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储备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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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644
颗粒名称: 三、储备粮管理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2
页码: 206-20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自1951年起就开始建立备战备荒的储备粮制度。在此期间,福建省实行了不同的储备粮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管理体系。到了1986年,福建省在储备粮库的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通过定额管理和创新的管理模式,降低了保管费用和损耗率,并消除了陈粮压库的问题。
关键词: 福建省 备战备荒 储备粮

内容

从1951年起,福建就有用于支前、剿匪和备荒的“备战备荒储备粮”。备战粮归中央;备荒粮归地方储备,以稻谷为主,单独存放。1958年,福建省支前委员会和福州军区后勤部联合下达沿海部分海岛、突出部战备给养物资储存决定,部分备战粮由部队自存。
  1962年,根据战备需要,又在南平、龙岩两专区扩大储备,除储备稻谷外,还储备大豆、食油、马料、马草等,专仓保管,专项安排,供储结合,推陈储新。
  1964年,国家把储备粮列入年度粮食收支专列。同年,国务院批转了粮食部、总后勤部制订的《战备粮油马草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储备粮动用权属于国务院,实行专仓、专帐、专人管理。
  1965年,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提出“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战略方针,同年2月和9月先后召开了全国粮食厅(局)长会议和财贸书记会议,专题研究了储备粮问题。此后,国家储备粮迅速增加。
  省内有储备任务的地、市、县粮食部门,都设立了兼管军粮工作的职能股,对中央、海岛和一线储备,实行“四个四”的管理原则。“四个四”是:“四严”(严肃对待、严格管理、严密制度、严明纪律)、“四专”(专项安排、专仓保管、专人负责、专帐记载四无”(无害虫、无霉变、无鼠雀、无事故)、“四落实”(思想、组织、物资、办法落实)。岛屿战备粮主要靠驻岛部队代管;战备马草,部分由粮站管理,大部分由生产队代管,就地轮换,每年按储草金额15%给予补贴。其它储备统由粮食部门管理。
  1977年,商业部、解放军总后勤部正式通知福建省,将海岛战备粮油划转中央战备粮油专项储备。1978年1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商业部、解放军总后勤部的《关于调整国家储备粮油规划等问题的报告》,省贯彻新的《国家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于1981年又制订了8条补充规定。
  1985年,经商业部、解放军总后勤部批准,对本省国家储备粮油布局进一步作了调整。从是年起,把国家储备粮油费用补贴,从整个商品流通费用中划出,作省财政退库处理,由省粮食厅逐级拨到代管单位,做到“四专”(专人管理、专仓储存、专项费用、专帐记载)、“四落实”(数量、质量、品种、地点落实)。
  1986年1月,省粮食厅和南京军区后勤部军需部在厦门召开国家储备粮油质量管理座谈会,制定了储备粮油入库质量标准和安全储存最低质量指标,修订了费用补贴、轮换粮源、仓库管理和特种储备资金等具体办法。在厦门、平潭岛采取与产区对口直拨、费用挂钩办法,以落实陈粮轮换计划。1986年全省轮换了储备粮83%,消除了陈粮压库现象。同年4月15日至5月16日,省粮食厅与南京军区后勤部、省支前委员会联合组织600多人,对储备粮油及加工设备进行专项普查。经鉴定:全省储备粮库80%安装了机械通风设备,97.5%实现了“四无粮仓”。通过检查评比,表彰了储备粮油管理工作的先进单位21个,先进个人55位。
  1987年,省政府批准建立省储备粮库存,并由省粮食厅下达《福建省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省储备粮源及轮换一律由省粮食厅统一安排,列入各地商品粮库存上报,以满足储备粮品种的供应。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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