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量人口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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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579
颗粒名称: 一、定量人口变化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3
页码: 112-11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福建省自1955年至1987年,经历了四个定量人口增减时期。在这期间,随着中国社会经济政策的变化,粮食困难等问题的出现,以及上山下乡运动的开展,福建省的定量人口数量逐渐波动和调整。其中,城镇定量人口压缩和精简是在1955年至1960年和1961年至1963年两个时期进行的。此外,上山下乡人员和农村招工、招生的增加也是主要的人口来源。
关键词: 福建省 定量人口 粮食困难

内容

福建35年来,国家定量人口增减,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时期:
  (一)1955年至1960年国家定量人口累计增加229.59万人。这个时期正值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实行第一个国民经济五年计划,加上1958年的“大跃进”,为支援钢铁、煤炭、林业(木材)等建设,发展工业生产,大批农业人口转为国家职工,粮食改由国家供应。同时,还增加了菜农、渔盐民及职工家属的供应。
  (二)1961年,由于粮食暂时困难,定量人口适当压缩。当年,中共福建省委针对当时粮食困难的严峻形势,为增加农村劳动力,尽快恢复和发展粮食生产,减轻市镇定量供应压力,发出了《关于减少城镇人口与压缩粮食销量的通知》,同时成立福建省精简城镇职工和压缩粮食统销领导小组。6月至8月,省、地、县三级抽调1.92万人组成965个工作组,深入重点厂矿、企事业、居民小组,开展城镇定量人口和粮食供应的“两核实”工作。全省查出虚报冒领粮食2.22万多起,有4495人主动向粮食部门办理减人减粮手续,退还多领粮食30.75万公斤。经过核实,减少定量人口15.64万人,占全省定量人口375.21万人的4.16%。在核实的基础上,根据当时粮食收支缺额情况,开展了压缩国家定量人口工作,对机关、厂矿、企事业等集体单位,实行定编制、定人员、定粮食供应制度,超过编制者一律不予供应;对已擅离岗位或久假不归的职工,取消其户口,立即停止粮食供应;对单位“无三证”(无户口、无粮食、无副食品供应证)人口,动员返回农村;对冒名顶替的人员,一律取消粮食供应^1961年8月,省粮食厅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工作会议确定,原由国家统销粮供应的社队办企事业职工,从9月起全部改由地方附加粮供应;队办企事业职工,改由大队留粮解决;家住农村的学生,改为自带口粮,实行差额补贴口粮办法。自1961年至1963年,全省共精简压缩国家定量人口94.46万人。
  (三)“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动员城镇闲散居民和知识青年共计30万多人上山下乡。1969年1月规定:上山下乡的城镇居民,其户粮应迁到所在劳动单位,从第二个月起,由当地按全劳力16.5公斤、半劳力15公斤的月定量标准安排供应,没有参加劳动的人口按当地居民定量标准供应到新粮登场后,由所在劳动单位安排口粮。1973年9月,城镇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其口粮供应规定为:头一年,每人每月定量16.5公斤,劳动粮2公由国家统销供应,并参加当年集体分配。以上人员截至1987年止,除少数城镇居民和知识青年就地定居外,绝大部分已陆续回城安置或就业。
  (四)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作着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落实各项政策,城镇定量人口又逐年增多,由1978年末的358.71万人逐年增加到1987年末的475.93万人。九年期间净增117.22万人,增加的主要对象是:
  农村招生15.69万人科技人员及家属11.68万人
  农村招工24.48万人征地安排劳力 8.11万人
  特殊准迁12.30万人退休人员回乡
  落实政策及居 又安置回城7.65万人
  民下放收回12.32万人其他21.34万人
  煤炭工人家属3.65万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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