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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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614
颗粒名称: 一、体制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2
页码: 152-153
摘要: 本文记述了从 1962 年至 1982 年粮食紧缺期间,议价粮油的管理体制逐渐从供销社经营时期转变为粮食部门经营时期。在这期间,购销业务活动中平价和议价粮油分别收购、分别销售、分别核算、统一保管、统一加工、统一调拨。1974 年开始实行专项管理,议购粮油的一部分归省,主要供城市议销,其余归地(市)县,地对县的留成比例由各地自定。直到 1983 年后,随着粮食生产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改革,议价粮油实行了分级管理和单独核算的原则,并确立了经营单位的相对自主权。
关键词: 福建省 议价粮油 核算

内容

1962年至1982年粮食紧缺期间,议价粮油管理体制比较严格。1962年至1965年,供销社经营时期,议价粮油均归省供销社统一计划、统一调拨、统一安排,不列入国家购销调存计划。1965年划归粮食部门经营后,实行“统一安排,分级管理,保证差额,包干调拨”办法。在购销业务活动中,平价和议价粮油分别收购,分别销售,分别核算,统一保管,统一加工,统一调拨。1974年实行专项管理,单独统计,议购粮油20%归省,主要供城市议销;80%归地(市)县,地对县的留成比例,由各地自定,按规定范围安排当地议销。1978年采取“统一经营、统一保管、单独计划、单独核算”办法,议购由省下达必须完成数和建议完成数,前者全数归省统一安排,后者按“二八”分成,其中20%归省。1979年只下达建议完成数,按“七三”分成,其中70%归省;大豆、油脂“三七”分成,其中30%归省。1980年改为按不同地区确定不同分成办法,建阳、三明两产区归省70%,缺粮地区的福州、厦门、泉州收支缺口由省安排,其余地市自购自销。
  1983年以后,随着粮食生产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改革,实行“分级管理”单独核算,各负盈亏”的原则,省一般不再下达议购建议数,也不采取分成办法,归各地自行调剂,确定省、地、县粮油议价(贸易)公司之间在余缺调剂上是平等协商关系,确立经营单位的相对自主权。县公司对县内各粮站是委托代购代销的关系。1985年以后,沿海缺粮区为调动粮站的经营积极性,同时减轻县粮油议价(贸易)公司对市场的负担,逐步允许粮站独立经营,或大宗粮食由县联购,然后各粮站分销;建阳、三明两个产粮地、市的多数县实行由县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少数县实行二级核算,允许站一级经营小品种,有的也允许经营大品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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