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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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525
颗粒名称: 一、没收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1
页码: 43
摘要: 本文描述了1929年之前,闽西地区不合理的土地占有状况,地主、富农占有大部分土地,而农民只拥有很少一部分土地。农民不得不租用地主、富农的土地,并支付高额田租,导致他们过着贫困的生活。在游击队和红军到来后,他们首先没收了地主、土豪等反动分子的粮食,并采取了两种方式进行分配。一种是通过宣传队员号召群众到地主家里开仓分粮,另一种是在政权相对稳定的乡村组织粮食委员会或分谷委员会,按照人口和劳动力有组织地平均分配,或者一部分归公,一部分平均分配,数量较少的则全部分给群众。地方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了没收粮食的政策标准。
关键词: 福建省 土地占有 没收

内容

1929年之前,闽西的土地占有状况极不合理,地主、富农占有田地60%多,豪绅霸占的公田为25%,而占人口85%以上的农民却只占有15%的田地。许多农民只得租地主、富农的田地耕种,交纳高额田租,田租低者占产量60%,高者占产量80%。农民劳累一年都吃不饱饭,过着糠菜半年粮的贫困生活。因此,游击队和红军到后,首先没收地主、土豪、劣绅、神会、公堂以及一切反动分子的粮食。没收的粮食,采取两种分配方式:一是由宣传队员号召群众到地主、土豪家里开仓分粮;二是在政权比较稳定的乡村,组织粮食委员会或分谷委员会,由群众开会表决,按人口、劳动力有组织的平分,或一部分归公,一部分平分,数量少的则全分给群众。有的地方采用对恶霸进行没收,对地主、富农以借粮方式把粮食分给群众。至于没收粮食的政策标准,视地方具体情况而定。如永定县规定田租在200担(每担100市斤,下同)以上者,或300桶(一桶25市斤)以上;上杭县规定田租在50担以上者予以没收,对土豪反动分子,则不论租谷多少,一律没收。至于小地主在标准以下者,其存余的粮食应按红军规定米价出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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