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调拨运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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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61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调拨运输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9
页码: 159-16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粮油调运的调拨运输情况,其中包括了省际、省内、进出口等。
关键词: 福建省 粮油调运 运输

内容

新中国成立初期,福建粮油商品流通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市场调剂,二是国家调拨。市场调剂渠道主要是由省内各区域性的国营贸易公司或中国粮食公司福建省公司(简称中粮福建省公司,下同)及其所属的分公司间相互协商成交的粮食余缺调剂,即国营商业内部的批发买卖,此外还有私商长途运销的大宗粮油;国家调拨渠道是指省财政厅粮食局征收调拨公粮,以保证军需和支前等供应。1950年,中共中央进一步决定把统一调拨公粮作为平衡地区间粮食余缺的重要措施,省粮食局也把一部份调拨来的公粮作价拨交中粮福建省公司,以充实粮源,调剂市场。1952年11月成立福建省粮食厅后,实行粮食调拨统一管理。1953年12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粮食和食用油料、油脂,则由国家统一调拨。
  省内山区余粮,沿海缺粮,很不平衡,而且不断变化。1953至1987年总的趋势是,余粮区缩小,缺粮区扩大;食油则大部份地区不足,仅沿海几个县市有余。所以,由国家安排调入的粮食中,进口粮的比重逐年增大。由于各地认真贯彻“全国一盘棋,先中央后地方,先外调后内调,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实行统一调拨,才使省际、省内调拨和进口任务得以完成。
  省际粮油的年度调拨,无论粮食或食油,总的是调入都多于调出。1953年到1987年的35年中,国家计划内安排的粮食净调出的有6个年头,净调入的有29个年头;食油净调出的8个年头,净调入的有27个年头。
  一、省际
  新中国成立初期,福建征收的公粮,由于交通不便,略有余粮的产粮区,多属偏僻山区,积存的粮食非肩挑不能运出,即能运出,运费也很高。为此,华东军政委员会财政部粮食局于1952年4月通知将浦城县的“难运粮”1000万公斤,就近运交中国粮食公司浙江省江山县公司接收。龙岩专署粮食局也曾将武平县稻谷350万公斤,就近售与中粮广东省兴梅分公司。1953年,福建粮食购销安排略有剩余,根据国家调拨计划和合理流向,将建阳专区的建阳、水吉、浦城、邵武、光泽、崇安、建瓯等7个县,南平专区的南平、顺昌、建宁、泰宁、将乐、沙县等6个县,龙溪专区的龙溪、漳浦、云霄、诏安、平和、南靖、海澄、漳州等8个县(市),共21个县市的余粮向省外调出1亿多公斤。当时,没有铁路,粮食调拨主要靠公路、水运和水陆联运。闽北用汽车外调取道浙江省江山、贺村和江西省上饶、鹰潭等地换装火车运到浙江、江苏两省;闽南外调则从漳浦县的下寨村装木船发运到广东省汕头市后,换装千吨级轮船运到广州,再装火车发运。1954年6、7月间,浙江省需粮甚急,闽北粮食一时未能集中到交通线上,特从福州市及闽侯县调库存粮560万公斤,倒运200多公里,支援浙江省。
  往省外调粮,运输线长,中转环节多,除闽北地区由华东联运公司福建省公司办理联运之外,绝大多数由省内粮食部门自办中转。1953年省粮食厅和有调出任务的专署粮食局抽调干部分驻各中转地,负责联络和转运工作。1954年初,省粮食厅在漳浦县的下寨、广东省的汕头和广州设立三个转运站。到1956年7月因无外调任务,才撤销了汕头、广州两站。建阳专署粮食局在浙江省贺村和江西省上饶设站,光泽县粮食局则在鹰潭设站,龙岩专区曾在石上与松口设立临时转运站。1955年1月,省粮食厅曾在江西省上饶设站,旋因停止粮食外调,3月底即撤销。
  1954年秋,沿海受旱,晋江专区歉收,当时支前供应需粮增多,省内粮源不足平衡。为弥补缺额,1955年下半年,粮食部从江西、湖南、贵州、广东、广西、浙江、江苏、上海、武汉等9个省市循福建外调路线调粮入闽,当年净调入1.1亿公斤。1956、1957两年仍继续调入,但数量逐年减少。从1955年到1957年3年中,共净调入2.2亿多公斤。1957年,粮食增产,次年又开始调粮出省,从1958年到1960年3年间,共完成粮食部安排外调和出口任务计2.1亿多公斤。
  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省际粮食调拨任务,如1960年国务院确定从福建增调粮食5000万公斤紧急支援大城市和灾区,省委第一书记叶飞、候补书记杨文蔚、副省长高盘九等领导亲赴各地督促检查。在内调、外调任务同样重的情况下,暂停内调,保证外调,动用交通沿线库存粮食,“先挖后补”提前两天完成外调任务。
  1961年,粮食异常紧张,粮食部再度安排调入,省人委于1月间成立福建省粮食运输指挥部,由副省长高盘九兼任指挥,与省交通运输指挥部合署办公,提出“吃饭第一,运粮第一”等口号,统一指挥粮油调运。自1961年至1972年连续12年,共净调入17.8亿多公斤,年均调入近1.5亿公斤,以1968年调入4.5亿多公斤为最多。
  1972年,粮产情况好转,1973年净调出1.5亿多公斤。从1974年至1987年的14年间,又转为调入,共净调入63.3亿多公斤,年均4亿多公斤,其中1985年调入最多,达10亿公斤。这一年由于调整农业结构,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减少,调运极困难。省政府成立粮食调运领导协调小组,以省经济委员会(简称省经委)副主任张华为组长,省交通厅、粮食厅、福州铁路分局、省经委交通处领导人为成员。副省长游德馨亲自抓调粮工作。4月10日,省政府又邀请国家经委、铁道部、交通部、商业部、上海铁路局及所属南京、南昌、鹰潭分局,上海海运局、南通港和张家港港务局以及江西、江苏省粮食局的负责人参加的支援福建粮食调运恳谈会,商定调粮良策。7月份派出省经委、省粮食厅主管调运负责人到南昌参加国家经委、铁道部、商业部召开的调运广东、福建粮食座谈会。10月,省政府再次邀请国家经委、铁道部、交通部、商业部、上海铁路局、南昌铁路分局、江西省粮食局主管粮食调运同志来闽恳谈,商讨解决调闽进度缓慢的问题。各级政府,特别是调出、调入任务重的地市,也都成立了粮食运输指挥机构,并组织大批人员出省调粮。
  1986年,省外粮源有困难,游德馨副省长亲自主持调粮工作,缺粮区的领导亲自前往江西、江苏、安徽、浙江、上海和东北等地求援,并请帮助解决运力的困难。9月,在邵武市召开江西、福建两省毗邻地区粮食调运座谈会。经多方的努力,勉强解决了当年的缺粮额。1987年,粮食缺额仍有10.05亿公斤,各级政府、各粮食部门都把调粮作为工作重点,完成调拨任务较为顺利。
  二、省内
  1949年9月,省粮食局成立。为了支援前线和公教军政人员的粮食供应,制订了《福建省粮食局调运业务实施办法(草案)》。1950年4月15日正式下达《全省粮食调运方案》,就粮食调运计划提出具体办法。当年在福州、厦门、南平、建瓯、晋江、龙溪等地设立粮食储运处(分处、站),开展粮食集调工作。各地在调粮中,大量组织发动民工。如龙岩县在5、6月份共组织民工4.5万多人次,运出粮食150余万公斤。永安专署粮食局在区内分设东西两路运粮中心指挥点,把以往运不出的粮食送到缺粮地区。1954年,省内粮食调运任务增大,各地认真贯彻“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办法,打破行政区域界线,将全省划分成四道储粮线,按分线摆布,前调后补。第一线有86个点,主要是位于闽江流域和公路主要干线上供应任务较大的城镇;第二线有259个点,为靠近主要河流或公路支线有相当供应任务,调运较易的城镇;第三线有305个点,为粮源充裕,但交通不便,或只有浅水小溪,运输工具落后,只能筏载、车推、肩挑,调运很困难的乡村;第四线有205个点,为交通十分不便,主要依靠人力挑运的小村。对第三、四线粮食,除少量留当地供应外,余者迅速集结到第一、二线仓库。调运权限规定:第一、二线粮食归省掌握调度,其中福州、厦门、泉州、南平等四个库点粮食调度权归华东军政委员会粮食局掌握。该4个点存粮最低定额为5750万公斤,最高为9750万公斤。第三、四线粮食由专、县粮食局自行掌握、调度。各地在粮食入库后就抓集运。全省全年动员运粮民工达300万人次以上;闽西、闽北的竹筏、小船全部参加运粮;木帆船、轮船和汽车也大部分投入粮食集运,共集中粮食1.4亿公斤。建阳专区组织民工11.78万人次,手车9503辆、竹筏1288张、木船5184艘、骡马99匹投入运粮。1954年全省完成粮食调运任务4.37亿公斤,其中地(市)间调运1.89亿公斤,余均调往省外。
  1955年,为保证福州、厦门两市及晋江专区沿海灾区的粮食供应,从省外调进粮食7340万公斤,省内地(市)间调运2.72亿公斤。1956年12月和1958年元旦鹰厦、外福铁路先后通车,运输条件改善后,粮油调拨计划完成得比较好。
  1958年下半年,由于全民大炼钢铁,劳力、运力紧张,粮食调运发生困难,城镇、工矿区粮食库存普遍下降。省人委紧急部署从龙溪、龙岩、南平三专区调稻谷到福州。同年10月25日,福州市粮食调拨计划没有完成,大米库存除铺底之外,仅够供应10天,不得不通知福州外围各县急速赶调稻谷到市。其时永泰县拟组织二三百名劳力运粮,碰到炼钢高产周,运粮被推迟。为此,省人委决定一方面停止对缺粮公社的售粮,要求他们先收稻谷和挖甘薯应急;另方面组织全民运粮。省粮食局副局长钱明全、福州市副市长孙同温亲往长乐县组织运粮。11月21日晚,中共福州市委召开紧急会议,组织万名干部、职工、学生、居民等前往闽侯、闽清、长乐等县运粮。南平专署专员也亲自抓这项工作,抽调301辆汽车、600辆手推车投入集运。8月份国民党军队炮击厦门及沿海岛屿,龙溪、晋江专区和厦门市的粮食职工冒着炮火运粮到前沿阵地。这一年福建完成省内、外调运和出口任务9.88亿公斤,占计划数的96.87%。
  1959年,由于高估产、高征购造成粮食紧张,地区间余缺很不平衡,沿海库存空虚;山区余粮调不出来。中共福建省委、省人委指示各地抓紧粮食运输,利用春节、春耕大忙前后的空隙时间,发动三次全民运粮高潮,组织停产的厂矿退场民工和城市居民、公社专业队等共8万余人分赴各地,第一季度抽调财贸系统厅(局)长、处长等领导干部40多人,深入基层协助并督促运粮。中共各地、市委书记和专员、市长也都亲自抓粮食运输。5月14日、15日两天,全省参加挑粮民工分别为3.32万人、3.46万人。仅据南平、龙溪、龙岩三个专区不完全统计,第二季度参加运粮的民工达113.31万人次,各种车辆25578辆次,竹筏6250张次。厦门市派出20多位干部到龙溪、龙岩专区去接运三线粮,并发动、组织两千多名干部、工人到长泰、华安两县山区去挑粮。为克服雨季困难,提出“忙中抽闲、雨中抽睛大雨小运、小雨大运”和“定额挑粮、超额奖励”的办法,同时,预支运费50万元,与有关部门配合,帮助运粮任务大的地区修便道,以车子代替肩挑。这一年完成省内外调运和大米出口任务1.97亿公斤,其中省内专(市)间调运量为1.6亿公斤。
  1960年尽管省内鹰厦、外福铁路已修通,但国民经济处于暂时困难时期,偏僻山区的库存粮食仍须调到沿海缺粮地区。当年需要集运的三线粮有1.58亿公斤,省委要求各地在春耕前完成粮源集中,由于农村劳力紧张,福州军区立即抽调汽车140辆,4月份再增调汽车300辆,分赴福安、闽侯、晋江、龙溪等专区支援运粮,保证了当年粮食调拨任务的完成。
  1961年是国民经济暂时困难的第三个年头,粮食仍有严重困难,本着全国一盘棋,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统一调度的原则。漳州市召开交通、粮食、搬运等有关部门的会议,组织几百个职工和50辆军车突击集运外调粮食;福州铁路局也挑选大吨位、质量好的棚车30个,赶运该地区粮食调往福州。为确保这次调运任务,郭坑、厦门两个火车中心站分别与龙溪专署粮食局、厦门市粮食局联合成立运粮办公室,共同搞好支线集运和铁路干线抢运的衔接计划。这一年集调三线粮食2.38亿公斤,疏运国家调入的粮食0.69亿公斤和地方进口粮食0.23亿公斤;还运送国家调入的油脂64.5万公斤和地方进口油脂473万公斤。
  1962年粮食生产有所恢复,沿海缺粮地区提高了粮食自给水平,调拨量相应减少,粮食调运也有所缓减,特别是6、7月份完成繁重的战备调运任务,做到那里需要就运到那里,坚持统一调度,计划管理,合理运输,保证城市、工矿区和前线的粮油供应。
  “文化大革命”破坏了正常的运粮秩序^1967年7月开始,不少地区发生大规模武斗,交通运输受到破坏,拦截车船和粮食的现象不断发生,汽车粮运处于梗阻和半瘫痪状态。南平专区除光泽、邵武、泰宁、顺昌4个县外,货运基本不通;龙岩、泉州两个运输站所属各县市的汽车货运全部停驶;龙溪专区只有漳州到龙岩一段以及长泰到郭坑一段可以通车;闽侯专区的古田、屏南县有4条路线,只有白沙到古田段,偶尔可以抢运。航运方面,龙溪专区内河外海航运,自8月19日起全部停顿;泉州后渚港基本瘫痪,准备调泉州的航运小麦135万公斤,全压在上海;闽江上、下游航运虽未中断,也受影响。铁路运输同样不正常,上海的小麦、面粉,江西的大米,黑龙江的大豆,四川的绿豆,金华的面粉、麦皮,江苏的棉籽油都运不进省。省内铁路运输也很少。福州市从8月13日起,有10天时间没有进粮,-些地(市)粮食库存紧张,个别地方脱销。为此国务院批准拨给外汇由外贸运输部门代租外轮,从上海赶调甘薯干来闽应急。1968年,省外和进口调入粮食4.10亿公斤,其中来自江西、安徽等省1.87亿公斤,进口2.23亿公斤。1973年第三、四季度为增加国家粮源,商业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批准福建动用储备粮加工大米5000万公斤出口,以换回进口小麦。1974年,省内粮食调运逐渐恢复正常。1976年,闽东、莆田地区和福州市区、平潭县库存均下降,供应紧张。而省内产区粮食又运不出来,影响征购粮入库,仅建阳地区的铁路沿线和建溪沿岸,每日都有大量粮食待运,仓库周转不灵,灾区粮食更加困难。1977年2月上旬,省财贸办公室和工业交通办公室联合召开有铁路、交通运输和粮食部门参加的粮食调运紧急会议,确定把救灾粮的运输摆在首位,做到“五优先一配足”;(粮运优先列入计划,优先安排车、船,优先发运,优先靠码头,优先装卸;配足运粮的棚车和篷布)。省粮食局成立专门机构抓调运,上半年完成分运从省外调入和进口的粮食3.35亿公斤,以及地区间调运6510万公斤的任务,使灾区人民渡过春荒,保证城镇、工矿区的军需民食。
  1978年以后,粮食运量增加,运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铁路方面更为严重。1979年12月,全省批准运粮车数只及原要车计划数的55.60%。这种情况延续几个月。产区余粮无法运出,库容装满影响收购;销区库存下降,供应紧张。在此期间,粮食部门和计委、经委综合部门通力合作,协调安排运力;增加储运设施,车站、港口日夜作业,随到随装、随卸随搬。1978年,完成省内外调运任务7.44亿公斤,1979年完成调运10.54亿公斤,1980年完成调运11.65亿公斤。
  1982年建阳、三明等主要产粮区遭受严重洪水灾害而减购、少调。中央调给进口小麦,为做好接卸工作,2月10日,副省长王炎亲自在厦门主持召开全省接收进口小麦会议,研究、安排接卸,落实各地市全年接收小麦的任务。3月16日,省经委在厦门召开落实东渡码头接粮新点会议。会后,省政府批转省经委《关于开辟厦门东渡港接粮新点情况和有关问题的报告》。4月16日,省粮食厅在厦门也召开了各地市粮食局长会议,检查《全省接收进口小麦会议纪要》落实情况。6月8日,省委书记郭超在厦门主持召开厦门接粮会议,从而使厦门接卸分运进口粮存在的问题,通过各渠道的努力,逐一得到解决。1982年上半年省内粮食库存分布不平衡,经赶运产区粮食到销区之后,沿海连江、福清等县的粮食库存仍较单薄,国务院批准借用储备粮3550万公斤,以平衡7月份的粮食缺口。8月份以后主要靠湖南、安徽两省大米接济供应。其中湖南调入的5000万公斤大米,是通过商业部以进口小麦兑换的。当时鹰厦线进省火车运力紧张,省经委报经铁道部批准,从1982年6月份起,铁路部门根据省经委核定数量批给车皮,使通过资溪口进省重点物资有了保证。
  1983年,粮食增产,建阳地区和三明市个别县仓容不足、铁路运力紧张,又出现农民“卖粮难”现象。经多方努力,仍较好地完成省内外全年粮油调运任务13.23亿公斤,使销区库存上升。
  1985年在省政府和各级政府调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提前把产区粮食迅速运到销区,采取的办法:第一、对铁路超额完成任务的给予奖励。铁路组织专门列车或固定车厢成组运送;第二、粮食部门增加储运设施,加强组织,加快卸车(船)、出站(港),各地政府租用闲置的库房、车间、厂房临时堆放》第三、省经委召集省粮食厅、福州铁路分局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专门研究铁路卸粮出货问题。由省粮食厅、福州铁路分局联合制订《关于火车压车压站粮食逾期不搬由国家收购业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要求个体户及时卸车出货,否则由国家收购处理。从而解决了个体户和联营户从外地调进的粮食压车压库问题。当年超额完成了粮油调运任务。1986、1987年在省内粮食牌、市差价扩大,粮源和运力都有困难的情况下,靠缺粮区与产粮区密切配合,抓调运,也都超额完成任务。
  三、进出口
  新中国成立后的福建粮油进口,始于1960年,当年进口粮折原粮(下同)617万公斤。1961年进口粮食3300万公斤,椰子油、牛羊油524万公斤;1962年进口油脂170万公斤,仅这两年系地方进口,其余年份均由国家统一进口调给福建。
  60年代福建的进口粮油均由上海接卸中转,其运输渠道,一是从海上运输,二是铁路运输自“文化大革命”开始,进口粮食很少,到70年代进口粮食数量增加,后期主要在厦门接卸,上海中转福建数量减少。1977~1987年经上海港接转的进口粮共52.5万吨。
  福建进口粮油的接卸,从1960年开始到1974年底,因没有对外开放的接卸港口,国家调给福建的进口粮油,全部在上海港接卸。由上海市粮食局进口粮食接转站代办。1975年1月厦门正式开港,开始时,除闽东地区及福州市仍从上海港接转一部份外,其余改由厦门接转。并代江西省及广东省的汕头接转一部份进口粮。从1975年1月到1983年3月,从厦门港进口粮,港务部门只负责从锚地泊位卸船、驳运到码头、起岸以及分运中在港区的装卸。其后的整个业务工作如接收、灌包、定量、缝口、分运、外调装车船等,均归粮食部门负责。从1983年3月13日开始至1985年末,厦门港东渡深水码头投产,3万吨级以下外轮可以靠泊码头作业,接卸过程各项业务工作,除流向和麻袋由粮食部门负责办理之外,其余工作均由港务部门办理,粮食部门只需对各环节进行监装监卸。厦门港口粮食码头设施加强之后,1985年起增加了福州市马尾港、莆田市秀屿港和泉州市后渚港并相继开始接卸进口粮。本省港口接卸能力大为加强。
  厦门港是海湾型良港,5万吨级以下船舶可以自由进出。进港吨位最大的是美国船籍的“海霞”轮,1979年7月10日载小麦7.5万吨在鼓浪屿后面的1号锚位减载2万吨后再到上海港卸完。
  1974年经国家粮食部等有关部门同意,在厦门成立一个进口粮食接转点。同年7月开始筹建,借用厦门市靠海边的海滨公园简易搭盖1300平方米的竹木结构棚仓,作为接卸灌包作业场地。1980年6月,成立“厦门市粮食局接粮转运站”。1985年初,厦门港东渡码头基本完工,同年3月13日接转工作从海滨码头移到东渡码头,接转站也随之迁至东渡。自1975年1月12日第一艘外轮——希腊籍“伊尔丹尼亚”轮载运加拿大小麦1.17万吨进厦门港起,到1987年底止,共接卸进口粮船152艘,粮食399.79万吨。接转的品种从单一的小麦扩大到大米、玉米、面粉、鱼粉等。接粮站业务范围扩及国内调拨的和地方进口的粮油。
  接粮转运站合理收取接转进口粮的经营费。从1975年建站到1987年底止,创利5427万元,其中也含收回的索赔款。从1982年到1987年,到达厦门轮船共89艘,就有62艘发生索赔案件114起。其中属质量问题40起,共同海损1起,残损29起,短重18起,有检疫对象虫害5起,有一般虫害12起,检出死老鼠5起,机检杂质4起,索赔回金额144.95万元。
  福州市马尾港:1986年接卸5艘轮船的进口大米计2.9万吨;美国豆油轮1艘分卸0.5万吨。1987年接卸2艘轮船进口大米计1.33万吨;分卸巴西豆油轮1艘0.5万吨。
  泉州市后渚港:1986年接卸2艘轮船进口大米计1.3万吨。
  莆田市秀屿港:1987年接卸2艘轮船的进口小麦计2.34万吨和进口大米1艘轮船计0.62万吨。
  1955年起,已有国家拨付专项粮油给省外贸部门组织加工为粮油复制品出口的任务。1958年起,按粮食部、外贸部下达的出口计划,根据出口大米品质规格要求,通过签订协议,指定福州、厦门、南平、漳州等几个设备较好的碾米厂加工大米出口。1958年至1960年上半年共供应出口大米折合原粮(下同)2.96亿公斤。下半年因粮源紧张反出为进。到1973年国家用出口大米换回小麦,利用国际市场米、麦差价,一卖一买可以增盈数量,国家对出口大米数量结算,增加给30%的折率。1973年和1974年国家共安排福建出口大米2.39亿公斤。1975年至1977年,因粮源问题,出口数量减少。1978年恢复大米出口,至1980年共供应出口大米2.91亿公斤。1981年以后,除正常供应外贸部门粮食之外,不再加工大米出口。从1953年到1987年,35年中供应出口粮食折合原粮共10.90亿公斤(含拨付外贸部门和直接加工大米出口),拨付外贸部门食油共935万公斤。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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