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协商统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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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53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协商统购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3
页码: 55-57
摘要: 本文记述了从1953年开始,福建省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了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由于农村经济处于小农经济阶段,粮食生产规模小、商品率低,粮食供求矛盾突出。同时,粮食市场上存在大量私商,他们利用自由市场进行粮食买卖,并利用投机手段扰乱市场。为了解决粮食市场问题,稳定粮价,保证人民生活和国家建设,福建省采取了国家专营粮食的政策。从1953年到1954年上半年,福建省通过国家统购来控制粮食市场。然而,由于统购任务难以摸清,任务分配不合理,导致一些农户卖了过头粮,一些农户又卖粮不足。为解决问题,福建省政府发布了《福建省粮食计划收购暂行办法》,采取以实产量为基础,扣除公粮和免购额后分级计购的方式进行统购。在国家政策的宣传和教育下,广大农民积极将余粮卖给国家,提高了粮食供应。福建省还通过调出部分粮食支援其他省份的工业城市和工矿区。然而,由于征购任务在秋收结束之后才能确定,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粮食紧张局面,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整体而言,福建省在粮食统购统销初期,较好地贯彻了中央的方针,扭转了过去粮食购销不平衡的局面。
关键词: 福建省 粮食统购统销 私商

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福建人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三年的卓越努力,到1952年底,取得了国民经济全面恢复和国家财政金融状况根本好转的巨大成就。在这基础上,从1953年开始,实行大规模的建设社会主义第一个五年计划,城镇、工矿区各方面用粮急剧增加,农民的口粮和牲畜家禽的饲料用粮也逐步提高,当时农村还处于相当落后的小农经济阶段,粮食生产带有明显复苏阶段特征,因生产规模小,商品率很低,商品粮生产的发展速度赶不上各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粮食供求矛盾突出。同时,商品粮掌握在个体农民手里,其粮食买卖多要通过自由市场。而粮食市场上,除国营商业外,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大批粮食私商在粮食经营中还占相当大的比重。在粮食供求紧张的情况下,私营粮商利用自由市场,在新粮登场前以低价向农民“买青苗”(预购粮食);新粮登场后又抢先到农村以诱购、截购或明抬价、暗压秤的手段,与国营粮食商业争购粮食。据1953年上半年建阳、海澄(今属龙海县)、连江、南安等县的9个乡12户的调查,粮食总产量25.02万公斤,余粮5.63万公斤,国家和合作社收购量仅占56%,私商抢购占24%,农民自产自销占20%。海澄县东园村私商收购量占49%,一个米老板向农民预购粮食13.5万公斤。特别是糯米、大豆等紧缺品种,私商与国营商业争购更为激烈,大豆市价高于牌价85%,糯米高于牌价24%。投机商一方面在农村与国家争购粮食,使国家收购计划无法完成;另方面又在城市向国家套购粮食,转手倒卖,使国家销售计划大突破,粮食供求关系十分紧张。
  为了制止不法商人投机倒把,稳定市场粮价,保证人民生活和国家建设,进一步巩固工农联盟,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一方面组织农民互助合作,从个体经济逐步向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过渡,以加快粮食增长的速度,一方面在粮食商品流通上,断然采取国家专营粮食的政策。1953年10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议》,11月,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简称统购统销)。中共福建省委于10月28日至30日召开第四次扩大会议,会议传达中央粮食紧急会议的精神,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决定12月份在全省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充分认识实行这一政策的重大意义,全党动员,全力以赴,认真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12月25日,福建省政府颁布《福建省粮食市场管理实施办法的命令》,命令规定:“实行统购统销粮种,本省暂定为稻谷、大米、小麦、大麦、面粉、黄豆等,其他杂粮如甘薯干、蚕豆、绿豆、碗豆等暂允许私商经营”,但要经过工商行政部门批准,服从国家牌价。这时,国家粮食工作的方针是:少征多购,增加农民经济收入,鼓励农民出售余粮,达到掌握粮源,控制销量,逐步增加国家储备,把粮食工作放在稳妥的基础上。同时执行中央“全党动员、全力以赴”的指示。省、地、市、县党政领导亲自到乡村搞试点,并选派大批干部深入农村,广泛宣传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
  1953年至1954年上半年实行粮食统购初期,由于对全省284万农户的粮食生产和余缺情况,一时难以摸清,只采取由上级政府下达控制数字,并与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来完成国家统购任务。在实际工作中,任务分配难以做到完全合理,致使有些农户卖了过头粮,有些农户又卖粮不足。为了解决当时粮食统购中存在的问题,福建省政府1954年11月1日公布的《福建省粮食计划收购暂行办法》规定:“根据国家需要和余粮多者多购、余粮少者少购、无余粮者不购的原则,全省一律采取以实产量为基础,扣除公粮和免购额后分级计购,辅之民主评议的办法实行统购。统购粮食品种暂定为稻谷、大豆、小麦、大麦四种.部分地区统购一部分甘薯干。凡种粮食的土地,均按其全年生产情况统一计算实产量作为核定统购任务的依据。农业税按实际征粮数计算。免购额按各农户实际消费人口平均计算。农户全年产量,扣除公粮和免购额后,留给每人一定的粮食,其余全部统购。免购额和所留余粮的数量,由各专署、市人民政府确定。各农户完成征购任务后,尚有余粮过多的户,得增派其统购任务;特殊困难户,得减少其统购任务”。12月18日,《福建日报》发表《正确贯彻全年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暂行办法,保证粮食征购任务的胜利完成》的社论。经过国家统购政策的深入宣传以及总路线和“三支援”(支援解放军,支援国家建设,支援灾区)的教育,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他们积极把余粮卖给国家。有的农民夏季就完成全年粮食征购任务。有首山歌反映了当时农民起早摸黑踊跃交售粮食的情景:“鸡叫喔喔五更天,弯弯月儿挂天边。卖粮人们起得早,家家屋顶起炊烟”。但是,这时期由于征购任务要在秋收结束、全年产量落实之后才能确定,农民还不能及时做到心中有数,加上当年全省受灾减产1.1亿公斤,征购反而增加2.39亿公斤,造成1955年春天,有些地方出现紧张局面(虽然上半年国家对农村还多销了1.2亿公斤粮食),农民产生了一种“购粮无底,增产无益”的错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产积极性。
  实行粮食统购初期,福建贯彻了中央提出的“力争多购,防止多销,不卖过头粮”的方针,扭转了过去在自由市场上国家购少销多的局面。国家征购的粮食,除安排全省军需民食外,从1953年6月到1954年7月,还调出2.05亿公斤稻谷支援上海、天津和东北等省工业城市和工矿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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