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一年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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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54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一年一定”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4
页码: 60-63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国农村在20世纪50年代实行的“三定”政策和粮食征购的历程,包括“大跃进”和公社化运动时期的高估产、高征购和征购困难,以及1961年起实行包产包购办法、贯彻统筹兼顾、坚持“保两头,挤中间”的原则、提高粮食统购价格和实行加价奖励办法等政策。文章指出,“三定”政策和包产包购办法推进了农村粮食工作的正常化和制度化,并使农民有了更明确的计划和安排。
关键词: 福建省 粮食 制度化

内容

从1958年至1964年,经历了全国性的“大跃进”、公社化运动和其后数年严重的经济困难时期,这时粮食征购虽仍称“一定几年”,实则“一年一定”。前段受“左”的思想影响,打乱了对统购政策的执行;后期则粮食暂时困难,供求矛盾十分突出,生产不稳定,地区间粮食产需、余缺情况变化很大。因此,基本上每年根据粮食生产和供求情况核定征购数量。
  1958年国家对农村的粮食征购,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当年1月28日,福建省人委发出《我省1958年至1960年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办法》,规定以1955年粮食“三定”为基础,继续贯彻“增产增购,以丰补歉”的方针三定”定产不变,留粮标准不变,每年定购数加上增购部分(增产增购一般不超过40%),为当年征购任务。
  (二)当年春收之后,农村已掀起人民公社化和“大跃进”高潮,一时农民生产热情比较高,以为粮食大增产必将到手,也有部分农民对粮食增产增购产生了一些思想顾虑,担心增购无底。为了使农民安心生产,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5月19日,福建省人委发出《福建省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包干制度实施办法(草案)试行的通知》,实行粮食购销数字固定包干办法。包干数量根据“三定”时的留粮标准和1957年的购销实绩,参照后二、三年内的生产潜刀来制定,固定包干即对余粮社(户)包干统购,对自给社(户)不购不销包干自给,对缺粮社(户)包干统销。这个办法曾经得到广大农村干部和农民的欢迎。但到秋季却被高估产、高征购冲垮了。
  (三)当年秋季,“大跃进”进入高潮,“左”倾错误严重泛滥。首先是公社化的“一大二公”,助长了瞎指挥和共产风,大搞“一平二调”。同时,全省掀起了大办钢铁的群众运动,不少地方抽调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力支援工业,既影响了农作物的正常管理,又耽误了秋收。这年粮食产量实际上只是个平产年,但层层虚报粮食产量,以致全省竟虚估总产量为88.5亿公斤,比1957年翻一番。各地也虚报可以完成18亿公斤的任务,不久调整为16亿公斤,最后又改定14亿公斤。按比例,征购量仅占预计产量的16%,似乎没有问题。其实这年实际产量只有44.56亿公斤,比原来预计数足足少了43.94亿公斤,征购入库实绩为12.48亿公斤,占实际产量的28%,绝大部分地方购了过头粮。
  1959年5月,中共福建省委在泉州召开各地市委书记会议。会议对粮食征购问题,作出了三条决定:一、坚决执行多购多销的方针,粮食分配按估产75亿公斤安排征购任务15亿公斤;二、省对地市只定粮食上调数,发生问题各地负责;三、征购要“先下手为强”,夏收开始,就贯彻边收、边购、边运办法。后来,要求征购任务在原来基础上,再多购5—10%,达到16.5亿公斤。当时,中共福建省委还提出“反右倾,鼓干劲,继续跃进”的口号,在全省城乡大搞“插红旗、拔白旗、放卫星”的群众运动,导致高估产、高征购的错误延续发展。1959年全省实际产量只占原来估产数的53.35%。龙岩专区(含永安、清流、宁化)自报粮食产量最高时达9.5亿公斤,最后落实只4.5亿公斤。“左”的错误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加上自然灾害,导致粮食产量大幅度下降,1961年的总产量只有32.34亿公斤,比1957年减少27.16%。粮食征购量占产量的比例:1959年高达39.69%,1960年为37.39%,1961年仍达30.95%。从1959年秋季开始,粮食紧张状况逐步发展,局部地区相当严重。
  这段时期,粮食征购政策没能严格执行。1959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粮食工作的指示,决定在农村继续实行粮食“三定”。当时福建考虑到1959年粮食购销数字已经确定,秋购时再去重新核定对鼓励生产积极性作用不大,且将造成农民思想混乱,因而决定从1960年至1962年的“三定”,以人民公社所属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核定粮食产量和购销数量。定产、定购三年不变,定销一年一定。每年增产的粮食,国家对余粮队增购40%;对缺粮队抵销60%。其后,全省处在产需矛盾突出、生产又不稳定的时期,这个规定,实未执行。
  鉴于这种情况,1961年实行包产包购办法,包购任务一年一定。包产包购任务定下来之后,粮食产量超过包产部分,国家增购最多不超过40%,并可根据社队的不同情况,把征购在原分配的基础上再增加5%左右包到生产大队,增产不再增购。
  实行这个办法,全省从1961年冬季开始,将基本核算单位下放生产队,分期分批展开,至1962年5月底结束。各地在实行粮食征购包干中,掌握了“既保任务,又保口粮”、“多产、多购、多吃;少产、少购、少吃”的原则,合理确定基础产量,分配征购任务。省定征购任务11.21亿公斤,地市安排11.37亿公斤,县一般加3%左右附加粮,把任务分配到大队,大队加机动粮5%左右落实到生产队。通过粮食征购包干,纠正了高估产、高征购的错误,使粮食工作恢复正常,得到了广大农民拥护。当时,各地实行粮食征购包干,认真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的八条补充规定,制止社有经济的盲目发展,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实行“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成本和超产奖励),恢复社员自留地,鼓励社员发展养猪等家庭副业生产,并结合开展粮食政策的宣传教育,通过算帐回忆对比,发动群众同心协力,安排好生活,克服暂时困难,保证完成国家的征购任务的最低要求。如惠安县涂岭公社清美大队社员们回忆,民国十三年和二十六年遭受旱灾和台风袭击,粮食严重减产,不少人背井离乡沧为乞丐,家破人亡。王全水一家五口,大哥吃野豆中毒而死,妹妹出卖。黄瑞金一家为了度荒,卖房卖地卖家当,最后连自己也卖到小窖村林再来家当长工。人们回忆旧社会受灾情况,对比当前生活,无不热泪盈眶,大家激动地说:尽管现在口粮标准低,我们一定要听共产党的话,把余粮卖给国家,支援国家建设。
  1962年至1964年,省人委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少购一点,少销一点,多上调-点,少进口一点,多挖一点地方潜力”的指示精神,考虑到当时福建粮食生产不稳定,地区间发展不平衡,明确规定征购任务一年一定,实行“春定秋调”,即在年初结合春耕生产把征购任务定下来,到秋后全年产量定局时再作适当调整,对丰收地区实行超产超购超奖;对轻灾地区要求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国家征购任务不减免;遇有较大灾害,根据国家少购、群众少吃的原则,适当核减任务。实行这个办法,安定了农民情绪,便于季节之间丰歉调剂,逐步调整征购任务负担的畸轻畸重问题。
  这个时期,国家在农村粮食分配中,还贯彻了以下三条具体政策:
  一是贯彻统筹兼顾,以丰补歉,留粮按低标准安排落实。1960年.确定全年农村平均每人口粮,南平地区200公斤,龙岩地区193公斤,龙溪地区188公斤,其他地区183公斤。按照政策先留下最基本的口粮和种子,再完成征购任务,有剩余则留作饲料和储备。同时采用二种以丰补歉办法:
  (1)征购加派附加粮.解决丰歉调整问题。1962年附加5%,其中县市3%,大队2%。1963年至1964年附加7%,其中3%归地市集中掌握,4%作为任务归省,在全区或全省范围内调剂丰歉,弥补缺口。附加粮的使用,首先用于保证国家征购任务的完成,然后用于社队企事业、手工业人员的口粮和不脱产干部会议的补贴,以及计划外地方性事业用粮。
  (2)丰收地区通过政治动员和协商,自愿多卖一些余粮。
  (3)坚持那季丰收、那季多购、分季入库、全年结算的原则,力争春夏季多购一些,取得全年征购工作的主动。
  二是国家为逐步解决对同一个生产队在同一个年度或同一个生产季节内,统购粮食过量又返销的问题。要求逐步做到余粮队只购不销,缺粮队只销不购,自给队不购不销,省人委对调整农村粮食购销任务作了原则规定:对同一个生产队既有定购又有定销的,调整购销数字;征购任务确实过重明显属于购后又销的队,适当核减征购任务;对秋余夏缺全年是余粮的队.秋季适当少购一些,翌年夏季不再回销。1963年省粮食厅派出工作组在莆田县灵川区进行试点。这个区1963年征购比1962年减少72万公斤,回销减少87万公斤,减销大于减购15万公斤,避免了往返运输,节约了劳力。惠安县6个公社解决又购又销后,减少群众往返运粮劳动日22.5万个,国家减少亏赔2.5万元。经过努力,到1963年全省购后又销的粮食由原来的0.75亿公斤,减少到0.25亿公斤。1964年全省又对2.5万个生产队少购少销1812万公斤,既购又销情况大大减少。国家征购由1959年的15.88亿公斤,降到1964年11.94亿公斤,征购占产量的比重由39.69%降到27.50%;回销农村粮食由1959年3.11亿公斤,降到1964年1.98亿公斤。
  三是坚持“保两头,挤中间”的原则,取消社队机动粮,以保证国家征购任务的完成和社员口粮的基本需要。全省社队机动粮每年减少0.5亿公斤至0.75亿公斤。同时还规定凡是统购队,每人每月口粮低于12.5公斤的,作退购处理。
  政府为了克服暂时困难,根据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在大抓粮食生产、整顿和压缩城乡粮食销售的同时,粮食征购改为少购少销,提高粮食统购价格和实行加价奖励办法。统购粮奖售工业品,收购农副产品奖售粮食,以工业品换购粮食。1961年全省拨出布制服装及针织品价值338.55万元,向农民换购粮食2020万公斤。1962年秋季,省粮食厅在龙溪地区委托供销社,以1公斤化肥换购2.25公斤稻谷,这个年度换进粮食500万公斤。1963年鉴于全省粮食购销尚有缺口,同时国务院为了支援灾区,分配给我省换购粮食3500万公斤的任务,因此,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换购业务,计划全年以27157吨化肥,600万市尺棉布,换购稻谷6727万公斤。换购的原则是:坚持自愿,换余粮,不换口粮。这年实际换购粮食5000万公斤。1964年继续安排硫酸铵换购稻谷,标准不变。用于换购的工业品和粮食各计其价。
  1962年粮食产量开始回升,1963年粮食产量比1961年增加7.07亿公斤;1964年产量比1963年增加4.01亿公斤,人均占有量为255公斤,比1961年增加53公斤。粮食状况基本上恢复到1957年水平。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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