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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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53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管理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2
页码: 52-5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粮价、仓储、运输等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粮食 市场

内容

一、粮价
  1929年新谷上市时,闽西苏区曾一度采取限价办法以稳定粮价,但没有达到目的,反而使粮价越发狂跌。《红色中华》指出龙岩县苏区的情况:“结果粜米者暗中私约,像卖膏药一样,卖二斗送二斗。”其所以会发生这种情况,就是因为限制粮价并没有解决农民的用钱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1931年5月《杭武县区经济委员各区合作社主任联席会议决议案》要求:各市场米价,原则上政府不予限定,其价格由当地苏维埃经济委员会每逢圩日到圩场召集该圩日所到之米商开会,由商人自行规定该日各种米(上、中、下)的最高价钱,规定后,各米商便须遵照所定价目发粜。如有违者,给予严重处分,如查有灌水之米,则全数没收,平分发给该日来籴米之群众。至此,问题才得到初步的解决。反革命的破坏,也给集粮工作造成困难。1934年3月,粮食部长陈潭秋在《收集粮食突击运动总结》中指出:国家粮食平价出售的结果,只是减少了国家的粮食,增加了红军给养的困难。所以必须“开展残酷的阶级斗争,严厉打击反革命的破坏。”
  二、仓储
  苏区政府、粮食调剂局、粮食合作社分别设有粮食仓库,一般都是没收国民党政府的公产和地主、豪绅的粮仓、房屋改建作小型简陋粮仓。田地税征收前,主要靠粮食调剂局和粮食合作社建立备荒仓,新粮登场时大量购进储存,到青黄不接时供应。后期,为适应借谷和田地税征实的需要,才扩建政府仓库。县、区两级均设仓库管理委员会和仓库主任。
  1933年5月27日,苏区中央国民经济部发布《关于倡办粮食合作社与建谷仓问题》的训令。8月,中央苏区经济建设大会决议,闽西应于8月底建谷仓8.6万担,其中长汀县4.5万担,汀东县1.1万担,上杭县2万担,新泉县1万担。中央政府还颁布《谷仓管理委员会规则》,规定了仓库的检查制度,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雀、虫害等措施;对保管中严重失职和贪污盗窃者给予严肃处置。区政府仓库不足时,粮食暂集中存乡村仓库,由区粮食仓库主任与乡村代表共同收粮、封仓和出仓,平时由乡村代表负责管理。为了对付国民党军队和团匪的进攻抢劫,苏区政府一是发动仓库周围群众护仓;二是将边界粮食运到苏区腹地贮存;三是发动群众将粮食藏在当地四周山上,以减少损失。
  三、运输
  1933年7月4日,苏区中央国民经济部要求粮食调剂局和粮食合作社的明确分工时指出:“粮食合作社应该帮助粮食调剂局运输粮食,在未设运输站的地方,该地粮食合作社在必要时,应该为粮食调剂局执行运输站工作。”
  苏区筹集的粮食,多数是就地供应。红军部队移动,需要运输时,由当地政府组织运输队,一站运一站,接力递进。1932年4月红军东征漳州时,仅永定县就出动赤卫队一千余人担任运输,东征沿线的长汀、连城、上杭、龙岩四县,每天有数千人挑运粮食和其他物资上前线。建宁县在主要交通线上设立了运输站,从1930年至1934年,中央红军多次派员在建宁筹粮,当时城里设有收购站,将收集到的粮食,在这里集中,统一用布袋包装,每袋按30市斤包好,然后由瑞金派来的运输队运往中央苏区的宁都、石城、瑞金等县。运输队多则上百人,少则二三十人,以肩挑为主,号称“铁肩队”。
  1934年8月,省苏维埃政府决定从上杭县运1千担谷到某地供给红军,县苏维埃政府即派员到各区动员群众运粮,才溪、通贤区的群众闻声拥来了几百人,星夜将米谷送到指定地点。
  当时,闽西主要运输线有二条:一是1932年前从江西运粮至长汀,转运上杭,再从上杭运回食盐、药材等。二是从宁化运粮至长汀,新桥、沈坊、曹坊等地均有设粮食运输站。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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