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沿海小岛、突出部和渔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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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558
颗粒名称: 二、沿海小岛、突出部和渔区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2
页码: 89-9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由于福建省海岸线长、岛屿多、港湾众多,沿海居民主要居住在丘陵地带,人口密集而土地有限,导致粮食产量较低。为保证这些地区农民的基本口粮需求,福建省对于沿海的20个小岛和32个突出部的农民制定了每人每月定量的口粮标准,小岛为15公斤,突出部为12.5公斤。无法达到这一标准的地区由国家提供定量供应。1978年,福建省粮食厅与水产厅重新核定了定销指标,将全省小岛和突出部的农民总数定为39万人,国家每年提供4633万公斤的定量供应,较原定指标增加了729万公斤。从1983年开始,这个定销数一直维持至今。
关键词: 福建省 海岸线 定量回销

内容

福建海岸线长,岛屿多、港湾多,沿海居民住地多在丘陵地带,人多地少,粮食产量低。为保证这些地区农民基本口粮的需要,对于1964年省第七次海防会议确定的沿海20个小岛和32个突出部,其农民每人月平均口粮,小岛定为15公斤,突出部定为12.5公斤。达不到此标准者,由国家给予定销。1978年省粮食厅会同水产厅派人先后到连江、平潭、莆田、惠安、晋江、泉州、霞浦、同安等县重新核定定销指标。核定结果,全省小岛、突出部39万人,国家年定销4633万公斤,比原定销指标增加729万公斤。1983年以后,这个定销数一直维持到现在。
  内外海渔民的口粮统销,一部分按市镇定量供应,一部分按农村回销定销供应。全省内外海渔民,从50年代18万人增加到1987年26.4万人。其中按城镇人口发证供应的从8万人增加到11万人,按农村定销供应的由10万人增加到15.4万人。供应标准:1964年规定,外海渔民每人每月成品粮22.5公斤,内海渔民16.5~17.5公斤,以基本核算为单位,定船定员,一次落实,分月供应。安排之后增加的内外海渔民的口粮,在核定的指标内自行调剂解决。1973年和1974年另安排2500万斤专项用粮,解决近8万未发证渔民的口粮。海涂养殖场的专业养殖人员,以亩定员,由生产队分配口粮,不足部分从农村回销粮中补足。属于农业生产队副业的渔船、临时或季节性生产的渔船,其口粮由生产队安排。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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