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计核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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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704
颗粒名称: 四、会计核算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2
页码: 300-30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新中国成立后,粮食机构逐步建立了会计核算制度,并不断完善。会计核算内容包括粮食收支、粮务经费和粮票收支三项,根据制度要求进行核算并向省财政厅结算报销。时间推移,粮食企业的会计核算方式也逐渐改变,包括完全独立核算、不完全独立核算和初步核算三种类型。在不同时间段,不同的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处理办法被制定并执行。粮食企业的财务、会计事务也受到主管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粮食系统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受到破坏,但在1980年后逐步恢复和整顿。
关键词: 福建省 粮食机构 会计核算

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粮食机构一建立,就有会计核算制度,并逐步健全。会计核算内容包括粮食收支、粮务经费和粮票收支三项,分别核算,按期向省财政厅结算报销,不核算盈亏。
  1952年11月,省粮食厅成立后,各级粮食机构执行粮食商业会计制度和粮油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盈亏。1955年,省粮食厅下达《关于加强基层企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通知》,对基层企业的会计核算分为独立核算、不完全独立核算和初步核算三种类型。1958年全面实现基层企业独立核算,使县(市)粮食局减少了具体会计核算事务。
  1957年6月,油脂业务划归省粮食厅经营管理后,油脂企业也执行粮食购销企业会计制度和各项财务管理办法,分别核算盈亏。
  1958年,省粮食厅规定,凡为粮食企业服务并由粮食企业投资、进行独立核算盈亏的各种粮食复制品加工场(坊)、油脂加工厂(坊),土碾、土磨、水碾、水磨粮食加工厂、工业机械修配厂及其他各种小型的生产单位,一律作为粮食系统的附属企业,其财务、会计事务受主管企业的监督和指导。
  1960年粮食部门的管理工作逐步下伸到公社、大队和食堂。根据加强社队粮食管理的要求,省粮食厅制定了人民公社粮油收支管理制度。
  1963年,省粮食厅下达《福建省粮食商业企业经营议价粮油财务会计处理试行办法》,规定议价粮油分别购、销、调拨和库存单独设帐核算。库存实物与统购粮油统一管理储存。贷款指标单独核定,盈亏单独反映,统一结算。1982年开始,修改议价粮油会计核算办法:县外议价粮油运杂费和贷款利息,归议价负担;其他各项费用以县(市)为单位,按其上年度全县平、议价商品实际销售(包括县内调拨,但不包括价拨加工)、库存数量比重,自行统一核定分摊率,予以分摊。
  1966年粮食部规定,粮食商业企业商品流通费中的进货费用应和其他各项费用一样,改为按发生额全数转入当期成本。
  1967年起,省内粮食企业全面实行“增减记帐法”,以取代“借贷记帐法”。至1985年底又逐步恢复了“借贷记帐法”。
  针对“文化大革命”期间粮食系统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被破坏的情况,1980年开展了企业会计核算“准确、及时、完整”活动。到1981年6月底止,检查鉴定合格的单位有970个,占全省基层单位的88%。以后每年都进行复查。1982年又在会计基础工作检查监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整顿。1986年起,每年一次举行会计基础评比竞赛。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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