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制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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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65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制油
分类号: TS224
页数: 4
页码: 219-2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制油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木制制油、机器制油、加工品种等。
关键词: 福建省 粮油加工 制油

内容

一、木榨制油
  福建民间传统的作坊榨油多用木制榨具,此外尚有少量石制榨具。木榨具分大木车与小木车,用石(铁)锤、绞车、吊锤、飞锤等撞压于木车搾出油料中的油脂。福建花生产区主要在闽南,油茶主要在闽东、闽西北。油坊居多集中在油料产地。如民国时期,花生产区同安县,有油坊百多家;油茶产区的寿宁县,油坊达48家。这些油坊一般都有土榨油车1至2台,多则3台以上。
  新中国成立后,省内各地普遍加强了油坊管理,生产技术水平逐渐提高。1953年,油脂油料实行统购统销后,为了取得最好的出油率,要求每年登场的油料必须在翌年清明节前榨完。国家统购的油料和代农加工的油料,按规定应退油饼肥田,以利农业生产。当时机榨油厂还不普及,因修复部份土榨油坊。1955年3月,省油脂公司颁发了《福建省油脂公司委托土榨油坊加工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各地根据任务大小,选择一部分技术高、条件好又便利管理的民营油坊,经县批准后为委托加工对象。当年接受国家安排生产的土油坊有299家计592台土榨油车。1956年发展到623家计1065台土榨油车。1958年,省粮食厅为使粮食部门自营土油坊在改进工艺、交流技术、提高出油率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对缺乏榨油能力的海澄、平和、东山、诏安、云霄等县拨款2.33万元新建油坊,给花生主产区的晋江、南安、惠安、东山、诏安、海澄、漳浦、龙溪、莆田、平和等10县分配资金计15.1万元,以改进油坊设备。1959年9月,省人委决定以省贷款额度25万元作为预付部分工缴费,充恢复油坊的修理费用。到1960年全省有土油坊1290家(其中国家经营的387家占30%,人民公社经营的903家占70%),土榨油车计2283台,其中水力150台,手摇脚踏566台,畜力133台,人力1434台。1961至1965年统计,土搾油坊的年产量均占全省总产量的50%左右。随后,机器制油逐渐普及,粮食部门经营的土搾油坊到1980年只剩下6台土榨油车,至1987年全部淘汰了。农村的土油坊也已基本淘汰。
  二、机器制油
  福建机器制油,始于1919年刘健庵在福州创办的“福州油厂”。它作为福州电气公司的附属企业之一。以电为动力,有人力螺旋榨油机11台、花生榨油机1台,可日榨大豆8.4吨、花生1.5吨。初办时营业颇顺利,后因公司经营困难而停办。到1948年止,福州市有私营的农记、隆记、德昌、老叶四家豆饼厂(每厂人力螺旋搾油机3至4台、人员4至5人)改为榨油厂,还有15家的前店后坊麻油店。厦门光友油厂,于1948年才装用4台人力螺旋搾油机。
  新中国成立初期,即兴建了3座较大型的国营油厂,均装配有动力螺旋榨油机和原料清理、剥壳、压坯以及蒸炒等设备。泉州油厂生产规模为日处理油料20吨,于1952年投产;同安油厂日处理油料20吨、福清油厂日处理油料32吨,均于1955年投产。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之后,经过调整并新建了一批小型半机榨油厂。至1959年底,全省油厂计有34家,其中机器榨油厂(即动力螺旋榨)有福清、同安、泉州、厦门、诏安、东山、莆田、福安县财洪、霞浦县小马等9家,共可日处理油料118吨。半机器榨油厂(即手摇式油压机)25家。共可日处理油料81吨。为了加强油脂的统一管理,1959年,省人委决定实行油料加工“一条鞭”的统一管理办法,从1959年7月1日起,将轻工业部门所属的各种大、小型机榨、土榨油厂(坊)全部移交给粮食部门统一经营管理。当年12月,又根据国务院产品归口经营加工的规定,从1960年1月1日起,全省粮食部门经营的独立油厂,一律划归轻工业厅统一管理。1960年6月,省人委批转粮食、轻工两厅的联合报告,同意将本省油脂工业由轻工业部门再划归粮食部门归口管理,以利产、供、销的统一安排。至1963年8月,省粮食部门接收轻工部门所属的油厂有:福清,莆田,福安溪柄、财洪,霞浦小马,诏安城关、四都、上营,南平,漳平,长乐金峰,连江,上杭,惠安涂岭、新店,云霄列屿,宁德,厦门,同安城关、马巷等20个油厂。1966年省人委批准福清、同安油厂划归县工业部门,按地方国营企业管理,并继续承担粮食部门委托的榨油任务。到1987年底止,全省有19家植物油厂(含工业部门所属同安、福清两个油厂)和172个植物油车间,拥有榨油机838台,年处理油料能力达21.56万吨,比1952年增长30倍。
  三、加工品种
  福建传统植物油料品种,以花生为大宗,其次为油菜籽、茶籽,小宗油料有大豆、芝麻等。1956年6月,为开辟新油源,开展综合利用米糠榨油,由省工业厅、油脂公司、供销社联合召开第三次油脂专业会议,部署米糠榨油任务。当年,龙溪、莆田、建瓯等县先后采用土榨油车每次试榨米糠75公斤,蒸糠温度105~110℃,压榨3~4小时,出油率为9%左右,获得成功。1958年3月起在全省普遍推行。当年全省生产米糠油1097吨。1960年1月,省粮食厅全面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立即恢复米糠榨油,实行米糠综合利用》的指示,在漳浦县旧镇召开米糠榨油现场会,推广“高温快速”的压榨法。当年全省米糠油产量达到1501吨。1961年至1963年,米糠油年产量下降到500吨左右。1964年,为了更好地支持发展养猪,增加农家肥,促进农业生产,省粮食厅通知:“国家粮食部门所生产的米糠,可以不榨油,今后各碾米厂的米糠应全部按计划供应作饲料。”停止生产米糠油。1969年,省油脂不足,省革委会决定恢复米糠榨油。1970年全省米糠油产量为324吨,1971年上升到610吨。1972年,食油紧缺,米槺榨油列入购销计划。当年7月26日,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通知,完不成米糠榨油的,余油区食油调出计划不减少,缺油地区扣减调进指标。1972至1987年还增添了米糠榨油设备,推广了油脂浸出法,特别是1977年起粮食部连续三年拨给福建米糠油技术措施款共349万元,在省内分批建立了138个米糠榨油点。这些米糠榨油点相继投产后,从1978年起连续4年米糠油年产量均达2900吨以上。1982~1987年,米糠油年产量徘徊在1600~2000吨之间。米糠油主要供工业用于生产肥皂。由于米糠油含有多种维生素,营养价值较高,已部分供作食用。
  1963年8月,省粮食厅为提高食用毛油生产质量,召开全省油脂加工经验交流会,将不同设备、不同油料的加工工艺流程、先进操作法等整理成生产技术资料,要求全体厂、坊职工认真研究,改善油品质量;有条件的厂要采用“水化”工艺脱磷,一般毛油产品都必须经过过滤、沉淀后出厂,保证油品质量符合规定标准。1974年起,在9个地市兴建了10个精炼油车间,使毛油经过脱胶、脱酸、脱腊、脱色、脱臭等加工达到精炼油标准,日处理能力达102吨。精炼油的数量逐年增多,至1987年精炼各种油脂达8812吨,其中精炼米糠油1327吨,占当年米糠油产量的79.6%。1983年8月,为解决花生油受“黄曲霉毒素B₁”污染问题,省投资40万元在花生产区油厂增设5个去毒车间(日处理55吨)。1985年,省粮食厅规定,供食用的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B₁”的含量不得超过20PPb,符合标准方可出厂供应。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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