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一定三年”和“一定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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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54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一定三年”和“一定五年”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5
页码: 64-68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65年至1967年期间,中国实行了“一定三年”政策,也称为“稳定农民粮食负担,下苦功夫进一步做好粮食工作的意见”。根据这一政策,征购任务在三年内保持不变,称为征购基数,对于正常年景,需要确保完成任务;对于遭受重大灾害的地区,可以适当减少征购任务;而对于丰收的地区,可以通过超购和换购的办法增加征购数量。福建省在这个时期征购中主要抓住两个问题:一是征购任务的分配,力求在地区间、社队间实现公平合理,克服畸轻畸重的情况;二是逐步实现藏粮于民,使生产队和个人都有余粮。此外,福建省还对明显畸轻畸重和突出又购又销的生产队进行了征购任务的调整。
关键词: 福建省 粮食 征购工作

内容

1965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批转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关于稳定农民粮食负担,下苦功夫进一步做好粮食工作的意见》,从1965年至1967年粮食征购任务实行“一定三年”政策。这三年不变的征购任务叫做征购基数,正常年景要保证完成,遇到重灾适当调减(原定基数不变),遇到丰收则以超购超奖或换购办法多购。鉴于当时福建粮食生产水平低,征购负担畸轻畸重面大的实际情况,在征购中主要抓二条:一是征购任务的分配,在地区间、社队间做到公平合理,克服畸轻畸重现象,彻底改变同一个生产队又购又销情况。农民所需的口粮、种子、饲料等留粮标准,由各地自行内定最低标准,在标准以下的不征购。二是逐步实现藏粮于民,使队有余粮,户有余粮。生产队增产的粮食,在口粮标准高的地区,掌握“三三制”,即国家增购、社员改善生活、生产队建立储备各占三分之一;口粮标准低的地区增产的粮食主要用于提高口粮水平。
  1965年秋季,在征购中,全省组织大批人员在171个大队进行稳定粮食合理负担工作试点。在试点取得经验和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凡明显畸轻畸重和突出又购又销的生产队,其征购任务作了调整。全省调整了4.47万个生产队的征购任务,占总队数的28%,共调减征购粮5270万公斤。其中属于灾情和任务偏重的2.99万个生产队,调减征购粮3795万公斤;属于又购又销的1.48万个生产队,少购少销粮食1475万公斤。但由于人口增长快,粮食生产不平衡性又较大,有些地区仍出现该购的没购足,不该购的购了过头粮。因此,1966年对生产队的粮食征购,又以1965年原定任务为基础,稳中间,动两头(负担畸轻畸重的调整,基本合理的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然后定作1966年至1967年的征购基数。
  1966年调整后的征购基数同1965年比较,调减的队2.97万个,占总队数22.9%,调减3288万公斤;调增的队1.13万个,占总队数8.6%,调增961万公斤。调整后,余粮队和自给队为18.95万个,比1965年增加0.11万个。1966年和1967年经过调整后的征购基数为10.964亿公斤,比1965年减少2750万公斤。通过调整,克服了畸轻畸重和又购又销现象,有利于完成征购任务,同时为农村节省了大量送粮劳力。但1966年夏季虽增产,秋季却遭受风灾和冻害,全年粮食严重减产,仍影响了粮食征购。
  这个“一定三年”政策到1967年期满。当时正处在严重的动乱岁月,没有条件总结研究政策执行情况,无从提出措施,因而原定的征购基数和超购超奖办法一直延续执行到1970年。
  1967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动乱,加上严重自然灾害,征购工作十分艰难。全省有30个县和不少公社受到严重干扰,领导机关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工作没人抓。当年征购任务应为10.99亿公斤,到12月10日秋收结束,才入库5.67亿公斤,只占全年征购数的一半,福建省军事管制委员会为此发出紧急通知,紧接着又发出《紧急电话信》。12月下旬,福州军区、省军管会联合发出电报,要求各支左部队把粮食征购入库当作支农的一项重要任务去抓。各地、市和不少县成立了粮食办公室,由军管会或驻军亲自抓。长乐县以驻军为主组织600多人的宣传队深入社队协助征购工作。尽管如此,这年全省征购粮只入库8.3亿公斤,比上年减少2.26亿公斤。
  1968年,“武斗”加剧,粮食持续减产,征购工作更加困难。全省夏粮征购任务4.75亿公斤,到8月2(3日夏收结束,才入库2亿公斤。到了秋季加强了征购领导,情况才有所好转。
  1969年,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后,(以下简称省革委会),在粮食生产上,提出“备战夺粮”口号,因片面推行“以粮为纲”,而挤了经济作物;又在粮食分配上,不切实际地提出“粮食低标准自给,摘掉缺粮省帽子”的要求,采取降低留粮标准压统销的办法。1970年又不适当地提出“先留自己,后交售国家”的先留后购政策,导致1970至1971两年间粮食虽然增产,而国家征购任务都没完成,城乡粮食供应紧张的严重后果。1972年,根据中共中央44号文件转发《国务院关于粮食问题的报告》,福建省革委会召开会议部署贯彻毛泽东主席提出的“备战、备荒、为人民”和“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的指示,要求各地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自力更生”的精神,努力生产,励行节约,把粮食工作抓紧抓细。
  1971年7月,中共福建省委批转《省粮食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从1971年起继续实行“一定三年”的政策,并对原来的征购任务进行适当调整。调整的原则是: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解决畸轻畸重问题,做到“合理负担,绝对不购过头粮”,改变在同一个核算队又购又销的情况,要在粮食增产的基础上,做到国家征购数量适当增加,集体储备逐年增多,社员生活有所改善。
  当时,为了便于划分粮食余缺界线,对社队留粮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口粮:生产好的单位,在完成征购任务后,适当多吃,但平均每人口粮最高不得超过300公斤,超过部分用于增加集体储备或作为超购加价卖给国家。对口粮不足180公斤的生产队不统购,农业税折交代金。
  种子:水稻留种,按播种面积每亩留7.5公斤,最多不超过10公斤。
  饲料:每头公母猪75公斤,菜猪25公斤,耕牛50公斤。集体储备粮:核算单位留下口粮、种子、饲料粮,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还有余粮的留作集体储备。
  当年10月,省商业局发出了《关于抓紧落实粮食征购基数“一定五年”的通知》:从1971年起,把征购基数“一定三年”改为“一定五年”,超购计划根据当年生产情况一年一定,全省征购基数为11亿公斤,基本维持1965年“一定三年”水平。省往下核定任务时,掌握“动两头,稳中间”的原则(征购任务畸轻畸重的适当调整,基本合理的不动),经地市对县调增的有38个县(市),增加3079万公斤;调减的有22个县(市),减少2049万公斤。
  1971年所定征购基数11亿公斤不变,超购超奖办法一直延用到1978年。1978年全省征购基数,加上超购2.4亿公斤,共13.4亿公斤。
  当时调整征购基数,是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区别情况进行调整的。
  口粮标准较低的核算队,多核减一些征购基数;既有征购基数又有超购加价任务的,减一部分基数,也减一部分超购加价任务。凡是缺粮队原来有统购基数的,予以取消,相应减少定销数量。
  口粮标准一般的核算队,原定征购基数偏大的,适当调减基数,相应增加超购加价任务,但总任务不变。
  对粮食生产情况较好、贡献大、口粮标准较高的核算队,对原定征购基数偏大的,也适当调减征购基数,增加超购加价任务;年平均每人口粮在300公斤以上的,多增加一些超购加价任务,多增加一些集体储备。
  对开荒围垦扩大的耕地,生荒满五年,熟荒满三年收获的粮食,应核定征购基数。在三年或五年之内,交售的粮食,按超购加价处理。
  1973年10月,学习国务院领导同志对粮食工作的指示,在不购过头粮的原则下,力争在丰收地区多购一些粮食,并压缩不合理销量,粮食局势有所扭转。
  1975年6月,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决定,省革委会召开了有各地、市、县革委会的领导和粮食局长参加的全省粮食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以毛泽东主席关于理论问题、安定团结问题和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的指示为指导思想,回顾总结了几年来的粮食工作,分清是非,端正路线,同时研究部署1975年夏粮征购,讨论新的“一定五年”有关政策问题。这次会议,增强了对粮食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认清了“先留后购”的危害,开始扭转“产量逐步减少,征购逐步减少,集体储备逐年减少,销售逐年增多”的“三少一多”状况。
  1976年在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操纵下,各地又层层掀起“反击右倾翻案风”和揪斗“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浊浪,社会出现动乱,粮食生产和分配受到严重的影响,与上年相比,粮食产量从64.04亿公斤降到60.05亿公斤;粮食征购从12.77亿公斤降到10.27亿公斤;粮食销售从12.44亿公斤增加到13.92亿公斤。既减产4亿公斤,又少购多销3.48亿公斤。
  1977年通过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分清了粮食工作的是非。在全党抓生产、抓征购,开展快卖粮、多卖粮、卖好粮活动中,到处重现喜卖爱国粮的生动局面。这一年,提前三个月半完成了征购任务,比1976年增加了3.18亿公斤。1979年贯彻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调整、改革、开放、提高”的方针,让农民休养生息,全省粮食征购基数从原来11亿公斤调低到8.9亿公斤,所减的2.1亿公斤,相应增加超购任务,以增加农民经济收入。并提高粮食收购价20%,在这个基础上,超购加价从30%提高到50%。特别对多年不敢执行的起购点,明确由各地自行规定。每人全年口粮沿海地区一般定为180~200公斤;山区200~250公斤,达不到这个口粮标准的,国家不再征购或适当减购。这部分粮食从社队加价粮补上,全省丰歉调整的粮食达1亿公斤。全年粮食增产3.75亿公斤,国家征购议购只增加1.11亿公斤,其余大部分留在农村。
  1981年5月,省政府批转省粮食厅《关于贯彻执行粮食油料征购任务“一定五年”的意见》的通知。粮食征购超购任务为14.2亿公斤,从1981年起,“一定五年”不变。在完成征购超购任务后,还有余粮的按议价收购。这年遭受百年来未有的五月寒和严重的稻瘟病,早稻减产2.43亿公斤,但晚稻和其他粮食作物获得丰收,全年仍比1980年增产0.8亿公斤,征购减少0.11亿公斤。
  1982年早稻虽遭洪涝灾害严重减产,但秋季作物获得了大丰收,全年粮食比1981年增产3.84亿公斤。由于1981年销售量突破计划,省外调入粮食计划没有完成,库存量下降,粮食供应十分紧张。这年全省农村继续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年底,已实行的生产队,由1981年占总队数的64.8%发展到97%。随着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调动了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特别是通过中共十二大文件的宣传贯彻,严格执行粮食征购包干制度,也调动了农民交售粮食的积极性,征购超购任务均超额完成。
  1983年,省政府通知,以县为单位完成征购超购任务后,允许多渠道经营,国营粮食商业则发挥主渠道作用,议购议销业务迅速发展。
  1984年,全省粮食生产获得丰收,征购超购完成了任务,特别是全国粮食生产赢得了创纪录的丰收,粮源比较充裕,为福建搞好粮食分配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从夏收开始,在国家粮食征购的同时,开放粮食市场,实行多渠道经营。这年,对革命根据地、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等自然条件差、耕地少、农业增产潜力小、经济收入低的贫困地区,核减任务0.65亿公斤,使他们每人全年口粮至少能达到180~200公斤。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粮食统购对象逐步由核算队变为农户和生产单位,粮食部门征购工作量大大增加。1984年粮食交售单位从原来的14.67万个核算队,化为368万个农户,其中已有5.6万个粮食专业户。1983年全省卖粮5000公斤以上的有588户,1984年卖粮2.5万公斤以上的有12户。漳浦县欧合顺一户产粮10.5万公斤,卖粮6.4万公斤;建宁县王克明一户产粮6.8万公斤,卖粮6.25万公斤;龙海县刘其安一户产粮6.35万公斤,卖粮5.37万公斤。这些专业户,一般都承包耕地四五十亩以上,商品率最高的达92%。
  从1981年至1984年粮食生产发展较快,国家征购量大幅度增长,农村粮食情况大有改善,全省粮食紧缺局面得到缓解。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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