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粮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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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595
颗粒名称: 第七节 粮店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4
页码: 122-12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粮店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粮油食品、综合经营、服务质量等。
关键词: 福建省 粮食 粮店

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至1953年11月,粮食经营是在国营商业领导下的自由贸易。这段吋间,既有私营粮店,又有国营粮店。实行粮食计划供应后,对私营粮商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采取私商合并、委托代销等形式。据1954年统计,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四市共有私营粮商997户3391人(其中:资方2959人);按照政策区别情况进行改造,其中委托代销的有779户2475人,其余的转业或停业。1956年全省私营粮商率先全部纳入国营轨道。
  福建早期国营粮店多数是由私营粮商,经过代销合并、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建立起来的。1957年省粮食厅,开始拨款新建粮店,全省连同各地自筹资金共投资1071万元,新建、改建、修建面积达11.94万平方米。1985年9月,对682家市镇粮店作了统计,平均每个粮店占有面积为38.36平方米。其中50年代新建、改建的225个,60年代新建、改建的130个,70年代新建、改建的174个,80年代新建、改建的153个。到1987年底,全省城乡粮店已发展到2137家(其中,市镇粮店791家),从业人员1.36万人。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粮食计划供应,粮店内部经营管理也逐步建立起适应当地实际情况的制度。三明市1983年1月在10家粮店试行了“三定”(定人员、定销量、定服务质量)、“三奖”(基数奖、超产奖、节约奖)制度。随后,厦门市区、三明市区、南平市区、漳州市芗城区、泉州市鲤城区、邵武市、龙岩市、永安市、龙海石码、长汀县、建阳县、建瓯县城关等13个市、县粮店实行批零差的经营责任制。具体做法是:采取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形式。原来全民制职工待遇不变,把国家与粮店的分配关系,用税收的形式固定下来,以店为单位在银行建立帐号,独立核算,收支自理,盈亏自负。在实行送货制,不交纳营业税的前提下,核定粮油商品平均进销差率7%(分品种,由各地视具体情况测算确定),各粮店集体承包。福州市在实行“定额管理,超利留成”和“万斤补贴、费用包干”的基础上,1984年9月在所属第二粮管站12家粮店试行了“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试点,即粮店经营的粮、油商品,按进销差7%,实行独立核算,集体经营改革。在试点的基础上,于1985年1月起,全市铺开。与此同时,厦门市所属27家粮店也实行了经营承包责任制,但只限于包干工资和费用的销售补贴,奖金还是平均分配。截至1987年底止,全省已推行批零差的有260个粮店,占市镇粮店791个的32.87%,调动了粮店职工经营积极性,经济效益普遍有所提高。
  一、粮油食品
  1978年以前,由于粮食较为紧缺,国营粮店基本是“米、面、油”老三样和若干传统的粮食制品,品种比较单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省国营粮店供应逐步向粮油食品多样化发展,不断增加花色品种,开拓经营范围,粮油食品供应状况有所改善。1979年9月,粮食部市镇供应局在福州市召开南方九省粮食供应座谈会,推广福州市大抓粮食复制品生产、开展多品种供应的经验,调动了各地经营粮油食品的积极性,供应量逐年提高,全省由1978年的0.97亿公斤,跃到1981年的1.49亿公斤,增加供应量0.52亿公斤,占定量口粮总量20%左右。
  1984年4月,在商业部召开的北方地区粮店食品经营经验交流会精神传达到福建后,省粮食厅组织各地市粮食局负责粮油食品经营的同志前往齐齐哈尔,南京等市参观学习。同年5月,省粮食厅在漳州市召开全省粮油供应会议,对进一步发展粮油食品经营作了部署,并规定粮店经营食品利润分配一般按三、三、四(国家30%,集体30%,职工40%)或四、三、三比例进行分配。会后,各地立即行动,因地制宜,制订规划,抓紧落实,使粮油食品的生产和供应量又有所发展。
  这期间,福建粮油食品供应,每年停留在8000万公斤上下,粮店的自产自销量发展也很缓慢,主要是受场所、资金、设备等限制,花色品种单调老化,劳务报酬不够合理,市场竞争能力差。
  二、综合经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地国营粮店在搞好平价粮油及其制品供应的基础上,积极经营群众需要的议价粮油和其它商品,平议兼营,生熟兼营,开设前店后坊,经营肉包、馒头、饺子等熟食品。1981年,福州市先锋粮店办起全市第一家粮店饮食部。与此同时,凡有条件的粮店逐步向综合经营发展。厦门鹭丰商场,以经营粮油和粮油粮品为主,兼营有冷饮、糕点、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商品,年营业额达百万元,实现利润9万多元。泉州市涂门粮店用83元起家,经二至三年功夫,办起了粮油食品厂,能生产100多种粮油食品,其产品已运销省内外,年产值近百万元。截至1987年全省已办综合性粮油商场达110家,粮油食品店388家。
  三、服务质量
  1956年全省市镇粮店开展“六好粮店”活动(执行政策好、服务质量好、业务制度好、安全卫生好、经济核算好、团结学习好),有力地推动了粮店工作,促进了服务质量的提高。1959年3月,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十好粮店”活动(政治思想好、执行政策好、支援生产好、管理食堂好、业务制度好、服务质量好、联系协作好、技术革新好、勤俭节约好和安全卫生好)。当时全省1532个粮店,经过评比有1449个粮店达到“十好粮店”标准。厦门市经过两个月的努力,首先在全省实现“十好粮店”市。这个市的鼓浪屿粮店,在店主任黄经道带动下,肩负该岛近3万人的粮油供应任务,坚持开展“十好”粮店活动,深得群众好评。省粮食局号召全省粮店职工学习他们的经验。
  1963年,全省粮店继续开展“六好粮店”活动,全省达到“六好粮店”标准的有953家,占全省当时粮店总数的66.8%。永春县五里街粮店10位女职工,八年如一日,坚持开展“六好粮店”活动,在店主任张秀满率领下,十姐妹团结协作,除做好全镇范围内的粮油供应外,还深入社队搞好粮食复制品供应,深受当地干部群众欢迎。1964年11月,省粮食厅在该店召开全省粮食系统“沿山式”粮店现场会。会后各地粮店积极开展比、学、赶、帮、超的劳动竞赛。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动乱期间,全省许多粮店曾不同程度地出现思想混乱,服务质量下降,信誉受到损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地粮店树立为工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的思想,加强了政治观点、生产观点和群众观点,粮店面貌有所改变。如福州市粮店普遍延长了服务时间,绝大多数粮店每天平均营业10至15小时,在市区增设了40多个售货亭,添置了60多辆售货车,变一店为多店。全市区粮店设早、夜市的临时供应点达96个点;定期到300多个集体单位巡回供应;粮制品供应量多,品种增加,粮店一般有30至40个品种供市,做到有鲜有干,有包装有散装,有中高档有大众化,有平价有议价,基本敞开供应,让群众自由挑选。这个市的先锋粮店23个职工,在全国劳模、店主任马春英带领下,担负5个居委会近4000户1.2万人的粮油供应任务,做到一年360天,天天不关门,并实行三预约(柜台预约、上门预约、电话预约)购粮,送货上门数量占全店总销量的30%,平均每个职工送货3608公斤。在福州各粮店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中,群众说:“过去粮店称米三分钟,排队一点钟,苦了双职工;现在粮店出车又设点,早市天天见,购买真方便。”
  1979年8月,省财办、省总工会在福州市联合召开城市财贸系统学习推广福州市粮食系统服务良好活动经验现场会,省财办副主任杜锷生在会上讲了话,福州市粮食局裴震局长作了经验介绍,各地广泛深入开展学习推广福州经验的活动。1980年,仅据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三明6个市和建阳、邵武、永安、龙岩、莆田、宁德6个县统计,共增设固定点、售货亭161个,新增流动货郎车215辆,许多粮店早开门晚关门,延长服务时间。
  1984年至1987年,为把粮店文明经商、优质服务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各地普遍开展了创“文明粮店”活动。三年来,经过推荐评选有135家粮店,被省粮食厅授予“文明粮店”光荣称号。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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