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市场贸易的粮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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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68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市场贸易的粮油价格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7
页码: 252-25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市场贸易的粮油价格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旧中国的粮食价格、新中国建立初期的粮油价格等。
关键词: 福建省 粮油 价格

内容

一、旧中国的粮食价格
  (―)粮价趋势
  自明初至嘉靖前期,福建多数府县正常年景米价每石基本稳定在白银三钱左右。粮价最低的建宁、邵武二府,斗米仅25文;最高的泉州、漳州、汀州三府,斗米³0文至40文。(①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古代物价细表》,1985年版。)明代中期沿海商品经济和对外贸易有所发展,粮食日益成为重要商品在市场上流通。嘉靖二十六年(1547)起,灾荒连年,倭患频繁,福建大部分地区粮价都上涨4至6成。
  崇祯元年(1628)、三年、八年、九年和十五年这五年中,福建也发生严重的水旱灾害,多数府县米价每石上升到白银一至二两之间。尤以崇祯九年,南平、邵武一带米价最昂,每石大米高达白银二、三两。(②民国《南平县志》卷四,“大事志”;光绪《邵武府志》卷三十,“杂记”。)崇祯间其他各年米价每石也都在白银一两上下,一直延续到清顺治二年(1645)。
  顺治三年(1646),清军入闽。郑成功驻师沿海一带坚持抗清,福建成为抗清主要战场之一,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加以海上粮运受阻,粮价猛烈上涨。顺治四至五年,不少府县的米价每石都涨至白银五两,甚至十两以上。“(顺治)四年,省城民饥,四出逃窜。”(③海外散人:《榕城纪闻》。)顺治六年后,米价每石仍保持在白银一至三两之间。当时战乱未息,加上十八年(1661)清政府又下“迁界令”,沿海数十万居民背井离乡,三万余顷耕地抛荒,米价继续保持高昂。到康熙三、四年间,福建米价仍保持在每石白银二、三两之间。
  康熙五年(1666)。福建战局趋向平定,农业生产开始恢复,又连续两年粮食丰收,粮价陡然下降,大部分府县米价降至每石白银五钱以下。《长泰县志》记载:“康熙五年大有年,米价乡斗值二十文。”《长汀府志》亦载:“康熙七年至九年岁大稔,石米二钱;九年十年上杭、武平大有年,石米四钱。”(④乾隆《长泰县志》卷十二,“杂记”;乾隆《汀州府志》卷四十五,“杂记”。)自此以后,除个别灾年,福建各地米价都保持在每石白银五钱上下,持续20余年之久。
  康熙三十年(1691)以后,福建人口增长,商品经济发展,各地米价又逐渐上升,常年大米每石白银五钱至一两。五十年(1711)以后,福建各地连续遇到多种自然灾害,许多府县出现饥荒。康熙六十年台湾发生朱一贵反清起义,政府又下令施行海禁,台湾米谷无法运入漳、泉等地。因而康熙后期至雍正前期福建粮价上涨比较明显,米价每石普遍在白银一两以上。加以雍正二、三、四年(1724~1726)福建不少地方发生自然灾害,一些府县每石米价高达白银三、四两之多,特别是漳州、泉州二府“每石米卖至四两及三两九钱”。(①《雍正珠批谕旨》,高其倬,雍正四年七月十八日。)
  雍正五年(1727),福建总督高其倬奏请解除海禁获准,台湾的米谷源源运进沿海,米价下降。但迄雍正后期各地米价仍保持在每石白银一两左右。
  乾隆年间,人口继续增长,粮价继续稳缓上升。正常年景每石米价在白银一两五钱土下浮动,不超出二两。五十至六十年(1785~1795),自然灾害不断,五十一年台湾发生林爽文领导的反清起义,台湾与漳、泉等地贸易受阻,沿海粮价猛涨,不少府县每石米价高达白银五两以至十两之多。漳浦、云霄等县志记载,乾隆五十四年、五十六年,干旱严重,漳州一带每石米价高达八、九两。
  嘉庆初年(1796~1800),年景良好,米价每石回落到白银一两五钱上下。
  道光至光绪前期(19世纪),福建粮价缓慢上涨,正常年景每石米价浮动在白银一两五钱至二两四钱之间。光绪后期“大清银元”在市上流通后,每石米价在银元四至五元之间。
  辛亥革命后,建立民国,农业生产有所发展,市场上仍以银元为流通货币。民国24年(1935)政府发行纸币,称为“法币”,与银元等值。民国元年至25年(1912~1936)间,粮价保持相对稳定,涨落变动缓慢,大米每百市斤多浮动于银元五六元上下。
  抗日战争初期,稻谷连续两年丰收,粮价尚较稳定。但以后战争扩大,政府滥发纸币,通货膨胀,沿海港口被日本侵略军封锁,洋米进口锐减。农村青壮年当兵服役,农业生产萎缩,军粮需量骤增,迨1938年冬,粮价开始逐步上涨,始仅出现于沿海缺粮县市,后渐波及全省各地。到1940年,粮价均比抗战前上涨两三倍。政府虽采取一些平抑粮价措施,由于未掌握粮源,故收效甚微。1941年4月,福州等地相继沦陷。全省物资匮乏,粮价飞涨,以临时省会永安县城为例,直至抗战胜利,中等白米零售价格比抗战前夕上涨620倍。(②《永安市粮食志》第三章“粮食价格”。)
  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物价一度大跌,粮价跌势尤猛,但当年入冬后粮价又复回升。1946年6月,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军费开支浩大,滥发纸币致通货恶性膨胀,物价飞涨,粮价上涨速度超过其它商品上涨速度。1948年8月19日,国民党政府滥发所谓“金元券”,以“法币”300万元换金元券1元。货币贬值,粮价更是疯狂上涨,福州及闽南沿海各地粮价如脱缰之马,一日数涨。公职人员当天上午领到的月工资尚可买到大米80斤,到了下午只能买到30斤左右,金元券成了一堆废纸。1949年7月1日,国民党政府改发“银元券”,号称同银元等值,1元银元券兑换金元券5亿元(等于法币1500万亿元),国民经济全面崩溃,市场上拒绝使用纸币,市民买米需用银元或黄金。到1949年8月福州解放前夕,中等米价每百市斤银元10元,或黄金1.4钱。国民党政府对粮价完全失去控制,米贵如珠,人民生活极端困苦。
  (二)差价
  1、季节差价。在旧中国福建粮食价格,季节之间差别很大,其变动幅度多在90~110%之间。季节差价除与收成丰歉有关外,主要是农民贫困,收成后急需出卖部分粮食,换取生产生活资料,或偿还债务;至春夏“青黄不接”之时,又需高价买进部分口粮,以维持生计。因此地主、富农、粮商则在粮食收成时,乘机压低粮价,大量收购囤积,到粮价上涨时抛售,人为地扩大粮食季节差价。一般年景以农历五月份,即“青黄不接”之时米价最高,六、七月间早稻陆续收成,米价下跌,是一年中米价最低季节。但十二月以后,米价又逐渐上升,直至次年五月份,米价又回到全年的最高峰。单季稻地区则以五、六月米价为最高,八、九两月为最低。
  2、地区差价。旧中国福建地区之间粮食价格差别很大,一般是粮食产区粮价低于销区。产粮区中交通方便的地区粮价高,交通闭塞的地区粮价低,除受生产费用影响外,主要是受运销费用的影响。如闽北许多产粮区,山岭重叠,粮食贩运多赖肩挑,有水路可通的,又是滩多流急,只能行驶小舟竹筏,运输困难,运费高昂,以致产粮区余粮不能充分地运往销区,变成死角粮,有时粮价还低于生产成本。
  从下列清雍正五年(1727)各府州及民国25年(1936)部分县市的粮价,可以看到本省粮食地区差价之一斑。
  (三)比价
  福建米谷与其他农产品比价及与工业品比价,总以米谷为轴心,常受年景丰歉、交通条件以及战争等因素的影响而变化。
  据1956年福建省工农业商品比价调研办公室对本省石码、仙游、穆阳、泰宁、坎市五个农村市场的调查计算,1930年至1936年中晚谷与工农产品比价剪刀差渐形扩大。
  (四)批零差价
  福建在一个消费市场内的粮食批零差价幅度不大,以抗日战争前的民国25年(1936)福州早米、晚米批发价与零售价的价差为例,就可以说明这个问题。
  二、新中国建立初期的粮油价格
  1949至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采取稳定物价的方针,省国营贸易公司管理的粮油价格,在市场上起指导价作用。但是,私营粮商仍利用粮油供求矛盾,囤积居奇,一再哄抬粮价,波及整个市场物价,严重威胁人民生活和社会安定。以福州市为例,解放初期有四次较大的物价波动,都是粮价带头的。第一次在1949年9月上旬物价开始波动。第二次在同年11月20至25日物价直线上涨,大米市价每50公斤(以下粮油价格均以每50公斤为计量单位)5.28元(以下粮油价格均按新人民币计算),比9月1日上升53.49%;花生油市价41元,比9月1日上升127.78%。第三次在1950年2月春节期间,大米市价猛涨到46元;花生油市价猛升到78元。第四次在同年6月底7月初,朝鲜战争发生,大米市价在下跌的情况下,又由18.20元涨到25.60元。这几次粮油市价波动,国营贸易公司均采取略低于市价的价格,大量抛售粮油,迫使市价下跌,向国营牌价靠拢。到1950年9月以后,福州市场粮油价格才稳定下来。
  1949年9月至1953年11月,省国营粮食部门根据市场情况,灵活掌握地区差价、批零差价、季节差价和品质差价。1950年4月,为保证福州市青黄不接时期的大米供应,引导闽北粮食流入福州,将建瓯与福州的粮食地区差价由50%扩大到83%。福州米源充足后,5月地区差价降到55%。8月底,为支援闽北山区开发建设需要,提高闽北产粮区大米收购价格,地区差价又缩小到37%。同年5月,为使私商有较合理的利润,福州市贸易公司又将粮食批零差价由4.2%扩大到7.5%;花生油由8%扩大到10%。大米的季节差价,1950年曾高达100%以上,1951年最高时也达60%以上。到1952年,福州、厦门、泉州3个市差价才缩小为平均18%,全省平均在20%左右,基本上改变了历史形成的缺粮季节粮价暴涨、产粮季节粮价暴跌的局面。1953年国家收购粮食,实行“分等论价,好粮好价,好次兼收”的政策,开始有了稳定的品质差价。
  1951年国营贸易公司为防止谷贱伤农,保护农民利益,根据“产地收购,销地销售”的原则,提高粮食收购价格,把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石码5个地方早米收购价定为10元至10.5元。在市价高于牌价的福州市,大量抛售大米,使市价接近牌价,创造收购条件;在市价低于牌价的泉州沿海地区,以稍高于市价的价格大量收购,使市价上升到牌价水平,使省内粮价趋于平稳。
  1952年早稻登场后,因龙溪地区未及时挂出收购牌价,私商即乘机刹价收购,漳州市早谷市价由5.50元跌至4.3元,石码由6.48元跌至5.6元。国营粮食公司挂牌收购后,早谷市价才逐渐与国营牌价拉平。同年秋季晚稻登场时,为防止私商刹价收购,国营粮食公司提高了晚谷收购价,并采取“一次挂足,露面即收”的办法(即收购牌价一次定准挂足,新粮一登场就抓紧收购),鼓励农民卖粮。
  1953年,国家为了多收购粮食,实行经营粮食不赔不赚的原则,采取少提销价,多提购价的办法。1953年与1952年比较,全省平均早籼谷收购价提高7.02%,晚籼谷收购价提高7.73%。(①第一节参考资料:陈支平:《清代前期福建的非正常米价》,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3期。(美)王业键:《十八世纪福建的粮食供需与粮价分析》,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2期。《清政府军机处雨雪粮价》,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福建省工农业商品比价调研办公室:《福建省工农业商品比价问题调査研究资料汇编》,1956年版。巫宝三、张之毅:《福建省食粮之运销》,国立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丛刊第十一种,民国27年5月版。福建省政府秘书处:《福建省统计年鉴》,民国26年版。厦门市粮食局粮食志编委会:《厦门粮食志》(1949年前),1989年8月版。永安市粮食局:《永安市粮食志》,1989年版。)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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