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济作物区和蔬菜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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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559
颗粒名称: 三、经济作物区和蔬菜区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1
页码: 9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国家对福建省经济作物区和蔬菜区农民的口粮供应从1953年开始,按照农村一般缺粮回销办法进行安排。从1955年起,还提供必要的粮食统销,包括自产粮在内,除种子和饲料留粮规定标准外,这些农民的口粮供应不低于邻近余粮队的水平。随着福建省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逐步扩大,缺粮的农户不断增加,统销量也相应增加。1987年,福建省经济作物面积达到357万亩,比1978年增加了87万亩,国营粮食商业供应的平价粮为1077万公斤。对于部分农户自行改种经济作物的情况,提供议价粮或由市场调节解决。
关键词: 福建省 国家口粮供应 经济作物区

内容

国家对经济作物区、蔬菜区农民的口粮供应,从1953年起,按农村一般缺粮回销办法安排;1955年后,还给以必要的粮食统销,包括自产粮在内,除种子、饲料按规定标准留粮外,他们的口粮不低于邻近余粮队水平。
  1978年以后,福建经济作物种植面积逐步扩大,缺粮农户不断增多,统销量也相应增大。1987年全省经济作物面积357万亩,比1978年增加87万亩,由国营粮食商业供应的平价粮1077万公斤;对部分农户自行改种经济作物的,则供应议价粮或由市场调节解决。
  1973年,全省划定六市、六县(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三明、莆田、龙岩、永安、邵武、宁德、建阳)为蔬菜基地县,菜农人口18万人。1974年10月,省革委会根据国务院“关于近郊区的生产,应当以生产蔬菜为主,同时生产其他副食品”,“就地生产、就地供应,划片包干,保证自给,必要时还要支援外地”的方针,蔬菜面积按城市居民每人2厘(福、厦2厘半)计划划定。1981年起发展到福州、厦门每人3厘至3.5厘,其他县市2.5厘至3厘。
  菜农口粮供应不低于邻近产粮队社员的标准,自产粮中留下饲料、种子后还有余粮的顶一部分口粮,不足部分由国家给以定销,定销指标一年一定。供应办法,实行粮菜挂钩,基本口粮部分按人分等定量,奖售部分分别按蔬菜交售数量和交售品种、价值计算奖售。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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