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入库品种数量、折率和奖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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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545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入库品种数量、折率和奖售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5
页码: 71-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为了鼓励农民多交售粮食,福建省还实行了奖售工业品的政策。农民按统购价卖给国家粮食后,可以买回一定数量的市场供应紧缺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奖售的品种和标准随年度和工业品供应情况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关键词: 福建省 粮食 粮食作物

内容

一、品种数量
  福建粮食作物以水稻为主,甘薯次之,小麦、黄豆分别居第三、第四位,蚕豆、碗豆、绿豆和大麦等小杂粮为数甚少。
  国家征购的粮食品种,以稻谷、小麦为最多,甘薯按政策规定限量收购,大豆、杂粮产量少,基本属农民自产自用,国家征购数量很少。
  征购入库的稻谷以早籼谷为主,晚籼谷为辅。糯谷、粳谷收购量,年度之间起伏变化较大,个别年份糯谷多时采取适量收趵办法,多数年份采取鼓励出售政策。粳谷长期紧缺,收购量甚微。
  粮食征购,实行分季征购、全年结算办法,春购以小麦为主,大麦和蚕、碗豆为辅;夏购以早籼谷为主,辅以春大豆和杂粮;秋购以晚籼谷为主,甘薯为辅。所以春夏两季(每年4月至10月)征购入库量,一般占全年征购任务的70%至80%。
  甘薯,亦称地瓜、番薯,在福建有着悠久的栽培历史,是主要的粮食作物之一。以宁德、福州、莆田、晋江和龙溪地市丘陵地带产量为最多。1957年甘薯产量占粮食总产量19.46%,1959年高达22.38%。当年为解决鲜薯加工、经营问题,省粮食局成立薯类领导小组,甘薯产区成立薯类办公室,对甘薯的收获、加工、保管和综合利用作了具体安排,要求尽快解决设备和技术问题,适时制干、制粉,综合利用,以核算队为单位自刨、自加工.、自保管、自食用,做到丰产丰收,增产不霉烂。国家对甘薯的经营,由于保管、调运困难,所以只在重点产、销地进行统购统销。统购以甘薯干为主,鲜甘薯为辅;以本县收购,本县供应为原则,实行划片调拨,产销直接挂钩,省只负责安排福州、厦门两市。50年代末粮食困难时期,提倡粗粮细作,曾大张旗鼓地宣传推广甘薯的营养食用价值和吃法。福州市粮食局于1959年4月在八一七中路斗中街,开设一家薯宴馆,以鲜薯为原料,加工各种菜肴、点心、糕点等,不久就关闭了。
  甘薯的统购,以核算队为单位,全年甘薯产量不到全队口粮四五个月的,国家不统购甘薯;甘薯产区的稻谷产量不到全队口粮二个月的,国家不统购稻谷。需要统购一部分甘薯的队,按照甘薯与稻谷的产量比例和历史统购数量,由各地适当确定统购数,并按计划组织交售。总之,甘薯入库量少,年分也不够平衡。
  全省甘薯统购量,以1958年1.46亿公斤为最多,一般年份统购0.5亿公斤。1981年以后,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甘薯种植面积减少,产量和统购量也随之下降。1985年甘薯退出统购品种,个别主产区根据“以销定购”的原则,收购一部分甘薯顶抵定购任务。
  大豆、绿豆、蚕豆、碗豆、青仁乌豆、赤小豆等粮食小品种产需矛盾十分突出。主要原因是生产计划不落实,种子退化,单位面积产量提不高,花工大,农民不愿种,加上市场价格高,国家收购困难。国家对生产粮食小品种和糯谷、粳谷主产县、乡和生产单位、农户,根据“三兼顾”的原则,确定收购任务,按不同品种的收获季节组织入库。为了鼓励农民多交售国家需要的小品种,1985年前,除实行品种加成顶统购任务外,还按规定奖售工业品。1985年实行合同定购后,取消品种统购加成和奖售办法。
  二、品种折率
  折率即统购加成顶抵统购任务。福建统购任务是以原粮为计算单位的,由于粮种之间质量不同,因此实行不同品种的统购折率,而统购折率随市场产需变化而调整。1985年实行合同定购后,粮食品种统购价根据质量和供求情况调整提高,统购折率予以取消。
  福建省历年粮食品种统购折率情况
  三、奖售工业品
  1961年开始,市场上一些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一时还满足不了广大农民群众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决定对统购粮食实行奖售工业品的办法,使农民按统购价卖给国家粮食后,能够买回一定数量市场供应比较紧缺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这也是一种补贴粮食统购价与市场价差价的一种手段,增加农民收益,调动农民生产和出售粮食的积极性。
  凡生产单位和农户交售的统购粮,均奖售工业品。公粮、周转粮、品种兑换粮不奖售。随着年度之间工业品供应情况的变化,奖售的品种和标准有所不同,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1961年至1969年,按每1000公斤原粮计算奖售:
  1961年统购基数奖售棉布15市尺,胶鞋1双,食糖1.5公斤,煤油1公斤,卷烟一条。在完成征购任务后,每超购50公斤粮食,按粮食价值50%奖售工业品,其中供应棉布5市尺,2.2元工业品券,凭券购工业品。
  1963年统购基数奖售棉布35市尺,胶鞋1双,食糖1.5公斤,卷烟12包,棉絮8大两,化肥12.5公斤。糯谷另奖售棉布35市尺。
  1964年统购基数奖售化肥12.5公斤,棉布30市尺,食糖1.5公斤。糯谷另奖售棉布35市尺。每超购50公斤稻谷,奖售化肥10公斤,或布票10市尺。同时,对大豆、绿豆、小麦也定出不同奖售标准。
  1965年统购基数奖售棉布25市尺,化肥12.5公斤。糯谷另奖售棉布25市尺。另按每超购1000公斤稻谷,奖售化肥250公斤,其他粮种按省定统购折率折合稻谷计算。
  1967年统购基数奖售棉布10市尺,化肥12.5公斤。糯谷另奖售棉布5市尺。每超购1000公斤原粮,一半奖售化肥125公斤,一半按超购粮食品种的统购价加价50%。
  1968年统购基数奖售棉布6市尺,化肥12.5公斤。糯谷不另奖。每超购1000公斤原粮,一半奖售化肥125公斤,另一半按超购粮食品种的统购价加价30%。
  (二)1970年至1984年按每50公斤原粮计算奖售:
  1970年统购基数不再奖售化肥,超购粮奖售办法不变。
  1972年,超购粮除加价30%外,再奖售化肥7.5公斤(大豆奖售化肥12.5公斤)。
  1977年以县为单位,在完成全年征购、超购任务外,再超购的粮食,除按加价粮办法计算加价和奖售化肥外,再超购的每50公斤粮食,奖售化肥7.5公斤。
  1978年统购基数奖售化肥7.5公斤,超购大豆奖售化肥25公斤。糯谷奖售化肥16.5公斤,加价办法不变。
  1979年统购粮和超购粮奖售化肥不变,超购粮加价幅度由30%提高到50%。
  1983年、1984年对超购粮继续实行加价外,稻谷每超购50公斤奖售化肥15公斤,襦谷、大豆等国家需要的品种还适当另加奖售。
  (三)1985年至1987年实行定购粮食与化肥、柴油、预购定金“三挂钩”办法:
  1985年每收购50公斤定购粮奖售化肥5公斤,大豆奖售化肥17.5公斤,预购定金按夏季定购任务的30%内发放,给生产资金短缺的困难户。
  1987年每收购50公斤稻谷,奖售优质化肥7.5公斤,柴油1公斤,预购定金按合同定购的粮食价款20%发放。当年全省兑现化肥16万吨,柴油2.21万吨,实发预购定金3864万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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