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粮油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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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630
颗粒名称: 第十章 粮油仓储
分类号: S379
页数: 25
页码: 183-207
摘要: 本章记述了福建省粮油仓储的情况,其中包括了仓储设施、粮油保管、仓库害虫防治、仓储体制等。
关键词: 福建省 粮食 仓储

内容

福建古代粮食仓储,名目繁多,总的可分为官仓和社仓两大类。全省各地沿袭宋代以来的“三仓制”有常平仓、义仓、社仓等,直至清嘉庆七年(1802)全省九府二州年官、社仓储谷总量才有280万石。(①陈寿祺:《重纂福建通志•仓储》,清道光年版。)民国5年(1916)之后,常平仓渐废,义仓、社仓还有一些。民国25年(1936)改为分仓制,统称“积谷仓”。民国30年(1941),田赋征收实物,仓储设置有“收纳仓”、“集中仓”和“聚点仓”三类,到1949年,粮容总量也只有1.51亿公斤。
  新中国成立后,为适应粮食生产和购销、储运业务的发展,从1950年起,国家把仓储设施逐步纳入经济建设规划,仓库容量不断增加,粮仓机械化逐步发展。到1987年,全省国家粮库容量共达29.25亿公斤,比1949年增加18倍多。食油容具可容量达2534万公斤。粮库铁路专用线6条(总长度4762米),粮仓装卸、输送和清理的机械622台,通风机械1192台,有效地提高了粮食、食油的仓储调节能力。在粮食仓储管理方面,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管方针,推广应用温控、气控、微机应用和机械通风储粮等新科学技术。仓储制度日趋完善,管理水平向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方向提高。
  第一节 仓储设施
  一、历代粮仓设置
  福建有史以来,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为了防饥,从官府到民间创办了各种形式的积谷仓,有常平仓、义仓、社仓等。(②楼作舟:《粮食储藏问题概论》,载《粮政季刊》1947·9~1948·3,粮食部督导室出版。)常平仓由官府掌握,官买官卖,平时用于平稳市埸,调节粮价,故名“常平”。“义仓”多由地方士绅筹办,粮源来自捐输或随赋带募,用于备荒赈济。“社仓”多由乡间里社自筹,也用以赈荒或借贷。北宋皇祐元年(1049),开始在福建路置常平仓、军仓、都仓、省仓,此外,还有惠民仓、广惠仓、丰惠仓、平粜仓、举子仓等名目。(③张铁铮:《中国仓储制度》,载《国民经济建设月刊》2卷2号,1937年。)
  南宋乾道四年(1168)崇安县灾情严重,民食艰困,建宁府拨常平米600斛(①斛,古容器,容量有10斗与5斗之别。),委托居住该地的名儒朱熹与左朝奉郎刘如愚共任赈济,酌收息米。(②陈遵统等合编:《福建编年史》第3辑,1958年11月,省博物馆翻印。)自后在朱熹主持下,逐年敛集贷放,历14年,造社仓三间,除归还府之拨粮外,渐次积累达3100斛。为民间备荒自救起了很大作用。今崇安县五夫乡尚存当年的社仓古迹遗址。
  朱熹继承历朝义仓制,又借鉴王安石青苗法,拟定了《社仓法》11条,奏报朝廷,得到孝宗嘉奖,颁旨推行全国。(③于树德:《我国古代之农荒预防策•常平仓•义仓和社仓》,载《东方杂志》18卷14、15号,1948.12。)在朱熹带动下,建宁府各县都举办社仓,崇安17座、建阳9座、浦城3座、松溪1座、政和4座。社仓由私人组织,积谷由人民行义乐输,以赈荒贷借为主,收成后归还,小歉免息一半,大饥利息全免。社仓制为宋以后各朝代所因袭。
  元代,于各乡社设“义仓”,福州路所属各县近18万户人口,分设义仓(富者捐输或随粮征课,遇灾年赈济贫民)769所,并在建宁、延平、汀州诸路产粮区广设常平仓、际留仓和太平仓。(④张铁铮:《中国仓储制度》载《国民经济建设月刊》2卷2号,1937年。)
  明洪武三年(370),令各州、县设“际留仓”、“预备仓”。万历二十九年(1601),福建巡抚金学曾奏转乡官陈长祚、林鸣盛等提议建常平仓,获准后在各府、县除设常平仓、际留仓、预备仓之外,还设常丰仓、广盈仓、丰衍仓、大有仓等。(⑤杜修昌:《中国农业经济发展史略》,1984.12。)
  “三仓制”虽被封建统治者视为治世安民之要政,也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相沿日久,兴废无常,流弊亦多。明正统元年(1436),顺天府推官徐郁揭露义仓的弊害,指出:“建立义仓,本以济民,然每县只一、二所,民居星散,赈给之际,追呼拘集,动潦旬月,不免饿殍……”。(⑥于树德:《我国古代之农荒预防策•常平仓•义仓和社仓》,载《东方杂志》18卷14、15号,1948,12。)
  明代各府县军、公粮仓,亦称“常丰仓”,专贮官府及官军薪饷用粮。洪武七年(1374),在福州府治建有“常丰仓”36座。万历年间,邵武府的“常丰仓”储米达10380多石。
  清朝入关之初,征战未歇,无暇顾及仓储,到了顺治十一年(1654)因灾荒严重,民不聊生,朝廷才注意储粮备赈,审议福建各府、州、县的常平仓、义仓、社仓,并责成各道员专管此事。康熙、雍正、乾隆各朝,遇福建荒歉时,均从广东、浙江、台湾等地拨粮济闽,充实储备,并动支库银籴粮三、五万至十万石进行平粜。(①陈寿祺:《重纂福建通志•仓储》,清道光年版。)
  雍正五年(1727)六月,清查福建积谷,发现亏空甚多。乾隆六十年(1795),派大吏魁伦对建宁府所辖的七县积谷进行清查,有五县弊端严重,触犯刑律,该处死刑。建宁府知府缪晖吉请求,愿毁家以赎诸县令之命,卖了田产,赔十万金,使五个县令免死,而缪知府却倾家荡产。(②郑天爵:《蔓草集》柯培元:《缪公祠记》。)
  清代,福建仓储数量,有史料可考的为嘉庆七年(1802)全省年储谷量达280万石,分布于九府二州。(③陈寿祺:《重纂福建通志•仓储》,清道光年版。)详见下表:
  咸丰三年(1853)四月,省令从霞浦、福鼎、福安运常平仓存粮5万石供省城及泉州军粮民食急用。(④于树德:《我国古代之农荒预防策•常平仓•义仓和社仓》,载《东方杂志》18卷14、15号,1948.12。)时际鸦片战争之后,内忧外患相继而来,政局动荡,仓储殆尽。同治光绪年间,仓储设置有名无实。
  民国5年(1916),北京政府福建巡按使许世英公布《储谷章程》及《常平仓管理细则》。并通令各道尹调查各县实际储量。据闽侯、福鼎、晋江、长汀、南平、邵武等48个县报告,统计共储粮17.87万石。贷与2237石,变卖存银7963两、小洋2478元、大洋1.96万元。后南京国民政府废“常平仓”制。“义仓、社仓间而有之”。(⑤日本外务省通商局编:《福建事情》第243至248页,1917年东京版(译文)。)
  民国19年(1930),内政部颁行《各地方仓储管理规则》,实行“分仓制”。规定积谷分县、市、区、乡、镇、义六等建仓,统称“积谷仓”。其作用为平粜、散放、贷与三种。23年(1934)10月,省府训令建设厅执行“官买积谷”。并制订分期储藏的办法,以足供三个月民食为原则,但未能落实。25年(1936),内政部公布《全国各地方建仓积谷办法大纲》。当年,省政府据此制订《修正福建省仓储管理实施办法》,(⑥楼作舟:《粮食储藏问题概论》,载《粮政季刊》1947.9~1948.3,粮食部督导室出版。采取派收与募捐二个渠道进行征集。派收所得之积谷,按县仓三成、乡镇仓七成分配;募捐之积谷,在县捐募者归县仓,在各乡镇捐募者,归各乡镇仓。按当时福建省内已举办积谷的长东、南平、浦城、仙游、漳浦、龙岩、泰宁等51个县直接报送省政府资料, 计有积谷仓1076座,积谷16.43万石,分布于7个行政区。(①《福建统计年鉴》第14类,第630页,1936年。)
  至民国26年(1937)抗战开始时,全省共有积谷仓1315座,储谷22万担。27年1月全面实施省定《仓储管理办法》,储谷量猛增为268万担,民国28年、29年、30年分别为24.1万担、31.8万担、26.9万担。详见下表:(②《统计副镌》第5号,民国28年1月30日;第35号,民国30年7月31日,福建省政府秘书处,省档9宗6目88卷。)
  民国30年(1941),田赋实行征收实物,粮仓设置依其性质分为三类,设在征收地点的称“收纳仓”,设在水陆交通要道、集中收纳运存的叫“集中仓”,设在转运地点、军粮交接地点或重要消费地点的名“聚点仓”。全省年征赋谷(包括县级公学粮)一般在400万石左右, 有公仓1170座,总仓容139.1万石。经两年新建、维修,扩充仓容量110万多石,至32年(1943)7月,总仓容量298万石。36年(1947)55个县统计,三种仓库1921座,总仓容量341.71万石,其中“收纳仓”245.9万石,“集中仓”65.11万石,“聚点仓”30.7万石。(①《福建统计手册》,省政府统计室编,1944年4月。)
  募集积谷,原系内政部主办,以殷实农户、商店、房主为配募对象。各计其田赋赋额、资产和房产值多寡,按比例分摊。民国31年(1942)1月起,改由粮食部接管募集。同年实行随赋带征,一般每赋一元带募0.5斗。全省64个县市、7个特种区分别余、缺、自给程度不同,总配额52.9万石(其中以集谷为主的有浦城、漳浦、长乐、福鼎等8县,年积谷7.3万石;谷款兼收的有连城、建瓯、福安、龙溪、上杭等44县,年积谷30.6万石;以募款为主的有晋江、寿宁、东山、闽侯等19个县、区,年积谷15万石)。至同年10月底,省清理了56个县的733个仓廒,盘存积谷34万石,在库代金178.2万元。(②陈明璋:《福建粮食问题》,福建研究院出版,1943年。)至民国36年(1947)累计积谷135.2万石,代金2、63亿元(各种通用法币)。37年(1948)底全省统计,盘存积谷42.85万石。未收回的贷谷19.98万石。以上两年度用于平粜、散放(救灾)、贷与、变卖加损耗共19.5万石。(③《福建省政府1946—1948年统计总报告》,件存中国第二档案馆(南京)6宗2目,111卷民国36年;113卷民国37年。)
  二、新中国成立后仓储设施
  (一)粮库建造
  1949年省人民政府接管国民党政府的旧粮库,共计仓容1.51亿公斤,其中租借民仓仓容4350万公斤。公仓以土木结构为主,单仓容量15至30万公斤,多数没有防潮地坪,铺些稻草、稻壳,上面堆放粮食。民仓多系木盒仓,最小的容量仅1000公斤,闽西北山区此类仓库尤多。当年,全省秋征公粮入库2.05亿公斤,除检修原有公仓,借用原有义仓、社仓外,主要靠租借民房,分散存粮。
  1950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以扩修为主,新建为辅,逐步修建粮仓,当年修建库总容量为4406万公斤,其中扩建改建容量2901万公斤。新建仓为永久性仓库,有石基、砖墙、较牢固之地板、仓板,保固时间可达十年以上。仓址选在地基高燥、交通便利、治安安定、无建筑物毗连的地方,座南朝北。扩建改建仓为半永久性仓库,仓内有隔仓板、地板、天花板和通气笼设备。另外,各地还自行搞些临时仓库,以不漏、不潮、门窗墙壁牢固、空气流通为条件。
  1951至1952年,贯彻公粮集中保管的方针,合并区库,扩大仓容,修建大仓。两年共修建的粮仓可容2.84亿公斤,其中扩修改建的库容量2.14亿公斤,新建粮仓(71座)容量6998万公斤。新建仓主要为产粮区的收纳库和主要销区的供应库,库点容量最大为250万公斤,一般为100至150万公斤,库房结构为石基、砖墙、木瓦屋面,有较牢固的仓板、地板和通风洞,可以散储粮食。
  到1952年,全省共有容量3.46亿公斤的固定仓库和容量1.48亿公斤的租借临时仓,新建改建的仓容量,合计4.94亿公斤,相当于1949年的三倍,基本上满足了当时储粮的需要。
  1953年12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粮食入库量和库存量大增。当年缺仓容量3亿公斤。中共福建省委部署各地扩大租借祠堂、庙宇、民房,解决了急需。同时,从第一个国家五年计划起,省先后批量投建新仓。
  1953~1954年,建造160幢,投资420万元,新增库容量2.28亿公斤。
  1955年,参照粮食部仿苏联的房式仓粮库图纸,设计了新型的散装载力墙房式仓,以砖、石代替木板砌挡粮墙,内地坪也由架空木地板改为沥青地坪,节约木材,利于防虫,这类粮仓简称“苏式仓”。由于沿墙矮、跨度大,俗称“矮胖粮仓”。至1959年投资2011万元,共建成457座,仓容量7.?8亿公斤。70年代以来,顺昌、连城、邵武、福州等地已部分进行顶升改造,扩大容量。
  1958~1959年,各地还有用土墙“干打垒”结构建造一批简易粮仓。这种简易仓质量较差,使用期短,几年后即要翻修改造。
  以上7年,全省共新建、改建粮仓容量达12.16亿公斤。
  60年代初,由于国家经济暂时困难,粮食库存下降,压缩国家粮库基建投资,以挖潜改造为主。凡有条件扩建、改建的地区,一般不建新仓。
  1963年5月,粮食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在福州召开全国海岛设防岛屿建设战备粮库规划会议,决定在福建沿海设防岛屿建设一批战备粮库。同时,为节省木材、密闭保粮作了一些探索。商品粮库的仓型在福州东郊粮库内改造一部分设计成20米大跨度钢木屋架和钢筋混凝土屋架;在南平、莆田、龙岩等地设计建造了一批单向砖拱屋盖;在邵武、顺昌等地设计建造成大跨度的双曲砖拱屋盖;在龙岩、古田、浦城等县设计建造砖砌球面薄壳的园筒粮库。
  1963〜1968年,全省修建粮仓容量共2.67亿公斤。国家专项投资建造的三线储备粮仓,根据“靠山、分散、隐蔽”的战备要求,其布局点多面广,有部分储备库建在非交通沿线,成为不能使用的“死角粮仓”。
  1969年6月,粮食部召开全国粮食工作改革经验交流会,推广黑龙江省明水县用一把草、一把泥建造“土圆仓”的经验。省粮食厅军事管制小组和福州市粮食局派人到广东省学习南方建造“土圆仓”的经验,先在福州郊区新店、战坂用泥草试建容量0.5—4万公斤大小不同的六座土圆仓和两座方形住房。接着又集中各地建仓技术人员、农民代表在闽侯县昙石粮库内建造土圆仓群,示范推广。龙海县推广快,造得多,共建成土圆仓189个,容量573万公斤。其中国家粮库157座,容量521万公斤,内只有105座装粮使用2年以上。1972年初,省商业局又在龙海县召开“三土”(土圆仓、土油池、土烟库)会议,推广土圆仓建设经验。从1969至1974年。全省共建成土圆仓407座,容量2923万公斤,建造费用250多万元。因福建气候多雨潮湿,土圆仓使用期极短,至70年代后期。几乎倒毁无存。
  1979年后,随着粮食生产的发展,粮食保管任务逐年加重。商业部和省财政厅,每年都拨出一批专款,在重点产粮区、交通枢纽站和城市销区,建设一批较大的收纳库、中转储备库和供应库。仓型以高型房式仓居多。
  1984、1985两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商业部等有关部门,集中1984至1988年简易建筑费2600万元(其中贷款1500万元),两次安排福建用于建造比较牢固的容纳4亿公斤的简易仓。这些仓库分布于164个库点,其中县城和县以上交通沿线有103个,仓容3.36亿公斤,占投建总仓容的84.1%,较好地发挥了新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979年至1987年的9年中,全省多渠道集资,建造粮仓、简易粮仓容量共13亿公斤。
  据1987年底统计,全省国家粮库点有2380个,总库容为29.25亿公斤。其中质量完好的仓容为24.98亿公斤,完好率占85.40%;需大修的仓容量3.16亿公斤,待报废的仓容量1.11亿公斤。至此,省内库点布局相对集中,配套逐步完善,每个地市都有1个至若干个骨干粮库。仓容量在1000万公斤以上的库点有30个:即福州市的鳌峰洲、东郊、樟林、洪山;厦门市的文灶、东渡面粉厂、龙头山;南平地区的邵武粮食转运站、邵武市莲塘、水北粮站、光泽县粮食转运站、建瓯县第三粮库、浦城县周叉垄、建阳县“三公里”、南平市阴南山;莆田市的梧梓、锦田、楓亭;三明市的荆西粮食转运站、永安市下渡、建宁县斗埕、明溪县王桥、沙县粮食转运站;泉州市的龙头山、鲤城区第一粮库、晋江县的东石;漳州市的岱山、南坑;龙岩地区的漳平县仁坑寮、长汀县储运站。最大的库点为福州市鳌峰洲库,容量为6250万公斤。
  仓型结构有:苏式仓、基建房式仓、简易仓、民房仓、砖立筒仓、地下仓、砖(石)圆仓、拱型仓、土(墙)圆仓、楼房仓等。砖立筒仓建在福州、厦门、泉州、漳州、邵武、仙游的枫亭等地,堆粮高度30米以上的有10幢,容量共8850万公斤。在福州、厦门等地还兴建了一批双层楼房组合仓。福州市东郊粮库三层框架结构搂房式组合粮仓(设计容量3000万公斤)也于1987年投建。
  (二)油库建设
  1954年3月,在福州郊区绍岐村始建第一座简易油库,共有12个掘开式地下铁皮油罐,容量60万公斤。
  1955年,在石狮、惠安、同安、漳浦、诏安、福清等花生主产区油厂新建六个小油库。1956年,在漳州、泉州各建一座中型油库,总储油量40万公斤,投资9万元。同年,又在莆田、福安等地建造储油库。
  随着国家经营食油业务日益扩大,容具紧缺,除扩大桶装储存外,从1957年下半年起,食用油的油罐、油池建设纳入计划。当年,在同安马巷试建钢板油池两座,设计容量40万公斤,进出油配有机械设备,是50年代福建储油量最大的油库。到1959年,全省国家油库容量达858万公斤。
  60年代中后期,为适应战备需要,粮食部在福建建立食油储备,在山区又陆续投建钢板油池。
  80年代以来,省内开始发展食油散运,各主要城市和交通枢纽都新建了少量中小型油库,每个油库储量为10至50万公斤。1984年,在福州鳌峰洲新建五个总储油量为5000吨的钢板油池,投资87万元,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配套设备比较齐全,装卸油全部自动化,是福建80年代最大的油库,1986年建成交付使用。全省到1987年底共有食油油池、油罐388个,总容量2534万公斤。福清县城关、莆田涵江、晋江县龙湖等地原建有水磨石油池,因护面不抗油酸、池体渗漏和进出油不配套,结果,投产三五年后,有的失修,有的改作他用。1979年仓库普查时,均已报废。
  (三)粮仓机械
  福建到50年代中期才有粮仓机械。它经历了50年代的技术革新,70年代的输送清理机械建造,到80年代的储粮通风机械配置等三个发展阶段。
  1954年华东区粮食局分配给福建15台皮带输送机,安装在福州洪山粮库、大根粮库、南平马站、顺昌洋口、泉州市龙头山粮库等五个库点,并曾使用过一段时间。此后福州市大根粮库输送机结合大溜筛,7小时能筛出净粮5.6万公斤,提高工效80%。由于机身过重,移动费力,作业不配套,不久,大部分机械闲置未用,有的让售给煤炭部门。
  1958年,在“大跃进”形势影响下,贯彻粮食部提出的“土洋并举,从土到洋”的方针,大搞群众性的技术革新。全省不少粮库或制造或革新了一批仓储机具,使部分仓库从装仓、入仓、出仓、倒仓、翻仓、入厂以及处理粮食等环节,基本上用机械代替人力操作,提高了工效,但职工劳动报酬及电耗、粮耗、机具配套、维修等问题没有妥善解决,于1960年以后,逐步废弃,有的机械成了废铁,仓库作业仍然是手拉肩扛。
  1973年和1974年,省根据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对发展商业机械的批示,在商业部的支持下,从粮食进仓、搬捣环节入手,发展粮仓机械。从1974至1981年,全省粮仓机械建设投资522万元,共制造和购量固定胶带输送机、固定刮板输送机长4437米,各种移动装卸、输送设备、清理机械、库内专用车辆以及其他粮仓机械等共714台,装置维修车间13个,有车床、钻床、铣床及其它维修设备共90台。长汀县1977年即有14个粮站的中心收购点都用机械收粮,粮食机械进仓量占69%,节约送粮劳力2.3万个工日。1981年,全省有粮仓机械的县(市)39个,库点132个。以机械清理输送粮食,节省劳力17.23万个工日,减少开支31万元。
  1982年后,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交粮形式由过去的队交粮、队结算,逐步改为户交售、户结算,送粮零散,时间拖长。因此,大部分粮食入库输送、搬运、装卸等机械基本停止发展。但粮仓清理、通风和油脂散装、散卸等机械设备得到发展。至1985年底,有沙县、明溪、永安、宁化、尤溪、泰宁、长汀、永定、上杭、武平、漳平、连城、政和、龙海等14个县市的23个库点,近2500万公斤的粮仓配备了机械通风降温设施。沙县试验仓的籼稻谷储存一年半,发芽率仍保持89%,明显优于常规仓储粮。至1987年止,机械通风技术已在面上推广,全省有各种通风机1192台,机械通风库点由1985年的23个发展到392个。
  (四)粮库铁路专用线
  1967年,在邵武中转粮库修建全省第一条粮库铁路专用线,铺轨1360米,1969年交付使用。1968到1987年,先后又在南平马站粮库、邵武水北粮站、福州东郊粮库、光泽粮食转运站、漳州粮食储运站、厦门龙头山粮库等六个库点,修建铁路专用线。除厦门外,均于1987年前建成使用。到1987年,以上投入使用的有6条专用线,合计长度4762米。邵武中转库和福州东郊粮库还建有铁路罩棚面积3332平方米。
  第二节 粮油保管
  一、粮食保管
  1950年3月,省政府主席张鼎丞签发了关于加强公粮保管工作的指示。接着,省军区发布民兵护粮命令,适当分散、隐蔽交通沿线及城市粮库,以缩小目标,严防焚劫和空袭;定额配备武装人员看护城市交通要道的粮仓,福州、泉州设专职经济警察。晋江、莆田、福安、龙溪等地粮库,定额配备专职民兵,站岗放哨,日夜护粮。全省区乡设有护粮委员会,乡村有护粮小组,分散的民仓建立房东责任制,各乡区间组织联防,通力合作。
  1952年,全省建立护粮组织的粮库有755处。有1363座粮库(占全省粮库总座数的79.4%),共配备有专职武装人员627人,枪支552支;干部1306人,枪支382支;民兵19318人,枪支3658支;群众护粮小组1370个,23574人。因此,粮食被盗、抢等损失明显减少。1953年开始,取消了民兵白天护粮。城市改以仓库工人为主,乡村以仓库四邻护仓组为主。治安环境差的边远乡村,经省军区批准派民兵巡夜,护粮工作趋于正常。
  1953年秋末,粮食实行统购后,接收粮食成倍增加,人员不足,粮质无法保证,库房条件简陋,存粮点摆布十分分散。1954年初,统购结束时,全省存粮点近1万处,临时性的存粮仓占总仓容的26.5%,粮食水份在14%以上(超标准)的占存粮的38.15%,保管隐患多,困难大,任务艰巨。当年,省政府先后发布了《乡保管粮食的具体办法》和《关于加强护仓和粮食保管的指示》,对3000多万公斤留乡粮,普遍以乡为单位,订立合同,成立小粮库,实行统一保管,凭证拨粮,并由粮食部门核付保粮总额1.5%的租赁修膳费、5%的保管人员补贴费和2%的保管定额损耗费,由乡财委负责办理具体业务。
  与此同时,各级粮食部门集中力量开展查仓保粮工作。省粮食厅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并抽调厅干部48人,由8个处、科长带队,到各专区、市协助查仓。各级党政领导相继组织粮食、监察、公安、供销合作社、人武部等部门干部1453人,在全省粮库先后查粮6.24亿公斤。在普查中,对存粮的安全情况进行排队,边检查、边处理,共用机械物理及土办法处理不安全存粮2.44亿公斤。通过普查,开展全省性的仓房清洁卫生和防霉工作,有244座仓房经过彻底打扫、剔刮虫巢、空仓消毒、嵌缝粉刷,做到仓内面面光,仓外“三不留”(不留杂草、垃圾、污水)。为加强仓库防霉工作,大部分仓房内装有通气木盒或通气竹笼,以通风降温排湿;内墙、地坂,均有防潮层。闽北、闽西北地区,以木地板、隔仓板为主。闽南、沿海一带,地面铺砂盖砖、并用竹席、竹架拉架空心墙隔潮。一般民房仓,用谷皮垫底,竹席铺面。
  结合查仓保粮活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交流了各地好的保管方法,如晋江县处理大米发热的做法是:降堆、剥皮、翻包、剔坏、过风、摊凉、去糠、散热。福州市雨季保管面粉不霉的方法是:严格质检,剔差储好;大垛袋封,细查勤处,分层剥皮,去劣留优。福鼎县秦屿粮站采取散装番茹干(丝),层层压实,草荐围盖,密闭保管,创造了储藏八个月,无虫、无霉、无损耗的经验。
  1955年,农业合作化后,农村开始建立集体粮食储备。粮库职工深入农村,传授保粮技术,开展民间杀虫,指导农村保粮。省粮食厅绘制宣传品,把挂图、连环画、幻灯片发放乡区,宣传粮食政策,传授保管知识。粮食登场前,即发动社员对仓库、粮具进行清扫、烫杀、曝晒、敲打和消毒。1956年据31县统计,有598个乡清理仓库1063间,仓具25万件。
  1957年,长汀等14个县,发动群众2325人,消毒民仓2.48万座,仓容1.23亿公斤,工具33万件,清除垃圾3144担。
  1958年下半年,不少粮库职工投入全民大炼钢铁运动,放松了仓储管理。继此以后的两三年内,尽管国家粮库库存减少,年年也有查仓保粮活动,但仓储事故损失仍持上升趋势。从1959至1961年,仓储事故损失达74万公斤。公社粮食霉烂、火烧等损失更大,仅据1959年上半年不完全统计就达105万公斤。
  1963年粮库在应用清洁卫生、物理机械保粮的同时,扩大化学药剂防治,至年末化学防治占总储粮数的21.3%,1964年占38.5%。安全粮以密闭压盖保管为主,密闭压盖材料因地制宜,有稻草、纸张、竹席、乾砖、木板和蓼草之类。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勤俭办粮库的好传统受到冲击,行之有效的一些保管方法基本不用,储粮技术手段,基本上是依靠化学药剂和雇工劳动,仅着力于管住管好战备粮,一般商品粮油无暇顾及,霉坏、虫蛀、鼠耗严重。1972年,为改变单纯靠化学药剂防治的偏向,贯彻全国粮油保管经验交流会上提出的“以防为主、防治并举”的保粮方针。省又恢复了科学保粮措施,粮食保管向综合防治目标推进。在这前后,海岛陆续建成投产一批新型地下粮库,年平均库温22—24℃,相对湿度在75%以下。为探讨恒温恒湿条件下的储粮经验,12月,省商业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洞库储粮多品种保管实验。平潭、厦门、东山、莆田等地通过观察洞库粮情变化情况,探索出“冬通风、夏密闭,春秋看天气,阴雨严密闭”的洞库储粮规律,相对延长了粮食储期。面粉、黄豆、大米可储一年半左右,稻谷3年以上。莆田XX库,晚籼稻谷原水分14.8%,储三年降为14.2%,熟食品品质良好。平潭XX库,花生仁、花生果储存2年5个月,除花生仁颜色变为稍深外,仁质均无其它异变。
  1976年初,省粮食局在福鼎县召开全省粮油储运工作学先进会议,各地粮食仓储系统普遍恢复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推动了保粮工作。1977年,全省865个站(库)中出现了264个保粮优质单位。全省各级粮食储运部门共派出干部职工3.67万多人次,下乡帮助生产队调剂种子0.61亿公斤,过筛稻种、麦种0.45亿公斤,检查集体储备粮4.4亿多公斤,消毒粮仓3.4万间次,修建仓库864座、晒场9800多平方米,培训生产队粮食保管员3.48万人次。
  1975年,厦门市粮食局用聚氯乙烯塑料薄膜密封“自然缺氧”、“低氧储粮”的新技术试验获得成功,为储粮提供了较理想的密闭材料。福州市区各粮库从1977到1983年,普遍使用塑膜密闭储粮,累计3.24亿公斤。1983年以后,全省推广应用塑膜密闭储存的有稻谷、小麦、大米、面粉、大豆、玉米、茹粉、花生果等8个品种,保管费用比常规费用降低40%左右。
  1978年以后,省粮食科研部门积极开展延缓储粮陈化、保持品质的专题研究,取得一定成果,如:
  黄粒米的探讨研究这是1979年粮食部下达的国家重点研究项目中的子项目,也是省科委1978年下达的项目,由省粮油科学技术研究所承担,有关部门的配合完成,经专家评议确认:福建黄粒米不含日本黄粒米中贡绿青霉、拮青霉和岛青霉等三种产毒青霉,得出黄粒米率与“黄曲霉毒素B1”、“杂色曲霉素”含量的高低均无相关性。但黄粒米品质变劣,营养价值降低,食用价值降低。这项研究于1984年获商业部科技成果三等奖。
  粮食农药污染状况调查研究为1984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商业部、农牧渔业部联合下达的国家重点项目中的子项目,由省粮油科研所、省粮油储运公司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完成。调查15个市县136个乡的早稻、晚稻、小麦。调查表明:全省早稻、晚稻、小麦等“滴滴涕”等农药污染,并有不同程度地受“六六六”农药污染,平均残留量达0.131mg/kg,超标率7.79%。其污染程度小麦最重,晚稻其次,早稻较轻。为此,1985年获国家环境保护局、商业部、农牧渔业部授予“在全国粮食农药污染调查研究中成绩显著”的奖状。
  晚籼稻谷贮藏期间品质与霉菌变化规律的研究为1985年省粮食厅下达的项目,由厦门市粮油储运公司、省粮油科研所、省粮油储运公司共同承担完成。该研究填补了福建空白,对指导稻谷安全储藏,适时推陈储新,减少损失,保证质量,具有重大意义。1989年获省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
  1979至1987年,全省仓储任务逐年增大,接收保管粮油共247.65亿公斤,平均每年27.51亿公斤。1979年全省保管粮油仅19.81亿公斤,1987年达38.7亿公斤,增加了95%。省粮食部门在抓粮油仓储设施建设的同时,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坚持“勤查、严防、早治”。同时,培训保管技术人员,积极推广应用储粮新技术,努力探索科学保粮新法,使粮食保管从单纯靠力气、靠药剂,向依靠技术进步和加强科学管理的新阶段发展。
  1982年在沙县进行机械通风储粮试点,1985年开始推广。到1987年底,全省有机械通风设施的库点达392个,仓容量4.67亿公斤,储粮4.42亿公斤。机械通风仓容量占全省完好仓容量总数的20%,粮食占总储粮数的30%。
  1986年一季度低剂量磷化铝缓释法保藏大米的试验,在福州通过验证总结后在面上推广。6~8月间,全省保管大米2.35亿公斤,比1985年同期多30%以上。高温季节期间有2650万公斤仓储大米,采用“缓释法”保藏,安全渡夏。莆田市有库存50%以上用“缓释法”或压盖保管技术过夏,效果良好。1987年,全省粮堆压盖和密闭储粮量达10.23亿公斤,占年平均库存量的60%。磷化铝低剂量熏蒸处理虫粮6.53亿公斤,占全年熏蒸处理量的56.5%。同年,仓储大米库存量超历史纪录,由于推广应用科学保管方法,均做到安全渡夏。
  电子技术也逐渐在各地粮库得到普及应用。到1987年,全省2000多个点有3000多台电子测水仪,近三分之一站(库),应用电子测温仪测温。四分之一站(库)有电动吸式扦样器。1984年,福州、厦门、晋江、龙岩、三明、建阳等地,先后购进粮食收购结算专用机122台。1987年,同安县16个粮站在收购花生果时全部使用结算专用机结算,划码、开单、结算一条龙服务,提高工效3倍以上。福州市粮食局鳌峰洲立筒库群,建立中心控制台,通过工业电视、电话总机和模拟屏操纵,指挥库区作业。
  二.食油保管
  福建食油容具,农户多以瓷质缸、坛和玻璃瓶罐为主。国家油库在70年代以前多以铁桶盛油。80年代开始,全省开展油脂“四散”(散装、散运、散卸、散储),在交通沿线主要接油点、储备库和大的供应点,都建有一批中小型钢板油罐、油池,实行散装储藏。
  油库保管一般都能做到:库房通风、干燥、阴凉;油品弃除明水、明渣;力防油脂水解、氧化;勤查、细看,严防漏损;严格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福州市粮食局四〇三油库(原为绍岐油库),70年代开始批量保管,严格制度,精心管理,基本做到“四无”(油品无酸败、油池(桶)无渗漏、地下无油迹、油库无事故)。1972年1月,在商业部召开的全国粮油保管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肯定了该库首创“四无”油库的经验,并载入《会议纪要》。这个油库,在长期实践中,认真探索保管规律,趋利避害,严格制度,科学管理。并探索油脂“酸价”变化规律,坚持除渣去水、出门验质、好坏分存、品种分开、改善设备、勤查严防等科学管理办法。一般都能做到清油保管,延长保管期。据地下油罐留样观察,保管期:花生油6年、菜油9年,其“酸价”都没有超过安全保管标准。
  此后,全省各地油库,学习推广了四〇三油库的保管办法,没有发生过大的油品酸败损失,在去毒研究方面也有新的突破。
  1976年粮食部下达的国家重点研究项目中的子项目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B₁食盐去毒法研究,由省粮油科研所为主,有关部门配合完成。经专家评议,此法在炒菜时,油温约120℃(锅边有微烟)加入食盐(占油重的4~20%)至油温180℃,经1~2分钟,即能将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氏”的含毒量从180~360PPb降至20PPb以下,去毒效果达95%左右。这个项目已在民间推广应用。1978年获福建科学大会奖,1980年获省粮食厅科技成果一等奖。
  1982年粮食部下达的国家“六五”期间科技攻关项目中的子项目紫外线脱除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B₁中试工艺研究,由福州市粮油储运公司、省粮油科研所共同完成。1984年11月经商业部鉴定认为:“该设备设计和工艺流程较为合理,操作简便,油耗少,费用低,无‘三废,(废水,废渣、废气),可将黄曲霉毒素B₁含毒l00PPb左右降至12PPb以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这种去毒法有它独到之处,其设备在国外未见报导。”1985年获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及国家财政部颁发的荣誉证书。1987年获省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
  三.“四无”粮仓
  50年代初期,福建粮食部门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保粮任务,征购量增加,仓容紧缺,库房简陋分散,技术落后,虫蛀、霉变和鼠雀啮食相当严重。从1950到1952年,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连续发出加强公粮保管的通知,要求确保粮食安全。
  1953年,苏联仓虫防治专家莫若洛夫在浙江考察粮库时肯定了余杭县余杭粮管所首创“无虫粮仓”的经验。
  1954年3月,省粮食厅组织专署粮食局及市粮食公司储运股长12人,到余杭县学习,并在省内粮库开展以清洁卫生为基本内容的“无虫粮仓”实验。同年4月,晋江县安海粮站首创“无虫粮仓站”,省粮食厅组织现场参观、鉴定、推广。同年广东省开平县蚬岗粮管所又创造了“无霉粮仓”。粮食部总结推广了余杭、蚬岗粮仓的经验,并于1955年全国仓储工作会上,提出全面开展无虫、无霉、无鼠雀、无事故的“四无粮仓”活动。福建在推广无虫、无霉粮仓经验的基础上,对“四无粮仓”进行了试点,当年上半年,有55个县搞试验仓360座(仓容量9044万公斤),储粮4973万公斤。10月上旬鉴定,有202座粮仓(存粮2688万公斤)实现了“四无”。福鼎县秦屿粮站和长乐县金峰粮站粮仓都先后实现了“四无”。
  1956年,省人委指示各级政府,把实现“四无粮仓”列为除“四害”(蚊、蝇、鼠、雀)办公室的任务之一。上半年,南平专区组织“四无粮仓”辅导队和战斗队,到粮仓检查指导。长汀县以县长为首成立“四无粮仓”委员会,各区设组,具体领导。顺昌县委、县长经常到粮库查仓。厦门市粮食仓库保管员薛福平从1953至1956年第一季度捕鼠4521头,出席了第一次全国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邵武县保管员江新忠在1957年1~10月间捕鼠3066头,并发动仓邻群众捕鼠13101头,受到了省粮食厅通报表扬。1957年上半年,长汀、顺昌两县。下半年有连城、沙县、松溪、政和四个县实现“四无粮仓”的县。11月8日,省粮食厅厅长杜锷生等到顺昌、沙县、连城、长汀等县祝贺,授给奖状、奖旗和奖金。这一年,全省“四无粮仓”达3880座,无虫粮占储粮总数的45%。
  1958年上半年,经省粮食厅组织检查鉴定:全省“四无粮仓”已有5830座(11.27亿公斤容量),占全省鉴定仓容量的82.3%。《福建日报》6月29日以“粮食保管战线上的辉煌胜利”为题,登载了全省基本实现“四无粮仓”的新闻。7月3日《大公报》以《打破“条件论”,粮仓都“四无”》为题,发表了福建创“四无”的消息。粮食部也发专函祝贺。
  1958年下半年,根据粮食部的要求,省粮食厅布置各地粮库开展“七无粮仓”(无虫、无霉、无鼠雀、无事故、无变色、无异味、无病疫)活动。由于客观条件不具备,多数未能实施。接着,三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粮食库存下降,粮仓管理放松,粮库“四无”标准无法坚持。1960年,25个县(市)发生粮库被盗案件1617起,损失粮食39万多公斤;霉烂、烧毁粮食4.6万公斤。
  1964年12月,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国务院批转四川省粮食厅库存粮食保管情况的检查报告》中批示:“要建立经常保管、清洁、防治、曝晒和检查等工作。”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指出:“粮食系统要把保管粮食工作做为一个重大工作来抓,并且认真总结前几年那些好的经验,四无粮库要大力提倡。”于是福建在“四无粮仓”活动停止几年之后又得到恢复。1965年,全省“四无粮仓”库容量恢复到64.86%。
  “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四无粮仓”活动受到冲击。有的粮库害虫成堆,鼠雀成群。这种混乱局面一直延续了多年。
  1972年,省商业局根据国务院提出的整顿企业管理和商业部在杭州召开的全国粮油保管工作经验交流会的精神,又研究部署了“四无粮仓”工作。1973年,省商业局在连城县召开粮油保管工作会议,全省有319个站(库)恢复了“四无粮仓”(占总站库数的36.5%)。有连城、松溪、政和、龙海、浦城、邵武、德化、长泰、漳州、大田、沙县等11个县(市)实现或基本实现“四无粮仓”。当年统计全省实现“四无粮仓”占全省库容量的74.49%,占全省储粮的75.9%。1974年,省粮食局修订了“四无粮仓”标准和鉴定方法,是年1~5月,全省查处不安全粮、虫粮4亿多公斤,粮库清洁卫生恢复到50年代中期的水平。
  1977年,省粮食局进一步部署开展“四无粮仓”活动,发出勤俭保粮、劳动创“四无粮仓”的倡议,基层粮库职工大力开展机械物理防治工作。长乐县城关粮站洋屿粮点三位老保管员,将储粮过筛8次,处理量达86.5万公斤,控制害虫繁殖,创造了不用化学药剂实现高质量的“四无粮仓”。这一年,全省有25个基本实现了“四无粮仓”县。1979年,全省经鉴定有264个高质量的“四无粮仓”单位,查不到活虫,也查不到死虫。
  1980至1982年,随着储粮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粮食保鲜技术引起各级领导重视,对“四无粮仓”标准及鉴定评比方法又进行了修改补充,各地开展“四无”和优质“四无”的经常化活动。
  从1983年起,省粮食厅根据商业部颁发新的“四无粮仓”标准和鉴定方法,每年雨季或高温季节,由省厅组织检查鉴定。按百分制评定“四无”质量。
  1986年后,强化各站库主任按月会查粮仓制度,省、地(市)级以不定期的抽查、复查代替一年一次检查定“四无”的做法。
  1978年至1987年,全省“四无粮仓”活动稳步发展,达标仓容和储粮均在90%以上,并有一批常年巩固的优质“四无”单位。全省基本杜绝大的坏粮事故,保管自然损耗比国家定额标准低30~50%。
  第三节 仓库害虫防治
  一.害虫种类及分布
  从1956年至1984年,省粮食厅(局)对仓库害虫种类和分布情况先后组织过4次调查。为仓库害虫的区域防治,减少储粮虫蛀损失提供了依据。
  1956年至1957年,省粮食厅组织普查,全省粮库储粮害虫共有20种,遍布于全省各县的有米象、麦蛾、粉螨、谷蠢、锯谷盗、拟谷盗、长角谷盗等七种。米象、谷蠢等主要害虫,基本是全年繁殖为害。
  1974年,根据商业部的部署,省粮食厅对福州、邵武、寿宁、莆田、南安、东山、龙岩、尤溪等八县(市)的102个基层单位所采集的仓虫标本进行鉴定,发现仓库害虫有60种(不含害虫天敌,下同),比前次调查增加40种,加上前次调查记载而这次未查到的5种,共发现的害虫65种。
  1981年,省粮食厅、农业厅联合组织仓库检疫害虫专题调查。根据福州、南平、邵武、三明、永安、龙岩、厦门、同安、龙海、漳浦、晋江、泉州、南安、莆田、长乐等15个县(市)的128个调查点所采集标本鉴定,与前两次调查对照,新发现害虫17种。主要原因跟仓储物流通渠道增多,迁移性害虫夹带入闽有关。
  1984年6至7月,商业部仓虫调查组来闽,先后在福州、厦门、泉州、莆田、福清、南平、浦城、崇安、邵武等9个县(市)抽点调查,又新发现害虫19种。四次调查,全省发现仓库害虫101种。见下表:
  1982年,省粮油科研所、省粮油储运公司等单位共同承担完成福建省“米象”和“玉米象”的情况及分布的研究,研究表明米象、玉米象并存,分布很广,虫害密度大。1983年获福建省粮食厅科技成果一等奖。
  二.害虫防治
  新中国成立初期,借鉴民间经验防治仓虫,办法有太阳晒、风车风、筛子筛,兼用烟叶、蓼草、灰水驱杀。被蛀仓板,皆以灰水喷刷,毒死蠢虫。寒冬腊月,众人动手,治理污秽,清除仓虫越冬环境,扑灭越冬虫。小麦生虫,则于“大暑”前后,待场地晒热,摊薄麦子,烈日曝后,趁热进仓,密封防蛀。福安县溪柄粮库,曾以此法藏麦五年不蛀。
  1953年,贯彻粮食部提出的“防重于治”的保粮方针和《储粮害虫防治暂行办法》,针对本省粮仓点多、分散等特点,对一般小粮仓,除推广风、筛、晒、驱外,尤溪、长汀、惠安等地创造的开水烫、温泉浸、蒸气杀以及压盖粮面防治麦蛾等方法除虫。还根据害虫上爬习性,对轻微虫粮,则以粮面过筛、剥皮处理和棱堆诱杀等法综合治理。上杭城区粮库曾以一张烟叶诱杀麦蛾1000多头。福鼎县以一斤米糠拌一两茶油,炒焙喷香,撒于粮(棱)堆尖端,诱杀效果达90%以上。闽北山区利用严冬干冷气候,敞门窗,翻粮捣仓,冷冻杀虫,也有事半功倍之效。
  对批量大、储期长、害虫密度较大,但库房条件好的粮仓,本着“安全、经济、有效”的原则,以化学药剂熏杀,弥补土法杀虫的局限性。50年代主要熏蒸剂为“氯化苦”、“二氯化乙烯”。60年代中期,由于这两种药剂费用高,渗透力差,作业麻烦,熏蒸剂逐步被“磷化氢”代替。“六六六”农药由于积累性有机氯毒性难于释解,从1987年起禁用于粮仓。
  1963年,扩大化学防治,开展了以“氯化苦”熏蒸剂熏蒸不同水分的稻谷的试验和对“锯谷盗”防治的研究,均取得成效。省粮食厅制定了《福建省虫粮等级标准》和《福建省虫粮防治标准》。是年,粮食、农业部门配合,在福州、闽南地区查清检疫害虫---谷斑皮蠹(马里进口花生饼带进来)的分布情况,跟踪歼灭。1964年上半年,闽侯、晋江、龙溪、福州、厦门等地成立歼灭疫虫领导小组,组织防治技术人员93人,采用进口“溴甲烷”熏蒸剂,巡回熏蒸消毒。当时检查粮食、供销、食品、外贸等部门仓库15座,已彻底消灭了疫虫。
  1965年,粮食部批准使用“0.5%林丹粉剂”拌粮防虫,又批准试用“磷化锌”加酸产生“磷化氢”熏蒸虫粮。全省先后出动7000多人次查仓除虫。1~9月处理虫粮4.1亿公斤,其中用化学药剂熏蒸占53.1%。虫粮占储粮总数年初的68.34%,9月底降至32.16%。这一年有64.86%的粮食做到无虫保管。
  1979年以后,综合防治保粮技术有了新的发展。塑料薄膜压盖、密封粮堆熏蒸虫粮,从1984年前的1.5~2亿公斤增加到1986年的6.64亿公斤。全省平均用药量(磷化铝片)由5~6克/米³,降到1~3克米³,无虫期由5~6个月延长到一年左右。1984年邵武县沿山粮站有50万公斤存粮,每公斤粮食有虫子9头,用磷化铝片熏蒸剂1.5公斤,装小袋多点埋入粮堆,密封缓释磷化氢,安全渡夏。同年连城县搞了44次混合药剂防治仓虫试验,筛选了敌敌畏加酒精、磷化铝混合熏蒸剂的比例,防治有抗性的害虫,效果良好,并在龙岩地区推广。邵武、尤溪、甫田、平和、安溪等地,防虫磷拌粮防虫试验获得成功。用炒米糠、南瓜丝、稻草把等作诱料的各种棱堆诱杀法,也多应用在散装粮仓。浦城县各粮站普遍采用此法,控制虫害密度取得成效。
  综合防治保粮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使仓库害虫基本得到控制。全省年平均虫粮率比1979年以前的正常年份下降10%左右。福建粮库虫粮比例高、密度大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1983年,省粮油科研所、省粮油储运公司等单位承担四纹豆象生物学及防治的研究,1985年通过省级鉴定,认为:“此研究为国内首次进行,达到国内先进水平”。1987年获商业部科技重大成果三等奖及省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
  第四节 仓储体制
  一.制度建设
  1951年,全省粮库经过拆并,设置近200个区粮库(几个区设一个区粮库)。省粮食局制订了查仓制度、专人负责保管、粮摺制度、粮情汇报与坏粮处理、装具工具保管、仓牌、纳库等7项区库基本制度。至1958年,每年普查,都查制度执行情况,并列入粮库评比的条件之一。绝大多数粮库,都能做到收有凭、付有据、仓有牌、粮有卡;勤查帐,粮帐相符;勤查仓,知粮情;勤处理,保安全。
  1958年下半年,各粮库受“大跃进”影响,收支存等制度管理混乱。1961年4月,省人委在部署清仓盘点时指出:“粮油库存不实,帐务不清,制度混乱。”1962年8月,统计有36个县(市)的国家粮油仓库被系统外或任意改作它用,其库容量达3090万公斤,油池容量达308吨。通过整顿、调整、加强粮库管理,落实库存,恢复了各级粮油收支实物帐,相应建立国库支拨、粮油损耗管理和点件交斤、过磅验收等制度。
  1963年,贯彻粮食部《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省粮食厅提出12条补充规定,重申了原有行之有效的基本制度,修订补充了粮油库存管理制度。基层粮库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实物会计。粮库既规定了各项规章制度,也对人的行为规范提出了要求,并列入守则。
  “文化大革命”期间,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管理制度被诬为“管卡压”,散布“坏粮难免”、“制度无用”等谬论,职工思想搞乱。粮库管理松散,粮食霉烂、虫蛀严重;粮油被盗、抢、挪用、私分等事件不断发生。1967年,仅据26个县(市)粮油仓储部门统计,发生粮油被抢、盗、挪用等事件67起,损失粮食103.9万公斤、油850公斤、麻袋3195条、面粉袋4200条。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粮库制度逐步恢复。1979年10月至1980年3月,省粮食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粮库大普查,对884个站(库)、2613个粮点的8千多座仓库的摆布、面积、容量进行核实查对,建卡立档。
  1981年,又对800多台仓储机械进行普查鉴定并建档工作。
  1986年,省粮食厅修订了“四无粮仓”检查评比办法,定下七项综合考核指标,即省地县普查结果、省地抽查结果、全年虫粮率、用药量、储粮品质、科学保粮比例、安全保卫等。强调了站库主任月会查制度,改变了一次检查定全年“四无”的作法,促进了“四无粮仓”活动经常化。
  1986年7月,省粮食厅抽调50名干部职工抽查部分粮库,在清查存粮5.69亿公斤中,发现实存数比会计帐面数多1056万公斤,比统计报表数多100.8万公斤。通过清查有助于堵塞漏洞,加强管理。
  二.定额管理
  1949年12月,,省粮食局根据仓储业务提出保管损耗定额。其标准根据储期、品种不同而异。如储期9个月~1年,稻谷1%,糙米1.4%,白米1.6%。1952年10月,又规定以仓廒(堆)为计算溢耗单位,仓廒间溢耗不能互抵。全省储粮实际平均损耗率:1949年0.92%,1950年0.26%,1952年0.041%。
  1953年6月,省粮食厅颁发《仓库人员、资材、面积定额管理办法》,确定福州大根粮库、南平县城区粮库和泉州市粮食公司粮库为试点单位。省粮食厅直接掌握大根粮库,该库通过调整货场间隔与粮食堆垛后,扩大粮场面积169平方米,每吨粮食平均使用面积,散存为0.576平方米,包装储放为0.688平方米,增加储量12%,少占用麻袋5680条。
  1954年,省粮食厅提出全省仓容、器材、人员三项具体定额,把实施点扩大到各专市所在地点的粮库。全省仓库平均利用率比上半年提髙3.5%,保管用品费减少14.4%。
  1955年,仓库、器材两项定额扩及福州、厦门全市和各县城关粮库。1956年9月,福州、厦门、屏南等19个市县的39个粮站执行仓库、器材定额管理后,与1954年比较,平均0.5万公斤粮食库存保管用品费降低9%。
  1957年,省粮食厅对定额管理作了“全面开展,重点掌握,总结经验,逐步提高”的部署。当年,有44个县(市)的206个区粮站仓库实行定额管理,平均人员减少15%,平均保管费降低28%,经营管理费降低27%。
  1958年,要求仓库、器材、人员、损耗、费用实行全面定额管理。当时,仓储业务管理体系刚在点上建立,各地条件差别较大,无法统一公式计算定额,故除损耗外,省只提一定的额度,由各地根据情况试行。1958年与1957年相比,粮食平均损耗量降低50.7%,平均保管费用降低11.6%,仓储事故损失减少84.6%。1959年比1958年,平均保管损耗降低3.2%,但受“大跃进”形势影响,平均保管费用增加14.6%,仓储事故损失增加17倍。
  1959~1961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国家粮食库存下降,仓库管理松懈,仓储定额基本流于形式。1960至1962年,每年平均保管损耗、费用和事故损失都多于1959年。1963年,为扭转管理混乱现象,粮食部颁发《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省粮食厅制定全年仓储“四定”(人员、器材、费用、损耗)指标控制数,由各专区、市分解到县,落实到基层,要求每0.5万公斤粮食库存保管费由1962年的22.16元降到15.77元,保管损耗率由1962年的0.1326%降到0.125%;仓储事故损失降低46%。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仓库定额无法正常实施。至1978年后,才恢复和修订了一些仓库定额指标和考核办法,建立岗位责任制。
  1981年,全省有306个粮站(仓库)试行定额管理,以记分计奖办法代替评奖法。龙岩地区有58个站实行后,均提高了仓储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1984年6月,省粮食厅经省财政厅同意,制定下达了《福建省国家粮油仓库试行定额管理、超储补贴办法》和补充规定,在保证粮仓安全的前提下,按季度平均库存计算,每超定额储存粮食0.5万公斤补贴3元,归基层粮站(库)和保管员分成,个人所得不少于50%。当年,福州、厦门、浦城、建阳等23个县、市计扩储粮食7500万公斤,缓和了部分地区群众“卖粮难”和国家仓库“接粮难”的矛盾。
  1985年,厦门、三明等部分地区推行定额承包经营责任制,增强了企业活力。厦门市区仓库利用率由70%左右,提高到90%以上。沙县粮转站利用季节性闲余仓储,为外单位代储代转物资。1986年,福州市东郊粮库试行内部“栈租制”,由该市粮油储运公司核定万斤经营量费用定额,粮库承包经营,结果仓库平均利用率提高20%左右,经营费用比定额指标少8%,仓库及时维修,完好率达90%以上。
  1987年,泉州市粮食局经当地财政部门同意,制定了《储粮补贴办法》,储粮都有补贴,每0.5万公斤每月补贴0.2元,由基层站库掌握分配,鼓励多储粮,仓容利用率提高10%左右。
  三.储备粮管理
  从1951年起,福建就有用于支前、剿匪和备荒的“备战备荒储备粮”。备战粮归中央;备荒粮归地方储备,以稻谷为主,单独存放。1958年,福建省支前委员会和福州军区后勤部联合下达沿海部分海岛、突出部战备给养物资储存决定,部分备战粮由部队自存。
  1962年,根据战备需要,又在南平、龙岩两专区扩大储备,除储备稻谷外,还储备大豆、食油、马料、马草等,专仓保管,专项安排,供储结合,推陈储新。
  1964年,国家把储备粮列入年度粮食收支专列。同年,国务院批转了粮食部、总后勤部制订的《战备粮油马草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储备粮动用权属于国务院,实行专仓、专帐、专人管理。
  1965年,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提出“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战略方针,同年2月和9月先后召开了全国粮食厅(局)长会议和财贸书记会议,专题研究了储备粮问题。此后,国家储备粮迅速增加。
  省内有储备任务的地、市、县粮食部门,都设立了兼管军粮工作的职能股,对中央、海岛和一线储备,实行“四个四”的管理原则。“四个四”是:“四严”(严肃对待、严格管理、严密制度、严明纪律)、“四专”(专项安排、专仓保管、专人负责、专帐记载四无”(无害虫、无霉变、无鼠雀、无事故)、“四落实”(思想、组织、物资、办法落实)。岛屿战备粮主要靠驻岛部队代管;战备马草,部分由粮站管理,大部分由生产队代管,就地轮换,每年按储草金额15%给予补贴。其它储备统由粮食部门管理。
  1977年,商业部、解放军总后勤部正式通知福建省,将海岛战备粮油划转中央战备粮油专项储备。1978年1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商业部、解放军总后勤部的《关于调整国家储备粮油规划等问题的报告》,省贯彻新的《国家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于1981年又制订了8条补充规定。
  1985年,经商业部、解放军总后勤部批准,对本省国家储备粮油布局进一步作了调整。从是年起,把国家储备粮油费用补贴,从整个商品流通费用中划出,作省财政退库处理,由省粮食厅逐级拨到代管单位,做到“四专”(专人管理、专仓储存、专项费用、专帐记载)、“四落实”(数量、质量、品种、地点落实)。
  1986年1月,省粮食厅和南京军区后勤部军需部在厦门召开国家储备粮油质量管理座谈会,制定了储备粮油入库质量标准和安全储存最低质量指标,修订了费用补贴、轮换粮源、仓库管理和特种储备资金等具体办法。在厦门、平潭岛采取与产区对口直拨、费用挂钩办法,以落实陈粮轮换计划。1986年全省轮换了储备粮83%,消除了陈粮压库现象。同年4月15日至5月16日,省粮食厅与南京军区后勤部、省支前委员会联合组织600多人,对储备粮油及加工设备进行专项普查。经鉴定:全省储备粮库80%安装了机械通风设备,97.5%实现了“四无粮仓”。通过检查评比,表彰了储备粮油管理工作的先进单位21个,先进个人55位。
  1987年,省政府批准建立省储备粮库存,并由省粮食厅下达《福建省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省储备粮源及轮换一律由省粮食厅统一安排,列入各地商品粮库存上报,以满足储备粮品种的供应。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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