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合同定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542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合同定购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4
页码: 68-71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4年,中国粮食产量突破4000亿公斤,平均每人占有量近400公斤。为了转变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方式,中国开始实行粮食合同定购政策,采用经济手段而非行政手段来影响农业企业和农户家庭的粮食生产经营。然而,这一政策在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粮食产需矛盾缓解方面遇到了一些困难。
关键词: 福建省 粮食 定购

内容

1984年,全国粮食产量突破4000亿公斤,平均每人占有量近400公斤,国家征购超购粮食达1000亿公斤。因而决定在全国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政策,其目的是把粮食的生产和流通,转上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轨道,从行政手段转变为经济手段,运用市场机制去影响农业企业和农户家庭的粮食生产经营。
  1985年3月,省政府根据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精神,发出实行粮食合同定购办法的通知。此后,为正确协调和处理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对粮食合同定购具体办法逐步加以充实和完善。
  一、品种
  1985年定购品种为稻谷、小麦、大豆;甘薯主产区城镇需要的甘薯,以销定购。其他品种自由购销,市场调节。1986年起,大豆退出定购统销。
  二、任务
  1985年全省粮食定购任务为12.5亿公斤,比1981年的14.2亿公斤减少1.7亿公斤,其原因一是农业结构调整,退出一些统购品种;二是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沿海低口粮地区和福州、厦门开放城市郊区的减购;三是1979年以后省批准的基建占地而核减任务等。为保证国家任务,省内地市间作适当调整,只在粮食主产区的建阳、三明两地市增加定购任务共1亿公斤。当年,全省组织3万多名干部深入农村安排落实合同定购任务,分片包干负责,本着“大稳小调”的原则,以原“一定五年”任务为基础,根据定购政策,对明显畸轻畸重的地方和农户作适当的调整。在乡与乡、村与村、户与户之间,在生产条件大体相同的情况下,做到粮食征购负担大体合理。全省425.68万个农户和生产单位,有定购任务的有346.07万个,占81.3%,落实定购任务12.05亿公斤。定购任务落实到生产单位和农户后,正常年景必须保证完成,遇到重灾适当减购。
  1985年,由于调整农业结构,大幅度减少粮食播种面积,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粮食产量降到79.44亿公斤,比1984年下降6.57%;粮食定购实际入库11.96亿公斤,只完成任务的95.6%。
  1986年3月,省政府召开了1985年产粮多、贡献大的农户表彰大会,胡平省长接见了全体代表,给户卖5000公斤以上的8651个农户发奖状、挂红花、登光荣榜。当年卖粮大户有:龙海县浮宫乡郭连水一户卖粮12.6万公斤;建宁县里心乡王克明一户卖粮5.5万公斤;明溪县夏阳乡饶启光一户卖粮3.15万公斤;建阳县将口乡邱建平一户卖粮3.12万公斤。
  1986年秋粮遭受特大干旱和秋寒袭击,全年粮食总产量降到75.15亿公斤,比1985年又减少5.4%。根据国务院“关于合同定购既是经济合同,又是国家任务”的指示,加强对粮食生产和流通的宏观控制。为贯彻以丰补歉方针,当年全省定购数由12.5亿公斤调为11.58亿公斤,实际入库10.65亿公斤,完成调整后任务的91.97%。
  1987年粮食生产得到恢复,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全省定购任务由原来12.5亿公斤减为11.1亿公斤,减少1.4亿公斤,以解决建阳、三明两地市定购任务大于原征购任务的部分,以及宁德、龙岩地区部分乡村定购任务过重等问题。全省粮食部门共与347.4万个户和生产单位签订了11.39亿公斤的定购合同,实际入库9.87亿公斤,超额完成了国务院核定的9.8亿公斤的任务。
  从1985年开始的合同定购,对稻谷、小麦按“倒三七”(30%按统购价,70%按超购加价)比例作价。1987年对定购的稻谷每50公斤又提高2元。大豆1986年改按市场价自由购销。
  1985年对省定的153个贫困乡和14个民族乡村的定购粮实行价外补贴,建阳、三明、宁德三个地区每50公斤稻谷补贴2元,其他地区补贴2.5元。1986年又各增加补贴1.5元。1987年增加33个贫困乡,加上原有的贫困乡、民族村共200个,定购粮食1.68亿公斤,价外补贴1263万元。为了鼓励产粮区多提供商品粮,1985年规定以县为单位,按当年购销余额每净调出稻谷50公斤,省给县财政补贴2元;1986年又增加1元(由调入县负担),并规定补贴价款中的70%与合同定购挂钩,直接兑现给售粮的农户和生产单位。
  这一时期全省粮食生产还不稳定,粮食产需矛盾的总格局并没有改变,合同定购是采取协商自愿的收购形式,人们错认为粮食已经“过关”,对粮食生产有所放松,以致一度有所缓解的粮食产需矛盾又逐步突出起来;同时市场粮价与国家定购价格差价逐步拉大,无法按经济手段收购粮食,实际仍按指令性计划统购,这就增加了完成合同定购任务的难度。1986年国务院提出“既是合同定购,又是国家任务”,1987年又强调履行合同定购是“农民应尽的义务”。在贯彻过程中,合同定购实际形成为国家定购。在粮食收购制度改革的同时,统销又没有同步改革,销售量不断增大,加上1985年、1986年农业结构调整,粮食遭灾减产,全省粮食安排十分困难。
  1984年在粮食商品生产发展过程中,由于仓储和调运设施不足,一些产粮区一度出现“卖粮难”的情况,也就助长了“粮食已经过关”的错觉。7月14日,《福建日报》登载题为“福建应当甩掉粮食自给”的读者来信,提出“福建要不要放下粮食自给的包揪——关于我省农业发展战略”的讨论。七、八月间,不少中共地市委书记和一些经济研究部门先后在《福建日报》发表意见,赞同放下粮食自给包揪,主张大力发展经济作物。1985年3月2日,省长胡平、副省长王一士在省农业工作会议上发表了讲话。胡平省长说:“农业结构问题是当前面临着的一个非常重大的、紧迫的问题。1985年全省要减少230万亩粮食耕地面积,这个步伐跨得太大。去年,《福建日报》发表的甩掉粮食自给包袱的文章观点不对。粮食问题是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带有全局性的根本问题。一是民以食为天;二是如果没有稳定的粮食作基础,我们的改革将遇到很大的阻力和困难;三是粮食是关系我们社会安定团结的大问题。所以,调整农业结构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它是一个长期的战略任务,它受四个因素制约:交通运输、财政承受能力、外汇平衡和粮源问题。正因为这样,所以要采取正确的政策,调整农业结构,鼓励农民生产粮食。实行合同定购和粮食包干后,对商品粮基地县调出的商品粮,要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1985年粮食减产幅度比较大,除了自然灾害、农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外,还有两个因素:一是农民种粮积极性下降;二是干部对粮食生产掉以轻心。因此,这年全省粮食缺额15亿公斤,除国务院安排调入10亿公斤,还需要通过多渠道从省外调补。1986年总结了经验教训,提出“山、海、田”一起抓的方针,各地普遍加强了粮食生产的领导。1987年粮食播种面积有所增加,粮食生产尽管有了好转,但还没有达到1983年的水平,全省粮食总消费量为102亿公斤,缺额18亿公斤,除国家安排进口和省外调入8.4亿公斤外,从省外议价购进(包括社会粮行米商)达9.89亿公斤。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