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商行业用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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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58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工商行业用粮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2
页码: 115-11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工商行业用粮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工业、手工业、副食、酿造业、食品业等。
关键词: 福建省 粮食 工粮

内容

工商行业用粮,是指以粮食为主要原料或辅料的工商企业单位所需的粮食供应。自1953年实行粮食统销至1955年,国家对工商行业用粮,按需要量进行供应。当时粮食供应还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浪费粮食比较普遍。因此,从1955年开始,按耗粮定额核定计划,凭计划供应,保证合理需要。1955年至1987年全省工商行业用粮共供应原粮34.8亿公斤,每年平均1.05亿公斤,占城镇总销量的11.13%。1984年以后,随着粮食商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国家逐步缩小供应范围,每年平均供粮5556.7万公斤。工商行业用粮分为工业、手工业用粮,副食品、酿造业用粮和食品业用粮三大类。
  一、工业、手工业
  主要是供应酿酒(制粬)、浆纱、医药、溶剂、浆糊、制革等所需原辅料,由归口的主管部门或用粮单位,根据生产计划和规定的耗粮定额,按季(月)编造用粮计划,经指定机关批准,由粮食部门核定后,发给《福建省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凭证供应。酒粮从1984年7月1日起,改为议价供应,其他工业用粮从1985年4月1日起,也一律改为议价供应。1955至1984年,全省共供应原粮9.56亿公斤,每年平均3187万公斤。
  二、副食、酿造业
  主要供应制作豆腐、腐竹、粉丝、制酱、制醋、酱油等。1955年至1987年,全省共供应原粮6.65亿公斤,每年平均2015万公斤。
  三、食品业
  主要供应饮食、糕点和火车、轮船、飞机的旅客用粮以及外宾用粮。1955年至1987年,全省共供应原粮18.59亿公斤,每年平均5633万公斤。1955年11月至1959年10月食品业用粮均免票供应。1959年11月起,由于当时国家粮食收支困难,对熟食、糕点用粮,除铁路餐车、站台、轮船旅客用粮以及专门为外宾、华侨特设的服务部外,一律凭粮票供应。对凭票供应的食品业和副食业用粮,根据上级核定计划和市场供求情况,适当核准一定周转粮,以后凭回收粮票供应。所需辅料按粮食供应计划的一定比例,平价或议价供应。1985年3月起,对高级宾馆、饭店、和高级糕点用粮实行议价供应;对一般饮食、糕点视情况而定,不收取粮票的按议价供应,平议兼营的凭回笼粮票供应平价粮食。此后,逐步减少平价供应,相应扩大议价供应范围。
  福建省铁路餐车供应。60年代统计,平均每年供应粮食混合量(含黄豆、花生等)80至90万公斤,食油1.5至2.5万公斤。随着铁路交通逐年延伸,旅客流量逐年增加,70和80年代,平均每年混合供应粮食量达100至150万公斤,食油2.5至3.5万公斤。铁路餐车所需粮油,由主管局提出计划,经省粮食厅(局)核实后,联合下达福州、厦门两个市。两市凭省下达的铁路旅客餐车用粮计划或“专用支拨通知单”保证供应。随着粮食生产的发展,供应制度进行了改革,从1986年1月开始,改为议价供应。轮船的旅客用粮,仅南平至福州航线,平均每年供应1万人次,粮食3000公斤。福建省民航旅客用粮,始于1980年10月,随后福州、厦门、泉州、崇安四个民航客运站陆续开航,但供应量不大。
  此外,国家还对市镇安排饲料供应,主要供应经当地政府批准设立的商品肉、禽、蛋、奶单位饲养的畜禽,经主管农业部门批准的种畜,运输部门批准使用的役畜;商业部门在途运输和临时存栏待宰的畜禽;科学研究部门供试验用以及供表演、展览、侦查的动物等等。国家对市镇牲畜饲料用粮,实行分类定量供应。1978年以后,除商业部门在途运输和临时存栏待宰禽畜改为市场调节外,其余各项继续按计划供应。1955年至1987年全省共供应饲料粮5.56亿公斤;平均每年供应1684万公斤,占城镇总供应量1.78%。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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