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油脂统销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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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691
颗粒名称: 二、油脂统销价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2
页码: 271-27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油脂统销价在这段时间内经历了多次调整,其中提价和调降均有出现。然而,在1965至1987年间,销价保持不变,而购价则有多次提高。
关键词: 福建省 油脂 统销价

内容

1956年3月,菜油籽统销价经个别调整,全省平均统销价由61.16元调低为61.14元。
  同年7月,花生油统销价经个别相应调整,全省平均统销价由62.20元调高为62.34元。11、12月菜油、茶油统销价也分别作相应的调整,全省平均菜油统销价由61.14元提高到66.12元;茶油统销价由68.12元提高到73.01元。
  1957年3月,晋江专区14个县平均菜油统销价由59.30元调高为63.89元。5月,全省再次调整菜油统销价,由67.10元调低为65.70元。花生油统销价,1957年由66.10元调整为68.40元,1958年又调整为69.41元。
  1961年1月,随着全面调整各种油料油脂统购价,各种油脂统销价也作全面的相应调整。全省平均花生油由69.3S元提高到74.90元;菜油由65.66元提高到70.88元;茶油由74.66元提高到79.34元。5月,花生油统销价再提高到79.01元;菜油提高到78.14元;茶油提高到87.00元。
  从1964年5月1日起,调整花生油、豆油、菜油、茶油统销价格。全省这四种食油平均统销价从80.79元提高到83.00元,提高2.74%,其中花生油、豆油从79.01元提高到82.00元;菜油从78.14元提高到79.00元;茶油从87.00元提高到89.00元。食油统销价提高以后,统购价不动。
  1965至1987年,为了稳定市场物价,安定人民生活,国家对食油购价提高七次,而销价一直保持不动。
  新中国成立以后,福建油脂销价与粮食销价一样,提价幅度很小,长期保持稳定。至1987年花生油统销价全省平均为82.00元,仅比1950年提高12.47%;比1952年提高73.95%;比1958年提高17.71%;比1961年提高3.78%。从1964年调整以后,长期未作变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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