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给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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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593
颗粒名称: 一、供给办法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2
页码: 120-1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在粮食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统一布署下,由军区后勤部门和粮食部门专设机构,专门办理。军粮供给(应)办法,经历由简到繁,从单项规定到全面系统规定,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
关键词: 福建省 粮食部 奖旗

内容

福建省军粮供应,在粮食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统一布署下,由军区后勤部门和粮食部门专设机构,专门办理。军粮供给(应)办法,经历由简到繁,从单项规定到全面系统规定,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
  1950年规定,前方作战部队所需粮、柴、草,由当地政府负责筹购调运,凭军以上发给的粮、柴、草票向支前办事处换发“支拨证”,到指定的支前供应站提取。
  1956年前,均由部队军需后勤部门提出军用粮、油、豆计划,经省粮食厅(局)审核后,按规定的供给标准和品种供应比例,开给“军用粮支拨证”,各地凭证付粮,逐级上报结算。
  1957年2月开始,不再签发“支拨证”,由省粮食厅统一印发军用粮定额支票,部队持支票直接向县(市)粮食局办理领购手续,军用粮定额支票分粗粮、大米、面粉、马料4种,每种面额分为25、50、500、2500公斤4种。
  1959年10月起,使用福建省军用价购粮票、大豆票2种。军用价购粮票分:0.5、5、25、50、500公斤5种;军用大豆票分:0.5、2.5、5、50公斤4种。军用价购粮票只限本省范围内军人及在编职工和部队内部往来客饭使用,购买时须付现款,当季有效,使用到1960年底。从1961年1月起,改用粮食部统一印发的军用价购粮票。
  1962年7月开始,部队凭军用价购油票供应食油,面额分为:0.05、0.5、2.5、5、10、25公斤6种,只限现役军人及在编职工集体伙食单位使用,不发给个人,按季分发,当季有效。到1964年5月,军粮供应管理办法有了比较系统全面的规定:如军用粮、油、豆、马料供应范围,供给定量标准,供应品种比例,供应质量标准和军用供给粮票、价购粮的使用范围、拨付、结算办法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1966年1月起,我省驻军价购油票停止使用,恢复计划供应;对流动部队的食油,按购买粮食总量3.6%范围内供应。军粮等级中的空勤灶和陆军四类灶,仍按原规定标准供应食油。
  1970年4月起,取消部队按季编造军用食油计划,同时取消军用大豆价购票,实行军用食油、大豆供应证办法,凭团(独立营)以上部队机关证件,直接向所在县(市)粮食局领购。
  以上军用供给粮票(即定额粮票),凭团以上机关证明,按票面额、品种、数量购买,不付款,列入国家财政供应。军用价购粮票、油票系军队干部和在编职工购买粮油的凭证,购买时按当地统销价付款。非军事人员不得使用粮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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