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项用粮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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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571
颗粒名称: 二、各项用粮分配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3
页码: 100-10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粮食的分配方式主要涉及社员口粮、种子粮、饲料粮、集体储备粮和其他生产用粮。社员口粮的分配考虑了“瞻前顾后,留有余地”的原则,既满足了社员的基本口粮需求,又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种子粮和饲料粮按照生产计划统一保管和分配。集体储备粮的建立逐步形成,数量有限,大多用于“春光”时期的紧急需求。其他生产用粮主要用于农田基本建设和修理农具的劳动补贴。
关键词: 福建省 社员口粮 种子粮

内容

(一)社员口粮人民公社核算队在完成国家粮食征购任务后,集体内部的粮食分配是根据“瞻前顾后,留有余地”的原则,既考虑社员生活逐步改善,又考虑集体对粮食的需要;既保证社员基本口粮,又体现差别。社员口粮以基本口粮为主,适当结合按劳分配。1960年省粮食厅规定:“社员口粮标准,由大队统一规定一个幅度,允许增产多的单位,在规定的幅度内多吃点粮食。社员口粮根据劳动强度、年龄大小实行以人分等定量”。但在纠正口粮分配平均主义之后,有些社队又出现口粮分配过分强调按劳分配,一些无劳力、少劳力、多子女的农户基本口粮得不到保证。因此,1963年规定“生产队的口粮分配,应当保证社员基本口粮需要,保证‘四属’、‘五保,户基本生活需要。在这个基础上,对劳动多、劳动好的社员,给予必要的粮食奖励,适当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但要有一个合理的控制,一般规定,社员分到基本口粮和劳动奖励的粮食,以户为单位平均计算,每人占有的数量,比1955年当地实行粮食“三定”时规定的口粮标准,最多不超过15%。1966年后,农村口粮分配套搬大寨“突出政治,自报公议”的办法,工分粮的比例逐步减少甚至取消,严重挫伤社员集体生产的积极性。1974年以后,又逐步强调社员留粮标准,要体现增产多吃的原则,口粮水平较高的核算单位,平均口粮不超过300公斤。基本口粮部分按年龄分等定量,一般分三至四级;工分粮的比例,一般占10~15%,生产好的队占20~25%;对单身汉社员的口粮有所照顾。1978年11月,中共福建省委发出《关于做好农村人民公社分配工作的指示》,规定“社员口粮分配,采取基本口粮分等定量和劳动工分粮、肥料粮相结合的办法。工分粮和肥料粮占总口粮的比例,最高不超过30%”。
  (二)种子粮核算队扩大再生产需要的种子,根据生产计划,按照各品种每亩用粮需要计留,由队统一保管。
  (三)饲料粮核算队对集体和农户饲养的禽畜饲料,根据本队生产情况进行安排,一般以甘薯、大麦等杂粮为主。每头公母猪留粮75公斤,菜猪25公斤,耕牛50公斤,成群的蛋鸭也适当分配稻谷。留有饲料地的核算队,一般不再分配饲料粮。
  (四)集体储备粮福建农村集体粮食储备能力有限,即使在产粮区或丰收年份,也只是在粮食分配时勉强留点储备粮,其数量很少,而且基本是“夏储、秋冬用、春光”。1953年至1964年储备粮基本是周转粮和兑换粮。1964年开始,随着粮食生产的发展,才逐步建立集体储备,核算单位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留下口粮、种子、饲料后,还有余粮的,适当建立集体储备。集体储备粮,一般按照上交国家征购任务后可分配粮食总量的1%,最多不超过2%。1972年落实毛泽东主席提出“广积粮”的指示后,集体储备量逐步增多。这时,口粮高的核算队,增产的粮食除卖给国家多作贡献外,余粮中的40%用于提高口粮,60%作为储备;集体分配口粮在18O公斤以下的核算队,不建立集体储备。1964年至1983年国家代农村集体储备保管的粮食全省共6.06亿公斤,其中1983年为0.78亿公斤。
  集体储备粮,主要由核算队自行保管,确有困难的,由国家代管。代管形式如下:
  1、1964年采用两种办法:(1)延长周转粮期限,在一个生产季节以上,可凭“储备粮周转证”购买粮食,作价办法按规定办理;(2)国家代保管,不作价付款。在一个生产季节以上可将“储备粮存粮”取回,国家收取一定的保管费或实物。
  2、1966年到1984年夏季,国家代管的储备粮,凡作价付款的,收代管费用实物1%,存粮不付款的收实物0.5%。但储粮时间要在一年以上。
  3、1984年夏季开始,随着生产责任制的完善和落实,农业生产的经营方式,已发生了很大变化,而且国家粮仓不足,无力承担“国代民贮”的任务,从此决定国家不再为集体或个人代管储备粮。
  (五)其他生产用粮核算队生产用粮,一般在全年粮食总产量2%以内提取,用于农田基本建设和修理小农具的劳动补贴。口粮在180公斤以下的,不提留其他用粮。但是,1959年至1962年社队提留的生产用粮越来越多,实际变成社队机动粮,全省有1亿公斤。此后,通过贯彻中央“保两头,挤中间”(保征购、保基本口粮,挤机动粮)的方针,取消社队机动粮,对生产用粮的提留进行限制,并由县统一附加5%,用于社队企事业用粮和保证国家任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逐步完善,集体提留的生产用粮逐步取消。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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