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议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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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61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议购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6
页码: 143-14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在1962年至1987年期间粮油议价经营的历程。福建省最初由供销社系统兼营议价粮油,但由于基层供销社条件不足,影响了粮食购销和价格政策。后来粮食部门接手经营,并逐步建立了规章制度,实行有控制的购销。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议购议销受到严格控制,数量大幅下降,直到1973年停止。随后在1974年重新实行有控制的粮油议价经营,并进行地区间调剂。1978年后,福建全面恢复议价经营,并在1983年开始实行多渠道经营。
关键词: 福建省 议价粮油 供销社

内容

1962年2月,中共福建省委贯彻中央决定粮油议价的经营业务由供销社系统兼营,但在实施中逐步发现基层供销社缺乏经营粮油经验,设施不足,粮食购销和价格政策以及粮油的调度均受影响。为此,1963年8月5日,粮食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出通知,把议价粮油划归粮食部门统一经营。当时,福建秋粮征购在即,为避免影响征购和市场安排,省人委决定仍暂由供销社兼营。随后又因移接中存在一些具体问题,拖延至1965年3月13日,省粮食厅、省供销社才发出《关于议价粮油购销业务移交粮食部门归口经营的联合通知》,从4月份起把供销社兼营的议价粮油经营业务移给粮食部门统一经营。粮食部门接手经营后,逐步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实行有控制的购销,如规定议购的粮食仅限于供应计划外熟食业用粮需要,凡能通过统派购办法解决的就不搞议购。
  1962年至1965年国家向农村生产队议购,原则上要在完成征购、超购任务和按规定留下各项留粮后,才可以卖议价粮。因此这四年间只议购粮食26143万公斤,平均每年议购6535万公斤。
  “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左倾错误思潮影响,对粮油议购议销控制更加严格,议购议销数量大幅度下降,1969年后基本停顿,1973年则全面停止。但省内市场需求殷切,1974年11月,省革委会又发出通知,从秋季起重新实行有控制的粮油议价经营,把粮食议购限在建阳、三明、宁德、龙岩四个地区和沿海地区的粮食产地;油料议购限在沿海花生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供需矛盾。这一时期,议价经营都只局限于小范围内,先购后销,购多少销多少,有余的要通过上级粮食部门进行地区间调剂。因此,1966年至1977年“文革”动乱时期,全省累计仅议购8912万公斤,平均每年只议购742万公斤。
  1978年后,福建全面恢复粮油议购议销,各级逐步建立专营机构。在发展过程中,随着流通政策的调整,经历了两个阶段:
  (一)粮食部门统一经营阶段(1978~1982年)。1978年重新确认粮食议购议销是对统购统销的必要补充,从夏季开始,国营粮食部门逐渐恢复议价粮油经营,至1979年全面展开。这对调剂余缺,增加市场小品种供应,丰富人民生活起到明显作用,但在执行中也暴露出一些矛盾。如某些地区的基层供销社与粮食部门争购议价粮,影响了粮食统购任务的完成,粮食部门也存在着管理过严,经营不活问题;再如议购议销计划指标由省下达,而一些县市则不分城乡、不论季节都用同一个价格;经营机构、人员、基础设施也跟不上经营业务的发展。1979年,随着粮食生产的发展和粮食流通量的扩大,先后建立全省各级专营机构,粮油议价经营步入新的发展阶段,省内、省间粮油余缺调剂日趋活跃。
  1978年全面恢复议价经营后,议购的具体办法是:1、农户和生产单位先完成征购、超购任务后再卖议价粮,一般在秋季进行,春夏季只对生产好、口粮高的地区议购一些;2、到队议购从严控制,不购过头粮;3、凡向国家出售议价粮的生产队,当年不得回销,特殊情况经批准的,按议购价作退库处理;4、对上市交易的粮油,先让产销见面,国家只购剩市部份,以避免刺激市价上涨。为了方便农民售粮,对主产区议购的粮食,主要采取与征购、超购粮“统一入库、分别结算”的办法,一般地区以“分别入库,分别结算”为主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议购多数采取到村到户结合统购(后为定购)办法,强调谁卖谁得,粮款兑现。
  1982年提供议价粮1000万公斤以上的有浦城、宁化等10个县,这些县议购数相当于同期征购数的59.65%。浦城县当年议购粮多达3514万公斤,其中调剂给省内缺粮县市的粮食即达2110万公斤。
  (二)实行多渠道经营阶段(1983—1987年)。1983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业部《关于完成粮油统购任务后实行多渠道经营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对粮食流通体制作出重大改革。福建于1983年4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政策,开始恢复个体经营,城乡农贸市场更加活跃。
  1983年夏季,其他省的粮食也获丰收,余粮省中江西的稻谷、大米,江苏、上海加工的面粉大量流入福建,安徽粮食部门还派出驻榕小组,并在福建日报刊登推销粮食广告。省内议购粮数量也在增长,4至8月议购1.36亿公斤,比上年同期增加0.67亿公斤。此时,省内粮食供需矛盾不仅有了缓和,局部地区还出现供过于求,至8月末,议价粮库存达2.73亿公斤,比上年同期增加1.51亿公斤,收购和库存量都创历史最高纪录。这时政府还无力建立宏观调节体系、经营风险和库存过大的压力全由国营粮食议价企业承担。不少县市议购议销(贸易)公司经理反映:形势大好,经理难当。8月,省粮食厅扬文义厅长在全省粮油议购议销经理会上强调:“粮食多了库存大了,只是相对的、暂时的,福建粮食问题,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但是,高库存给企业经营的压力很大,有七个县市出现亏损。为了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仍按每50公斤稻谷19.6元(平均高于市价2元左右)进行议购,建阳地区1983年度议购2.33亿公斤,转平价0.85亿公斤后,年末还有库存1.5亿公斤。当时全省主要产粮县仓容饱和,有的地方只好暂停收购议价粮,于是一些县便出现农民“卖粮难”问题。
  1984年1月,省粮食厅针对当时粮食供求新情况,提出“购销并重、以销促购,以购促销”新的经营方针,争取多销一些粮食,腾出仓容以缓解收购困难。但由于产粮区地方政府决定本年度仍按19.6元议购价收购,而省外低价粮却大量涌进,省内产区议价粮调不出、销不动的问题更加突出。年度末全省库存达3.88亿公斤,资金积压、费用和利息负担加重,企业利润较上年减少1074万元。其中建阳、三明两地市由于调出、销售困难,以低于议购价转为平价出售的,就亏损800余万元。
  这一年秋粮丰收,议购压力进一步加大,收购量比上年净增2.03亿公斤,购销余额是恢复议价经营后最大的一年。这些余额主要转为平价弥补省计划内收支缺额,少量用于品种调剂。为此,省财政每50公斤一般要付出补贴款10元左右。
  这一年粮食产量虽在1982、1983年丰收的基础上,又获增产,主产区农户在完成征超购任务后,仍有不少余粮,要求多卖议价,但在总体上并未改变福建粮食不能自给的基本格局。产区以高于市价购进后的议价粮,又难以高价卖给销地,于是本来不足的仓容更加饱胀。为此,省粮食厅于8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随行就市,略低于市价”的议购议销原则,并规定“销区在平价库存可能的条件下,可以先划出一部份安排议销,随后调入议价粮补上”。主要目的是以扩大销区销售促进销地多向产地购粮,以缓和产区库存压力和“卖粮难”问题。同年11月,省政府在关于做好秋粮征购的通知中,强调对于农民卖粮一律不得拒收。但产地仓库大多超储,购得进,卖(调)出难,仍无法满足农民售粮要求。此时社会上又谣传国家要调低议购价,于是进一步诱发了农户竞相卖粮的热潮。建阳、三明两地市的邵武、建阳、建瓯、宁化、建宁等县相继出现了农户排长队等候卖粮的现象。给人们造成“粮食已经过关”的错觉,导致1985年大幅度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又恰遇自然灾害,当年粮食大减产,而各地经营上又没能正确估量可能发生变化的形势,继续压缩库存,省外粮源也日渐紧张,到年末,供需矛盾再次突出。省财贸办公室据此提出“加强(省内)议购,控制议销”的要求,一方面重新下达议购建议数,层层落实到县,同时大力组织省外粮源,并鼓励私人粮商米贩出省采购,引粮入闽;另一方面继续贯彻“量入为出,细水长流,科学安排,争取多积累”的议销方针。经过努力,1985年度议购7.94亿公斤,超额10.7%完成了议购建议数;议销9.32亿公斤,比上年下降8.55%。
  1986年,省政府根据省粮食厅有关粮食供需问题的报告,发出《关于加强议价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提出“以户为单位完成粮食定购任务的,即可以开展议购”、“也可以委托供销社、村干部代购”,“要鼓励其他渠道积极组织议价粮进省”等灵活政策。同年10月,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秋粮因灾大幅度减产后粮食安排问题,决定挤出外汇1050万美元,用于补贴提供粮源的省份和向国外直接进口小麦。会后,莆田、建阳等地、市、县专员、市长、县长带领粮食局长、贸易(议价)公司经理到省外组织粮食进省。当年全省共从省内外购进10.26亿公斤,议销维持上年水平,年度末市场大米价格稳在每50公斤41元水平,较好地实现了省政府提出的最高不超过45元的要求。但各级政府确定的库存安全系数偏高,全力组织采购结果,使1986年度末议价粮库存高达5.44亿公斤,超过历史最高年份的66%,再次给企业带来沉重的利息和费用负担。为此,省粮食厅向省政府书面汇报,省政府负责同志批示:“争取粮食先销出去,不能惜售,当然也不能抛售。至于企业负担问题关系到财政可能,一时无力解决,只能由企业自行消化。”但企业有实际问题难以解决。
  1987年,全国粮食总产有所增加,但大米仍十分紧张,省际差价很小,经营无利可图,不利粮食入闽。为此,省粮食厅决定有意识引导沿海地区的市场粮价向上浮动,争取每0.5公斤上浮1至2分。2月1日,省粮食厅通知指出:1、必须充分认识我省粮食问题在相当长时期内仍将处于生产跟不上需要的不平衡状态;2、立足本地,抓好议购;3、鼓励多渠道引粮入闽;4、坚持瞻前顾后,留有余地的议销原则;5、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争取支持;6、加强粮油市场管理。9月,晋江、惠安、莆田等沿海县市再度出现粮源不继,粮食供需紧张。省政府号召各地自筹外汇进口粮食,至年末统计,省、地、市共投入外汇1748万美元,进口小麦、面粉等1.68亿公斤,并争得外省支持,把安排出口的大米1500万公斤以外汇结算转给本省。
  同年12月,省粮食厅召开地市和部分县粮油贸易(议价)公司经理会议,由庄飞云副厅长传达中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关于粮食购销采取“双轨”运行(即以计划内购销为一“轨”,计划外议购议销为一“轨”)的意见,“指出:今后议价工作,不是有计划购销的补充,而是必不可少的重要一“轨”。他要求发动私人粮商米贩组织粮食进省,粮食议价部门可以与私人粮食经营户开展松散联营。”还提出“粮食部门内部也要多渠道,发挥大家积极性。”
  1983年至1987年实行多渠道经营阶段,粮食部门议购数量逐年增加,五年共议购37.3亿公斤。
  粮食议价经营符合市场客观需要,发展很快,全省议价粮购销量占平价、议价粮总购销量的比重迅速上升。1979年仅占6.82%,1983年上升为17.25%,1985年为34.35%,到1987年则上升到41.27%。
  进入80年代,省内粮食生产、交换和省际横向联系逐渐扩大。1980年初原预计省内议价粮在保证计划内缺额后购销尚难平衡,经省政府负责同志牵头和江西省达成换购协议,由江西提供议价大米2500万公斤,福建提供轻纺工业品和水产品等作为交换。随后情况比预计的好,从1980年至1983年省内议价粮购销都有节余,只是品种结构不全,因此省粮食厅先后批准三明等地、市、县以少量大米与省外换购省内短缺的粮油品种。如与贵州换购茶油,与云南换购蚕豆、大麦;省粮油贸易公司也以糯米与山西运城县多次换购玉米,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以数千立方米等外木材与江苏、河南等省换购糯米、蚕豆、大豆等;还向山东、河南、黑龙江、吉林等省大批购进大豆、玉米等。这一期间,省计委还安排外汇100万美元进口一批绿豆、大豆,使福建历来紧缺的大豆和其他粮油小品种供应有所缓和。
  1983年,实行粮油多渠道经营后,多形式、多层次的横向和纵向的联合经营发展更快。首先,地、县依赖省组织粮源的联购分销体制逐渐削弱,缺粮县开始直接与省外产粮地建立比较稳定的供销合同关系。1985年后出现从松散到比较紧密的多种横向联合。跨省的有周宁县粮油议价公司与湖北襄阳粮油议价公司联营;福州市粮油贸易公司与安徽芜湖联营;福清县与省外一些国营农场联营;晋江县提供低息资金150万元与江苏宝应县协作,宝应县稳定提供每50公斤略低于市价2元左右的粮食给晋江。此后,横向联营的对象又有新发展,如福安县粮油议价公司与上海普陀区人防部联营,惠安县与福州铁路系统的华丰公司,莆田县与安徽淮南铁路段联营,双方在粮源、运输等方面进行协作;福州粮油贸易公司还和福州军区干休所谢坑农场联营,加工粉干、发展畜牧业生产等。
  纵横向综合性联合也逐步有所发展,如1985年5月省粮油贸易公司与长乐县粮食局在福州东站成立跨层次的联合体——闽乐粮行。同年,出现了跨省投资,如省粮油贸易公司和福州、厦门、福鼎等市、县粮油贸易公司,先后投资入股湖北省新成立的武汉粮油食品贸易中心,并取得董事席位,全省从1986至1987年通过该中心累计获得粮源1.2亿公斤。1986年3月,福建第一家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紧密型的跨省联合体在福州成立,由福州粮油贸易公司与江西省粮食局所属南昌粮食储运站组成赣榕粮食贸易公司。同年8月,又有福州市粮油贸易公司、闽侯县粮油贸易公司先后与江西粮食系统成立昌福粮食贸易公司和洪闽粮油联合经营部等联营机构。
  以上多种联合经营形式,给福建增加了粮源,但省际横向的粮食流通,受到各个地方财政分级包干体制的制约,同时,省外粮食年景丰歉、政策变动,也都影响横向联系作用的发挥。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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