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量供应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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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576
颗粒名称: 三、定量供应办法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2
页码: 110-11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口粮定量供应办法。
关键词: 福建省 粮食部 奖旗

内容

按照1955年8月国务院《关于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的命令》和9月省人委颁发的《福建省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实施细则的命令》全省逐步建立了一套较为严格的粮食供应管理制度,及时办理工种定量的增减变动,一般每年都结合换发粮证,进行人口、工种、定量“三核对”,做到人、户、粮“三一致”。同时还“划片定点,以点管户”,深入用粮单位,宣传国家粮食供应政策,积极整顿统销工作。
  国家定量口粮供应,本着“一人一份粮,干什么工种,吃什么定量”的原则,归户(或单位)计算,发给供应证或粮票,凭证(票)到指定粮店购买。居民因出生、死亡、婚嫁、出国、参军、复退、拘留、逮捕、释放、外出流动、迁移等,均凭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证件,按规定增减或转移其粮食供应关系。
  1962年1月,对森工系统的伐木场、贮木场、林业站工人实行粮食定量包干供应。
  1973年底开始,推广辽宁省旅大市工矿企业依靠党委依靠工人群众共同管好粮食的经验,省粮食厅组织有关地、市粮食局干部在厦门市造船厂进行试点。1974年10月,在古田县召开全省市镇粮食供应工作会议介绍试点经验,要求各地逐步开展。1975年3月,在三明市召开全省推广“旅大粮管”经验交流大会,商业部也派人参加指导。三明钢铁厂、漳州糖厂、福州动力机器厂等十个单位在会上介绍了经验。其主要做法:即职工基本口粮到户,补差到单位,工种差到班组。据1979年12月统计,全省有1323个厂矿企业单位38.8万人,实行了这个管理办法。三明市推广旅大经验的111个厂矿企业单位,有3.6万多人,平均每人定量水平下降0.085公斤,每年可少销3.5万公斤,84%的单位有了节余。从1980年以后,全省大部地、市按照国务院、粮食部通知精神,对推广“旅大粮管经验”只维持现状,不强求一致。少数地、市因手续烦杂,职工感到不便,取消了这个办法。
  1987年9月,省粮食厅本着“宏观管好,微观管活”和方便群众的原则,在永安维尼龙厂进行口粮定量改革的尝试,该厂原有16个等级167个工种定量,调整为4大门类10个档次,不但使工种定量标准趋于合理,而且大大简化了手续,方便了职工。但由于牵涉面广,情况复杂,未能普遍推广。同年7月,龙岩市对10周岁以下的儿童口粮定量标准,由原来10个定量级差调整为3个档次(1~3周岁为5公斤,4~6周岁为8公斤,7~10周岁为10公斤),后来推广到全省。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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