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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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615
颗粒名称: 二、价格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2
页码: 153-154
摘要: 本文记述了自1962年至1987年,中国在粮食紧缺时期采取了不同的议价粮油管理体制。在供销社经营期间,省供销社下达中心市场价格,并掌握其他市场价格。从1963年开始,根据引导市价向国家计划价格靠拢的原则,核定中心市场的议购价,并逐步下降。在粮食统购期间,议购价要低于超购奖售计算出的实际价格。1965年后,议价粮归粮食部门统一经营,实行“管涨不管落”政策,逐步引导市价下降。1974年恢复有控制的议价粮油经营时,规定议购价最高不得超过国家统购价一倍。1978年全面恢复粮油议价经营后,实行随行就市的议购价。1984年后,沿海地区开放了议购议销价格,价格定价权下放到县、市级经营实体。
关键词: 福建省 供销社经营 中心市场价格

内容

1962年,在供销社经营议价粮油期间,省供销社会同省粮食厅商定后,由省供销社下达中心市场价格。各地、市供销社根据省定的中心市场价格水平掌握其他市场价格。
  1963年,省粮食厅根据逐步引导市价向国家计划价格靠拢的指导原则,核定南平等11个中心市场夏季早杣谷平均最高议购价每50公斤24.7元(比全省平均市价28.2元低12.4%);当年秋季晚籼谷中心市场增设到21个,并把晚籼谷平均议购最高限制价降为19元,仍低于同市场平均价。
  1964年,在粮食统购期间,要求议购价应低于超购奖售计算出来的实际价格,以维护国家统购和超购计划的完成。统购任务完成后,则随行就市,以低于市价进行议购。这一年秋季省只下达福州等九地、市所在地中心市场价格,把晚籼谷平均最高议购价再降为14.1元。
  1965年,议价粮归粮食部门统一经营后,实行“管涨不管落”政策,并明确地规定:“有计划地逐步引导市价下降到接近国家统购牌价水平”。其中心市场价格水平,由省粮食厅确定。
  上述各年的规定原则,基本上是按统购统销价格的要求,来衡量确定市场议购议销价格。
  1974年,恢复有控制的议价粮油经营时,规定议购价最高不得超过国家同品种统购价一倍的定价原则;议销价根据不赔不赚或保本微利原则,由县、市自行确定。
  1978年,全面恢复粮油议价经营时,原则上实行随行就市,略低于市价,因时因地制宜,有涨有落,灵活掌握。同时又规定稻谷议购价不超过统购价的一倍,但各地在执行中,基本是不分城乡、季节一律以现行统购价加一倍即19.6元作为议购价。随后多数销区在市场供求变化、市价上下浮动的影响下,逐渐实行更加灵活的浮动价,其浮动权一般由县掌握。
  1984年后,沿海多数县、市进一步开放价格,县对粮站实行幅度指导价,少数县、市把购销定价权全部下放到经营实体,主要产区的主要粮种议购议销价基本仍由地、市一级掌握。这时除了相对稳定的议购议销(零售)价外,还出现了批发价、面议价、优惠价、保本价等。粮价波动时,仍由地方政府核定议销最高限价。
  据福州台江、厦门灌口、福鼎城关、福安上白石、长乐金锋、莆田涵江、惠安城关、晋江青阳等23个市场平均,1979年至1987年粮食年度末(3月底)市场粮油议销价格变动情况: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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