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销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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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687
颗粒名称: 二、统销价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6
页码: 263-268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3年至1987年期间,福建省粮食收购价逐步增加,但城镇的粮食销售价格基本保持不变。在这段期间,粮食销售价曾多次进行调整,但调整幅度较小,且城市销售价普遍低于收购价。为解决价格倒挂问题,从1963年开始,通过调整粮食的销售价,使其与收购价保持一致。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购销价格倒挂现象变得更加严重。同时,面粉的销售价格也经历了调整,但在1967年至1987年期间基本保持不变。在1987年起,面粉等级名称统一分为特制一等、特制二等、标准粉和普通粉四个等级。
关键词: 福建省 粮油价格 统销价

内容

1953年至1987年的35年间,尽管粮食收购价格经多次大幅度提高,而城镇的销售价格,仍然长期保持基本不动。
  1953年,粮食销售价有过3次季节性调整。调价的原则是:产区幅度小、销区幅度大;内地幅度小、沿海幅度大。全省平均大米(标准二等,下同)销价3月起提高5.75%,4月再提高3.99%,8月起小麦销价提高5.33%。
  1954年6月,黄豆销价随着购价相应调低,全省平均由18.90元调整为17.09元。
  1955年,糯米供过于求,库存积压,全省平均统销价由2月15日的12.15元到10月1日下降为11.08元。后又部分恢复原价供应。
  1957年4月,糯谷统购价提高,相应提高统销价,以缓和糯米供求矛盾。全省平均统销价由12.28元调整为13.23元。同年7月和12月,山区粮食统购价提高而相应提高统销价两次。7月间,有23个县城和重点集镇晚籼米统销价,平均由8.86元相应调到9.41元;有28个县城和重点集镇早籼米统销价,平均由8.72元调高到9.17元。12月,有15个县城和重点集镇晚籼米统销价,平均由8.77元提高到9.27元;有14个县城和重点集镇早籼米统销价,平均由8.31元调高到9.06元。
  1958年10月,闽西北及诏安、福清两县,黄豆价格随购价相应调整。共有15个县城和重点集镇平均由14.77元提高到15.68元。
  1960年5月,山区籼谷统购价提高到6.00元保护价以后,晚籼米统销价只有宁化、建宁两县由9.00元提高到9.20元;早籼米统销价有宁化、建宁等12个县城平均由8.99元提高到9.15元。
  1961年5月全面大幅度地提高粮食统购价以后,为减轻居民经济负担,粮食统销价暂不调整。由此出现的粮食购销价格倒挂,由国家财政补贴。
  为了解决积年粮食购销价格倒挂问题,从1963年11月1日起,国家供应的农业人口口粮、工商行业用粮和收购农副产品的奖售粮,凡是统销价低于统购价的,一律提到与统购价相平。凡是统销价高于统购价的,一律不动。在农村销价提高到与购价相平之后,按农村统销办法供应农民的粮价,称“定销价”;按城镇粮食统销办法供应居民的粮价,称“定量价”。
  1965年11月1日再次提高城镇统销价与统购价相平,销价提高后,对收入低的职工给予适当的粮价生活补贴,使之不因提高粮价发生生活困难。籼米、糯米、粳米、甘薯干四个品种,统销价(定量价)低于统购价的一律提高到同当地统购价相平,高于统购价的一律不动。全省县城市场上述四种成品粮平均统销价由11.19元提高为12.35元。
  1966年8月10日,为了适当缩小工人和农民之间、产粮区农民和经济作物区农民之间的生活差距,进一步缩小省内地区和省际毗邻地区之间的差价,参照当时统购价提高的幅度,合理调整了统销价。
  同时,为了不影响职工生活,按照省内各类工资区粮食平均提价金额和一个职工供养三个半人的吃粮标准,发给职工粮价生活补贴。
  1979年4月,粮食统购价和超购加价幅度再次全面提高后,统销价基本保持不动,其价格倒挂金额和超购加价款,均由国家财政负担。
  1981年7月,黄豆收购价提高到超购价水平以后,统销价仍然不动,购销价格倒挂由3.40元增至18.90元。
  1985年改粮食统购为合同定购,并实行“倒三七”比例计价收购以后,全省从当年4月1日起,对供应农村缺粮农业人口的粮食,不论是按国家市镇定量供应的,还是按农村回销粮供应的,均由统销价调整到定购同价供应。但对吃国家农村回销粮的盐民、1978年以前退休回农村的干部和职工、安置在华侨农林场的归侨、回乡定居的归侨和港澳同胞,均暂按统销价供应。国家供应市镇定量人口的口粮,仍按统销价不动,购销价格倒挂金额越来越大,加重了国家财政负担。从1986年4月1日起,全省粳、糯谷收购价再度提高,而城镇统销价仍保持不动,购销价格倒挂金额更加扩大。只在农村调整为购销同价。
  从1987年4月1日起,全省稻谷收购价又有了提高,农村粮食销价也相应调整为购销同价,而城镇统销价仍不动,进一步扩大了购销价格倒挂的金额和幅度;城镇粳、糯米统销价只作适当提高,基本保持在原有购销价格倒挂的幅度。
  全省县城以上市场,晚籼米统销价自1966年8月调整到14.32元以后,至1987年20多年间,长期靠国家巨额补贴,得以保持稳定。
  面粉销价。福建城乡人民历来以大米为主粮,50年代初期,质量好的面粉,从上海调入,运输费用大,成本高,故价格贵。到50年代后期至60年代中期,交通改善,面粉流向变化,成本降低,加上省内制粉工业的兴起,因而面粉充足。为了扩大面粉销量,减轻群众吃面粉的经济负担,对历史遗留下来的面粉销价偏高的问题,逐步进行调整。1958至1967年的10年中,8次调整销价。1967至1987年20年保持不变。全省标准粉统销价均为17.00元,比1950年的34.97元下降51.39%,比1952年的27.66元下降38.54%;1964至1987年全省精粉统销价均为26.00元,比1962年的29.46元下降11.74%,也就是精粉、标准粉统销价,分别在1965年和1968年至1987年一直保持长期稳定。1979年提高小麦统购价,成本价与销价倒挂。1985年小麦调整为“倒三七”比例的定购价以后,成本价与销价倒挂金额再次扩大。
  从1987年4月1日起,执行国家质量标准,面粉等级名称统一分为特制一等、特制二等、标准粉和普通粉四个等级对外挂牌价。市场供应的精粉相当于特制一等粉的质量,但精粉名称在群众中已成习惯,在改变名称过程中,同时使用特制一等面粉(精粉)名称。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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