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侨汇粮供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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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586
颗粒名称: 一、侨汇粮供应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1
页码: 11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在1957年之前,国家对于华侨的婚丧喜庆等特殊需求,由各地审批照顾供应。1957年11月起,改为按照赡家侨汇额折合人民币每100元,供应粮食和食油,但每次赡家侨汇的粮食和食油有限额,不得超过50公斤和5公斤。到了1959年10月,供应标准由大米6公斤和食油1.5公斤调整为大米6公斤(加价50%)和食油1公斤(加价100%)。1962年9月,供应标准再次改变,变为粮食40公斤和食油2公斤(均为平价),每40公斤粮食增加供应黄豆1.5公斤。但由于“左”的思想影响,从1968年8月至1978年6月,供应中断。1979年1月,侨汇粮油供应恢复,但标准有所降低,每100元的赡家侨汇额折合人民币将提供10公斤粮食和0.75公斤食用油(一律平价)。这个标准一直延续到1987年,超出限额部分则不发放侨汇粮油票。在1955年至1987年期间,全省共供应原粮3.48亿公斤,平均每年约供应1087万公斤。
关键词: 福建省 华侨 婚丧喜庆

内容

1957年前,国家对华侨的婚丧喜庆等特殊需要,均由各地审批照顾供应。为了加强管理,减少漏洞,争取更多外汇,1957年11月开始,由原来照顾统销,改为按赡家侨汇额折合人民币每100元供应粮食(大米,下同)6公斤、食油1.5公斤(粮食加价100%,食油加价200%),但有个限额,每次赡家侨汇粮食不超过50公斤,食油不超过5公斤。1959年10月调整为大米6公斤(加价50%)、食油1公斤(加价100%)。1962年9月调整为粮食40公斤、食油2公斤(粮、油均为平价)。另每40公斤粮食,增加供应黄豆1.5公斤。1968年8月至1978年6月,受“左”的思想影响,停止了供应。1979年1月恢复侨汇粮油供应,但供应标准有所降低,按瞻家侨汇额折合人民币每100元供应粮食10公斤、食油0.75公斤(一律平价)。这个办法延续到1987年,但限额规定每次不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不发给侨汇粮、油票。1955年至1987年,全省共供应原粮3.48亿公斤,平均每年供应1087万公斤。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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