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统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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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55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统销办法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7
页码: 81-8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农村粮食计划供应中统销办法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协商统销、定销会销、包干统销等。
关键词: 福建省 农村粮食 统销办法

内容

一、协商统销
  1953年12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前,农村缺粮人口所需口粮均由市场自由贸易解决。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初期,国家粮食部门在城乡组织粮食供应的同时,还委托2425家私营粮商代理销售业务,并建立了粮食市场675个,允许农民进场互通有无,调剂余缺。每年晚稻统购一结束,农村粮食统销就逐步展开。到1954年5月底,全省已有6425个乡村实行了粮食统销。
  1954年11月,省政府颁布了《福建省粮食计划供应暂行办法》,规定计划供应的粮食种类,暂定为大米、面粉、黄豆、小麦等4种。本着“多缺粮多供应,少缺粮少供应,不缺粮不供应”的原则,对一般缺粮农民、经济作物区和灾区,由上级政府提出粮食销售的控制数字,结合征购工作,全年一次计算数量,分期供应。经群众民主评议、区公所批准,按户发农村粮食供应证,按月凭证供应。供应面大、量多的缺粮乡村,按户定量发证,由供销社代供应;供应面较大,但供应量较少的乡村,采取按户不限量发证,由供销社凭证供应;供应面小,供应量不大的乡村,由乡政府开具名单,交供销社凭名单和证明供应。
  当时,农村粮食统销还没有制定具体细则和制度,有些地方粮食统购多了些,没有在统购的同时,落实安排好农村的口粮,致使1955年4至5月间一度出现“人人谈粮食,家家讲统销”的紧张局面,经过统销补课,紧张的情况才稳定下来。1955年下半年在一些地方又出现供应偏紧情况,少数地方发生抢购粮食现象。
  二、定销回销
  (一)1955年9月,农村实行粮食“三定”,规定各类缺粮户的用粮标准:种子用粮按实际需要;一般缺粮区的口粮、饲料用粮标准,稍低于当地产粮区标准;按照国家计划种植经济作物的农民,其口粮、饲料用粮不低于当地余粮户的用粮标准;灾区的口粮、饲料粮,低于当地缺粮户的用粮标准。全省粮食定销结果:定销户96.57万户,人口431.92万人,定销粮食2.93亿公斤。通过粮食定销,使农村粮食统销走上了制度化。
  1956年初,为了加强农村粮食统销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粮食统销补课工作,采取回忆对比、启发教育,树立增产节约观念,划分余缺界线,合理安排统销。据44个县统计,经查有问题的727个乡,占总乡数16.2%,国家补销粮食0.11亿公斤。
  同年10月,省人委发出《1956年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实施办法》,提出实行以“三定”为基础,以高级社、初级社为单位进行定销;未入社的农户,仍以农户为单位进行定销。但1955年、1956年粮食丰收后,有些地方滋长了盲目乐观情绪,贯彻增产增购不力,加上粮食生产又不平衡,加重了国家粮食供应的负担。同时,改按以农业社为单位平衡余缺,指导不力,分配关系没处理好,普遍放松了粮食供应,致使1956年虽然粮食增产5.43亿公斤,征购粮食入库只增加0.64亿公斤,而销售却增加1.32亿公斤,挖了国家库存。
  1957年7月2日,中共福建省委向各地、县委发出《关于当前各项工作的补充指示》: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一次粮食统销整顿补课。8月间,组织全省农村干部讨论粮食问题,坚持在“三定”的基础上,实行“以丰补歉,保证国家正常的粮食收入,控制粮食销售”的方针,并强调“三定”留粮标准不能减少,定销数量不能增加;粮食生产超过“三定”定产部分,国家酌情增购或减销部分粮食。
  1953年至1957年,农村缺粮人口,每人全年口粮数(包括国家供应的粮食)沿海地区一般为210~220公斤,山区为220~240公斤。
  (二)1958年1月,省人委颁布《1958年至1960年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办法》,指出今后三年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坚持以1955年的“三定”为基础,对缺粮社(户)仍采取一年一评,在1957年定销的基础上,对增产部分以60%顶销。同年5月,省人委发出《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包干实施办法》,提出对缺粮社(户),实行包干统销,三年不变。这些办法基本上被“大跃进”搞乱了。1958年在大放粮食“高产卫星”后,中共福建省委于当年10月作出放宽粮食供应的决定,吃多少粮供应多少粮。11月2日《福建日报》发表社论:《鼓足干劲搞生产,放开肚皮吃饱饭》。在粮食分配上,大搞平均主义,实行供给制,要求社员拆除炉灶,在自然村或生产队统一办食堂,实行“粮食由我管,吃饭由我包”。但为时不久,不少生产队出现断粮现象,暴露出这年所谓粮食大增产的虚假性。
  1959年入春后,全省粮食紧张情况逐步发展,局部地区相当严重。这年全省农村人口包括口粮、种子、饲料在内的粮食消费量人均只有225公斤,有500万人口每人每月口粮不超过15公斤原粮。粮食紧张的情况主要集中在交通方便、人口稠密的沿海地区,晋江地区缺粮人口就达324万。晋江县4月25日至27日的三天中,就发生群众擅自打开国家或公社粮仓事件4起,被抡去粮食5000公斤。南安县黑市大米苺50公斤达50至70元,甘薯干30至50元。此时,国家粮食购少销多,库存薄弱,调度不灵。中共福建省委于4月22日至27日召开各地、市、县委第一书记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把粮食工作作为当时全党中心任务之一,按核定的粮食销售计划和口粮最低标准,迅速安排落实到生产队和食堂;粮食调拨必须服从全局统一调度;把春粮统购工作抓好,充实国家粮食库存。12月,中共福建省委又发出整顿粮食统销工作的通知,在整顿城镇粮食定量供应的同时,对农村粮食统销也进行了检查和安排。1960年到1962年又实行新的粮食“三定”。这时的粮食“三定”,以人民公社所属生产队为单位进行核定,数量确定后,定产、定购三年不变,定销一年一评,每年增产的粮食,对缺粮队顶销60%。
  1960年粮食生产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加上1959年高估产带来了高征购,大量挤占了农民口粮。全省农村人口每人包括口粮、种子、饲料在内的年消费量只有203公斤。因此,农村粮食安排更加困难,春季口粮有困难的人口比上年更多。由于口粮短缺,加上当时限制甚至不准农村公社社员经营农副业生产,农民缺粮得不到补充,以致大批农民因营养不良患了浮肿病,部分农村出现了饿死人、逃荒、卖儿卖女的情况,严重缺粮的龙岩地区情况更为突出。
  1960年3月4日,中共福建省委批转省粮食厅党组《关于当前安排群众生活情况和意见的报告》,要求根据省委第一书记叶飞3月3日“关于一定要安排好群众生活”的批示精神,参照粮食厅党组意见,在3月份内把占10%口粮较紧的生产队的问题切实加以解决,保证不闹粮食问题。5月26日,中共福建省委批转省财贸办公室《关于召开地市财贸书记会议进一步安排好人民生活讨论纪要的报告》。7月12日,中共福建省委又发出《关于进一步管好农村人民生活的指示》。7月27日,省粮食厅副厅长郝绍在省人民广播电台发表讲话,要求各地进一步安排好群众生活。在此期间,各级党委书记亲自挂帅,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一个以粮食为中心、食堂为重点的安排群众生活运动,主要措施是:
  1、根据“一手抓生产,一手抓生活”的原则,各级党委都应有一位书记负责抓生活,把它当作一项中心任务去抓。针对群众粮食困难,食堂办不好的情况,提出“政治进食堂,干部下伙房”的口号,全省抽调2.5万多名干部、党团员到农村食堂当管理员、炊事员、会计员。县、社、队三级办了8000多个食堂“试验田”。1960年农村兴办公共食堂68530个,28万户1193万人在食堂吃饭。对社员的口粮,实行“以人定量,指标到户,粮到食堂,节约归己”的办法。(这种集体食堂,不便于群众安排生产和生活,对克服粮食困难,安排好群众生活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2、结合粮食征购,摸清情况,适当减购增销。春收作物首先用于安排生活,并增销粮食0.27亿公斤。夏粮减产之后,国家适当减购。夏购结束后,不少地方社队全面进行了清仓盘点,通过澄清产量,又退购0.26亿公斤。对上缴到省的粮食,由原定4.68亿公斤降到3.93亿公斤。
  3、贯彻“低标准、瓜菜代”的方针,号召广大群众种菜栽瓜,扩种早熟作物;普遍开展采集代食品,计划用粮,粮菜混吃;建立蔬菜、油料、词料基地。
  1961年,粮食产量降到历史最低点,青黄不接季节,全省农村吃粮有困难的达349万人,虽然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群众的生活安排,但由于粮食、副食品还十分紧缺,人民体质普遍下降,全省浮肿病人继续增加,因营养不良而死亡的现象还未完全停止,集体盗粮、抢粮事件还时有发生。7月,省委候补书记杨文蔚在省委常委会议上说:“近几年,粮食工作在指导思想上存在许多严重的缺点和错误,认为农业增产不难,因此估产过高;在粮食分配上,存在着主观主义和盲目性;在粮食安排上,没有遵循积极可靠、留有余地的原则,违背了有多少商品粮发展多少事业的规律。同时群众观念薄弱,对几年来重复发生的缺点和错误,长期缺乏正确的认识和应有的严肃态度,不仅没有很好地接受教训,反而错误地提出粮食征购先下手为强的指导思想,以为粮食拿到手,就可以稳定局势,即使购了过头粮,认为过了即退,就不会过。”为了安排好群众生活,中共福建省委根据中共中央指示,把农村生活安排列为当时全党首要任务,提出“放手发动群众,增产节约,生产救灾,节约度荒”的生活安排方针,全党动手,大办农业,大办粮食。1961年秋季,中共福建省委第一书记叶飞到莆田等地农村调查研究,针对当年农业受灾严重,群众生活更加困难的局势,根据社员群众的愿望与要求,提出了“一人一分自留地,冬季自由种一季”的设想,经省委研究,正式作出了决定:在全省农村扩大社员自留地,社员自留地每人应有1分,一般可占生产队耕地面积的7%。当年冬种,每户社员可向生产队借种一亩地,有条件的可以每户超过一亩,谁种谁收归谁所有。“冬种自由一季”的政策,在全省各地普遍推行,对度过当时的生活难关,鼓励社员努力恢复、发展生产以补充口粮,起了重要作用。
  1961年度在减少粮食征购任务2.3亿公斤的同时,增加回销粮指标0.21亿公斤。秋收之后,结合征购,实行“包产包购,增产不增购,轻灾照购少吃,重灾少购少吃,特灾少吃救济”的政策,国家又在灾区增销0.28亿公斤,并实行收购主要农副产品奖售粮食和工业品的政策。同时,为了增加农村劳动力,尽快恢复粮食生产,减轻国家供应压力,在全省范围内普遍进行了压缩城乡统销人口,全省净减统销人口48.8万人。为补充城乡人民基本供应,当年接收中央调入粮0.77亿公斤,地方又进口粮3258万公斤。
  当年夏季,中共中央提出公共食堂要坚持自愿原则后,全省停办了农村公共食堂,口粮分配到户,农户恢复自理伙食。
  作为暂度粮荒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个食物代用品的群众运动,各地、市委和47个县、市均成立代食品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省代食品办公室举办代食品训练班,并在福州、漳州分别举办了全省代食品展览馆。各地普遍采取群众运动与专业队相结合,采集各种代食品6627万公斤,包括干菜、野生淀粉、马尾藻等,在福州、厦门等几个城市还制造叶蛋白、人造肉精、人造蛋粉等代食品。
  经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大办农业的指示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60条)后,1962年粮食形势开始好转,比1961年增产3.52亿公斤。农村粮食分配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保两头、挤中间”的原则(保国家征购任务,保社员基本需要,挤社队机动粮),并普遍采取四条措施:一、组织社队之间余缺调剂,亲邻相帮,有借有还;二、动用县、社机动粮和附加粮;三、对缺粮的队合理安排回销供应,全年安排回销1.97亿公斤,压缩社队机动粮1亿公斤。同时,整顿社队企事业用粮,使这项吃供应粮人口由1961年22.16万人压缩到1962年底4.5万人;四、在征购包干的基础上,实行“多产、多留、多吃”的政策,继续贯彻统购粮奖售工业品和收购农副产品奖售粮食办法。因而使1962年度农民集体分配的口粮比1961年增加7%,特别是农民从自留地、自由一季收获的粮食和出售农副产品所得奖售的粮食比前两年大量增加,农民生活普遍得到初步改善。
  1963年粮食产量增加,农村社队留粮增加3亿公斤。但从1962年冬至1963年4月中旬,全省有二百天没下过透雨,5月份出现大旱,严重影响夏粮生产。春收作物面积又减少142万亩,同时实行以生产队包干购销,丰歉不能调剂。因此,生活困难的人口有267万人,国家销售粮食达2.49亿公斤。全年人均集体分配的粮食(包括口粮、种子、饲料)为230公斤,仍比1962年增加8%。
  1964年粮食增产4.01亿公斤,国家多购1亿公斤,农村留粮又增加3.01亿公斤。但当年粮食只在春、夏季增产,秋季平产,有些地方甚至减产,以至1965年上半年全省又有284万人口粮匮缺,缺粮人口多在沿海甘薯产区。3月下旬,省粮食厅抽调12位干部带领省干训班学员102人到莆田、晋江、惠安、福清四个县协助抓农村生活安排。全省从秋收到翌年夏收安排供应粮食7037万公斤,使得1964年人均集体分配的粮食为248公斤,比1963年增长7.8%。1965年上升到260公斤,农村用粮情况逐年有所改善。
  (三)1966年为稳定农村粮食合理负担,对征购任务明显畸轻畸重和又购又销突出的生产队作了合理调整,全省缺粮队为1.59万个,比1965年减少0.11万个。当年定销粮食1.23亿公斤,比1965年增加7.8%。
  1967年,全省粮食产量因自然灾害比1966年减少1.6亿公斤。减产主要分布在生产比较稳定的山区。因此,当年征购比上年减少2.26亿公斤,国家粮食库存下降,交通运输又受“文革”动乱影响时续时断,粮食调度不灵。福州、连江、惠安、福安等县市粮食供应紧张。
  1970年至1972年粮食继续增产,产量上了个新台阶,1972年粮食产量比1969年增长33.9%。而农村粮食分配上尚执行“先留后购”政策,影响国家粮食征购任务的完成,农村粮食统销又有所放松,造成粮食安排的困难。
  1973年至1975年,尽管粮食情况比较稳定,但当时提出的“低标准自给”不切合实际的要求,造成一些地方抓了粮食生产挤了经济作物。
  1976年,由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扰破坏,加上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减产4亿公斤,全省城乡粮食安排十分困难。11月中旬,中共福建省委召开地、市委分管财贸的负责人和粮食局长会议,12月15日,又发出紧急通知,强调在做好粮食征购的同时,把农村群众生活安排好。1977年1月,省粮食厅召开地市粮食局长紧急座谈会,省委常委许亚、省财办主任张遗到会作了指示。会议决定充分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加强春收作物生产,因地制宜地多种一些瓜、菜、豆;组织余缺调剂,开展亲邻相帮,互助互借粮食0.24亿公斤;农村粮食统销首先用于真正缺粮队需要;成立专门班子,抓粮食调运。当年从安徽等省调进粮食(主要是甘薯干)2.7亿公斤,动用了火车皮3200个、载重汽车5万多辆次,在早稻登场前及时安排农村回销粮2.05亿公斤,解决了860万人的吃饭问题。
  1978年粮食增产幅度较大,粮食统销量也大。当时农业人口增长过快,经济作物面积扩大,因而为了稳定农村粮食销量,省粮食局发出通知,对正常缺粮队(在省核定年度回销粮指标内)实行定销,一年一定,分段安排。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粮食生产继续稳定发展。粮食商品流通体制逐渐改革,农村粮食消费量逐步增加,解决人民温饱的愿望在绝大多数地区基本得到实现。粮食统销在粮食部门内部改行包干办法;国家对缺粮户分别实行定销包干或回销办法。
  1982年春季开始,粮食供求矛盾突出,表现在国家粮食库存下降,市场粮价上涨。其主要原因是:1981年征购任务只超额0.41亿公斤,销售却突破计划0.78亿公斤,加之省外调入粮食比原定计划少1.65亿公斤,因而粮食调度不灵,供应十分紧张。4月间,省政府派员赴北京向国家计委、商业部汇报。5月10日,中共福建省委项南书记主持召开了省委常委办公会议.听取省粮食厅汇报,并作了指示。中共省财贸办公室党组向各地市委书记发了紧急信件,通报了当前粮食工作的情况和问题。省粮食厅于5月16日召开各地市粮食局长紧急会议,省粮食厅厅长白磐夫、省财贸办公室副主任李毅到会讲话,作了部署。会议提出的主要措施是:1、千方百计地组织粮源。抓好春粮统购,组织陈粮入库顶抵1982年征购任务;抓好议购,除省内力争多议购一些外,由粮食部安排从安徽调进议价稻谷1500万公斤、从湖南调进议价大米1亿公斤。2、控制粮食销售。在保证军粮、居民.口粮的基础上,二季度不安排出口,甘蔗补助粮推迟兑现。3、抓好粮食调运。省人民政府在厦门召开了全省接收进口小麦会议,发出了《关于当前粮食工作几个问题的紧急通知》。以上措施基本上保证了供应,稳定了粮食局势。
  1984年粮食产量比1979年增长8.6%,农村留粮普遍增加,缺粮人口(包括国家供应的)每人年口粮:沿海地区达到200~250公斤,山区达到250~300公斤。特别是粮食实行多渠道经营后,市场活跃,农民需要的粮食,可从集市贸易得到补充。
  1985年调整农业结构,粮食播种面积减少,加之自然灾害,粮食严重减产。在实行适当减购的同时,对农村粮食统销也进行了改革,缩小计划供应范围,扩大市场调节数量,全部取消收购农副产品奖售粮、水利粮;国家拨出一些粮食,按原统购价销售给农村养殖户、国营养殖场和饲料加工厂等;为支持贫困山区兴建交通事业,还发放0.84亿公斤粮食,实行以工代赈;对农村粮食销售,从统销价改为购销同价。
  1986年粮食继续减产,全省农村有900万人不同程度缺粮,其中有435万人既缺粮又缺钱。为此,本着“自力更生为主、国家帮助为辅”的原则,对重灾区“五保户”(丧失劳动力,又无人抚养者,保吃、穿、医、住、葬)、“五老户”(原革命根据地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苏区干部)给以发证供应,保证他们口粮定量等同城镇居民的水平;对特重灾区和缺钱缺粮户,结合民政救济,发给救灾粮;对重灾区适当安排返销粮,按定购价供应;对一般灾区,经济收入又比较好的,采取返销粮与议价粮各半安排,发证供应;对只缺粮不缺钱的,安排供应议价粮。通过以上安排,全省先后发放救济款1884万元,救灾粮1亿公斤,基本解决了灾区群众生活困难问题。
  1987年农村粮食安排,是在1985年、1986年两年粮食大减产、群众家底薄的情况下进行的。全省对169万缺粮户、639万人,安排回销粮1.1亿公斤。夏收后,沿海地区受到台风袭击,秋粮生产遭受严重破坏。在商业部的关怀和支持下,及时增拨贸易粮销售指标0.5亿公斤作为救灾粮进行安排。到当年12月底,全省又对96万受灾缺粮户拨付返销粮和救灾粮0.43亿公斤,保证了灾区人民欢度春节。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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