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奖售工业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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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548
颗粒名称: 三、奖售工业品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2
页码: 74-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福建省在1961年开始实行了奖售工业品的政策,为了调动农民生产和出售粮食的积极性。根据年度工业品供应情况的变化,农民交售的统购粮可获得一定数量的市场供应紧缺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奖励。奖售的品种和标准根据年度有所不同。
关键词: 福建省 奖售工业品 统购粮

内容

1961年开始,市场上一些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一时还满足不了广大农民群众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决定对统购粮食实行奖售工业品的办法,使农民按统购价卖给国家粮食后,能够买回一定数量市场供应比较紧缺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这也是一种补贴粮食统购价与市场价差价的一种手段,增加农民收益,调动农民生产和出售粮食的积极性。
  凡生产单位和农户交售的统购粮,均奖售工业品。公粮、周转粮、品种兑换粮不奖售。随着年度之间工业品供应情况的变化,奖售的品种和标准有所不同,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1961年至1969年,按每1000公斤原粮计算奖售:
  1961年统购基数奖售棉布15市尺,胶鞋1双,食糖1.5公斤,煤油1公斤,卷烟一条。在完成征购任务后,每超购50公斤粮食,按粮食价值50%奖售工业品,其中供应棉布5市尺,2.2元工业品券,凭券购工业品。
  1963年统购基数奖售棉布35市尺,胶鞋1双,食糖1.5公斤,卷烟12包,棉絮8大两,化肥12.5公斤。糯谷另奖售棉布35市尺。
  1964年统购基数奖售化肥12.5公斤,棉布30市尺,食糖1.5公斤。糯谷另奖售棉布35市尺。每超购50公斤稻谷,奖售化肥10公斤,或布票10市尺。同时,对大豆、绿豆、小麦也定出不同奖售标准。
  1965年统购基数奖售棉布25市尺,化肥12.5公斤。糯谷另奖售棉布25市尺。另按每超购1000公斤稻谷,奖售化肥250公斤,其他粮种按省定统购折率折合稻谷计算。
  1967年统购基数奖售棉布10市尺,化肥12.5公斤。糯谷另奖售棉布5市尺。每超购1000公斤原粮,一半奖售化肥125公斤,一半按超购粮食品种的统购价加价50%。
  1968年统购基数奖售棉布6市尺,化肥12.5公斤。糯谷不另奖。每超购1000公斤原粮,一半奖售化肥125公斤,另一半按超购粮食品种的统购价加价30%。
  (二)1970年至1984年按每50公斤原粮计算奖售:
  1970年统购基数不再奖售化肥,超购粮奖售办法不变。
  1972年,超购粮除加价30%外,再奖售化肥7.5公斤(大豆奖售化肥12.5公斤)。
  1977年以县为单位,在完成全年征购、超购任务外,再超购的粮食,除按加价粮办法计算加价和奖售化肥外,再超购的每50公斤粮食,奖售化肥7.5公斤。
  1978年统购基数奖售化肥7.5公斤,超购大豆奖售化肥25公斤。糯谷奖售化肥16.5公斤,加价办法不变。
  1979年统购粮和超购粮奖售化肥不变,超购粮加价幅度由30%提高到50%。
  1983年、1984年对超购粮继续实行加价外,稻谷每超购50公斤奖售化肥15公斤,襦谷、大豆等国家需要的品种还适当另加奖售。
  (三)1985年至1987年实行定购粮食与化肥、柴油、预购定金“三挂钩”办法:
  1985年每收购50公斤定购粮奖售化肥5公斤,大豆奖售化肥17.5公斤,预购定金按夏季定购任务的30%内发放,给生产资金短缺的困难户。
  1987年每收购50公斤稻谷,奖售优质化肥7.5公斤,柴油1公斤,预购定金按合同定购的粮食价款20%发放。当年全省兑现化肥16万吨,柴油2.21万吨,实发预购定金3864万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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