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财产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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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705
颗粒名称: 五、财产管理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2
页码: 301-30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粮食企业在财产管理方面进行了多次彻底的清查,包括清估资产、清帐核实、清仓核资、清产核资、清仓查库等。这些清查活动有助于确定财产基数,建立健全的财产管理和核算制度。在财产管理方面,粮食企业贯彻“谁用、谁管、谁核算”的原则,实行财产管理责任制。财产损失审批权限在不同时期有所变动,但最终在1980年后逐步扩大,下放到地、县级和基层企业单位。
关键词: 福建省 财产清查 财产管理

内容

(一)财产清查
  全省粮食企业除每年决算都把清查财产列为重点内容外,还进行几次彻底的财产清查。1953年的清估资产,对所有固定、流动资产以及全部无价财产、产权未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或估价,这是粮食部门第一次落实资产,确定产权,奠定财产基数,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和财产核算制度的开端。1956年的清帐核实,1962~1963年的清仓核资,1971年的清产核资,1976年的清仓查库等都进行得比较彻底。1979年,按全国开展清产核资的部署,进一步核实库存,核销了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盘亏、损失、报废570万元和808万元,清理收回帐款和财物折价38万元。
  (二)财产管理
  对粮油商品、包装物、器材用品和现金等全部财产,贯彻“谁用、谁管、谁核算”的原则,坚持管物又管钱、管帐又管物责任到人的财产管理责任制。但粮食企业单位的财产损失审批权限,却迟至1953年才开始拟订,执行中又有过三次变动。1957年,基层单位审批权限一律归县市级管理。1961年财务管理和财权集中于中央、大区和省三级,地、县级的财产损失审批权限有所缩小。1964年又在恢复原有县(市)审批权限的基础上,适当扩大。
  1980年,粮食企业自主权逐步扩大,对财产损失审批权,除国家粮油仓库、营业用房、厂房、汽车、锅炉的报废,按财务隶属关系,呈报省公司和省粮食厅审批外,其余财产审批权限,进一步分别下放到地、县级和基层企业单位。1984年,省粮食厅又将上述国家粮油仓库等五大财产报废审批权限下放地市粮食局(财务属公司“一条鞭”管理的仍由省公司审批)。至此,所有粮油企业财产损失审批权均已全部下放地(省公司)、县、基层三级。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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