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粮油调拨作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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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69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粮油调拨作价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1
页码: 2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从50年代至60年代,粮食系统内部粮油调拨作价原则是使产地和销地都获适当的利润,产地的利润比销地大一些。然而,从1961年以后,经营粮油很少盈利甚至亏损。为了鼓励产地外调粮油的积极性,亏损由销地粮食部门负担。
关键词: 福建省 统购价 统销价

内容

粮食系统内部粮油调拨作价原则,50年代至60年代,是使产地和销地都获适当的利润。为促进生产,顺利完成粮油调拨任务,产地的利润比销地大一些。1961年以后,经营粮油无利甚至赔钱。为了鼓励产地外调粮油的积极性,保证调出方不减少收入,亏损由销地粮食部门负担。
  1952年12月规定,省内调拨粮食,按发货方当时当地同等质量的批发价减去规定的税款及利润作价。从1954年1月1日起,省间调拨粮食,以发货方的统销价加规定的税款和经营费用作价。从1958年2月1日起,省间省内调拨油脂,按发货方的统销价减去税款作为调拨价;省间调拨油脂,按发货方的统购价加规定的费用及利润作价;省内调拨油脂,按发货方的统销价减去税款作为调拨价。同年12月18日根据粮食部通知,对省间粮油调拨作价原则进行修改,省间调拨粮食、油脂,按发货方的统销价减去税款后,加调出省该品种的油料统购价加权平均提高数作价。从1961年1月1日起,省间省内调拨粮食,应负担的征购奖金,由调出方加入调拨价内向调入方结算。
  1961年以后,粮油调拨一般以调出方最后发货地的统购价为基础作价。省间省内粮食调拨作价,分别从1961年6月和7月起,改按发货方的统购价加规定的经营费用和征购奖金作价;调拨油料、油脂,改为按发货方的统购价加规定的经营费用作价。
  1962年7月1日起,粮食调拨作价不再计算征购奖金。从是年10月1日起,省间调拨油脂,改为以统销价为基础,加规定的经营亏赔率作价。
  1964年6月1日起,省间调拨油脂,改按统销价作价。
  1967年1月1日起,根据粮食部规定,省间调拨粮油,改按调出省省会所在地的价格为计算依据。
  1971年7月,省间调拨油料、油脂,改按统购价加规定的经营费用作价。
  1973年4月规定,省内调拨粮油,按统购价作价,不加经营费用。
  1978年7月起,恢复省内调拨粮油加经营费用的作价办法。这个办法实行到1987年都保持不变。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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