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油菜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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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604
颗粒名称: 二、油菜籽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3
页码: 133-13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油菜籽的主要产区位于闽东北地区,播种面积不大,产量也较低。1953年至1987年,平均每年的播种面积为38.84万亩,平均亩产仅为97公斤。新中国成立初期,油菜籽多由农民自产自用,国家收购量有限。经过35年的统购收购,共收购油菜籽1.16亿公斤,平均每年收购量占产量的35.59%。其中,1981年的收购量最多,达到1270万公斤,占当年产量的49.98%。
关键词: 福建省 油菜籽 统购

内容

福建油菜籽产区主要分布在闽东北一带,而且全省播种面积不大,产量不高。1953年至1987年,平均每年播种面积38.84万亩,平均亩产仅97公斤。新中国成立初期,油菜籽多为农民自产自给,国家收购不多。全省35年来,共收购油菜籽1.16亿公斤,平均每年收购量为331万公斤,收购量占产量35.59%。收购最多的1981年收购1270万公斤,占产量49.98%。
  1954年油菜籽实行统购。办法是:对主产区统购统销;对非主产区通过加强市场管理进行收购。1955年贯彻“多产多得,增产多留”的政策,各地对油菜籽的统购办法分为三种:一是评产派购。通过评定产量,以农业社(户)为单位,留种子和自用量(每人每年1~1.5公斤食油),余料全部统购;二是市场收购。经过典型产量摸底,统购任务分配到乡,在市场上挂牌收购;三是随收购随奖励。建阳、建瓯、浦城等县规定,产农出售油菜籽每50公斤,奖售给食油1.5~2公斤,而口油仍按城镇居民标准供应。由于缺乏一套完整的统购办法,造成一些地方统购任务畸轻畸重现象。
  为了更好地贯彻统购政策,1957年,对油菜籽的统购,划分余、缺、自给三种类型。1959年以生产队为单位划分余缺,国家对余油地区实行“一留一比”办法,除留种子外,余料全部统购。产农食油供应,视国家油源情况酌情安排。自给队国家不购不销,缺油队国家不统购也不供应。1961年4月,中共福建省委决定,油菜籽的统购执行“先留后购”的政策。在国民经济三年暂时困难时期,国务院调拨支援福建省食油1000万公斤。为了改善农村食油状况,中共福建省委决定1961、1962两年取消油菜籽统购,产农所产的油菜籽,由其自行处理,愿意卖给国家的,仍然收购。随着人口增长,供需矛盾增大。因此,1963年又恢复统购。1964、1965两年对油菜籽主产区实行定产定购,一般产区的余油队,也按主产区办法进行。自给队和缺油队,国家积极给予周转和奖励收购。随后全省油脂情况逐步好转,1966年,省人委决定从当年起,国家不向生产队统购油菜籽,这一政策一直执行到1968年。1969年由于油源不足,市场供应紧张,又恢复油菜籽统购,以基本核算队为单位,协商确定统购任务。
  1971年7月,中共福建省委为解决食油供应矛盾,在批发《省粮食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强调要大力种植油菜籽,全省要将三分之一或更多一些的冬种面积种植油菜籽。1973年至1975年,统购办法是按产量派购30%。
  1978年以后,全省把发展油菜籽生产作为解决省内食油问题的突破口来抓。5月1日,省革委会批转省粮食局《关于当前油脂情况的意见的报告》。9月11日,又发出《关于大力发展油菜生产,迅速改善食油状况的通知》。指示建阳、宁德、龙岩、三明地区,要大力爱展油菜籽生产,各级都要有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油料生产工作,解决好生产中的土地、劳力、肥料等问题。1980年8月11日,省革委会又批转《省农业局、省粮食局党组关于加快发展油菜生产的意见》,指出:一、各级党委要象抓粮食生产一样抓油菜生产;二、要鼓励多种油菜,可由生产队有计划地分给社员个人种一些,由各地规定一个适当的交售给国家的数额,其余部份完全归社员自食自用。在山区海拔高的地方,可搞一稻一油,种一季油菜。按地区、产量的不同情况确定交售一定数量的油菜籽,其余部分自食自用;三、实行交售油菜籽与供应化肥挂钩办法。这样,有力地推动生产和收购,全省从1981年起,油菜籽生产迅速发展,1981年油菜籽播种面积增加到69.4万亩,总产量2541万公斤,创历史最高水平,比1977年翻了一番半;收购量达到1270万公斤,比1977年增加9倍多,超额216%完成当年收购任务。
  1981年以后,油菜籽统购和花生果统购一样也进行了改革。
  自1953年至1987年35年中,粮食部门为发展油菜籽生产,增加收购,在各个时期的流通环节里,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1959~1960年实行超购油菜籽奖励现款的办法,奖励标准与花生果一样。
  2、实行收购油菜籽奖售物资政策。从1961年起,国家向产农收购每50公斤的油菜籽,均奖售给若干数量的粮食,或棉布、或化肥、或食油、或加价收购。但各个时期,奖售物资的品种和标准不一样,统购任务内和任务外,奖售的物资品种和标准也不一样。到1985年国家收购每50公斤油菜籽,奖化肥25公斤,饼肥全部退还产农。
  3、提高统购价,实行超购加价和比例价收购。从1953年至1987年,全省有八次较大调整提高收购价。1955年国家收购每50公斤油菜籽为15.57元,1956年提高到18.39元,1961年提高到23.04元,1971年提高到28.00元,1979年提高到35元。1971年7月规定,国家收购超计划交售的油菜籽,按统购价加价20%,同年11月改为30%,1979年提高到50%。1985年开始,又改变收购计价办法,实行“倒四六”比例收购价收购(即40%按统购价,60%按超购加价)这样实际收购价为45.50元。
  4、实行价外补贴,收购不封顶。1985年12月,为鼓励低芥酸油菜籽生产,国家收购每50公斤,在原有“倒四六”比例收购价的基础上,加价3.3元。1987年4月起,油菜籽价外补贴4.5元,单这一项价外补贴可增加产农收入33万元。并且规定收购油菜籽,不受合同定购任务计划限制,不封顶。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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