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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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52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筹集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5
页码: 43-4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1932年以前,红军和政府人员的粮食给养来源主要靠没收和采购。1933年以后,主要靠田地税征实、征借、推销公债谷和节约募捐等。
关键词: 福建省 粮食 市场

内容

1932年以前,红军和政府人员的粮食给养来源主要靠没收和采购。1933年以后,主要靠田地税征实、征借、推销公债谷和节约募捐等。
  一、没收
  1929年之前,闽西的土地占有状况极不合理,地主、富农占有田地60%多,豪绅霸占的公田为25%,而占人口85%以上的农民却只占有15%的田地。许多农民只得租地主、富农的田地耕种,交纳高额田租,田租低者占产量60%,高者占产量80%。农民劳累一年都吃不饱饭,过着糠菜半年粮的贫困生活。因此,游击队和红军到后,首先没收地主、土豪、劣绅、神会、公堂以及一切反动分子的粮食。没收的粮食,采取两种分配方式:一是由宣传队员号召群众到地主、土豪家里开仓分粮;二是在政权比较稳定的乡村,组织粮食委员会或分谷委员会,由群众开会表决,按人口、劳动力有组织的平分,或一部分归公,一部分平分,数量少的则全分给群众。有的地方采用对恶霸进行没收,对地主、富农以借粮方式把粮食分给群众。至于没收粮食的政策标准,视地方具体情况而定。如永定县规定田租在200担(每担100市斤,下同)以上者,或300桶(一桶25市斤)以上;上杭县规定田租在50担以上者予以没收,对土豪反动分子,则不论租谷多少,一律没收。至于小地主在标准以下者,其存余的粮食应按红军规定米价出粜。
  二、田地税征实
  在分田之前,分四等征收田地税:米谷够吃者征10%;余粮20担以下者征15%;余粮20担以上者征20%;只余半年粮食者征5%;不够半年者不征。
  分田以后,以农民所得田地数目为征收标准:分田3担(每亩等于3.6担,下同)以下者征5%;3担以上者征10%;5担以上者征15%。1930年调整税率为:分田5担以下者征10%;5担以上者征15%。1931年为区别成分改按实收产量征收:雇农、贫农、中农征10%;富农征20%。1932年规定:平均每人实收干谷2担以下者免征,2担以上者征5%,最高一级10担以上者征16%;富农一担征5%,最高一级11担以上者征20%。1933年改为:贫农、中农每人每年收获干谷不满3担者免征,达3担者征4%,4担者征5%,4担以上每增1担累进增税1%,至12担以上每增1担累征1.5%;对富农则1担征4%,2担至9担各累进增税1%,10担至15担各累进增税1.5—2%。
  1933年5月,闽北苏区和赣东北苏区组成闽赣省,田地税采取累进征收谷子办法,并规定:上田每亩全年收获谷四石二斗(每石120市斤,每斗12市斤,下同),中田每亩全年收获谷三石五斗,下田全年收获谷二石五斗。按全年收获累进征收谷子,同时还规定旱地征收的具体税率。
  苏区田地税减免规定:凡对改良种子、改进耕种所增加的收入免税,开垦荒田3年免税;红军及其家属、雇农和分得田地的工人免税;政府工作人员、学校教员及其父母妻子均减免一半;对遭受灾害或遭受敌人摧残的,贫农收入虽已达到开征税额,但仍不能维持其一家生活的,以及孤儿、寡妇、病残者等均酌情减免。以上规定贯彻阶级路线和鼓励增产15:策。
  苏区田地税征实和折价办法:1929年,为适应革命斗争的经费需要,田地税原则上只收款不收谷。红军、赤卫队驻地征一部分谷物转充军食,征谷对象只限于贫农、雇农。收谷谷价由征收员与区政府协商决定。1931年每担干谷作价大洋3.5元。以后,由于红军扩充兵员,粮食紧张,1934年1月起,田地税按1933年规定改收谷子。
  据长汀县四都老红军陈立乾口述:当时四都每人分田11担多,田分上、中、下,田地税每担田约收10市斤多谷子。
  三、征借
  1931年,由于中央苏区没有注意粮食储备和组织调剂,1932年个别地方发生夏荒,加上这时红军已扩大到10万人,需粮更多,市场粮食更紧。1933年春,中央苏区更多的地方发生粮荒,米价飞涨。当年2月,中央政府召开会议研究“举行普遍借谷运动”。3月4日,苏区中央政府决定向革命群众借谷20万担供给红军,在这次借谷中,中央执行委员会四号训令:要求长汀、宁化县把借到的谷子集中于区政府保存。宁化县盛产大米,是当时中央苏区征集粮食、支援革命战争的主要县份。这次共借谷4000石,借米1000石。上杭、新泉(今连城)、武平等县借谷除供给红军、政府机关及受有津贴的群众团体外,其余照价出卖。所借的谷子准抵下半年田地税。闽北苏区执委会1933年9月训令借谷1.5万担,并要求当年9月要完成2000担,其中崇安700担,建阳700担,邵武80担。训令中对这次借粮提出:“在产米丰盛的地方应多借,产米较少的地方应少借,绝对禁止强迫命令”。
  1934年6、7月间,由于王明军事路线的错误,使第五次反“围剿”战争一再失利,中央根据地逐渐缩小,但扩大红军的突击运动继续发展,50天内扩大红军5万人,粮食需要量激增。6月2日,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发出《为紧急动员24万担粮食供给红军致各级党部及苏维埃的信》。在这次借粮中,闽赣省的宁化、归化、澎湃、泉上(今宁化县)、建泰(今建宁、泰宁县)共征借3.4万担。其中宁化县征借任务5000担,最终完成7480担。闽西的长汀、兆征、汀东(今长汀县)、连城、新泉等县任务1.53万担,至7月底基本完成。
  1934年7月22日,中共中央委员会、中央人民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在今年秋收中借谷60万担及征收土地税的决定》,决定指出:“今年对夏季24万担的借谷,在今年土地税中归还,秋收60万担借谷,决定由1935年与1936年土地税归还。”在这次借粮中,宁化县从8月18日开始动员至8月底借谷3.4万余担。闽西的长汀、兆征、汀东、上杭、新泉等县计划借谷6.7万担,实际收集6.38万担。长汀县下江乡有一妇女指导员,丈夫和哥哥都参加红军,家中存谷30担,听了借谷动员后,又卖猪买谷,共借出60担。由于广大革命群众全力支持革命,确保了红军给养。
  解放战争时期,1949年6月30日,中共闽浙赣省委发出《关于大军供应工作的指示》,提出“既能保障军需,又能不致造成混乱,影响民生”的要求,宣布借粮政策:(1)集中公粮、清理积谷欠粮;(2)向地主、富农借粮。征借按其粮食总收入作标准,一般借粮地主不超过50%,富农不超过35%,中农不超过15%,贫农一般不借。
  四、公债谷
  1933年6月,中央苏区政府召开有瑞金、会昌……宁化、长汀等8县区以上苏维埃负责人参加的查田运动大会。会议决定发行300万元经济建设公债,用粮食交付。其中三分之一借作军费,三分之二借作合作社、粮食调剂局和对外贸易局作经营资金。1933年7月,中央苏区政府颁发的《发行经济建设公债条例》规定:“购买本公债……交谷者谷价照当地县政府公布之价格计算”,公债票面额分五角、一元、三元、五元。
  1933年10月,中共福建省第3次党员代表大会在长汀召开,提出当前的中心任务:“扩大红军,征集粮食,推销公债,搞好生产”。闽西苏区共发行公债43万元。但由于红军兵员不断扩大,粮食需求量急剧增加,粮食紧张情况日趋严重。1934年1月,中央政府颁发了《关于完成推销公债、征收土地税收集粮食保障给养的突击运动的决定》,要求继续完成推销公债计划,并强调田地税、公债以收谷为原则,以保障红军给养。此后,各地普遍开展了收集谷子的突击运动。长汀的红山、腊口、童坊;上杭的才溪、通贤、旧县等地完成了收集粮食计划,但由于当时闽西苏区从长汀至上杭、新泉一带产粮不多,又值春荒,各级政府虽尽了最大努力,仍未能完成收集谷子计划。
  至解放战争中1949年7月,为筹集粮食迎接大军南下解放全中国,中共闽粤赣边区财经委员会发出《关于军粮公债指示》为保证供给,支援战争需要,决定发行军粮公债米1750万斤。依据人口、土地富庶地区大小与安定程度,闽西负责推销500万斤。军粮公债负担对象为产业地主、富农。……尽可能采用劝销方式,但必要时亦得采用强销方式,务求销完债券。军粮公债年息四厘,华南胜利后分期偿还本息。”依此,1949年9月,中共闽西地委财经委员会召开财经座谈会,对推销军粮公债的配额作出决定:永定县64万司马斤米,龙岩县80万司马斤米,上杭县80万司马斤米。在推销方式中,把原规定收米,改为收谷,便于保管。(据载:1市斤=0.833市斤司马秤,1市斤谷=0.73市斤米)。
  以上向群众借的粮食和发行的公债券,至新中国成立后,已由人民政府负责归还。五、采购
  粮食调剂局经常向粮食合作社、群众购买粮食,或到产粮区采购粮食供给红军。1931年4月1日,中共闽粤赣省委发出《赶快采办粮食供给红军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要发动群众每人至少自动节省3升米,卖给粮食站;由县苏维埃政府筹借一笔款,专人到各地买米谷;禁止米谷运到白区(国民党统治区),并应设法从白区运入米谷,不准米商私藏米谷,抬高米价。1933年7月,苏区中央国民经济部要求粮食调剂局与粮食合作社明确分工时指出:“粮食调剂局向粮食合作社购的粮食,在新谷上市时,要使谷价不致跌得过低,在青黄不接时,要使谷价不致涨得太高”。
  1933年5月,苏区中央国民经济部发出训令,要求在最近两个月内,每人设法节省一斗谷卖给调剂局,并号召县与县、区与区、乡与乡开展节粮卖谷竞赛,支持调剂局完成粮食收集任务。长汀、上杭等缺粮区的粮食调剂局和粮食合作社到江西等地采购粮食。当时在福建省苏维埃政府领导工作的张鼎丞亲自带人到建宁里心、杨林、渠村一带收购粮食。收购办法是:红军将现款交给农会干部,定好收购价格和集运地点,委托农会干部按当地市场中等价格代购。收购的粮食,由售粮者运往城关集中,并付给运费。仅二个月时间就采购粮食2万担,支持中央苏区。
  此外,苏区还通过募捐办法筹集粮食,供给红军。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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