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种差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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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692
颗粒名称: 三、各种差价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3
页码: 272-2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油料油脂统购统销的各种差价情况,其中包括了购销差价、地区差价、品质差价、品种差价等。
关键词: 福建省 油料 统购统销 差价

内容

(一)购销差价
  1956至1961年油料油脂经营保持一定的购销差价,只在调价中对购价和销价不断有升降调整,因而购销差价有时缩小有时扩大。1956至1958年在个别调整油料油脂价格中,购销差价变化情况是:
  全省平均菜油的购销差价,1956年3月由14.64%扩大为15.82%。同年11月缩小为8.84%,1957年6月扩大为12.04%。
  花生油的购销差价,1956年7月由21.72%缩小为20.49%。1957年7月再缩小为14.96%,1958年2月扩大为15.72%。
  茶油的购销差价,1956年12月由24.31%缩小为13.07%。
  1961年1月全面调整油料油脂价格时,购销差价普遍扩大,花生油为19.73%、菜油为12.45%、茶油为18.80%。为了做到国家经营食油不赔钱,1964年5月单独提高食油的统销价格后,购销差价进一步扩大,花生油为24.28%、菜油为13.73%、茶油为21.53%。
  1965至1987年,油料油脂购价大幅度提高七次,油脂销价长期保持不动,从1971年开始出现了油脂购销价格倒挂问题。随后,购销价格倒挂金额越来越大,从而加重了国家财政负担。
  (二)地区差价
  在50年代,为了促进城乡物资交流,根据产、运、销兼顾的原则,安排油料地区差价。一般掌握产区价格低于非产区价格,地区差价稍宽一些。1961年调整油料油脂统购价格后,产区价格高于非产区价格,地区差价由顺差变为逆差。1971年起,取消省内地区差价,实行全省一个价。
  (三)品质差价
  从50年代至60年代初期,油茶籽收购价分上、中、次3个等级,每等差价0.80元。花生果、油菜籽均分5等级,每个等级差价0.40元。
  1971年油料各等级差价调整为花生果、油菜籽各0.50元,油茶籽0.70元。
  1979至1987年规定油料分为5个等级,以3等为中等价。其间五次调整收购价,均按3%差率具体安排各等级差价。
  油脂购销价格原只定二级油的价格,为贯彻优质优价政策,拉开等级差价,1986年增定一级油的购销价格,每50公斤等级差价均为5.00元。
  (四)品种差价
  晚花生果(秋花生)质量次于早花生果(春花生),相应有了差价,50年代大部分县差价为1.50元,少部分县为1.00元,1961年价格拉平。1964年恢复早、晚花生果差价,晚花生果统购价先降低0.50元。1971年花生提价幅度较大,晚花生果与早花生果差价又拉开为1.50元。1979年5月调整油料统购价时,差价扩大到2.50元。同年9月规定花生果在收购、调拨和销售流通环节中,把按出油率改按出仁率为定等的基础,于是不分早晚花生果,统按品质差价取代品种差价。
  为了发展低芥酸油菜籽生产,1985年12月规定,从1986年春收开始,收购每50公斤低芥酸油菜籽,除按普通油菜籽价格计算外,另给价外补贴3.30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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