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0580 |
| 颗粒名称: | 二、户粮迁移 |
| 分类号: | F327.57 |
| 页数: | 2 |
| 页码: | 114-115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根据毛泽东主席签发的《户口登记条例》和国务院批转公安部的相关规定,进行户口迁移时的基本原则是:对农村迁移到市镇、从其他城市迁往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以及从镇迁往市、从市迁往镇、从大市迁往小市等情况要严格控制;而从市镇迁往农村、从市迁往镇、从大市迁往小市以及同等市之间、镇之间、农村之间的迁移,若理由正当,应准予落户。控制城镇人口的审批责任在1976年由公安部门负责,之后每年的农业人口转非农业人口的审批控制率限制在千分之一点五以内。 |
| 关键词: | 福建省 户口迁移 农业人口 |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