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粉标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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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653
颗粒名称: 三、制粉标准
分类号: TS211.7
页数: 2
页码: 218-21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面粉工业在新中国成立以前没有统一的质量标准,自1950年开始实行加工“八一面”,至1957年省颁布全省统一面粉标准试行办法。福建省粮食厅还提出了加强小麦淘洗、注意小麦品种搭配、改进生产设备等改善面粉质量的措施,且在1960年至1963年间,福建省着重控制提取精粉的比例,保证面粉质量和出粉率。之后,福建省按部标准的标准将面粉分为特等粉、标准粉、普通粉、全麦粉四个等级,后来改为特制粉、标准粉、普通粉三个等级,并严格控制提取精粉比例。特制粉的产量逐步增加,从1979年的2.68万吨增加到1987年的16.7万吨,占面粉总产量的50%。
关键词: 福建省 面粉工业 八一面

内容

新中国成立以前,福建面粉没有统一的质量标准。1950年起实行加工“八一面”(即每百公斤小麦至少磨出81公斤面粉)。1953年12月,粮食部颁发全国稻米和麦粉加工的一般标准方案,对面粉的粗细度、水份、灰份、牙尘、面筋质等都作了规定。1957年5月,省人委根据当时加工技术条件,并适当照顾人民生活的需要与节约粮食的精神,颁发了全省统一面粉标准试行办法。同年9月,省粮食厅为了严格执行统一面粉标准,提出必须贯彻“依质定量”,质量低于标准的应使之符合标准;高于标准的要降低下来。并提出改善面粉质量的措施,主要有加强小麦淘洗、注意小麦品种搭配、改进生产设备、等级粉提取比例要适当等。1960年至1963年,仍贯彻吃粗精神,一是限制生产精粉数量,1960年省粮食厅规定生产上等面粉比重不得超过20%;二是按小麦产地、品种与面粉厂生产设备情况,分别规定应达到的出粉率。1963年省粮食厅重新对加工的面粉质量作出具体规定:(一)进口小麦的出粉率,泉州、福州、闽东、南平等四个面粉厂,白皮小麦应达到91.5%,红皮小麦应达到88.5%;其他面粉厂(车间)白皮小麦应达到90.5%,红皮小麦应达到87.5%,白、红皮小麦混合加工的出粉率,按搭配加工比例和不同出粉率要求计算。(二)本省中等小麦出粉率:泉州、福州、闽东、南平四个面粉厂应达到84%;其他面粉厂(车间)有洗麦设备的应达到83%,没有洗麦设备的应达到80~82%。三是严加控制提取精粉,保证面粉的质量和出粉率。规定加工进口小麦,提取精粉比例不得超过4~5%;加工本省小麦一律不提取精粉。
  1964年1月,省贯彻执行粮食部颁发的《部标准》,分为特等粉、标准粉、普通粉、全麦粉四个等级。1978年1月改订标准为特制粉、标准粉、普通粉三个等级,并经国家标准局定为“国家标准”。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制粉(精粉)产量逐步增加。1979年全省生产特制粉2.68万吨(占面粉总产量22.87万吨的11.7%)。1983年达到11.09万吨(占面粉总产量32.25万吨的34.4%)。1987年上升到16.7万吨(占面粉总产量33.43万吨的50%)。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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