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作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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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678
颗粒名称: 二、作价
分类号: S816.8
页数: 1
页码: 24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在1980年代至1985年期间饲料销售价格的核定和管理。根据规定,国营粮食企业要根据服务生产、略有利润的原则核定饲料销售价格。1980年开始,饲料销售实行计划内平价供应,计划外则按议价或加价供应。1985年,贯彻国家物价局和商业部的通知,饲料产品的销售价格要兼顾国家、企业和用户的利益,按质论价和薄利多销的原则,根据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和适当的利润确定。饲料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降低费用水平,严禁乱挤乱摊和重复计算成本费用。粮食商业企业按计划拨付饲料粮,以本地同等质量的统销价加费用为拨交价。对于平价计划不足的部分,可按议价解决。
关键词: 福建省 饲料销售价格 饲料

内容

国营粮食企业根据服务生产,略有利润的原则核定饲料销售价格,从1980年开始,饲料经营实行计划内平价供应,计划外按议价或适当加价供应的政策。
  1980年1月,省粮食局发出通知:各级粮食部门生产的所有粮油副产品,以粮食为原料的工业下脚料等,统一归饲料公司经营、管理和分配。具体规定非农业销售饲料(包括供应国营商业、外贸、水产、科学研究和动物园等配混合饲料的主料),计价成本按统销计价;农业销售饲料(包括奖售、补助,兑换的配混合饲料的主料)计价成本按统购价计价。
  配、混合饲料的销售价则按成本,加利润3~5%,定出合理价格。
  1982年6月,省粮食厅规定配、混合饲料的作价原则:“依质论价、优质优价,薄利多销,在正常生产和改善经营管理的基础上要有合理的利润”。
  1985年11月,贯彻国家物价局、商业部发出《关于试行饲料产品定价原则的通知》:(1)饲料产品价格,要兼顾国家、企业、用户三者利益,本着按质论价和薄利多销的原则,按照正常生产成本和销售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饲料销售价格。销售价格包括原料成本(含运杂费、保管费、利息、损耗等)和加工生产、储存、销售费用、税金和工商利润,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实行优质优价,劣质低价,允许不同品种执行不同价格。凡需通过零售环节销售的饲料,允许掌握适当批零差率;不经过零售环节供应的,不得增加批零差价。用粮食、饼粕兑换饲料产品的价格,可按平价对平价、议价对议价的原则掌握。(2)饲料产品的工商利润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物价部门核定。价格审批权限放在那一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物价部门商定。省粮食厅、省物委在贯彻以上原则中做了补充规定:(1)饲料销售价格由市、县饲料工业公司制定。凡以平价粮、饼作原料的饲料销售价,应报市、县粮食局和物委审批。议价饲料销售价格报同级粮食局和物委备案。(2)饲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要有合理的利润。利润率核定为:饲料工业利润率5~8%;饲料商业利润率3~5%。(3)饲料企业要加强经营管理,降低费用水平,搞好成本核算,严禁乱挤乱摊和重复计算成本费用。同时,要注意饲料质量和价格的相对稳定。
  粮食商业企业按计划拨付饲料企业的饲料粮,一律以本县城关为拨交地,按当地同等质量的统销价,加费用14.34%为拨交价;属省外调入的饲料粮另加省间调入经营管理费。平价计划不足部分,按议价解决。其他蛋白质饲料和添加剂自由采购,国内市场短缺的,由国家和地方从国外进口。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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