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粮证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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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58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粮证粮票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4
页码: 117-12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粮证粮票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粮证粮票种类及使用范围、粮票的印制和流通等。
关键词: 福建省 粮食 粮证 粮票

内容

粮证粮票是国家为了实行粮食计划管理而印行的凭证。从1953年实行粮食统销以后,相应建立了粮证粮票相结合的购粮制度。
  1955年9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市镇居民购粮人实行既有证又有票的“证票合一”办法,对流动人口只填发《福建省流动人口粮食供应证》,以大额福建省地方粮票代替流通使用。这办法工作量大,费用开支多,省政府又决定,从1956年7月开始,改为“以证为主,以票为辅”的办法(福建省地方粮票循环使用),并按户计算口粮定量填发《福建省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证》,用户凭证购粮。外出或购买粮食复制品者,凭证扣量换发粮票。从1958年1月起,对流动人口的供应办法,也实行“证票合一”办法,有证无票或有票无证,均不得购买。1985年3月停止使用《福建省流动人口粮食供应证》,一律改用福建省地方粮票。
  到1987年止,全省大部分市、县仍实行以证为主的购粮办法,少数县市也自行印发粮票(券)。除省批福州(于1963年10月起)、厦门(于1964年1月起)两市分别使用各自辖区范围内的市粮票外,自行发制使用本县、市粮票(券)的计有漳州市(现芗城区)、龙海县、华安县、三明市、永安市、漳平县、连江县、沙县、将乐县、明溪县、建宁县、宁化县等12个县市,其中华安、连江两县使用“证票合一”的办法均在10年以上,当地群众已经习惯,手续也较健全。1981年3月,省粮食厅决定,为了搞活粮油复制品经营,方便群众购买,同意10市2县(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三明、永安、邵武、莆田、龙岩10个市和宁德、建阳2县)印发定期性复制品购买券,但不得向粮店购买成品粮或在市场上流通。
  一、粮证粮票种类及使用范围
  1955年实行粮食定量供应后,凡由国家统销的粮食,均按核定的供应数量,由所辖粮食管理部门按户(单位)填发购粮凭证。其凭证主要有: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证、流动人口粮食供应证、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市镇饲料供应证、粮食转移供应证。粮票、料票按流通范围分为:全国通用粮票(简称全国粮票)、福建省地方粮票(简称省粮票)、福建省流动粮票、福建省地方料票(饲料票)、福建省华侨粮、油票(农村有农民缺粮户供应证、粮食周转证和奖售粮票等)。全国粮票,在全国范围内流通使用;省粮票,在本省范围内流通使用;省流动粮票,为本省流动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指定的流动地点和期限内使用;省饲料票,供需要饲料的单位按核定的供应数量,持市镇饲料供应证或凭票向省内外沿途粮食部门购买;省华侨粮、油票,侨户凭票按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指定的粮店购买。外省的各种粮票均不能在本省兑换、使用。
  二、粮票的印制和流通
  (一)全国通用粮票
  由中央粮食部统一发行的全国通用粮票从1955年至1974年的20年中,在福建发行量经常大于回笼量,差额部分由粮食部调入解决,全省累计调入1.33亿公斤。1975年至1977年,回笼与发放量基本平衡;1978年至1987年变调入为调出,全省累计调出2.14亿公斤。
  粮票的发放与回笼,常受粮食供求和市场价格的影响。1959年至1961年,粮食暂时困难,群众心里恐慌,有存票备荒的思想。同时沿海渔民携带大量粮票出省购粮。因此,粮票的回笼少于发放。1977年至1981年,尽管粮食形势有所好转,但群众仍想存票储粮,回笼也少于发放。1982年至1987年,回笼大于发放,回笼量达2.47亿公斤,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市。这些地区口粮低,粮价高,不少群众到省外务工、做生意携带或寄回的廉价粮票,涌向市场购粮;也有一些票证贩子,从中转手倒卖全国通用粮票,低进高出,从中牟利。
  (二)福建省地方粮票
  1955年底,由省粮食厅统一印制的省地方粮票,1955年至1987年,全省共印制6次版面,累计34419万公斤,分年印行的面额数量为:
  “福建省地方粮票”1956、1960、1961三个年度的版面已渐次作废并停止流通使用;1966、1972、1977三个年度版面,仍继续流通使用。1966年度版面有1市斤、3市斤、5市斤和10市斤4种;1972年度版面有1市斤、3市斤、5市斤和10市斤4种;1977年度版面有1市斤、3市斤和5市斤3种(均不含市两)。
  福建省地方粮票,正常年度全省一般发放量5000至6000万公斤,回笼与发放大体平衡。随着人民经济收入的增加,市场副食品供应的改善,城镇居民实际吃粮水平低于定量水平,所以群众存票贮粮者越来越多,截至1987年止,全省留在群众手里的省地方粮票(含全国通用粮票)约2亿公斤。粮票本是供流动人口外出用膳、购粮或购买粮制品的凭证,系无价证券,但由于国家粮食供应价与市场粮价有差距,粮票的职能实际上已形成第二货币的作用,市场上买卖粮票现象相当严重。
  (三)福建省流动粮票
  1958年开始,由省粮食厅统一印制,计有1958、1960、1965、1971四个年度版面,累计15638万公斤。流动粮票循环使用,分期宣布作废。一般年份全省发放省流动粮票3000至4000万公斤,发放与回笼基本平衡。为了减少票种,减轻基层工作量,1985年3月起停止使用省流动粮票后,出省流动的发给全国通用粮票,省内流动者发给福建省地方粮票。
  (四)福建省地方料票
  1956年起,由省粮食厅统一印制,共94万公斤,由各级粮食部门发给专业饲养牲畜单位作为供应饲料和役畜运输途中购买饲料的凭证。由于发放量不大,流通面狭,于1985年3月停止使用。
  (五)福建省华侨粮油票
  1958年开始,由省粮食厅统一印制,由各地粮食部门凭银行侨汇通知单发给侨汇户,侨汇户持票到指定粮店购买粮油。1961年7月开始,由商业厅连同其他工业品、副食品等商品供应凭证统一印制,由银行发给侨汇户,侨汇户持票到指定粮店购买,一次性使用,这个办法一直沿袭到1987年。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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