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油料油脂统购统销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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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68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油料油脂统购统销价格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5
页码: 270-2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油料油脂统购统销价格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油料统购价、油脂统销价、各种差价等。
关键词: 福建省 油料油脂 统销价格

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福建省食用油料油脂价格同样贯彻执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和“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方针。1954年实行油料油脂统购统销后,执行“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价格原则,60年代和70年代初期,在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合理调整购销价格。
  1979至1987年,为了促进油料生产,对花生果、油菜籽、油茶籽收购价格作过6次较大幅度的提高。为了安定人民生活,油脂销价仍保持在1964年的水平,购销价格倒挂长期由国家财政负担。
  一、油料统购价
  福建省的油料统购价,50年代只作个别和部分调整。1961至1987年,有10次全面较大幅度地提高统购价。油料具体品种价格调整情况、实行超购加价和价外补贴的办法,在第七章“油脂油料购销”
  第二节“统购”中已记述。
  二、油脂统销价
  1956年3月,菜油籽统销价经个别调整,全省平均统销价由61.16元调低为61.14元。
  同年7月,花生油统销价经个别相应调整,全省平均统销价由62.20元调高为62.34元。11、12月菜油、茶油统销价也分别作相应的调整,全省平均菜油统销价由61.14元提高到66.12元;茶油统销价由68.12元提高到73.01元。
  1957年3月,晋江专区14个县平均菜油统销价由59.30元调高为63.89元。5月,全省再次调整菜油统销价,由67.10元调低为65.70元。花生油统销价,1957年由66.10元调整为68.40元,1958年又调整为69.41元。
  1961年1月,随着全面调整各种油料油脂统购价,各种油脂统销价也作全面的相应调整。全省平均花生油由69.3S元提高到74.90元;菜油由65.66元提高到70.88元;茶油由74.66元提高到79.34元。5月,花生油统销价再提高到79.01元;菜油提高到78.14元;茶油提高到87.00元。
  从1964年5月1日起,调整花生油、豆油、菜油、茶油统销价格。全省这四种食油平均统销价从80.79元提高到83.00元,提高2.74%,其中花生油、豆油从79.01元提高到82.00元;菜油从78.14元提高到79.00元;茶油从87.00元提高到89.00元。食油统销价提高以后,统购价不动。
  1965至1987年,为了稳定市场物价,安定人民生活,国家对食油购价提高七次,而销价一直保持不动。
  新中国成立以后,福建油脂销价与粮食销价一样,提价幅度很小,长期保持稳定。至1987年花生油统销价全省平均为82.00元,仅比1950年提高12.47%;比1952年提高73.95%;比1958年提高17.71%;比1961年提高3.78%。从1964年调整以后,长期未作变动。
  三、各种差价
  (一)购销差价
  1956至1961年油料油脂经营保持一定的购销差价,只在调价中对购价和销价不断有升降调整,因而购销差价有时缩小有时扩大。1956至1958年在个别调整油料油脂价格中,购销差价变化情况是:
  全省平均菜油的购销差价,1956年3月由14.64%扩大为15.82%。同年11月缩小为8.84%,1957年6月扩大为12.04%。
  花生油的购销差价,1956年7月由21.72%缩小为20.49%。1957年7月再缩小为14.96%,1958年2月扩大为15.72%。
  茶油的购销差价,1956年12月由24.31%缩小为13.07%。
  1961年1月全面调整油料油脂价格时,购销差价普遍扩大,花生油为19.73%、菜油为12.45%、茶油为18.80%。为了做到国家经营食油不赔钱,1964年5月单独提高食油的统销价格后,购销差价进一步扩大,花生油为24.28%、菜油为13.73%、茶油为21.53%。
  1965至1987年,油料油脂购价大幅度提高七次,油脂销价长期保持不动,从1971年开始出现了油脂购销价格倒挂问题。随后,购销价格倒挂金额越来越大,从而加重了国家财政负担。
  (二)地区差价
  在50年代,为了促进城乡物资交流,根据产、运、销兼顾的原则,安排油料地区差价。一般掌握产区价格低于非产区价格,地区差价稍宽一些。1961年调整油料油脂统购价格后,产区价格高于非产区价格,地区差价由顺差变为逆差。1971年起,取消省内地区差价,实行全省一个价。
  (三)品质差价
  从50年代至60年代初期,油茶籽收购价分上、中、次3个等级,每等差价0.80元。花生果、油菜籽均分5等级,每个等级差价0.40元。
  1971年油料各等级差价调整为花生果、油菜籽各0.50元,油茶籽0.70元。
  1979至1987年规定油料分为5个等级,以3等为中等价。其间五次调整收购价,均按3%差率具体安排各等级差价。
  油脂购销价格原只定二级油的价格,为贯彻优质优价政策,拉开等级差价,1986年增定一级油的购销价格,每50公斤等级差价均为5.00元。
  (四)品种差价
  晚花生果(秋花生)质量次于早花生果(春花生),相应有了差价,50年代大部分县差价为1.50元,少部分县为1.00元,1961年价格拉平。1964年恢复早、晚花生果差价,晚花生果统购价先降低0.50元。1971年花生提价幅度较大,晚花生果与早花生果差价又拉开为1.50元。1979年5月调整油料统购价时,差价扩大到2.50元。同年9月规定花生果在收购、调拨和销售流通环节中,把按出油率改按出仁率为定等的基础,于是不分早晚花生果,统按品质差价取代品种差价。
  为了发展低芥酸油菜籽生产,1985年12月规定,从1986年春收开始,收购每50公斤低芥酸油菜籽,除按普通油菜籽价格计算外,另给价外补贴3.30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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