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粮油加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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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645
颗粒名称: 第十一章 粮油加工
分类号: TS22
页数: 24
页码: 208-231
摘要: 本章记述了福建省粮油加工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碾米、制粉、制油、粮制食品、经营管理等。
关键词: 福建省 粮食部 奖旗

内容

福建使用土砻、水碓、牛碾、石臼、石磨、木榨等古老粮油加工方式,历史悠久。清末才出现的机器加工逐步代替了落后的手工操作,提高了成品粮油的产量和质量;新的加工管理代替了手工业作坊式的管理,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这些规模较小的专营粮油加工企业,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逐渐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一项新兴工业,并成为本省近代轻工业的前驱,但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压迫下,发展迟缓,设备简陋,生产水平很低。
  新中国成立后,福建粮食加工部门根据“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陆续新建一批国营粮、油、复制品加工厂。同时,贯彻“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把私营粮油加工厂转为公私合营企业,再把零散的粮食制品作坊,组织改造为合作社(组)企业集中生产,初步组建为社会主义粮油工业。1956年全省粮油加工归粮食部门统一管理后,调整了粮油工业布局,改变了沿海多、内地少,销区多、产区少的状况,并逐步采用全国定型设备和先进技术,使粮油加工设备逐步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基本上改变了粮油加工技术的落后面貌。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粮食部门不断从技术上帮助农村兴建小型加工厂,旧有的水碓、牛磨和人力加工已基本淘汰。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开拓生产领域,突破过去的生产规模小、品种单一的状况,逐渐拥有碾米、制粉、制油、粮油食品、粮油副产品综合利用和粮油机械制造等系统专营加工行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粮油原料增多,市场需求发生了变化,粮油加工向精加工、深加工发展,生产出质量较高的粮油和粮油食品。粮油加工企业通过实行利改税、价拨经营、经营承包责任制等管理体制的改革,,逐步扩大企业自主权,进入了新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
  1987年,全省粮油加工企业有588个,其中粮食部门管理的占576个(全民企业484个,集体企业92个),下设1641个车间,有职工1.83万人,年生产能力:大米209万吨,面粉61万吨。固定资产原值1.42亿元,比1951年增长308倍。全省粮油工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达4.71亿元,比1949年增长11.9倍,每年平均增长6.97%。全民与集体独立核算企业从1951至1987年累计实现税利2.51亿元。其中1979至1987年累计实现税利1.70亿元。粮油加工的发展,对保证军需民食、稳定市场、改善人民生活都起了重要的作用。第一节 碾米
  一、手工加工
  福建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水稻生产,(①《福建南安丰州狮子山新石器遗址》,载《考古》1961年第2期。)并以原始的杵臼工具加工粮食。随着时代的推移,逐渐采用脚踏碓、牛磨和水碓等简单机械碾米。(②《宋本太平御览》卷七六二,器物部七•杵臼。)明代记述“稻去壳用砻,去膜用春用碾”的方法。(③宋应星:《天工开物》粹精第四卷,攻稻、攻麦篇,明崇祯丁丑年。)以上杵臼、磨、砻、碓等粮食加工工具,沿用了数千年。
  福建境内多山,水源丰富,民间多利用水力碾米、磨粉,通称“水碓”,基本是有山涧溪流处,便有水碓。水碓多与灌溉、水利相连,宋末就有“七闽狭瘠而水源浅远,……垦山垅为田,层为阶级然,每援引谿水以灌溉,中涂必为之磑,下为碓米”的记述。(①北宋方勺:《泊宅论》,转引自《闽北史话•闽北经济发展概貌》,闽北报社文史研究组1963年3月编。)清道光《福建通志》记屏南县双溪三坝云:“自冲决后,仍于水口下旧坝址重设一坝,以束两溪之水,俱用大石镶砌,约低岸尺许,每坝设碓磨各一,不独溪水渊渟不见底,即临城一望亦盈盈可爱,且城内居民日众,可免春杵之劳,而籴出粟殊易为力,诚两利之举也”。(②民国《福建通志》水利志卷一,第34页,屏南县双溪三坝,1938年8月刊竣。)民国时期,古田县的“紫桥头、南门、六保诸碓鳞列水滨,各乡人口多者尚设碓二三所,最少亦须一所,更番碓碾粮食”。(③《古田县志》卷之五,水利,1940年12月重修。)
  新中国成立前夕,福建山区、内地以至沿海一些集镇处处设有水碓、砻坊和脚碓、牛磨等作坊加工粮食。广大农村中的农户,家家也都自备有土砻、石白等碾米工具。闽南一带称为“挨砻舂米”。1955年6月公私合营前,省粮食厅调查统计全省的手工、半手工粮食加工专业户数如下表: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设备的普及,现在旧式作坊和手工加工,几乎被机器所代替,只有极少数地方尚用手工生产粮食。如建宁县1986年9月调查,还有手舂3户、脚碓129户和独碓37户。
  二、机器加工
  福建采用机器加工粮食,最早是福州胜丰加工厂,创办于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其次是莆田涵江人李兰舌在宫下开设的碾米厂,创办于清宣统三年(1911),动力为14匹蒸汽机。民国时期(1913至1947年)已有37个县(市)先后办了机器加工厂。按首先创办的39家机器碾米厂分类统计,早期多用蒸汽机为动力,继之有内燃机,用电力者仅古田县一家。马力最大18匹,最小3匹,一般为10匹左右。碾米设备一般均是砻谷机、碾米机各1台;有四家设1台碾米机,仅能从糙米碾成白米;有二家以动力带动杵臼舂白,其中龙海白水营碾米厂,称“六丰米厂”,于民国三年(1914)先以8匹柴油机牵动杵日舂米,至12年(1923)年建成三层水泥钢筋结构的厂房,烟囱高30米,装配有英国制的30匹蒸汽机1台、德制的60匹煤气机2台、砻谷机5台、碾米机3台,以及输送设备等。日产大米57吨,成为当时省内规模最大设备最好的加工厂,所产“六丰上等白米”,畅销广东和厦门、泉州等地,总公司设在厦门,至25年(1936)因经营失策亏空而倒闭。石码镇是闽南稻谷运销兼加工中心,有百年以上的历史。该镇王汉宗首先创办“同庆”蒸汽机碾米厂后,到20世纪30年代全镇共有私营机器碾米厂42家,每日总计可碾出白米200多吨,达到鼎盛时期。民国时期兴办机器碾米厂虽多,但大都资金微薄,规模及生产能力有限。民国27年(1938),福建当时有70个市、县(区),据其中37个市、县(区)统计,有351家机器碾米厂,平均每家资本仅法币1900元,日碾米量不足2吨。抗日战争开始后,第二年省政府禁止海运,沿海地区部分城镇的碾米厂停业,设备内迁山区,旧式加工一度回潮。抗日战争胜利后,机器加工又纷纷复业生产,但国民党政府发动内战禁运粮食,米厂开工不足,加上通货膨胀严重,货币贬值,米业厂商损失惨重,多数破产或陷于半倒闭状态。
  新中国成立初期,省内粮食加工业主要为保证军需民食,稳定市场,支援前线,恢复国民经济服务。1949年还有30个县(市)尚无机器碾米厂,仍靠手工加工粮食,内地加工能力很低。1952~1956年政府粮食部门先后接收了原属机关单位管理的碾米厂11个、其他部门管理的公营米厂14个和合作社营米厂19个,共44个厂改为国营企业,并加以调整,扩大了生产能力。1954年全省投资28万元在上杭、武平、长汀、崇安、邵武、柘荣、南平、德化、政和等山区县新建、扩建了13个国营碾米厂,年增加生产能力12050吨;另外,新建流动碾米厂8个,初步解决了内地加工能力不足的问题,并保证了修建鹰厦铁路的粮食供应。到1957年底,全省国营粮食加工厂增加到91个,遍布于各主要城镇与国防前线等重点地区,奠立了社会主义国营粮食加工业的坚实基础。
  50年代初期,,为发挥私营机器碾米厂的作用,根据“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通过国家机关的管理、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工人群众的监督,利用其设备、资金、技术及管理人才,发挥其加工供应民食的积极作用。限制他们盲目生产,投机取巧,盗窃挪用,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鼓励和指导他们向国营经济靠拢,转变为接受国家委托加工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按照“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实行维持加工,加强管理,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从1950年起,福州、福清、长乐、闽侯、福鼎、龙溪、南安等市县,帮助组织私营米厂之间联营,以增强经营能力。对有困难的厂,国营让出一部分原料,使其维持生产经营。1952年私营厂大米加工量占全省大米总产量的71%,1953年至1955年均占50~60%之间。
  1953年,全省私营机器碾米厂计有1069家。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取消粮食自由市场,私营米厂只能靠国营代加工来维持,有一部分关闭或转业。1954年,私营米厂实存895家,减少了174家。1955年,省粮食厅根据粮食部的部署,组织调查粮食加工生产能力,6月底统计,全省除18家私营米厂已实行公私合营外,尚有857家,其中雇工4人以上的284家。1956年全行业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时,全省实有私营厂785家,改造为国营的有10家,公私合营的有381家,加入农业社的有276家,组织生产小组的有11家,公私合营自负盈亏的有29家,淘汰的有6家。余下雇工不超过3人的72家小厂,继续于1957年并入公私合营厂或加入农业社。改造后的企业,经清产核定资金总额为106.4万元,安排从业人员(包括加入农业社)3034名。1956年1月,国务院规定:全国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三种经济类型的粮食加工厂都列为粮食部门所属企业,未属粮食部门直接管理的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也必须服从粮食部门的归口领导。地方国营厂的产权及公私合营厂的公股股权,转移为国营和中央公私合营所有。全省几百家私营厂于公私合营后,已经过调整合并成163个地方公私合营企业。至此,按国务院规定全部改为中央公私合营。
  鉴于全省粮食加工业基础薄弱,厂房简陋,设备落后。1955~1957年,全省投资217万元,新建、改建72座国营碾米厂。厂房多用砖木结构,设备为一砻一机或二砻二机,实现生产过程机械化。公私合营的碾米厂,至1957年仅有103个车间配有升运机,还有212个车间未脱离手工业生产状态。经过多次改进设施、更新设备增大动力,逐步改用电力,向机械化或半机械化生产过渡,工人才逐步从笨重劳动中解脱出来。
  1958年“大跃进”开始,由于粮食估产浮夸和虚报,怕粮食加工能力跟不上,一时建厂成风。1959年底全省粮食加工厂达到571个,比1957年增加了253个,除一部分因改变企业隶属关系而增加外,有相当部分是盲目兴建的。1962年2月,召开全省粮油工业会议,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调整了粮食工业布局,把加工能力过剩地区的厂,进行关、并、迁、改、缩。对农村小集镇,月平均开工率不足1/3而当地本有加工能力的工厂予以关闭,改为委托生产队厂加工供应,或者采取合并企业,精简人员,保留设备,定期流动加工。当年调整减少企业56个,精简人员2902人。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粮食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需要,1965年5月全省粮油工业会议决定实行“产地加工,结合购销,中小结合,小型为主,仓厂结合,和战两用”的调整方针。当年,省在内地和山区新建及迁建8个厂,厂仓结合的有23个点。此后,凡更新设备或兴建新厂均与改造老厂相结合,基本上改变了过去粮油工业分布沿海多、内地少;销区多、产区少的弊病,布局渐趋合理。
  全省碾米厂的生产工艺,虽已实现了连续化、机械化生产。但仍存在装备水平低、设备不配套、产品等级低、工人操作条件差等问题。1979~1987年,共投资1283万元,对城关以上和重要集镇的碾米厂进行了技术改造81项,淘汰旧的设备,采用经商业部定型的胶辊砻谷机、砂辊米机、双辊米机和喷风米机等生产设备,以及高效的清杂、除稗、谷糙分离与二级除尘装置等配套设备,改造项目都经精细设计、论证审定,然后施工验收。技术改造后的碾米厂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一般均达到设计的要求:改一机为多机出白米,增强去石、去稗等除杂效果,使米粒完整,纯度提高,能生产“标一米”以上的产品;厂房及设备附件,增多钢结构,减少木结构,稳固性与安全性均有所加强;车间宽敞明亮,通风无尘,改善了操作条件。到1987年底,全省69个县(市)城关以上和部分集镇的碾米厂,除华安、南靖和德化3个县外,均已进行了技术改造。1978年以后,新建并投产的碾米厂有7个:全省规模最大的福州碾米厂日产大米200吨,南平、永安、漳州、龙岩、莆田、沙县等碾米厂均可日产大米80~100吨。
  以上400个厂(车间)日产大米达8373吨,按全年开工250天计算,年生产能力达209万吨,比1949年的98万吨增长了1.13倍。
  三、加工标准
  旧社会,福建广大人民群众难保温饱,而一些城市销售的粮食却精度高,档次多,成为畸形消费。为改变这种状态,1949年12月,省粮食局规定统一加工标准:每百公斤稻谷加工糙米不得低于75公斤;每百公斤糙米碾成白米(上白米)不得低于88公斤。1950年4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要求:米厂保证每百公斤糙米至少出92公斤白米(定名“九二米”);面粉厂保证每百公斤小麦至少磨出81公斤面粉(定名“八一面”),一律停止加工精米和头等面粉。据此,省政府于当年6月颁发了《福建粮食加工标准管理办法》,要求全省公、私营粮食加工厂按新标准加工,并规定违章处理办法。同年10月,全国粮食会议对“九二米”加工标准又有了统一规定,这是大量降低粮耗,缓和粮食产销矛盾的重要决策。1953年,贯彻米、面加工“降低精度,提高纯度”的方针,根据粮食部颁发的全国稻米和麦粉加工的一般标准方案,以卫生、适口和节约三个条件同时兼顾为原则,结合当时加工技术条件,制订了福建省执行标准米的统一规格标准:分为“标准米”和“专用米”两级,具体分为“标准尖米”、“标准晚米”、“标准早米”及“专用尖米、晚米、早米”等。米质标准规定每百公斤中等净糙米,加工标准米最少不得低于92公斤,专用米最少不得低于90公斤。米质好次,可在符合米的成色情况下予以提高或降低。成品规格是:
  1954年起,恢复加工等级米、面,并将成品规格按粳、糯、晚和早籼米三类,各分为上等、中等、次等三个档次,还具体规定了各等级的含杂量的最大限度和含碎米率,并订立了“以质定量”的原则。1960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规定中、上等米、面加工量的比重不得超过20%,其余一律加工为次等米、面供应。1963年12月,粮食部颁发成品粮质量“部标准”,大米分为特制一等、特制二等、标准一等、标准二等、标准三等五个等级。1964年,根据当时粮食生产情况,继续提倡贯彻吃粗粮,适当提高加工出米率,省粮食厅发出恢复“标三米”70%,“标二米”30%加工供应的通知。1978年1月,粮食部将大米标准改定为特等、标准一等、标准二等、标准三等四个等级,并经国家标准局定为“国家标准”。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粮食生产和食品工业都有了很大发展,要求加工供应质量较高的粮食,以适应市场需要。1982年加工生产精米(标准一等米以上)2.22万吨,占全省大米总产量的2.73%,比1979年增加了一倍。1984年国务院有关领导提出,要扩大精米、精面的加工和供应。商业部于当年5月发出通知:“只要粮源有保障,市场需要,经济上又有利,就要逐步扩大精米加工供应数量,争取逐步做到定量内敞开供应”。在此以后,精米产量上升很快,1984年全省精米加工猛增为43万吨,1987年达50万吨,分别占全省当年大米总产量的51.2%、80.7%。标准三等米已基本不加工。由于精米加工比重上升,稻谷出米率相应下降。
  粮油加工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兴起于1958年。主要有:米糠榨油、稻壳配糠麸等生产统糠饲料、稗子酿白酒、碎米生产饴糖、油饼与麸皮制造酱与酱油、油脚生产肥皂等。当年综合利用的产品计0.12万吨。此后,逐步扩大综合利用,新增的项目有:榨油后的米糠饼提取植酸钙和肌醇、米糠油脚生产谷维素、花生油饼提取味液、谷壳生产活性炭和泡花碱等。1960年综合利用产品总产量达3.96万吨。为防止单纯追求综合利用的产值、利润,忽视粮油加工确保市场供应的主要任务,1962年2月在福清召开全省粮油工业会议,提出发展综合利用,必须坚持“三就”(就原料、就设备、就劳力)的原则。会议还提出,在首先确保加工生产粮油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以生产副食品和油脂、饲料为中心的综合利用。进入80年代,市场需求发生变化,综合利用生产的白酒、肥皂产品因质量不高,销路大减;而统糠饲料需求转旺,并要求生产较高质量的饲料。因此,综合利用的产品相应改以生产米糠油和饲料为主。现在大部分碾米厂都附设有米糠榨油与饲料生产车间。
  第二节 制粉
  一、石磨制粉
  1949年前,福建小麦制粉,一向使用原始的石磨进行作坊式加工,俗称磨坊。一般一坊设一磨,山区多以水力带动,平原则利用畜力,此类磨坊遍布城乡。明代有这样的记载:“凡小麦,其质为面。盖精之至者,稻中再舂之米;粹之至者,麦中重罗之面也。”“凡小麦既飏之后,以水淘洗尘垢净尽,又复晒干,然后入磨。凡磨大、小无定形,大者用肥犍牛曳转;次者用驴磨,斤两稍轻;又次小磨,则止用人推挨者。凡力牛一日攻麦二石,驴半之;人则强攻三斗,弱者半之;若水磨又三倍于牛犍也。”(①宋应星:《天工开物》粹精第四卷,攻稻、攻麦篇,明崇祯丁丑年。))水力磨坊。每天可产面粉150公斤左右,畜力磨坊产量减半。乡间农户家中一般都置有小石磨,磨面自食。城镇有大型磨坊,或代客加工;或制面出售。1954年,省粮食厅对31个县、市的磨坊进行了调查,尚有石磨1296台。
  二、机器制粉
  (一)机器磨坊。
  早期机器磨坊是以蒸汽机等代替人力、畜力带动土磨,其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都有显著提高。最早有清光绪十三年(1887),福州制糖厂创办的机器面粉厂。后糖厂亏损停业,机器面粉厂亦未办成。(①《中国近代面粉工业史》,第9页,中华书局1987年9月出版。)民国3年(1914),莆田县黄石“用20匹内燃机专门加工面粉”(③《莆田县志》(草稿)上册,第3页,莆田县志编集委员会1961年2月编。)。民国30年(1941),福建省政府以资金20万元,计划办面粉厂二所。后因小麦来源欠缺,当年12月只建成日产100包面粉的南平面粉厂。(④徐培英:《建设本省面粉工业之我见——本省面粉工业一年来之筹创概况》,载《福建中心工业》第一卷第三期,第31页,1941年7月版。)实只相当于机器磨坊水平。1955年6月调查统计,全省有机器磨坊63家,年加工能力面粉3.18万吨,其中22家是在1949~1955年创办的。以上近70年间机器磨坊发展迟缓,规模小,工艺落后。
  粮食加工全行业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后,1957年有公私合营的面粉厂10家(其中小钢磨6家、小钢磨与石磨混用4家);又有公私合营碾米厂附设的面粉车间91个,计有石磨42台、小钢磨157台,其中少数条件较好的机器磨坊,后来经过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逐渐发展成近代机器面粉工厂外,大部分渐被淘汰。
  (二)机器面粉厂
  近代机器面粉厂的加工工具、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均明显高于机器磨坊。民国36年(1947)刘永业与黄谷沂合资成立福州众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不久因意见不合而散伙。后刘永业等凑集黄金100两,租借原粉厂继续经营,成立“福州众兴面粉厂”,设备有16英寸单式磨辊磨粉机8台(国产旧设备),有职工40多人,日产面粉422包(每包25公斤,下同),是近代福建第一家机器面粉工厂。
  1949年后,福建小麦产量逐年提高,特别是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从省外调进小麦数量也逐年增加。当时省内机器磨坊和土磨坊出粉率低、质量差、成本高,只得大量委托省外面粉厂加工调进,以满足社会对面粉的需求。为解决日益突出的面粉产需矛盾,决定陆续兴建一批面粉厂。1954年10月,福州私营众兴面粉厂实行公私合营后,国家即投资6万元改善其生产条件,接着又多次投资增加磨粉机和配套设备,日产面粉从合营初期的422包增加到1800包。1957年7月,投资180万元兴建泉州面粉厂,生产规模为日产3000包,厂房为砖与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从江苏省苏州市地方国营面粉厂迁来设备,于1958年7月1日建成投产。同时投资兴建的还有南平面粉厂和闽东面粉厂,其生产规模均为日产面粉1000包,分别于1957年11月和1959年8月投产。以上四个面粉厂当时曾称为省内“四大面粉厂”。1965年起,继续新建和迁建投产的又有邵武面粉厂(日产面粉1500包)、三明市荆西粮油厂的面粉车间(日产面粉1000包)、漳州面粉厂(日产面粉1000包)、福州第一面粉厂(日产面粉3600包)等四个。同时还发展小型(日产面粉500包上下)面粉厂和车间30多个。到1978年,全省日产面粉能力达4.5万包以上,初步建立了现代面粉工业的基础。
  以上20多年间,省内面粉产量尽管逐年有所增加,产需差距仍然很大,每年仍需委托省外加工达3万吨上下。1980年后福建大力发展蔗糖生产,国务院实行“吨糖给吨粮”的补助办法,福建上缴糖料,国家安排调进粮食,而调进的粮食中数量最大的是进口小麦,当年全省计划加工小麦增至30万吨,而省内只能加工20万吨。省财贸办公室要求小麦加工能立足于本省。而市场需求精粉量又逐年上升,精粉加工能力不足。因此,1979至1983年五年中,省投资400万元,对11个老厂和3个面粉车间进行技术改造,使这些厂(车间)日产面粉由2.6万包增加到5.1万包,其中,1980年投产的有泉州、邵武两厂;1981年投产的有仙游、长乐两个车间;1982年投产的有漳州、福州、云霄、三明、福清五个厂和平潭一个车间;1983年投产的有南平、闽东、同安、涵江等四个厂。省又决定在福州、漳平、仙游各新建一座面粉厂,在泉州面粉厂内增建一个面粉车间,其中福州第二面粉厂(日产精标粉0.5万包)、仙游面粉厂(日产精标粉0.4万包)、漳平面粉厂(日产精标粉0.3万包)和泉州面粉厂新车间(日产精标粉0.5万包)皆于1983年建成投产。粮食部又投资于厦门建成一座面粉厂(日产精标粉1万包),于1986年1月试产(1988年9月正式验收投产)。以上总投资达2774万元,新增精粉日产能力为2.7万包。至1988年底全省面粉日生产能力增加到9.6万包,比1978年的4.5万包,增加5.1万包,实现面粉加工自给。
  80年代引进国外制粉技术设备,是由于食品工业的发展,要求提供不同品质的专用面粉,以制作面包、面条、饼干和起酥等食品。为此,从1984年开始,决定引进三套制粉技术设备,摆布在泉州、邵武、福州三个点。1984年经省经济委员会批准立项列入计划,并经省技术引进项目评估审批小组分别批准:一是泉州面粉厂引进意大利澳克利姆公司每日处理150吨小麦制粉的全套技术设备,总投资人民币530万元,1987年1月15日验收投产。二是邵武面粉厂引进意大利澳克利姆公司每日处理200吨小麦制粉的技术设备,总投资人民币857万元。1988年4月19日验收投产。三是福州面粉公司计划引进英国西蒙公司每日处理150吨小麦制粉的技术设备,1988年初已组织赴英考察及进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泉州面粉厂引进的技术设备,经一年的生产与考核,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灰份在0.7%以下的精粉出粉率稳定在76~78%之间,比同类型使用国内设备的厂,每百公斤小麦多出6~8公斤精粉。投产后第一年(1986年7月至1987年6月)生产面粉2.53万吨,实现利润81万元。
  同时省内一般制粉厂均进行了技术改造,全部采用国内近几年定型设备,动力均已改用电力,提高了机械化、连续化生产程度。1985年全省制粉机械(包括原料清理、磨粉机、高方平筛、刷麸机和包装、拉丝等辅助设备)计1218台,按设备出厂年限计算;80年代的424台,占34.8%;70年代的496台,占40.7%;50至60年代的280台,占23%;40年代以前的18台,占1.5%。大型、集中和先进技术已渐居优势。
  上表列77个面粉厂(车间),日产面粉能力为9.78万包(其中等级粉5.8万包,占59%),比1949年0.37万包增长25倍。
  三、制粉标准
  新中国成立以前,福建面粉没有统一的质量标准。1950年起实行加工“八一面”(即每百公斤小麦至少磨出81公斤面粉)。1953年12月,粮食部颁发全国稻米和麦粉加工的一般标准方案,对面粉的粗细度、水份、灰份、牙尘、面筋质等都作了规定。1957年5月,省人委根据当时加工技术条件,并适当照顾人民生活的需要与节约粮食的精神,颁发了全省统一面粉标准试行办法。同年9月,省粮食厅为了严格执行统一面粉标准,提出必须贯彻“依质定量”,质量低于标准的应使之符合标准;高于标准的要降低下来。并提出改善面粉质量的措施,主要有加强小麦淘洗、注意小麦品种搭配、改进生产设备、等级粉提取比例要适当等。1960年至1963年,仍贯彻吃粗精神,一是限制生产精粉数量,1960年省粮食厅规定生产上等面粉比重不得超过20%;二是按小麦产地、品种与面粉厂生产设备情况,分别规定应达到的出粉率。1963年省粮食厅重新对加工的面粉质量作出具体规定:(一)进口小麦的出粉率,泉州、福州、闽东、南平等四个面粉厂,白皮小麦应达到91.5%,红皮小麦应达到88.5%;其他面粉厂(车间)白皮小麦应达到90.5%,红皮小麦应达到87.5%,白、红皮小麦混合加工的出粉率,按搭配加工比例和不同出粉率要求计算。(二)本省中等小麦出粉率:泉州、福州、闽东、南平四个面粉厂应达到84%;其他面粉厂(车间)有洗麦设备的应达到83%,没有洗麦设备的应达到80~82%。三是严加控制提取精粉,保证面粉的质量和出粉率。规定加工进口小麦,提取精粉比例不得超过4~5%;加工本省小麦一律不提取精粉。
  1964年1月,省贯彻执行粮食部颁发的《部标准》,分为特等粉、标准粉、普通粉、全麦粉四个等级。1978年1月改订标准为特制粉、标准粉、普通粉三个等级,并经国家标准局定为“国家标准”。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制粉(精粉)产量逐步增加。1979年全省生产特制粉2.68万吨(占面粉总产量22.87万吨的11.7%)。1983年达到11.09万吨(占面粉总产量32.25万吨的34.4%)。1987年上升到16.7万吨(占面粉总产量33.43万吨的50%)。
  第三节 制油
  一、木榨制油
  福建民间传统的作坊榨油多用木制榨具,此外尚有少量石制榨具。木榨具分大木车与小木车,用石(铁)锤、绞车、吊锤、飞锤等撞压于木车搾出油料中的油脂。福建花生产区主要在闽南,油茶主要在闽东、闽西北。油坊居多集中在油料产地。如民国时期,花生产区同安县,有油坊百多家;油茶产区的寿宁县,油坊达48家。这些油坊一般都有土榨油车1至2台,多则3台以上。
  新中国成立后,省内各地普遍加强了油坊管理,生产技术水平逐渐提高。1953年,油脂油料实行统购统销后,为了取得最好的出油率,要求每年登场的油料必须在翌年清明节前榨完。国家统购的油料和代农加工的油料,按规定应退油饼肥田,以利农业生产。当时机榨油厂还不普及,因修复部份土榨油坊。1955年3月,省油脂公司颁发了《福建省油脂公司委托土榨油坊加工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各地根据任务大小,选择一部分技术高、条件好又便利管理的民营油坊,经县批准后为委托加工对象。当年接受国家安排生产的土油坊有299家计592台土榨油车。1956年发展到623家计1065台土榨油车。1958年,省粮食厅为使粮食部门自营土油坊在改进工艺、交流技术、提高出油率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对缺乏榨油能力的海澄、平和、东山、诏安、云霄等县拨款2.33万元新建油坊,给花生主产区的晋江、南安、惠安、东山、诏安、海澄、漳浦、龙溪、莆田、平和等10县分配资金计15.1万元,以改进油坊设备。1959年9月,省人委决定以省贷款额度25万元作为预付部分工缴费,充恢复油坊的修理费用。到1960年全省有土油坊1290家(其中国家经营的387家占30%,人民公社经营的903家占70%),土榨油车计2283台,其中水力150台,手摇脚踏566台,畜力133台,人力1434台。1961至1965年统计,土搾油坊的年产量均占全省总产量的50%左右。随后,机器制油逐渐普及,粮食部门经营的土搾油坊到1980年只剩下6台土榨油车,至1987年全部淘汰了。农村的土油坊也已基本淘汰。
  二、机器制油
  福建机器制油,始于1919年刘健庵在福州创办的“福州油厂”。它作为福州电气公司的附属企业之一。以电为动力,有人力螺旋榨油机11台、花生榨油机1台,可日榨大豆8.4吨、花生1.5吨。初办时营业颇顺利,后因公司经营困难而停办。到1948年止,福州市有私营的农记、隆记、德昌、老叶四家豆饼厂(每厂人力螺旋搾油机3至4台、人员4至5人)改为榨油厂,还有15家的前店后坊麻油店。厦门光友油厂,于1948年才装用4台人力螺旋搾油机。
  新中国成立初期,即兴建了3座较大型的国营油厂,均装配有动力螺旋榨油机和原料清理、剥壳、压坯以及蒸炒等设备。泉州油厂生产规模为日处理油料20吨,于1952年投产;同安油厂日处理油料20吨、福清油厂日处理油料32吨,均于1955年投产。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之后,经过调整并新建了一批小型半机榨油厂。至1959年底,全省油厂计有34家,其中机器榨油厂(即动力螺旋榨)有福清、同安、泉州、厦门、诏安、东山、莆田、福安县财洪、霞浦县小马等9家,共可日处理油料118吨。半机器榨油厂(即手摇式油压机)25家。共可日处理油料81吨。为了加强油脂的统一管理,1959年,省人委决定实行油料加工“一条鞭”的统一管理办法,从1959年7月1日起,将轻工业部门所属的各种大、小型机榨、土榨油厂(坊)全部移交给粮食部门统一经营管理。当年12月,又根据国务院产品归口经营加工的规定,从1960年1月1日起,全省粮食部门经营的独立油厂,一律划归轻工业厅统一管理。1960年6月,省人委批转粮食、轻工两厅的联合报告,同意将本省油脂工业由轻工业部门再划归粮食部门归口管理,以利产、供、销的统一安排。至1963年8月,省粮食部门接收轻工部门所属的油厂有:福清,莆田,福安溪柄、财洪,霞浦小马,诏安城关、四都、上营,南平,漳平,长乐金峰,连江,上杭,惠安涂岭、新店,云霄列屿,宁德,厦门,同安城关、马巷等20个油厂。1966年省人委批准福清、同安油厂划归县工业部门,按地方国营企业管理,并继续承担粮食部门委托的榨油任务。到1987年底止,全省有19家植物油厂(含工业部门所属同安、福清两个油厂)和172个植物油车间,拥有榨油机838台,年处理油料能力达21.56万吨,比1952年增长30倍。
  三、加工品种
  福建传统植物油料品种,以花生为大宗,其次为油菜籽、茶籽,小宗油料有大豆、芝麻等。1956年6月,为开辟新油源,开展综合利用米糠榨油,由省工业厅、油脂公司、供销社联合召开第三次油脂专业会议,部署米糠榨油任务。当年,龙溪、莆田、建瓯等县先后采用土榨油车每次试榨米糠75公斤,蒸糠温度105~110℃,压榨3~4小时,出油率为9%左右,获得成功。1958年3月起在全省普遍推行。当年全省生产米糠油1097吨。1960年1月,省粮食厅全面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立即恢复米糠榨油,实行米糠综合利用》的指示,在漳浦县旧镇召开米糠榨油现场会,推广“高温快速”的压榨法。当年全省米糠油产量达到1501吨。1961年至1963年,米糠油年产量下降到500吨左右。1964年,为了更好地支持发展养猪,增加农家肥,促进农业生产,省粮食厅通知:“国家粮食部门所生产的米糠,可以不榨油,今后各碾米厂的米糠应全部按计划供应作饲料。”停止生产米糠油。1969年,省油脂不足,省革委会决定恢复米糠榨油。1970年全省米糠油产量为324吨,1971年上升到610吨。1972年,食油紧缺,米槺榨油列入购销计划。当年7月26日,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通知,完不成米糠榨油的,余油区食油调出计划不减少,缺油地区扣减调进指标。1972至1987年还增添了米糠榨油设备,推广了油脂浸出法,特别是1977年起粮食部连续三年拨给福建米糠油技术措施款共349万元,在省内分批建立了138个米糠榨油点。这些米糠榨油点相继投产后,从1978年起连续4年米糠油年产量均达2900吨以上。1982~1987年,米糠油年产量徘徊在1600~2000吨之间。米糠油主要供工业用于生产肥皂。由于米糠油含有多种维生素,营养价值较高,已部分供作食用。
  1963年8月,省粮食厅为提高食用毛油生产质量,召开全省油脂加工经验交流会,将不同设备、不同油料的加工工艺流程、先进操作法等整理成生产技术资料,要求全体厂、坊职工认真研究,改善油品质量;有条件的厂要采用“水化”工艺脱磷,一般毛油产品都必须经过过滤、沉淀后出厂,保证油品质量符合规定标准。1974年起,在9个地市兴建了10个精炼油车间,使毛油经过脱胶、脱酸、脱腊、脱色、脱臭等加工达到精炼油标准,日处理能力达102吨。精炼油的数量逐年增多,至1987年精炼各种油脂达8812吨,其中精炼米糠油1327吨,占当年米糠油产量的79.6%。1983年8月,为解决花生油受“黄曲霉毒素B₁”污染问题,省投资40万元在花生产区油厂增设5个去毒车间(日处理55吨)。1985年,省粮食厅规定,供食用的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B₁”的含量不得超过20PPb,符合标准方可出厂供应。
  第四节 粮制食品
  一、手工生产
  福建传统的粮制食品(又称粮食复制品或粮油食品),主要有米制品和面制品两大类。
  米制品中的米粉在古代制作极为艰辛,要把熟米剂放在钻有小孔的牛角内,挤出长条。经过千百年的改进,到南宋时制作方法开始定型,并出现名牌产品,明代闽清县茶口村生产的“茶口粉干”,色泽光洁,条直整齐,不粘不糊。明永乐三年(1405年)航海家郑和七下西洋,从长乐港出航时,曾携带闽清“茶口粉干”远航西洋各地。随后有闽侯县桐口村生产“桐口粉干”和福州市生产的“校场粉干”均具有选料讲究,手艺独特,条丝均匀,质靭洁白,耐煮不糊等特点。长乐县的“江南粉干”,条粗久煮不烂。兴化粉创于兴化府(今莆田与仙游县),色白条细,油润透明,耐储藏。白棵产品,有鲜、干两种,清咸丰六年(1856),浙江宁波人陆也查在福州功名街(今下北馆)创办“森记白粿店”,精制优质白棵,选用上等粳米为主料,配搭适量晚米,浸、蒸后精工槌春,产品洁白软润,浸水不变质,落汤不糊,吃不粘牙,切片晒干后,久存不坏。以上米制品均为地方名产,明清以来早已驰名省内外和香港、南洋等地。
  面制品线面生产相传始于南宋,产品细白如线,软韧不糊汤,上品称“银丝面”、“龙须面”。以福州市城内布司埕与郊区后屿乡生产的线面最享盛名。厦门市精制的盒装面线则远销国外。光饼始产于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当时名将戚继光(1528~1587),率军由浙入闽抗倭,为携粮方便行动迅速,以面粉制成圆饼,中穿孔,串以细绳,作为行军干粮。后戚军大捷,倭寇绝迹,福建人民为纪念戚公的丰功伟绩,竞相仿制,称之为“光饼”。制作光饼原用锅煎,后改为贴炉烘烤,香松可口,为人民喜爱的方便食品。
  全省各地还有许多名、特粮制品,诸如厦门的寿面、金丝面,闽南的黄面、抓面、棵条,闽东的炊粉,闽北的水粉,闽西的豆腐干等等。上述复制品都是食用方便,经济实惠,成为城乡人民家常主食,年节宴席或是馈赠亲友的传统食品。也是饮食摊店的大众化食品。米、面复制品的加工生产,长期分散在民间,手工操作工具原始,经营者遍布城乡,生产规模很小,多是加工兼销售。1956年据闽侯、龙溪、晋江、建阳、永安等五个专区统计:粮食复制品行业有1117户,1956年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有981户,其中组成生产合作社(组)的有打1户,占改造总户数的48%;合作商店32户,占3.3%;公私合营8户,占0.8%;过渡为国营(只挂牌子的)60户,占6.1%;归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410户,占41.8%。
  二、机器生产
  粮食复制品加工行业,经过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由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经营,逐步改变为工厂形式的集中生产经营。1958年开展以改革设备、提高产量、改善质量、减轻劳动强度为主的技术革新,以机械动力代替手工劳动,逐步实现了半机械化生产,发挥了组织起来的优越性。如福州市有361家从事粮食制品生产的个体户和合作组,于1956年改造联合组成19个生产合作社和一个公私合营森记白稞厂,当时共有社员、职工1574人。组建初期,仍沿用古老的生产工具,没有动力设备,靠人力推磨、和面、舂(压)坯、手摇、脚踏、拉伸成条,蒸炊用土锅灶,晒干靠太阳,费力耗时。全面开展技术革新后,普遍使用动力代替人力,面制品以搅拌机和面,电动辊筒压坯、出条。福州台江面饼厂首先形成半机械化一条龙生产,只剩下挽面成“品”与蒸炊仍由人工完成,人均日产量从70公斤提高到125公斤。米制品生产采用电动钢磨代替石磨、真空泵吸浆代替手工压浆、辊筒压轧机代替脚踏舂槌、双筒液压机代替人工挤压,解放了笨重劳动,提高了产品产量与质量。当年福州全市粮制品的机械化已占70%左右。
  1963年,以粮食为原料的国营、地方国营粮制品厂,全部归粮食部门领导管理。”1964年9月,省粮食厅决定:粮制品加工应以委托社队加工为主要方向,国家加工不再发展,农业生产队可利用加工的下脚做饲料,支持养猪生产。今后不论城市或集镇,除有出口任务的厂以外,不再扩大加工能力。1965年12月,省粮食厅又规定粮食复制品经营原则:除出口产品可以保持合理利润外,工缴费收入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纯利润率不得超过工缴费收入的10%。此后,粮制品生产发展减缓,技术设备的更新缓慢,品种单一,质量不高。至1978年后,市场活跃,省粮油工业公司组织福、厦等几个城市大力发展粮制品生产,增加花色品种。1979年9月,粮食部在福州市召开南方九省粮食供应座谈会,推广福州市粮食部门的粮食复制品生产和供应的经验。
  随着城乡人民生活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要求提供多种多样的粮食复制品,特别是省外调入小麦逐年增多,但群众不习惯多吃面粉。1980年12月,省粮油工业公司在福州召开全省粮食复制品生产会议,提出四条发展粮制品措施:第一、挖掘企业潜力,革新设备,提高生产力;第二、改革生产工艺,保证产品质量;第三、充分利用现有大米厂,增添简易设备;第四、组织好委托社队厂加工。1981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负责人强调“食品工业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要有一个大发展”,“粮食部门要有经营观点,要同食品工业结合起来,把经营搞活”,省粮食厅召开全省粮油食品工业会议,提出要解放思想,打破老框框,要生产更多品种的粮油食品。既抓生的,也抓熟的;既抓传统食品,也要积极发展新品种;既抓大众化食品,也要发展高中档食品。要求具体做到质量求优、品种求新、产量求高、消耗求省、成本求低、服务求好。到1983年全省粮油食品工业由1979年的109家发展到164家。粮油加工企业向综合生产方向发展,多数粮油厂附设有粮油食品车间,因此食品车间数达600个,比1979年的318个增加89%;食品产量达13.3万吨,比1979年增加79.6%,按全省吃商品粮人口平均计算,每人年供应粮油食品达30公斤,为全国发展较早的省份。当时,福建粮油食品生产,在当好“新长征”路上后勤兵的号召下急速上马,故普遍存在设备不配套,工艺落后,卫生条件差等问题,因而决定实施更新改造计划:
  一、引进技术,改造现有企业1983~1984年经省技术改造引进项目评估审批小组批准后,投产的共9个项目,总投资人民币829万元,引进生产线五条:(一)福州方便面厂引进日本油炸方便面生产技术设备,生产能力为年产3000吨,1984年4月投产;(二)福州东兴食品厂引进日本面包生产技术设备,生产能力为年产1000吨,1984年10月投产;(三)厦门面制品厂引进香港永南食品公司油炸方便面生产设备(旧的),生产能力为年产3000吨,1985年12月投产;(四)漳州面制品厂引进日本热风烘干方便面设备,生产能力为年产2000吨,1986年2月投产;(五)福州通心面厂引进意大利长条通心粉生产线。生产能力为年产3000吨,1986年3月投产。引进单机四种:(一)引进日本调粉机10台;(二)福州美佳乐食品厂、南平儿童食品厂和泉州面粉厂食品车间各引进日本包馅机一台,生产能力均为年产230吨;(三)福州复制品五厂引进日本万能糕点机,生产能力为年产154吨;(四)厦门米粉厂淀粉车间引进日本碟式离心机一台,生产能力为年产60吨。
  二、利用国内设备改造现有企业1984~1987年经省粮油工业公司审批的技术改造项目共22项,总投资595万元。其中有龙岩、三明、漳平、福州五厂、福州十厂、南平、闽清、古田等复制品厂,新增国产的波纹方便面生产线计8条,生产能力均为年产1000吨。松溪县葡萄糖食品厂,有年产1000吨葡萄糖的设备,填补了我省大米直接转化葡萄糖生产的空白。崇安食品厂年产1000吨的短条通心粉设备,福州十厂的纤维素饼干生产线,莆田、华安、上杭、厦门、宁德、三明等六个复制品厂米制品车间的更新改造,三明新增面筋生产设备,南平增设乳儿糕生产设备等。
  三、开展科技研究及其成果的应用省粮油科技工作,遵循“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发挥省粮油科学技术研究所的技术力量,加强粮食加工等科研工作,提倡企业办科研,开展与高等院校等有关单位的协作。1973年至1987年,应用于粮油加工方面有17项主要科技成果,分别为:
  (一)生产工艺与设备的8个项目:
  1、“速熟面条加工新工艺”。为1974年商业部下达的科研项目,由厦门面制品厂和省粮油科研所、厦门市粮食局共同承担完成。1980年粮食部鉴定为:“设计采用蒸汽加热,使面条糊化热风干燥固定a化淀粉结构的工艺,以常压蒸面代替高压蒸面,解决蒸面连续化生产的技术关键,中试车间基本实现了机械化、连续化生产,是国内首创。”其生产工艺及设备除提供福州市二条生产线外,还转让山东、甘肃、江西、北京、河北等省(市)各一条生产线。1981年获粮食部科技成果二等奖。
  2、“挂面机械化连续生产设备”。为1974年省科委下达的科研项目,由南平粮食复制品厂承担完成,1981年鉴定认为:“从和面、轧面、轧条、烘干、收面到切段成品,实现了机械化连续生产,是我省第一条挂面连续生产线,提高工效二倍多。”在五个县推广应用。1981年获福建省政府科技成果四等奖。
  3、南平粮食复制品厂完成的“吊篮式切面烘干机”项目。1983年省粮食厅鉴定:“该机与网状烘干机比较,提高了生产能力20%,1吨切面成本平均降低17元,面碎由原来占成品3%,降到0.24%,是目前福建第一台较好的切面烘干机”。同年获福建省人民政府科技成果三等奖。
  4、“线面管道烘干设备”,是省粮食厅下达的科研项目,由福州市郊区粮油工业公司和盖山粮食复制品厂共同承担完成。采用煤炭管道传热烘干,提高产品质量,节约能耗,已在该市16个厂推广应用,并应用到切面、阳春面、面片等产品烘干。1983年获省粮食厅科技成果二等奖。
  5、三明市粮油食品一厂完成的“一机两用(波纹面与快熟面)热风循环烘干机”项目。1987年省粮食厅鉴定:“一机两用的构思新颖,设计合理,适应性强,热效高,造价低,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经两年生产应用,该厂已扭亏为盈。
  6、“水溶法生产花生蛋白粉和油的中试工艺”。为1976年商业部下达的科研项目,由福建省粮油科学技术研究所、莆田地区粮食局笏石油厂共同承担完成。1981年粮食部鉴定认为:“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出油脂和食用蛋白粉,提高了花生仁使用价值,解决了花生蛋白粉机械化连续化生产的技术关键,为工业化生产提供了依据,填补了国内空白”。同年,获粮食部科技成果一等奖。
  7、“MZ——10〓直热式粉丝机”,由南平粮油机械厂承担完成并试产。1985年鉴定认为:“产品性能稳定,米粉干质量达到省《企业标准》,该机比传统制作工艺减少了蒸煮和挤稞二道工序,节省能源和劳力,降低生产成本。”经省经委确认为:“第一类新产品,水平为国内平均先进”。该机批量生产,到1986年底止已销售114台。
  8、“MGCZ115X〓重力谷糙分离机”项目。由龙岩地区粮机厂承担生产,1987年鉴定:“设计应用先进原理,特别鱼鱗凸点分离板,分离效率高,对品种混杂、粒形差异大的原料适应性强,突破了传统筛孔分离法不能解决的问题,是一种新颖的谷糙分离设备,性能稳定可靠,明显减少回砻、回流量,提高产量和出品率,降低了吨耗和维修费用”。并经省经委确认为:“该产品为第一类新产品,其水平为国内先进”。1987年销售77台,1988年获省政府优秀新产品奖。
  (二)新产品有7个项目:
  1、漳州粮油食品厂的“即熟米粉”(又称方便米粉)项目。1984年鉴定为:“技术成熟,工艺、设备可行,产品无斑点、洁白爽滑、軔性强、风味独特,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开水冲泡2分钟即可食用,是我省创新产品,产品符合福建《企业标准》”。1985年获省政府创新产品称号和奖励。
  2、“糖尿病者新型食品——食用纤维饼干”项目,由省粮油科研所与省立医院内分泌科、福建医学院病理生理教研室和莆田县粮油食品工厂共同研制完成。1984年通过省级鉴定,该产品适用于糖尿病患者,达到国内同类课题先进水平。
  3、“强化营养婴儿粉”项目。由省粮油科研所承担,与福州第一医院小儿科、福建医学院病理生理教研室和莆田粮油食品工厂共同研制完成。1984年通过省级鉴定,该产品临床应用效果接近母乳喂养为主食的婴儿生长发育水平。
  4、宁德风味食品联合厂的“天然食用香味素与复合方便汤料开发应用”项目。由省粮油科学技术研究所、宁德风味食品联合厂共同承担生产。1987年经商业部组织鉴定认为:“天然食用香精提取新工艺属国内首创,其汤料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经省经委确认为:“第一类新产品,水平国内先进”。当年已生产625万包(每包5克)。1989年获商业部科技成果三等奖。
  5、福鼎粮食复制品厂的“空心米粉干及烘干工艺”项目。由省粮油科学研究所和福鼎县粮食复制品厂共同承担生产。1987年商业部鉴定认为:“空心米粉干及烘干工艺是我国第一条生产线,属国内首创。其产品、能耗等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经省经委确认为:“第一类新产品,水平国内首创”。1988年获商业部成果四等奖,1989年编入《中国技术成果大全》,1990年成果转让广东省。
  6、“FF10面包品质改良剂”项目。由省粮油科研所研制。1987年经省级鉴定认为:“改良剂采用多组复合配方,筛选出以稳定、增稠、乳化、发酵营养剂和发酵剂等组成的配方,其效果达到进口的BF10面包添加剂的水平,产品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产品销售价比进口的BF10低20%,可代替进口,并已投放市场。
  7、福州怡园食品厂的“高级芋泥粉”项目。1987年省经委确认:“第二类新产品,其水平为国内先进”。当年出口试销香港。
  (三)消化吸收引进技术的2个项目:
  1、厦门粮油机械厂吸收引进调粉机的技术,制成了“PTFL42型调粉机”10台。以一台经600小时的生产考核后,于1986年经省粮食厅鉴定认为:“该机主要参数和技术性能指标的选择较合理,结构紧凑,原理先进,搅拌器采用自转和公转复合运动,搅拌均匀,质量好,调粉和调粉桶升降采用定时和自动控制,使用安全可靠,操作方便”。
  2、厦门面制品厂与省粮油科研所吸收引进方便面设备波纹成型的原理,研制成功“切面的波纹成型技术”,1982年起先后在厦门、福州、南平、宁德、永安、同安、泰宁、古田、惠安等市、县的切面生产线中大量生产“波纹切面”新品种。
  (四)无息贷款支持小型技术改造。1984年,省财政厅拨给省粮食厅200万元,作为专项用于帮助发展粮油食品工业的无息贷款。当年10月起,陆续核批贷给50个企业计万元,主要用于改善生产条件和烘干设备等,并限期还贷。
  以上技术改造的实现和科技成果应用推广,使面、米制品生产连续化、自动化的格局基本形成,粮油食品生产能力有了很大的发展。1987年生产能力达到23.31万吨,比1979年增加93.5%。福、厦两市年生产能力4.99万吨,占全省总生产能力的21.4%;全省县城年生产能力12.67万吨,占54.3%;全省县城以下年生产能力5.65万吨,占24.3%。产品的品种结构也有很大变化和发展。1987年面制品年生产能力18.81万吨,占米、面制品的总生产能力的80%。一批新品种如通心粉、波纹面、快熟面和面包等生产能力不断增加,初步实现了产品更新换代,以适应多吃面粉的需要。
  三、品种与产量
  粮油食品按原料和制成品划分为:(一)面制品(挂面、线面、银丝面、金梭面、棋子面、面片、蛋面、切面、波纹面、通心面、速熟面、快食面、方便面、即食伊面、面包、麦片、面筋等)。(二)米制品(米粉干、兴化粉、即熟米粉、空心米粉干、白棵、沙河粉、年糕、米片干、元宵粉、白丸仔等)。(三)杂粮制品(蜜饯地瓜干、芋泥粉等)。(四)淀粉类(玉米淀粉、粉丝等)。(五)糕点类(光饼、征东饼、福清饼、饼干以及各种中、高档糕饼点心等)。(六)调味品(酱油、醋、酱、沙茶酱、花生酱、芝麻酱、果酱、方便汤料等)。(七)副食品类(豆腐、豆腐干、油豆腐、腐竹等)。(八)酒及饮料(白酒、香槟、汽水、汽酒、豆浆、花生浆等)。(九)淀粉糖类(饴糖、葡萄糖等)。(十)植物蛋白食品类(大豆组织蛋白、花生蛋白粉、大豆蛋白粉等)。(十一)儿童食品类(健儿粉、婴儿粉、代乳粉等)。(十二)小食品类(鱼皮花生、花生糖、芝麻糖、五香花生、炒花生、饺、包子、油饼等)。计十二大类280多个品种。1978年以后,品种、产量更多,质量愈好,丰富了人民物质生活,适应了家庭、旅行等不同层次的需求。
  1964~1987年24年中,由福州白稞厂、厦门面制品厂、厦门豆制品厂和福州、厦门、漳州等米粉厂生产出口粮食复制品的数量累计达2.58万吨,创汇1499万美元。出口的品种主要有:白稞干、米粉干、面条(包括蛋面、寿面、金丝面、线面、速熟面)和腐竹等,以运销香港、马来西亚、新加坡的数量较大,其次为英、法、美、西德、日本、澳大利亚、荷兰、毛里求斯、汶莱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这些传统粮制品,成为侨胞日常与节令的家乡风味珍品。
  为提高粮油食品的质量,从1980年起,在全省开展产品创新创优活动,各企业均健全产品检测监督制度,建立新产品试制小组,从而陆续涌现出一批新品种、新花色。1982~1987年荣获商业部、福建省“双优”产品13个,“省优”产品11个。
  第五节 经营管理
  一、体制
  新中国成立初期,福建粮油加工的管理体制在省一级可分为三条线:一是军供粮加工,由省粮食局管理;二是市场销售加工,由省贸易总公司管理,1952年7月后由中国粮食公司福建省公司管理;三是油料加工生产,开始由工业部门“一条鞭”管理。油脂统购统销后,由省油脂公司管理。该三条管理线在专、县两级粮食局(科)和贸易公司内,一般视当地实际情况设置机构或指定专人管理。到1956年1月,国务院规定粮食加工归口粮食部门领导。同年,省粮食厅成立福建省粮食工业管理局;专区粮食局成立粮食工业管理科,福、厦两市成立粮食工业公司;县(市)一律成立粮食加工总厂,均负责管理粮油加工企业的生产与经营。1958年,改进工业企业管理体制,粮油工业企业连同财务管理权限由中央下放给县(市)管理。1962年,为了克服经济困难,强调集中统一,再度集中到粮食部。1971年,由于备战、备荒的形势要求,又一次由中央下放到省统一管理。1985年,粮油工业的财务体制又由省下放县(市)管理,并实行第二步利改税。
  二、方式
  粮油工业的生产经营与粮食购销业务紧密相连,粮食部门内部的工商企业之间,委托加工关系占主导地位,但也处在变革之中,大体经历四个阶段:
  (一)包交制。1949~1953年委托公、私营厂加工粮食,均按定额出米(粉)率包交成品。所需工缴费(委托加工时,付给企业的加工费用)全部用副产品及成品抵付,初期成品率定额较低,大米仅66%,面粉74%。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1954年1月,取消以副产品及成品抵付工缴费的办法,粮食加工费一律以现金结算。
  (二)工缴费。1956年,省粮食厅制订《福建省粮食加工工缴核定实施细则》。规定加工企业年加工利润率为中等加工企业合理资金的10~17%,其单位利润额为:加工每吨大米工缴费在0.40元至0.80元,加工面粉在2元至5元的幅度内。1961年9月,鉴于私营粮食加工企业已全行业公私合营,在工缴费上继续加以限制显得不合理;另方面由于辅助材料及燃料等价格提高,维修费用加大,工缴费不调整,势必造成部分企业亏赔。为此,省粮食厅根据“奖励先进,带动落后,收费合理”的原则进行调整。1962年,根据粮食部颁发《粮油加工工缴核算办法》规定的精神,于7月制订出《福建省粮油代加工产品工缴费核算办法的具体规定》:工缴利润的核定原则,应以有利于生产,有利于改善经营管理,保证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有一定的利润,在一个县市内应使成本高者利润低,成本低者利润高。
  此后,对代加工产品的工缴费标准,省粮食厅曾作两次较大的调整。第一次在1964年1月,重新核定“标三米”与“标准粉”的工缴费标准;第二次在1965年8月,全面调低面粉加工工缴费。
  (三)价拨经营。所谓价拨经营,就是粮食工、商企业均按原粮、成品粮的质量作价进行生产与结算。泉州面粉厂于1958年7月首先实行,闽东面粉厂于1959年8月实行。在粮食工商企业之间推广拨付原粮、拨交成品均按质作价经营,有利于划清工商经济责任,加强双方经济核算,但有关方面认识不尽一致,没有推广开来。1974年为促进开展米糠搾油,在漳平县粮油厂试行价拨经营办法,调动了企业积极性,分清工商之间的经济责任,米糠油产销兴旺。于是,部分县市相继推广,并发展到饲料产品也实行价拨经营。1980年5月,省粮食局及时总结龙海县石码米厂价拨经营试点的经验。1984年晋江、龙溪、厦门等地市全面实行,至1985年,实行价拨的企业增至124个。1986年重点推广面粉价拨经营,省粮食厅厅长杨文义在酝酿实施方案的办公会议中,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对全省较大规模的14个面粉厂(车间)全面推行面粉价拨,并改革作价原则,采取政策性亏损归粮食商业负责,相对稳定工业核算。至1987年全省实行价拨的企业增至177个,占独立核算企业242个的73%。
  (四)自产自销。粮油实行多渠道经营后,粮油工业企业为搞活生产经营,采取议价购进原料,经过加工,议价出售成品。1987年统计,全民独立核算企业的自产自销产量达到15.78万吨。
  1987年,全省独立核算企业按价拨经营、委托加工和自产自销三种方式所经营的米、面、油、粮油食品和饲料(饲料系指粮油工业系统所经营的部分)五大类产品产量的比重如下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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