武县二三百民众捣毁公沽局的事件。
  民国30年(1941)1月,为强化管理机构,将省粮食管理处改组成立福建省粮食管理局(附组织系统图15—1)。(①《福建之田粮》下篇,民国33年编。)原公沽总局更名为公沽总管理处。这时南洋福建侨领陈嘉庚率侨团回国慰问抗日军民,目睹福建粮政之腐败,向当局公开指控,加以省内粮食资源短缺,6月30日宣告撤销“公沽”制度,另在省粮食管理局内设业务处,负责军、公粮供应。当时省粮食管理局和军粮委员会设在南平,合署办公。但县以下办理粮食业务机关仍为县公沽局。(②省政协文史资料室:《福建文史资料》第四辑,1980年4月版。)
  同年(1941)7月,行政院正式颁布《战时各省征收实物暂行章程》,中央成立粮食部。8月,省财政厅内设福建省田赋管理处。9月,各县政府内相应设县田赋管理处。(③《十年来福建大事记》(民国24年1月~34年6月)。)10月,将省粮食管理局改组为省粮政局(附组织系统图15—2)。(④《福建之田粮》下篇,民国33年编。)旋即改革原设机构及措施,分期撤销各县公沽局,组织粮食公店、粮食购销处及合作社,承办粮食供应业务;福州市由官、商联合组织“食粮平准交易社”,从事供应,撤销各县粮食管理委员会,设县府粮政科(后改称粮政股)。
  31年(1942)1月,省粮政局内业务处改为储运处。至5月底止,粮政局职员总人数285人(局本部159人,储运处126人)。(⑤《福建粮政资料》第一卷二、三期合刊,民国31年。)同时,在福州、永安、南平、建阳、龙溪、光泽等枢纽要处,设业务办事处,在建瓯、罗源、洋口三地设储运分处,办理全省军、公、学粮储运和供应。省储运处至32年(1943)5月撤销,并将永安、南平、福州三个办事处改为调节处,建阳办事处改为储运站,同时改组洋口、罗源储运分处,设立储运站。
  当时粮食经征归田赋管理处,经收归粮政局主管。机构分立,种种不便,为统一事权,协调税政、粮政业务,32年7月1日,全国统一改制,省田赋管理处和粮政局合并为福建田赋粮食管理处(附组织系统图15—3),直属中央财政、粮食两部,并受省府主席的指挥监督。(⑥《福建之田赋》下篇,民国33年编。)省田粮处下设储运处,并在建瓯、罗源、龙溪三地成立储运分处,为专管军、公、学粮和民食调剂机关;福州、南平、永安三地仍设调节处,负责粮食管制和调节供需;各县的田赋管理处及县府粮政股也合并为县田赋粮食管理处。(⑦严家淦《田粮处成立报告》,民国32年,省档案9宗1目15卷。)当时,实行征实的长乐、顺昌、建宁、邵武、永春、平和、长汀、福鼎、永安等48县设田粮处;征代金的东山、平潭、惠安、周宁等17县设田粮科,负责办理土地赋税和粮食业务,乡镇原设征收办事处317个,职员6112人,工役3252人,裁减后为267处,职员3254人,工役1871人。(⑧林学渊:《田粮工作报吿》,民国31年,省档案9宗1目21卷。)凡赋额不足稻谷一万石者,则设巡回征收处。37年(1948)各县撤销田赋粮食管理处,在政府内设田粮科。至38年(1949)8月,福州解放前夕,有省田粮处人员26人逃往厦门,与“厦门直属粮库”临时合署办公至厦门解放前夕。(⑨《厦门市田赋档案资料》1950年1月件存厦粮志办公室。)
  二、新中国成立后粮食机构
  (一)厅、局设置
  1949年8月17日福州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了国民党福建田赋粮食管理处和粮食储运处。9月中旬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粮食局,隶属省财政厅,内设行政、调运、会计、仓保、人事、秘书等六个科。1950年为支援前线,省政府决定在专署一级设粮食分局,局内设征收、调保、会计三个股;福州、厦门两市设粮食储运处;县一级设粮食科,县以下每二至三个区设一个区粮库。同年11月,省粮食局增设储运处;福州、南平、建瓯、晋江、龙溪等地设储运分处(站)。以上各机构皆负责公粮的征收、保管、调运、加工和党、政、军的粮食、柴火、马草供应以及加强粮食管理,确定国库制度工作。1951年1月,省人民政府粮食局改称为福建省人民政府财政厅粮食局。下设:人秘、仓保、调供、加工、财会等科及储运处,全省粮食机构人员编制2998人,其中省局98人。
  1950年1月1日,福建省贸易总公司成立,先后按经济区划在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建瓯、福安、长汀等地成立一揽子贸易公司,公司下设营业处或支公司。主要任务是:发展城乡内外物资交流,配合恢复生产,统一全省贸易业务,包括经营商品粮油购销业务。各市贸易公司下设粮食部。1952年7月,中国粮食公司福建省公司(隶属省商业厅领导)成立,各地一揽子贸易公司分设为专业机构,均成立粮食分、支公司。全省粮食公司实有干部2166人,其中省公司81人。
  为了加强粮食工作的领导,统一计划,统一调度,1952年11月1日,省政府财政厅粮食局与中国粮食公司福建省公司合并,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粮食厅,主管全省粮食征收、收购、调度、供应、加工、储备等业务。11月,各专(市)县粮食局(科)与粮食公司机构合并结束。全省粮食机构人员总编制4200人,省粮食厅内设办公室、监察室、人事科、计划科、经营管理科、财务会计科、仓保科、运输供应科、基本建设科、加工科等10个科(室),科(室)下设股。全省设8个基建工程队。8个专署设粮食局,内设秘书人事、计划监察、财务会计、经营加工、储运供应等5个股。福州、厦门两市设粮食公司,内设5个课。66个县设粮食局,各设3至4个股。县以下区设区粮库、门市部、营业部(处)。
  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各级粮食部门担负着繁重的粮油商品购、销、调、存和加工任务。拟改粮食机构既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管理社会粮食的一个职能部门,又是经营粮食的企业。各级粮食机构中既有行政管理人员,又有企业干部。县以上粮食机构起着行政领导作用。随着粮食经营业务发展,机构人员及其职能的不断地调整,分为行政、企业两部份。省粮食厅行政部份设办公室、监察室、人事科、保卫科、计划科、财会科、供应科;企业部份设购销处、储运处、加工科、基建科,1954年整编为三室、二处、四科。县级以上各级粮食局全部划归行政。但全省供给开支仍分行政与企业两部分。
  1955年粮食实行“一条鞭”经营,经营业务扩大。到1956年全省粮食机构人员增编为14717人(行政1794人,企业12923人)。各级机构编制经调整:1、省粮食厅职能科改为处,设办公室及人事、计划、财会、采购、供应、仓储、调运、基建(下设6个工程队)等8个处,另有省监察厅粮食监察室。厅直属单位(另列编制),设省粮食厅粮食工业管理局、省粮食干部学校和省粮油机械修配厂(区级)。2、南平、福安、晋江、龙溪、龙岩5个专署和福州、厦门、漳州、泉州4个市及62个县均设粮食局。市县以下356个区设粮管站。同年,中国油脂公司福建省公司由商业厅移归省粮食厅领导、改称为福建省油脂公司。各专(市)县油脂机构同时归各级粮食部门管理。1957年紧缩各级粮食管理机构:(1)撤销各级油脂公司,省粮食厅设油脂处,并创办建瓯川石、罗源霍口两个油茶林场(于1958年7月分别移给原南平、福安专署领导)油脂重点产区的专(市)县粮食局设油脂股。(2)省粮食厅调运、仓储两处合并为储运处,采购、供应两处合并为购销处。专(市)县粮食局有关科(股)相应合并为储运、购销科(股)。(3)撤销省粮食厅粮食工业管理局,改为省粮食厅工业.处。专(市)县粮食加工总厂(公司)改设为专(市)县粮食加工科(股)。(4)撤销省监察厅粮食监察室。(5)大部分专(市)县粮食局将人事和秘书科(股)合并为人秘科(股)。
  1958年,“大跃进”中误认为粮食已经过关,工作量将减少。因此,把福建省粮食厅降为二级局,划归省财政厅领导,局下设办公室和人事、计财、征购供应、农税、储运、油料生产、加工等科及科学研究室共9个科(室)、1个粮油机械厂、1个工程队,大大削弱了粮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随后,粮食发生严重困难,1959年,中共福建省委、省人委决定加强粮食工作,6月,又将福建省粮食局升格为福建省粮食厅,内设办公室和人事、计划、财会、购销、储运、工业、油脂、基建等处和粮油科学研究室,厅直属单位(区级)有省粮油机械厂、省粮食厅汽车队、省粮食厅干训班、安装工程队、基建工程队、福州东郊粮库、邵武水北粮库、龙溪郭坑粮库(该粮库于当年9月撤销);各专(市)县均设粮食局,内设秘书、人事、计划、财会、购销、储运、加工、油脂等科(股);专区局和较小的县人事、秘书股合并为人秘股;非油脂产区不单独设油脂股,在购销股内配油脂专职人员。1959~1961年全省粮食紧张,为加强农村粮食分配管理,省粮食厅于1960年决定增设农村粮食管理处,各专(市)、县粮食局增设农村粮食管理股,在农村人民公社配备粮食专职干部一名,生产大队各配一名半脱产的粮食管理员,负责本队粮食的收、管、用和征购工作。同时,将省粮食厅粮食科学研究室改为粮食科学研究所,各专(市)粮食局设粮食科研室。1961年,粮食机构进行精简,省粮食厅撤销了油脂处、农村粮食管理处、粮食科学研究所,将计划处与财会处合并为计财处。1962年撤销基建处,计财处分设为计划处、财会处,厅直属单位除保留汽车队外,其余全部撤销。后因粮食供应紧张,旋又增设各级粮库:省设总库,地、县设分库,实行粮油统一调拨,以应急需。1964年省粮食厅又恢复基建处、干部训练班、并增设物资仓库。1965年为加强粮食部门思想政治工作,增设了中共福建省粮食厅政治办公室,地(市)县粮食局也相继建立政治机构,充实政工人员。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粮食机构受到严重冲击,踢开党政,搞乱机构,人员下放。1968年8月,省军事管制委员会决定对省粮食厅实行军事管制。9月10日宣布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省粮食厅军事管制小组。9月22日省粮食厅设立由24人组成的临时生产业务班子负责日常工作,其余人员编入“学习班”。1969年9月,人员陆续分批下放基层或农村。
  1969年12月25日,省粮食厅、省商业厅、省供销社、省外贸局撤并成立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商业局。局下设一个粮食组,工作人员只35名。1970年6月30日划归省农业局领导,称为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农业局粮食组。1971年4月又划回省商业局领导,称福建省革委会商业局粮食组。各地(市)县粮食局被撤并后,机构设置不一,或在地、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内设粮食组,或在财贸组内设粮食组、粮油管理站,或在商业局内设粮食组、粮油科、粮油种子服务站、粮食局革命委员会等。1974年1月又单独成立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粮食局,局内设办公室和政工、计财、购销、储运、工业、基建等组。直属单位设有省粮油机械厂、省粮食汽车队、省粮食局物资仓库。各地(市)县也相继恢复设立粮食局。1975年10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粮食局改称为福建省粮食局,局内撤销工业组,成立福建省粮油饲料工业公司和福建省粮油科学技术研究所。原设的各组改设处(室)。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粮食机构得到了加强。1978年粮食局设办公室和政治、计划、财会、购销、储运、基建、基层、科学技术等处及机关党委会。局直属单位设有省粮油工业公司、省饲料公司、省油脂公司、省粮油物资公司、省南平粮油机械厂、省粮食学校、省粮食干部学校、省粮食工程设计所、省粮油科学技术研究所及粮食汽车队(区级)。次年增办一所省粮油技工学校。1980年6月,省粮食局改称为省粮食厅,增设标准化室,成立省粮食议购议销公司。
  1983年省粮食厅进行机构改革,把行政与企业、行政与事业分开,撤销重叠机构,合并相近业务。各专(市)县粮食机构也于次年进行机构改革。除三明市及所属各县设粮食总公司外,其余县设粮食局,并根据工作需要和当地条件设置专业机构。1987年全省各地(市)粮食机构设置相对稳定。
  (二)基层单位
  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将原属于各县政府粮食科的区粮库和区粮站合并,以行政区设粮食管理站,担负本区粮食购销、调运、保管、加工和市场管理等工作。站下设购销点、粮店(门市部)、仓库和加工厂、坊等。1953年全省共设粮食管理站277个,购销点、粮店(门市部)570个,碾米厂58个,面粉厂4个,油厂2个,食品厂4个。随着粮食工作发展,机构相应扩大,到1987年,全省有独立核算的全民所有制企业1517个,粮食的购销、调、存、加工等环节已形成较完整的粮油流通管理体系和经营网点。全省共设有粮食管理站981个、购销点2879个、粮店2033个、食品店221个、议价门市部158个和饲料店105个。此外,还有粮库(点)2540个、海岛洞库23座、汽车运输队26个、碾米厂160个、面粉厂20个、油脂加工厂15个、食品厂23个、粮油机械厂7个。新兴饲料工业,于1978年开始组建,到1987年,全省已有55座饲料厂(或车间)。
  第二节队伍结构
  1953~1987年,全省粮食部门的职工人数不断增加,人员素质也有了很大提高。1952年底,全省粮食职工4626人,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职工相应增加,人员主要来自失业工人、转业军人、学生和临时工中选招补充。当时又接收了原供销合作系统的粮食工作人员800多人。1955年后,经对私改造安排吸收的私营粮商、粮食加工业的人员5037人。至1957年底全省粮食职工达21556人。1958年“大跃进”时选送近3000名干部和专业人员支援工农业建设,同时在“以女代男”、“以老代壮”的号召下,吸收和补充了一批老弱职工和家庭妇女,至1960年全省固定职工人数达32045人,其中粮食工业企业达13282人,比1957年人增长148.35%。1962年、1963年执行精兵简政的指示,精简粮食职工9626人,同时调整补充4646人(其中各类专业人员2149人)提高了粮食职工队伍素质。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期间,省、地、县三级粮食机构被撤并,粮食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大量被精简下放。省粮食厅的185名职工(其中干部170名),被精简下放150名,占全数的81.48%。1976年后,职工队伍恢复扩大,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按“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配备干部,建设职工队伍,素质更新,数量大增。至1987年全省全民所有制粮食单位职工达58886人,比1957年增长1.73倍。
  2、表列不含临时工。
  经过多次充实调整,职工队伍素质起了很大变化。据不完全统计,文化程度和年龄结构的变化情况是::1、文化程度。1964年全省粮食系统职工中大学的180人,占0.76%,高中(含中专)的2157人,占9.17%;初中的7462人,占31.73%;小学的11107人,占47.23%;文盲半文盲的2612人,占11.11%。至1987年大学程度的1147人,占2.8%;中专的2799人,占6.82%;技工学校毕业的797人,占1.94%;高中毕业的10910人,占26.5%;初中毕业至高中肄业的18262人,占44.51%;达不到初中的7146人,占17.43%。2、年龄结构,1964年全系统固定职工中25岁以下2750人,占11.69%;26岁至45岁17400人,占73.99%;46岁至60岁3099人,占13.18%;60岁以上269人,占1.14%。至1987年,25岁以下9535人,占23.24%;26岁至45岁20397人,占49.71%;46岁至60岁10937人,占26.66%;60岁以上160人,占0.39%。
  1985年全省粮食部门有80多个专业类,计2672名专业人员,占职工总数4.60%,占干部数24.15%,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321人,占职工数的0.55%。
  省粮食厅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从1981年至1987年共调配各类专业人员206人,至1987年末专业人员计325人,占职工数43.98%,占干部数69.74%,逐步改善了职工队伍结构。全省粮食系统评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有161人。第三节 职工待遇
  一、工资、福利
  新中国成立后,粮食部门劳动工资管理制度,除1982年至1985年3月试行过劳动工资计划“一条鞭”管理外,其他年份均由当地政府管理。1949年9月至1955年6月,各级粮食机构人员中工资待遇分有供给制和工资制两类。1953年4月起,凡属企业编制的职工一律改为工资制,全省粮食部门有三分之一的包干制人员改为工资制。1955年下半年起,供给制人员全部改为工资制。此后,国家对职工除个别调整外,有6次较大范围的工资调整与改革。
  (一)1956年7月全面工资改革,取消工资分制度和物价津贴制度,实行工资标准制度,全省国营粮油企业参加工资改革的职工计11368人,每月每人平均工资从原来的36.88元改变为42.92元,增长16.38%。
  1957年,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中,将公私合营的碾米厂、面粉厂和一部分粮店改为国营的粮店计5037人进行工资改革。原来每月每人平均工资32.36元,改革后为38.69元,增长19.56%。
  (二)1963年7月调整工资,全省粮食职工有25750人,实际升级的职工13957人,占54.2%,月人均增资5.71元。
  (三)1977年调整低工资,凡是1971年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1966年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和1971年底参加工作的工人及18级以下工作人员,升级面40%。级差少于5元的加到5元,多于7元只限加7元,中专毕业人员可以加7元。1971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在六、七类区工作的职工,工资低于38元的可以增到38元。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可增到43元。
  (四)1979年11月调整工资,升级面仍为40%,全省粮食职工列入升级的月人均增资6.20元。
  (五)1981年10月全省粮食系统的中专学校、技工学校的专职教师和医务人员升级的124人,每月每人平均增加工资7.30元;1982年10月调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全省粮食系统升级的3157人,每月每人平均增加工资7.24元;1983年企业职工调整工资,全省粮食企业职工参加调资升级的计22357人,每月每人平均增加工资6.44元。
  (六)1985年7月起进行全面工资改革。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度,企业按新定企业干部工资标准和工人工资标准以及企业经济效益进行套改。全省粮食职工参加行政、事业、企业工资改革的有52520人。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每人每月增加工资18元,企业职工增加18.5元。到1987年末全省粮食职工每月每人平均工资为103.26元,比1956年末增长1.41倍。二、职工离休退休
  截至1987年底,全省粮食系统全民所有制单位离休、退休人员达12984人(其中离休1198人,退休11325人,退职395人,保养66人),占固定职工33.9%,全年支付离、退休金额1494万元,占固定职工工资总额30%(其中离休人员年人均1811元,退休人员年人均1101元)离、退休人员逐年增加,给企业增加经济负担,有的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多,经济效益差,不但在职职工工资发放有困难,而且影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发放。从1985年开始进行粮食企业人员退休金社会统筹的试点,1986年在全系统推广,至1987年末,全省粮食系统除6个县外,都实行了退休金社会统筹办法,解除了粮食企业和退休人员的后顾之忧,保证了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
  第四节 职工教育
  一、成人教育
  (一)专业短训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适应恢复经济需要,粮食部门大力抓业务干部的短期训练。当时,沿用了老解放区干部训练办法,干啥学啥,缺啥补啥,一事一训,短期结业,即赴岗位。省和各专署粮食部门在没有固定场所和专业教师的情况下,选派干部兼教,开展短训工作。1951年,省粮食局举办了粮食会计短训班。1953年,又举办了粮食保管、物价、财会短训班,训练干部274人。
  1954年,省粮食厅创办了第一所省粮食干部训练班,有了固定场所,设立了班部,配了专职管理人员,并按年度制定训练干部计划进行训练。这一年受训学员660人。1955年专业短训干部工作进一步展开,省粮食干部训练班办了9期,学员达1020人。专业内容有粮站主任、粮站会计、粮食保管组长,以及粮食加工、工程基建、统计调查研究等,深受各地粮食干部职工的欢迎。从这一年开始,各地(市)粮食局也举办了干部训练班,扩大培训人员,弥补了省粮食干训班力量的不足。
  1956年,粮食专业培训工作实行省、地两级分工负责制度。省粮食厅主要负责培训粮站主任、加工厂长和县局股长以上干部;专署粮食局负责训练粮站基层人员。并且规定培训期间,政治学习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同年11月,省粮食厅以省粮食干部训练班为基础,创办了省粮食干部学校,1956~1958年三年中,共培训人员3000多人,其中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教育学习班,占四分之一。培训的门类较前大有增加,有粮食购销、票证、储运、保管、统计、商业会计、工业会计、加工、油脂、基建等,培训对象有粮站主任、加工厂长、县局的股长等。
  1958年下半年,省粮食干部学校和各地(市)粮食局举办的培训班,为满足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需要,停办了业务专业培训,改办“社教班”,同年8月,省粮食干部学校并入省财政干校。1959年后,在三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中,专业培训基本停止。1963年国民经济好转,5月,省粮食干部训练班重新组建,编制8人,班部设在福州市工业路。三明专区粮食局复办了训练班,其他6个专区粮食局依托当地财贸干校办班,还有33个县粮食局利用粮食工作淡季,安排职工的“一事一训”培训。全系统的成人教育得以复苏。
  1964年2月,省粮食厅召开全省各地、市、县粮食局人事股长会议,根据粮食部通知精神,部署了粮食教育工作。1964、1965年二年,全省培训粮食干部职工2522人,专业班门类有调运、基建、商业财会、购销、保管、工业财统和粮站主任等班。
  1952~1965年,省粮食厅从各地选送了485名干部职工分别到华东区粮食干部学校、华东区粮政干校、北京粮食干校、北京粮食管理干部学院、南京粮食学校和郑州粮食学院政策专修班进修培训。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干校撤销,培训班解散,人员下放,培训工作从此中断10年,使成人教育工作损失严重。
  1980年3月,省粮食局召开全省粮食部门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会议,这是福建粮食部门第一次大规模教育工作会议。会上分析了当时粮食职工队伍文化和技术状况,制定了1979~1985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据1980年不完全统计,全省粮食职工32200人(含干部12000人)中,大专文化程度的占0.5%,高中、中专程度的只占1.9%,初中和初中以下的占97.6%。专业技术力量方面,粮食财会人员2200人,分布在1260个大小核算单位中,平均每个单位只有1.7人;粮油工业的工程技术人员49人,只占工业职工总数的0.67%,以254个核算单位平均,5个单位才有1名工程技术人员。再者,1968~1979年参加粮食部门的青壮年新职工5800人中,大部分未经训练就上岗位。粮食工作队伍突出存在着文化、技术、管理水平低和技术、管理人员少的状况,很不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会议制订的成人教育计划,在全系统中得到普遍的重视和执行。
  (二)省粮食干部学校
  1975年,省粮食局在国民经济整顿中,着手筹办的省粮食干部学校,于1977年1月建成,校址在福州市东郊鼓山区樟林村,编制15人。1979年10月校址迁北郊新店区下城村,占地13.5亩,至1987年基建投资227万元,建筑面积7600平方米,其中教室有360平方米,固定资产260万元,教职员工32人,其中专职教师13人,5人同时担任教学和行政任务。干校建立中共总支委员会,设校长1人,副校长2人,总支书记由校长担任。
  省粮食干校发挥“多层次、多形式、多功能”教育的作用。1980年6月第一期县粮食局长轮训班开学;随后,举办有粮食购销、财会、计统、调运、保管等不同门类的专业班和培训班计33期(届),受训学员1781人(其中粮食系统外198人)。还办有二年制粮食企业管理、经济管理的中专班,县粮食局的正副局长轮训班,以及政工人员的培训、军人转业的干部培训、共产党员培训等。1980~1983年,轮训县粮食局长237人,占1980年全省县局长数的55.9%;有一些县粮食局长在各地(市)干校或党校轮训,经各地粮食部门轮训的粮站站长(主任)855人,占1980年全省粮站站长(主任)数的39%;另有部分地(市)粮食局正副局长和省粮食厅正副处长、经理,参加过北京粮食管理干部学院和省委党校的轮训。
  (三)文化、技术培训
  1981年10月,省粮食厅召开全省粮食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六五”期间对1968~1980年参加粮食工作的高、初中毕业的青壮年职工,进行文化和初级技术补课。并于1982、1983年召开了三次教育座谈会和工作会议加以落实。此后,多次组织全系统语文、数学补课的统考。到1986年初中文化补课对象1.8万人,初级技术补课对象2万人,合格率分别达到93.2%、94%,基本完成补课计划。
  1986年3月召开省粮食教育会议,传达了1985年]1月全国商业教育工作会议的内容,提出省粮食教育“七五”规划的要点和中专、中技、成人教育改革意见。要求职工文化、技术补课工作完成后,立即转入职工中级业务技术岗位的培训工作。
  到1987年,省粮食厅为各地、市、县粮食局培训中级业务技术师资223人。包括省粮校举办的粮油商品知识师资班;粮油储藏与检验师资班;省粮油技校粮油工业(碾米、制粉)基础知识师资班;饲料加工和制油师资班;建阳地区粮校举办的农村粮站经营管理和城镇粮站经营管理师资班;省粮食干校举办的粮油商业基础知识师资班。
  首批参加中级业务技术理论知识培训的职工有1.1万人,其中参加全省粮油商品知识、商业基础知识、工业基础知识门课程统考的职工有8790人,取得及格以上成绩的6410人。
  (四)大、中专教育
  1979年开始,成人教育由以往短期培训,发展到实行大、中专教育。当年秋季招收的3个大专班学员中有福州市属粮食局45人、厦门市属粮食局28人、建阳地区所属粮食局47人。学制3年。
  1984年1月,省粮食系统政工会议传达了1983年底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研究了省、市、地区粮食部门干部职工的中专教育工作。省粮食厅部署当年省粮食干校、省粮油技校和建阳地区粮校开办职工中专班。1984~1987年,受训的学员共688人。
  1982年,安徽财贸学院在福建举办财务函授大专班,学制3年。1982~1987年省粮食干部职工考取该班的有57名。1987年,南京粮食学院在省粮食干校举办粮食企业管理函授大专班,学制3年,首届学员36人;粮食企业管理中青年干部专修班(中专水平),学制1年,学员36人。此外,每年都有一批干部职工考上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刊授大学、业余大学,有的参加省大学自学考试。
  1987年5月,省粮食厅召开各地(市)粮食教育科长会议,传达了全国商业系统教育处长会议精神,对全系统干部岗位职务培训和职工中级业务技术培训作了安排。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1980年以来,全省粮食职工队伍通过成人教育,文化科学技术素质有了一定提高。1987年与1980年对比,大学程度的由占职工总数0.5%上升到3.38%,中专中技和高中毕业程度的由1.9%上升到36.5%,高中毕业以下程度的由97.6%下降到近60%。二、职业技术教育
  (一)福建省粮食学校
  福建省粮食学校创办之前,曾于1960年秋委托省财贸学校开办一届粮食加工专业班,招收初中毕业生28人就学,至1963年秋毕业,后该专业停办。
  1965年9月,省粮食厅在顺昌洋口镇,利用旧粮仓创办一所半工半读的中等专业学校,定名为福建省粮食学校,教职工编制定为25人。当年秋季招收初中毕业以上水平的学生145人,其中粮食财务会计专业100人,粮油防治与检验专业45人,学制3年,是省内第一所粮食中专学校,次年就遭到“文化大革命”的摧残。1969年初,145名学生毕业分配到省内各地。4月粮校被撤销,产权归顺昌县所有,20多名教职工下放到县农场、工厂劳动。
  1978年8月,省革委会批准复办福建省粮食学校。同年,根据粮食工作需要,先委托省商业学校暂办一个粮食财会计统中专班,招收高中毕业水平的学生45人,学制两年,粮食财会、计统专业课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由省粮食学校负责。
  复办后的省粮食学校校址先设在福州东郊鼓山区樟林村,利用旧粮库改造成校舍。初定学校规模为在校学生600人,教职工编制37人。至1980年征用福州市洪山区原厝村洪山粮库部分库区18亩地重建新校舍。1983年1月迁入新址,至1987年,省粮食厅先后为该校基建共投资310万元;占地扩大到36亩,建筑总面积1.08万平方米;学校固定资产270万元,其中教学仪器、器材设备为41万元;教职员工75人,其中专职教师39人,担负教学和行政任务的12人。学校建立中共总支委员会,设校长1人,副校长2人、调研员1人,校长兼任党总支书记,并配备专职党总支副书记1人。
  1978年8月,省粮食学校恢复之初招收高中毕业新生100人学习粮食财务会计专业,学制2年,9月正式开学;1979年再招收粮食财务会计专业51人,粮油储藏专业50人。1985年秋,又开设了以初中毕业程度为招收对象的计划统计专业班。到1987年累计,共招收学生1285人,毕业生835人,其中粮食财会、会统专业生640人,毕业535人;粮油储藏、储运专业生346人,毕业300人;粮食经营与管理专业生150人;粮食统计专业生149人。在校学生增至448人,共9个班级。
  (二)建阳地区粮食学校
  建阳地区粮食学校即现在的南平地区粮食学校。
  1979年9月,省革委会批准建阳地区粮食局创办建阳地区粮食学校。校址设在南平市东坑粮库旧库区,占地37.78亩,基建投资达75万元,校舍面积为7777.6平方米。当时学校固定资产126万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20万元。
  同年秋,学校筹建伊始,即招收财会专业50人,储检专业50人,9月举行开学式。次年在校学生200人。目前发展为3种专业、3种学制:粮食财会统计专业和粮油储藏检验专业均招高中毕业生,学制2年;新设的粮食经营与管理专业,招收高中毕业生和4年制的初中专业毕业生,学制2年,另设有经营管理专业的中专班,以招收具有初中毕业水平的粮食职工,学制两年半。到1987年学生人数达381人,另有职工中专班50人,有8个班级,有教职员工74人,其中专职教师31人,行政人员兼课教师8人。
  该校创办以来至1987年,共招收公费学生1104人,自费生26人,计毕业学生721人。其中粮食会统专业招生509人,毕业361人;粮油储藏检验专业招生的1人,毕业360人;粮食经管专业招生104人。还有该专业的职工中专招收157人,毕业学员105人。
  (三)福建省粮油技工学校。
  1979年5月,省革委会批准省粮食局在泉州创办福建省粮油技工学校,校址最早设在泉州市龙头山泉州面粉厂内。1981年在该市北峰乡马加埔村征地建新校舍,用地32.75亩。1984年,省政府批准省粮食厅创办福建省粮食职工中专学校,与省粮油技工学校共址,形成两块招牌一套人马。1986年7月两校迁入新校舍。到1987年,两校有教职员工52人,其中专职教师27人,兼负教学和行政任务的5人。学校建立了中共支部,配备专职党支书记1人,校长1人,副校长1人。
  省粮油技工学校于1979年8月开始向社会招收新生,第一届招收碾米专业55人,油脂制取专业45人,当年12月2日开学。1979~1981年,共招收高中毕业程度的学生280人,学制均为2年。1982~1983年,由于全省粮食职工剧增,技校中断向社会招生,改从粮食系统在职职工中招收学员。入学程度仍为高中毕业生,学制也是2年,计学员170人。1986年8月,恢复向社会招生,当年招收高中毕业程度的新生50人,学制2年;1987年8月开始,改为招收初中毕业程度的新生,当年招收90人,学制3年。专业设置有碾米、制粉、粮食加工、油脂制取、饲料加工等。
  职工中专学校从1984年8月到1986年,招收初中毕业程度的粮食职工220人,开办了粮食加工班、油脂制取班、饲料加工班,学制为3年。
  1979~1987年,省粮油技工学校和职工中专学校共向社会招生330人,毕业280人;招收职工中技班学员170人,毕业163人;招收职工中专班学员220人,毕业160人。省粮食厅投资271万元建校舍,校舍面积8928平方米,固定资产144.62万元,其中教学仪器和工场设备44万元。
  1978~1987年10年间,省粮食厅对省粮食学校、省粮食干部学校、省粮油技工学校和建阳地区粮食学校的基建投资共达882万元。在发展粮食职业技术教育中,共向社会招生2719人,毕业学生1836人,为全省粮食系统职工队伍补充了新的血液。部分早期毕业的同学,经过工作实践锻炼后,有的被选拔到领导岗位,有的成为业务技术骨干。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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