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工标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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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649
颗粒名称: 三、加工标准
分类号: TS212.7
页数: 3
页码: 213-215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上世纪福建的粮食加工标准从1949年开始陆续规定,以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温饱,并解决畸形消费问题。从每百公斤稻谷加工糙米至少达到75公斤,到1950年要求每百公斤糙米至少出92公斤白米(九二米),以及面粉等级标准。之后,福建省根据加工技术条件和粮食生产情况制定了统一规格标准米。从1954年起,恢复加工等级米、面,并规定不同档次的成品规格。不同年份还有一系列的粮食加工标准的调整与发展。1982年后,由于粮食生产和食品工业的发展,要求提高精度,加工供应高质量粮食。粮油加工副产品的综合利用也得到了发展。
关键词: 福建省 粮食加工标准 综合利用

内容

旧社会,福建广大人民群众难保温饱,而一些城市销售的粮食却精度高,档次多,成为畸形消费。为改变这种状态,1949年12月,省粮食局规定统一加工标准:每百公斤稻谷加工糙米不得低于75公斤;每百公斤糙米碾成白米(上白米)不得低于88公斤。1950年4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要求:米厂保证每百公斤糙米至少出92公斤白米(定名“九二米”);面粉厂保证每百公斤小麦至少磨出81公斤面粉(定名“八一面”),一律停止加工精米和头等面粉。据此,省政府于当年6月颁发了《福建粮食加工标准管理办法》,要求全省公、私营粮食加工厂按新标准加工,并规定违章处理办法。同年10月,全国粮食会议对“九二米”加工标准又有了统一规定,这是大量降低粮耗,缓和粮食产销矛盾的重要决策。1953年,贯彻米、面加工“降低精度,提高纯度”的方针,根据粮食部颁发的全国稻米和麦粉加工的一般标准方案,以卫生、适口和节约三个条件同时兼顾为原则,结合当时加工技术条件,制订了福建省执行标准米的统一规格标准:分为“标准米”和“专用米”两级,具体分为“标准尖米”、“标准晚米”、“标准早米”及“专用尖米、晚米、早米”等。米质标准规定每百公斤中等净糙米,加工标准米最少不得低于92公斤,专用米最少不得低于90公斤。米质好次,可在符合米的成色情况下予以提高或降低。成品规格是:
  1954年起,恢复加工等级米、面,并将成品规格按粳、糯、晚和早籼米三类,各分为上等、中等、次等三个档次,还具体规定了各等级的含杂量的最大限度和含碎米率,并订立了“以质定量”的原则。1960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规定中、上等米、面加工量的比重不得超过20%,其余一律加工为次等米、面供应。1963年12月,粮食部颁发成品粮质量“部标准”,大米分为特制一等、特制二等、标准一等、标准二等、标准三等五个等级。1964年,根据当时粮食生产情况,继续提倡贯彻吃粗粮,适当提高加工出米率,省粮食厅发出恢复“标三米”70%,“标二米”30%加工供应的通知。1978年1月,粮食部将大米标准改定为特等、标准一等、标准二等、标准三等四个等级,并经国家标准局定为“国家标准”。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粮食生产和食品工业都有了很大发展,要求加工供应质量较高的粮食,以适应市场需要。1982年加工生产精米(标准一等米以上)2.22万吨,占全省大米总产量的2.73%,比1979年增加了一倍。1984年国务院有关领导提出,要扩大精米、精面的加工和供应。商业部于当年5月发出通知:“只要粮源有保障,市场需要,经济上又有利,就要逐步扩大精米加工供应数量,争取逐步做到定量内敞开供应”。在此以后,精米产量上升很快,1984年全省精米加工猛增为43万吨,1987年达50万吨,分别占全省当年大米总产量的51.2%、80.7%。标准三等米已基本不加工。由于精米加工比重上升,稻谷出米率相应下降。
  粮油加工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兴起于1958年。主要有:米糠榨油、稻壳配糠麸等生产统糠饲料、稗子酿白酒、碎米生产饴糖、油饼与麸皮制造酱与酱油、油脚生产肥皂等。当年综合利用的产品计0.12万吨。此后,逐步扩大综合利用,新增的项目有:榨油后的米糠饼提取植酸钙和肌醇、米糠油脚生产谷维素、花生油饼提取味液、谷壳生产活性炭和泡花碱等。1960年综合利用产品总产量达3.96万吨。为防止单纯追求综合利用的产值、利润,忽视粮油加工确保市场供应的主要任务,1962年2月在福清召开全省粮油工业会议,提出发展综合利用,必须坚持“三就”(就原料、就设备、就劳力)的原则。会议还提出,在首先确保加工生产粮油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以生产副食品和油脂、饲料为中心的综合利用。进入80年代,市场需求发生变化,综合利用生产的白酒、肥皂产品因质量不高,销路大减;而统糠饲料需求转旺,并要求生产较高质量的饲料。因此,综合利用的产品相应改以生产米糠油和饲料为主。现在大部分碾米厂都附设有米糠榨油与饲料生产车间。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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