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木榨制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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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655
颗粒名称: 一、木榨制油
分类号: TS224
页数: 2
页码: 219-22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民间传统的油坊榨油多采用木制或少量石制的榨具,包括大木车和小木车,利用撞压方式榨取油料中的油脂。福建省产区主要有花生产区和油茶产区,油坊一般集中在这些产地。新中国成立后,油坊管理得到加强,生产技术水平逐渐提高。到了1950年代后期开始出现机器制油,土榨油坊逐渐被淘汰。
关键词: 福建省 民间油坊 榨油

内容

福建民间传统的作坊榨油多用木制榨具,此外尚有少量石制榨具。木榨具分大木车与小木车,用石(铁)锤、绞车、吊锤、飞锤等撞压于木车搾出油料中的油脂。福建花生产区主要在闽南,油茶主要在闽东、闽西北。油坊居多集中在油料产地。如民国时期,花生产区同安县,有油坊百多家;油茶产区的寿宁县,油坊达48家。这些油坊一般都有土榨油车1至2台,多则3台以上。
  新中国成立后,省内各地普遍加强了油坊管理,生产技术水平逐渐提高。1953年,油脂油料实行统购统销后,为了取得最好的出油率,要求每年登场的油料必须在翌年清明节前榨完。国家统购的油料和代农加工的油料,按规定应退油饼肥田,以利农业生产。当时机榨油厂还不普及,因修复部份土榨油坊。1955年3月,省油脂公司颁发了《福建省油脂公司委托土榨油坊加工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各地根据任务大小,选择一部分技术高、条件好又便利管理的民营油坊,经县批准后为委托加工对象。当年接受国家安排生产的土油坊有299家计592台土榨油车。1956年发展到623家计1065台土榨油车。1958年,省粮食厅为使粮食部门自营土油坊在改进工艺、交流技术、提高出油率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对缺乏榨油能力的海澄、平和、东山、诏安、云霄等县拨款2.33万元新建油坊,给花生主产区的晋江、南安、惠安、东山、诏安、海澄、漳浦、龙溪、莆田、平和等10县分配资金计15.1万元,以改进油坊设备。1959年9月,省人委决定以省贷款额度25万元作为预付部分工缴费,充恢复油坊的修理费用。到1960年全省有土油坊1290家(其中国家经营的387家占30%,人民公社经营的903家占70%),土榨油车计2283台,其中水力150台,手摇脚踏566台,畜力133台,人力1434台。1961至1965年统计,土搾油坊的年产量均占全省总产量的50%左右。随后,机器制油逐渐普及,粮食部门经营的土搾油坊到1980年只剩下6台土榨油车,至1987年全部淘汰了。农村的土油坊也已基本淘汰。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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