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仓储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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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64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仓储体制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4
页码: 204-20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粮油仓储体制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制度建设、定额管理、储备粮管理等。
关键词: 福建省 仓储 体制

内容

一.制度建设
  1951年,全省粮库经过拆并,设置近200个区粮库(几个区设一个区粮库)。省粮食局制订了查仓制度、专人负责保管、粮摺制度、粮情汇报与坏粮处理、装具工具保管、仓牌、纳库等7项区库基本制度。至1958年,每年普查,都查制度执行情况,并列入粮库评比的条件之一。绝大多数粮库,都能做到收有凭、付有据、仓有牌、粮有卡;勤查帐,粮帐相符;勤查仓,知粮情;勤处理,保安全。
  1958年下半年,各粮库受“大跃进”影响,收支存等制度管理混乱。1961年4月,省人委在部署清仓盘点时指出:“粮油库存不实,帐务不清,制度混乱。”1962年8月,统计有36个县(市)的国家粮油仓库被系统外或任意改作它用,其库容量达3090万公斤,油池容量达308吨。通过整顿、调整、加强粮库管理,落实库存,恢复了各级粮油收支实物帐,相应建立国库支拨、粮油损耗管理和点件交斤、过磅验收等制度。
  1963年,贯彻粮食部《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省粮食厅提出12条补充规定,重申了原有行之有效的基本制度,修订补充了粮油库存管理制度。基层粮库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实物会计。粮库既规定了各项规章制度,也对人的行为规范提出了要求,并列入守则。
  “文化大革命”期间,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管理制度被诬为“管卡压”,散布“坏粮难免”、“制度无用”等谬论,职工思想搞乱。粮库管理松散,粮食霉烂、虫蛀严重;粮油被盗、抢、挪用、私分等事件不断发生。1967年,仅据26个县(市)粮油仓储部门统计,发生粮油被抢、盗、挪用等事件67起,损失粮食103.9万公斤、油850公斤、麻袋3195条、面粉袋4200条。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粮库制度逐步恢复。1979年10月至1980年3月,省粮食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粮库大普查,对884个站(库)、2613个粮点的8千多座仓库的摆布、面积、容量进行核实查对,建卡立档。
  1981年,又对800多台仓储机械进行普查鉴定并建档工作。
  1986年,省粮食厅修订了“四无粮仓”检查评比办法,定下七项综合考核指标,即省地县普查结果、省地抽查结果、全年虫粮率、用药量、储粮品质、科学保粮比例、安全保卫等。强调了站库主任月会查制度,改变了一次检查定全年“四无”的作法,促进了“四无粮仓”活动经常化。
  1986年7月,省粮食厅抽调50名干部职工抽查部分粮库,在清查存粮5.69亿公斤中,发现实存数比会计帐面数多1056万公斤,比统计报表数多100.8万公斤。通过清查有助于堵塞漏洞,加强管理。
  二.定额管理
  1949年12月,,省粮食局根据仓储业务提出保管损耗定额。其标准根据储期、品种不同而异。如储期9个月~1年,稻谷1%,糙米1.4%,白米1.6%。1952年10月,又规定以仓廒(堆)为计算溢耗单位,仓廒间溢耗不能互抵。全省储粮实际平均损耗率:1949年0.92%,1950年0.26%,1952年0.041%。
  1953年6月,省粮食厅颁发《仓库人员、资材、面积定额管理办法》,确定福州大根粮库、南平县城区粮库和泉州市粮食公司粮库为试点单位。省粮食厅直接掌握大根粮库,该库通过调整货场间隔与粮食堆垛后,扩大粮场面积169平方米,每吨粮食平均使用面积,散存为0.576平方米,包装储放为0.688平方米,增加储量12%,少占用麻袋5680条。
  1954年,省粮食厅提出全省仓容、器材、人员三项具体定额,把实施点扩大到各专市所在地点的粮库。全省仓库平均利用率比上半年提髙3.5%,保管用品费减少14.4%。
  1955年,仓库、器材两项定额扩及福州、厦门全市和各县城关粮库。1956年9月,福州、厦门、屏南等19个市县的39个粮站执行仓库、器材定额管理后,与1954年比较,平均0.5万公斤粮食库存保管用品费降低9%。
  1957年,省粮食厅对定额管理作了“全面开展,重点掌握,总结经验,逐步提高”的部署。当年,有44个县(市)的206个区粮站仓库实行定额管理,平均人员减少15%,平均保管费降低28%,经营管理费降低27%。
  1958年,要求仓库、器材、人员、损耗、费用实行全面定额管理。当时,仓储业务管理体系刚在点上建立,各地条件差别较大,无法统一公式计算定额,故除损耗外,省只提一定的额度,由各地根据情况试行。1958年与1957年相比,粮食平均损耗量降低50.7%,平均保管费用降低11.6%,仓储事故损失减少84.6%。1959年比1958年,平均保管损耗降低3.2%,但受“大跃进”形势影响,平均保管费用增加14.6%,仓储事故损失增加17倍。
  1959~1961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国家粮食库存下降,仓库管理松懈,仓储定额基本流于形式。1960至1962年,每年平均保管损耗、费用和事故损失都多于1959年。1963年,为扭转管理混乱现象,粮食部颁发《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省粮食厅制定全年仓储“四定”(人员、器材、费用、损耗)指标控制数,由各专区、市分解到县,落实到基层,要求每0.5万公斤粮食库存保管费由1962年的22.16元降到15.77元,保管损耗率由1962年的0.1326%降到0.125%;仓储事故损失降低46%。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仓库定额无法正常实施。至1978年后,才恢复和修订了一些仓库定额指标和考核办法,建立岗位责任制。
  1981年,全省有306个粮站(仓库)试行定额管理,以记分计奖办法代替评奖法。龙岩地区有58个站实行后,均提高了仓储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1984年6月,省粮食厅经省财政厅同意,制定下达了《福建省国家粮油仓库试行定额管理、超储补贴办法》和补充规定,在保证粮仓安全的前提下,按季度平均库存计算,每超定额储存粮食0.5万公斤补贴3元,归基层粮站(库)和保管员分成,个人所得不少于50%。当年,福州、厦门、浦城、建阳等23个县、市计扩储粮食7500万公斤,缓和了部分地区群众“卖粮难”和国家仓库“接粮难”的矛盾。
  1985年,厦门、三明等部分地区推行定额承包经营责任制,增强了企业活力。厦门市区仓库利用率由70%左右,提高到90%以上。沙县粮转站利用季节性闲余仓储,为外单位代储代转物资。1986年,福州市东郊粮库试行内部“栈租制”,由该市粮油储运公司核定万斤经营量费用定额,粮库承包经营,结果仓库平均利用率提高20%左右,经营费用比定额指标少8%,仓库及时维修,完好率达90%以上。
  1987年,泉州市粮食局经当地财政部门同意,制定了《储粮补贴办法》,储粮都有补贴,每0.5万公斤每月补贴0.2元,由基层站库掌握分配,鼓励多储粮,仓容利用率提高10%左右。
  三.储备粮管理
  从1951年起,福建就有用于支前、剿匪和备荒的“备战备荒储备粮”。备战粮归中央;备荒粮归地方储备,以稻谷为主,单独存放。1958年,福建省支前委员会和福州军区后勤部联合下达沿海部分海岛、突出部战备给养物资储存决定,部分备战粮由部队自存。
  1962年,根据战备需要,又在南平、龙岩两专区扩大储备,除储备稻谷外,还储备大豆、食油、马料、马草等,专仓保管,专项安排,供储结合,推陈储新。
  1964年,国家把储备粮列入年度粮食收支专列。同年,国务院批转了粮食部、总后勤部制订的《战备粮油马草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储备粮动用权属于国务院,实行专仓、专帐、专人管理。
  1965年,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提出“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战略方针,同年2月和9月先后召开了全国粮食厅(局)长会议和财贸书记会议,专题研究了储备粮问题。此后,国家储备粮迅速增加。
  省内有储备任务的地、市、县粮食部门,都设立了兼管军粮工作的职能股,对中央、海岛和一线储备,实行“四个四”的管理原则。“四个四”是:“四严”(严肃对待、严格管理、严密制度、严明纪律)、“四专”(专项安排、专仓保管、专人负责、专帐记载四无”(无害虫、无霉变、无鼠雀、无事故)、“四落实”(思想、组织、物资、办法落实)。岛屿战备粮主要靠驻岛部队代管;战备马草,部分由粮站管理,大部分由生产队代管,就地轮换,每年按储草金额15%给予补贴。其它储备统由粮食部门管理。
  1977年,商业部、解放军总后勤部正式通知福建省,将海岛战备粮油划转中央战备粮油专项储备。1978年1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商业部、解放军总后勤部的《关于调整国家储备粮油规划等问题的报告》,省贯彻新的《国家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于1981年又制订了8条补充规定。
  1985年,经商业部、解放军总后勤部批准,对本省国家储备粮油布局进一步作了调整。从是年起,把国家储备粮油费用补贴,从整个商品流通费用中划出,作省财政退库处理,由省粮食厅逐级拨到代管单位,做到“四专”(专人管理、专仓储存、专项费用、专帐记载)、“四落实”(数量、质量、品种、地点落实)。
  1986年1月,省粮食厅和南京军区后勤部军需部在厦门召开国家储备粮油质量管理座谈会,制定了储备粮油入库质量标准和安全储存最低质量指标,修订了费用补贴、轮换粮源、仓库管理和特种储备资金等具体办法。在厦门、平潭岛采取与产区对口直拨、费用挂钩办法,以落实陈粮轮换计划。1986年全省轮换了储备粮83%,消除了陈粮压库现象。同年4月15日至5月16日,省粮食厅与南京军区后勤部、省支前委员会联合组织600多人,对储备粮油及加工设备进行专项普查。经鉴定:全省储备粮库80%安装了机械通风设备,97.5%实现了“四无粮仓”。通过检查评比,表彰了储备粮油管理工作的先进单位21个,先进个人55位。
  1987年,省政府批准建立省储备粮库存,并由省粮食厅下达《福建省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省储备粮源及轮换一律由省粮食厅统一安排,列入各地商品粮库存上报,以满足储备粮品种的供应。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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